鄉村振興關鍵是組織振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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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強建村民小組的黨組織戰鬥堡壘,破除依靠強人和資本主導村治的路徑依賴

2020年中央一號文件提出,做好“三農”工作,關鍵在黨,要“充分發揮黨組織領導作用”。

鄉村振興關鍵是組織振興

作為新時代“三農”工作的總抓手,鄉村振興戰略要求實現五個振興,即產業振興、人才振興、文化振興、生態振興、組織振興。其中,關鍵當是組織振興,組織振興關鍵是農村黨組織振興,農村黨組織振興關鍵是制度創新。

組織振興是鄉村振興的根本保證。沒有組織振興就沒有產業振興,更不會有人才振興、文化振興、生態振興。過去在重城輕鄉的二元體制下,農村基層組織無人管事、無錢辦事、無能幹事,使農村空心化、農業邊緣化、農民老齡化、集體經濟空殼化。在那樣的形勢下,農村人是留守婦女、留守老人、留守兒童,組織何嘗不是留守組織。

當前,在鄉村振興的大戰略下,農村要改變局面,必須讓年輕人回來,把農民重新組織起來。這就必須建立健全強有力的農村基層組織:農村基層黨組織、村民自治組織和村級集體經濟組織這3個農村最重要的基層組織必須加強。有了健全的基層組織,才有力量領着農民幹、有能力帶着農民富。

需要注意的是,組織振興的關鍵是農村黨組織振興。今年中央一號文件強調,農村基層黨組織是黨在農村全部工作和戰鬥力的基礎。當前,農村基層黨組織仍然面臨黨員年齡結構老化、文化程度偏低、後續發展對象不足、“名義黨員”“口袋黨員”多等問題。解決這些問題,首要是壯大農村黨員隊伍,主動做好黨員發展工作,在農村青年、婦女、致富能人中發展黨員,將優秀分子及時吸納到黨的隊伍中來。

實現農村黨組織振興,關鍵在於強化黨組織領導地位。當前,農村黨組織建設存在的根本問題,是部分農村基層黨組織的領導作用未能正常發揮。這集中體現在3個對立:黨組織領導權和村委會自治權對立,出現黨管農村與村民自治兩張皮;抓黨建與抓經濟對立,有重經濟、輕黨建的傾向,黨建工作以應付上級檢查為目的,浮於表面、流於形式、虛而不實;黨員權利和義務對立,一味下達各種任務、安排各種工作,黨員幹部的利益和待遇沒人過問,形成“上面千條線下面一根針”的職責與“只要馬兒跑不給馬吃草”的待遇不對等的矛盾……這些嚴重削弱了農村基層黨組織的領導權威和地位。

改變這一現狀,要求加強黨組織對農村各領域社會基層組織的政治領導,通過政治領導把握鄉村振興的政治方向;把農村基層黨組織有效嵌入農村各類社會基層組織,把黨的組織體系和工作觸角延伸到農村產業鏈條的各個環節,延伸到每一位黨員和每一户百姓,實現黨的基層組織對農村工作的全覆蓋;保障基層黨組織和基層幹部必要的辦公經費和活動經費,落實工資補貼待遇政策和社會保險政策,解決村級黨組織幹部抓好黨建工作的後顧之憂。

同時,強化農村基層黨組織的領導地位,還要建立健全堅持和加強黨的全面領導的組織體系、制度體系、工作機制。

一是健全以黨組織為領導的村級組織體系。

       要從嚴落實基層黨建責任制,健全農村基層黨建考核評價體系;暢通村級黨組織負責人能上能下的機制;在基層黨組織領導下,探索明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與村民委員會的職能關係,有效承擔集體經濟經營管理事務和村民自治事務,實行政經分開制度。

二是完善農村基層黨組織領導下的村民自治組織和集體經濟組織運行機制。

       推行村民委員會等村級其他組織向黨組織定期報告工作制度;健全村級重要事項、重大問題由村黨組織研究討論機制,探索建立基層民主科學決策、矛盾調解化解、便民服務和黨風政風監督檢查等制度;完善“四議兩審兩公開”工作機制,在“四議兩公開”基礎上增加“兩審”程序,即村民監督委員會審核、村黨組織審批。

三是進一步下沉黨組織力量到村民組或自然村。

      以村民小組或聯片自然村寨為單元,黨員人數超過3人的成立黨小組,將基層黨組織設置由原來的“鄉鎮黨委—村黨支部(總支)”向“鄉鎮黨委—村黨支部(總支)或聯村黨支部(總支)—聯組黨支部(村民黨小組)或聯業黨支部(聯業黨小組)”延伸,建強村民小組的黨組織戰鬥堡壘。同時,破除依靠強人和資本主導村治的路徑依賴,強化黨小組聯繫羣眾、服務羣眾的能力,有效解決黨建工作和基層治理兩張皮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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