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合夥協議範本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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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合夥協議範本最新

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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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

身份證號:

住址:

乙方:

性別:

身份證號:

住址:

丙方:

性別:

身份證號:

住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以下簡稱《合夥企業法》)及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的有關規定,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協議。

一、本企業為普通合夥協議,是根據協議自願組成的共同經營體。全體合夥人願意遵守國家有關的法律、法規、規章,依法納税,守法經營。

二、合夥宗旨:

三、合夥名稱、主要經營地:

四、合夥經營項目和範圍

各方共同經營位於________的字號________的店鋪,經營範圍為:________,法定代表人為________,________系該店鋪的________。

五、合夥期限,自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共________年。

六、出資金額、出資方式、期限

合夥人(姓名)

出資金額

出資方式

期限

本合夥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____元。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夥終止後,各合夥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

七、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

合夥各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一)盈餘分配:以________為依據,按比例分配。

(二)債務承擔:合夥債務先以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以________為依據,按比例承擔。

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可以約定按各合夥人各自投資或者平均分配。未約定分擔比例的,由各合夥人按投資分擔。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後,另一方應當按比例在10日內向對方清償自己應負擔的部分。

八、入夥、退夥、出資的轉讓

(一)入夥

1、新合夥人入夥,必須經全體合夥人同意;

2、承認並簽署本合夥協議;

3、除入夥協議另有約定外,入夥的新合夥人與原合夥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夥的新合夥人對入夥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二)退夥

1、自願退夥。合夥的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夥人可以退夥:

(1)合夥協議約定的退夥事由出現;

(2)經全體合夥人同意退夥;

(3)發生合夥人難以繼續參加合夥企業的事由。

合夥協議未約定合夥企業的經營期限的,合夥人在不給合夥企業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夥,但應當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夥人。合夥人擅自退夥給合夥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2、當然退夥。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夥:

(1)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2)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3)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4)被人民法院強執行在合夥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以上情形的退夥以實際發生之日為退夥生效日。

3、除名退夥。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1)未履行出資義務;

(2)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夥企業造成損失;

(3)執行合夥企業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4)合夥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

對合夥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夥。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合夥人退夥後,其他合夥人與該退夥人按退夥時的合夥企業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三)出資的轉讓

允許合夥人轉讓其在合夥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在同等條件下,合夥人有優先受讓權。如向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入夥對待,否則以退夥對待轉讓人。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夥企業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夥協議即成為合夥企業的合夥人。

九、合夥負責人及合夥事務執行

(一)全體合夥人共同執行合夥企業事務。

(二)合夥協議約定或全體合夥人決定,委託_______為合夥負責人,其權限為以下內容:

1、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2、對合夥事業進行日常管理;

3、出售合夥的產品(貨物)、購進常用貨物;

4、支付合夥債務;

十、合夥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合夥人的權利:

1、合夥事務的經營權、決定權和監督權,合夥的經營活動由合夥人共同決定,無論出資多少,每個人都有表決權;

2、合夥人享有合夥利益的分配權;

3、合夥人分配合夥利益應以出資額比例或者按合同的約定進行,合夥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夥人共有;

4、合夥人有退夥的權利。

(二)合夥人的義務:

1、按照合夥協議的約定維護合夥財產的統一;

2、分擔合夥的經營損失的債務;

3、為合夥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十一、禁止行為

(一)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夥,造成的損失按實際損失進行賠償。

(二)禁止合夥人參與經營與本合夥競爭的業務。

(三)除合夥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夥人同意外,合夥人不得同本合夥進行交易。

(四)合夥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夥企業利益的活動。

十二、合夥營業的繼續

(一)在退夥的情況下,其餘合夥人有權繼續以原企業名稱繼續經營原企業業務,也可以選擇、吸收新的合夥人入夥經營。

(二)在合夥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況下,依死亡合夥人的繼承人的選擇,既可以退繼承人應繼承的財產份額,繼續經營;也可依照合夥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夥人同意,接納繼承人為新的合夥人繼續經營。

十三、合夥的終止和清算

(一)合夥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夥期限屆滿;

2、全體合夥人同意終止合夥關係;

3、已不具備法定合夥人數;

4、合夥事務完成或不能完成;

5、被依法撤銷;

6、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夥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夥的清算:

1、合夥解散後應當進行清算,並通知債權人;

2、清算人由全體合夥人擔任或經全體合夥人過半數同意,自合夥企業解散後15日內指定_______合夥人或委託第三人,擔任清算人。15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夥人或者其他利害關係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夥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後,按下列順序清償

(1)合夥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

(2)合夥所欠税款;

(3)合夥的債務;

(4)返還合夥人的出資。

十四、違約責任

(一)合夥人未按期繳納或未繳足出資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的損失;如果逾期_______年仍未繳足出資,按退夥處理。

(二)合夥人未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他合夥人不願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夥人,可按退夥處理,轉讓人應賠償其他合夥人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三)合夥人私自以其在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為無效,或者作為退夥處理;由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

(四)合夥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違反《合夥企業法》而導致合夥企業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夥人承擔賠償責任。

(五)合夥人違反第九條規定,應按合夥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全體合夥人決定除名。

十五、合同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夥人之間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提交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均有約束力。

十六、其他

(一)經協商一致,合夥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後的內容為準。

(二)入夥合同是本協議的組成部分。

(三)本合同一式_______份,合夥人各執_______份,送登記機關存檔_______份。

(四)本合同經全體合夥人簽名、蓋章後生效。

甲方:(簽字並按手印)

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

乙方:(簽字並按手印)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丙方:(簽字並按手印)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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