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就業合同推薦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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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寫的合同想要獲得別人的認可就一定要仔細研究相關的法律條例,當事人只有在平等、自願基礎上進行協商,這樣擬定的合同才有意義,以下是本站小編精心為您推薦的勞動就業合同推薦6篇,供大家參考。

勞動就業合同推薦6篇

勞動就業合同篇1

用人單位、畢業生、學校三方簽訂的《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算不算勞動合同?近日,文昌市人民法院對一宗醫學院畢業生馮某與文昌市某醫院的勞動爭議案件作出一審判決,對上述問題依法作出了裁判。

就業協議書可視為勞動合同

個人檔案被扣,她起訴醫院

馮某系吉林醫藥學院畢業生,20xx年4月24日馮某與文昌市某醫院及吉林醫藥學院簽訂了《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同年7月12日,馮某與醫院簽訂了《醫學專業畢業生跟班學習協議書》,其中規定“馮某跟班期滿並獲得執業資格後,必須在醫院連續服務5年以上”“跟班學習期間醫院暫不負責馮某的社會養老保險等費用”。

雙方簽訂協議書的當月,馮某進入醫院工作。20xx年9月馮某參加了執業醫師資格考試,但未取得執業醫師資格證書。之後馮某離開醫院。但醫院以馮某未達5年服務年項為由,扣留了馮某的個人檔案,也未給馮某購買社會養老保險等費用。雙方因此發生爭議,馮某起訴到法院,請求確認《醫學專業畢業生跟班學習協議書》為勞動合同;《協議》中的上述2條規定無效;判令解除合同,醫院歸還檔案,並賠償因此給馮某造成的`財產損失。

醫院辯稱醫療行業是特殊行業,需要每位醫務人員必須具備相關資格,我國醫療規範要求醫院提供培訓機會,發放補助。馮某僅在醫院進行培訓學習,她沒有醫師資格,不可能與醫院形成勞動關係,雙方是培訓關係。

她和醫院之間存在勞動關係

法官經審理後分析,醫院與馮某之間是否存在勞動關係是本案裁判的關鍵。根據原、被告及吉林醫藥學院簽訂《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和原、被告簽訂的《醫學專業畢業生跟班學習協議書》,以及馮某在醫院的活動看,馮某在醫院的管理下協助醫師開展工作,雖然也參加各種培訓,但主要目的是工作,同時由醫院支付工資。因此,可以認定原、被告之間存在勞動關係。醫院以學習為主抗辯,缺乏證據。

由於馮某與醫院之間存在勞動關係,其雙方簽訂的《醫學專業畢業生跟班學習協議書》從其性質和內容看屬於勞動合同。該協議是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協議中關於服務年限的規定,並沒有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應是有效的。醫院未給馮某繳納各類社會保險,違反相關規定,馮某以此主張解除合同,理由充分,於法有據。

醫院根據雙方簽訂的《醫學專業畢業生跟班學習協議書》而收取並保管馮某的個人檔案資料,因該協議書的解除,醫院應當將個人檔案資料返還給馮某。馮某主張醫院賠償其財產損失,由於沒有證據證明其損失,該項主張缺乏事實根據和法律依據,不予支持。

勞動就業合同篇2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一、工作時間按下列第_________________項確定:_________________

1、實行標準工時制。乙方每日工作8小時,每週工作40小時,休息兩天。

2、甲方根據生產特點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准乙方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乙方自行安排。

3、甲方根據生產特點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准乙方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平均每日工作不得超過8小時,平均每週工作不得超過40小時。

二、甲方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後可以延長乙方工作時間的,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每月不超過三十六小時。

第四條勞動報酬及支付方式與時間

一、工資按雙方約定,實行(月工資,計件工資,計時工資)_____________工資,________________元/月(件、時),其中試用期工資為________________元/月,甲方支付給乙方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市最低工資標準或依1

法簽訂的.集體勞動合同中約定的最低工資水平。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勞動就業合同篇3

大學畢業生在正式工作之前,都會與用人單位簽訂就業協議和勞動合同,一般簽訂就業協議在先,簽訂勞動合同在後,就業協議和勞動合同。但你也許並不明確這兩者有何不同,因此不能完全明確自己的責任與應當享有的權益:

畢業生琳琳,寒假期間在某地就業市場與某企業簽訂就業協議書,當地人事部門業蓋章進行簽證,隨後將協議書寄到學校,學校畢辦蓋章同意。後來琳琳又參加某銀行組織的面試,該銀行表示同意接收,她向學校畢辦索要就業協議,畢業辦的老師解釋,因她已和某企業籤協議,如要再和銀行籤協議,則應先承擔違約責任。琳琳表示很不理解。

