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名購房協議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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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名購房協議書
甲方:

  身份證:

  住址:

  乙方:

  身份證:

  住址: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現就乙方以甲方名義購買商品房事宜達成以下協議,以供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乙方以甲方名義購買由桂林彰泰實業集團有限公司開發的位於桂林市七星區穿山東路*號彰泰。蘭喬聖菲*棟*單元*層*號商品房(合同約定建築面積共計116.23平方米,其中套內面積102.85平方米,公攤面積13.38平方米)。並簽訂編號為:****的商品房買賣合同,該合同由乙方持有和保管。

  第二條上述商品房買賣合同所約定的一切權利由乙方享有,一切義務由乙方承擔。乙方應按照合同的約定充分、及時履行交付房款及相關税費等合同義務,否則,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乙方自行承擔。

  第三條甲方不享有上述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權利義務。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與開發商就上述商品房買賣合同簽訂任何補充協議、變更合同內容、解除合同或者終止合同的履行等,也不得向任何第三人轉讓該合同的權利義務。否則,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由甲方承擔。

  第四條乙方是上述商品房的實際出資人,該商品房的所有權歸乙方所有,乙方享有該商品房的佔有、使用、收益及處分的權利。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享有前述權利。該商品房基於業主所派生的一切權利義務由乙方享有和承擔。

  第五條本協議簽訂後,乙方給付甲方人民幣元,作為借名及甲方協助辦理相關手續的補償。甲方在借名期間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向乙方主張任何費用、補償。

  第六條借名期間,如需以甲方名義辦理產權證的,甲方應當及時予以配合辦理。除非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增加任何共有人,也不得將產權證辦至第三人名下。甲方應當在實際取得產權證之日起

  日內交由乙方保管。

  如政策變化,乙方在桂林符合購房條件的,乙方有權隨時要求將上述商品房過户至乙方或者乙方指定人員名下,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

  第七條借名期間,如乙方需出賣、出租、贈與上述商品房或者用於抵押的,甲方應當及時予以配合,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將上述商品房用於抵押。

  第八條、借名期間,與上述商品房買賣合同和上述商品房有關的一切費用均由乙方承擔,相關的繳費憑證、發票等均由乙方保管。如需有甲方親自繳費的,乙方應當及時將費用返還甲方,甲方亦應當及時將相關繳費憑證、發票交由乙方保管。

  第九條借名期間,上述商品房不屬於甲方的財產,如甲方有不測的,甲方的繼承人無權繼承該商品房;如甲方需要分割財產的,不得對該商品房進行分割。

  第十條甲方應恪守誠實,在借名期間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侵害乙方的權益。如甲方及甲方近親屬侵佔、轉賣、抵押、贈與以及被法院強制執行該商品房的,甲方應當按上述商品房的市場價格給予甲方賠償並賠償由此對乙方造成的一切損失。

  如甲方知曉任何第三人主張該商品房權益或者法院強制執行、保全該商品房的,或者甲方作為債務人被訴至法院且訴訟金額達到萬元的,應當及時通知乙方,以便乙方採取應對措施,否則,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有甲方承擔。

  第十一條上述條款當中,凡需要以甲方的名義辦理相關手續的,甲方應當接到乙方的通知之日起日內按照乙方的要求親自辦理或者簽署書面授權委託書交由乙方自行辦理。否則,應當賠償乙方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

  第十二條協議生效之後,任何一方均不得反悔,不得以任何理由解除協議,或者主張協議無效。否則,應賠償另一方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

  第十三條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如需對本協議進行變更的,應當簽訂書面補充協議,補充協議作為本協議的組成部分。

  第十四條如果發生爭議,應當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向七星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五條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雙方簽字後即生效。

  (本行以下無正文)

  甲方:乙方:

  時間:時間:

  簽訂地點:桂林市七星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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