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殖合夥經營協議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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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體合夥人經協商,對共同出資養殖水產品一事,達成如下協議:

養殖合夥經營協議書


一、養殖經營場地及概況

養殖經營場地: 面積:大約 畝。

二、養殖經營場地的性質

養殖場地為租用,租期20年,從2009年9月18日至2029年9月18日。租金:每年每畝交納承包費折黃谷800市斤,每年10月底共交納黃谷58480斤(伍萬捌仟肆佰捌拾斤)。

三、股東姓名、出資額及股份設置

1、養殖總資本280萬元,每出資1萬元按1股計算。

2、股東姓名、出資額、所持股份

股東姓名 出資額(萬元) 所持股份 股東姓名 出資額(萬元) 所持股份

四、養殖經營:人員分工,工資計發,待遇和財務管理

因現有政策限制,租用養殖場地由全體股東委託 作為代表,將租用養殖場地登記人為 。 作為名義上的租地人,應按全體股東的表決意志決定養殖的種類、聯營、入股、出租、轉讓等事務的具體辦理流程,不得擅自處置養殖場,否則應向全體股東承擔違約責任。

養殖經營總負責人為 ,養殖 主要由 負責指導、養殖其它魚類,具體負責人為 。工作範圍:負責管理好養殖場的各種投放、捕撈、售魚等工作。財務管理由 任出納, 為會計。

工資計發: 月工資暫定為2000元,招聘的工作人員為3名,工資暫定每月1500元。

財務管理:

1、出納、會計嚴格執行財經紀律,凡發生收入和支出必須堅持完善手續(總負責人籤批),做到帳、卡、據相符。

2、投放魚苗的價格和售魚的價格應需有三位股東以上(包括總負責人)同意並簽字。其它1000元以下的開支需有兩位股東同意並簽字。小額開支 1個月報一次帳。

五、出資方式:

先出資所持股份70%的股金,剩餘30%在2011年4月30日前付清。

六、股份的轉讓和以後增股:

1、股東若轉讓股份需經其它股東同意方能有效。

2、若以後有新參股人員,具體事宜由股東會商量決定。

七、終止清算:本協議在租期滿後,應予終止並按下列順序進行清算。

1、所欠在本單位工作人員的工資;

2、應繳納的各種税款;

3、股東按所持股份比例分配紅利或承擔虧損債務;

4、股東按所持股份比例分配剩餘財產。

九、本協議經股東簽字之日起生效。

十、未盡事宜,在實施中逐步完善。

各股東簽字:

持本協議股東簽字:

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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