像上例這樣對就業協議的法律性質還缺少真正的瞭解,因此不明確自己對所籤協議的用人單位負有何種的責任的情形在應屆大學畢業生求職者中確實存在。的確,畢業生就業協議和勞動合同並不是完全相同的.,那麼他們的共同之處與區別分別在哪裏呢?我們大致可以進行這樣的歸納:

相同之處

就業協議是高校畢業生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係的法律依據。就確立勞動關係這一點來説,就業協議與勞動合同是相通的,可以這樣認為,就業協議的實質就是準勞動合同,是勞動合同的一種特殊表現形式。它們的相同表現在以下方面:

(1) 合同的性質一致。用人單位對大學畢業生這類勞動者,與面向社會公開招聘的勞動者,在培養、使用、待遇等方面可能有所不同,但從確立勞動關係這一點來説,就業協議與勞動合同是一致的。

(2) 主體的意思表達一致。簽訂就業協議的雙方在表達主觀願望,意思表示真實、無強制脅迫方面與勞動者和用人單位之間簽訂勞動合同而雙方的主觀意思表達所處的狀態完全一致。

不同之處

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關係的協議。《勞動法》規定,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勞動合同。就業協議是高校畢業生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在畢業生就業工作中權利和義務的協議。教育部頒佈的《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暫行規定》要求:“經供需見面和雙向選擇後,畢業生、用人單位和高等學校應當簽訂畢業生就業協議書,作為指定就業計劃和派遣的依據。”

不同之處表現在:

(1) 適用的法律、法規不同。勞動合同適用《勞動法》及勞動人事部門頒佈的有關勞動人事方面的規章。而就業協議因目前無《就業法》,也無國務院頒佈的有關畢業生就業方面的法規,因此只能適用教育部頒發的《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暫行規定》和有關政策。

(2) 適用主體不同。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係的協議,只要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符合國家的法律、行政法規,無欺詐、脅迫等行為,經雙方簽字蓋章,合同即生效。目前的就業協議除畢業生與用人單位雙方簽字,蓋章外,尚需學校和簽證機關(人事部門)介入。

簡單地説,兩者的程度不同,勞動合同的法律力度較大,不管是權利還是義務,一旦簽訂,就必須遵守,一旦有違約現象,必須付出應負的責任。而協議帶有雙方協商的成分,一旦有一方違約,後果比合同要輕一些。

勞動就業合同篇4

甲方(用人單位):

法人代表:

地址:

乙方(受僱職工):

性別:

出生日期: 年月 日(或委託代理人居民身份證號碼)

家庭住址:

文化程度:

甲、 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法規規定:在平等自願、公平公正、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基礎上,簽訂本合同。

一、 勞動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類型為年期限合同(固定期限或以完成一定的工作期限)本合同截止日期 年月日 ,其中試用期 月。

二、工作內容

乙方同意在甲方從事 工作。

三、勞動報酬

甲方每月 日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工資不低於 元,其中試用期間工資 元。

四、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 小時,應工作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經徵得乙方同意、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8小時,每月至少休息4天。

甲方 執行國家有關勞動保護的法則、規章,為乙方提供勞動安全和衞生措施。根據從事工作的需要發給乙方勞動保護用品和配置生產、工作必需的勞動工具。

五、勞動紀律

甲方指定的勞動紀律應當符合法律、法規、政策的規定,履行民主程序,並向乙方公式。乙方遵照執行。

六、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1、訂立本合同做依據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發生變化,本合同應變更相關內容。

2、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

3、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傷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應提前十五天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5)乙方勞動未達到勞動合同規定的質量和數量的,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還不能勝任工作的。

合同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

乙方解除本合同,應當提前十五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或提供勞動條件的;

3、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間內的;

4、勞動期滿,勞動合同即行終止。

七、經濟補償與賠償

1、下列情況之一,甲方違反合同約定條件或解除乙方勞動合同的,應按下列標準支付乙方經濟補償金;

2、 甲方扣或者五拖欠乙方工資。 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資報酬低於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要在補足低於標準部分

的同時,另外支付相當於部分百分之二十五的經濟補償金。

已與乙方協商一致,甲方解除本合同或甲方按本合同第十六條規定解除乙方勞動合同的,甲方按乙方在甲的工作年限,每滿一年支付相當乙方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乙方在甲方工作時間不滿一年的按一年的標準支付經濟補償金。

甲方違反本合同規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由於甲方原因訂立無效勞動合同給乙方造成損害的,應按勞動部《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補償辦法》賠償乙方損失。

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違反本合同約定的保守商業祕密事項,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按勞動部《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賠償甲方損失損失。

乙方解除本合同的,凡有甲方出資培訓和招接收人員,應向甲方賠償培訓費和招接收費。

八、勞動爭議處理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勞動爭議,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 當地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九、其他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今後國家有關規定的相駁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一份。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補充,雙方簽字後即可生效。

甲方簽字(蓋章)

聯繫電話:

年月日

乙方簽字(蓋章)聯繫電話: 年月日

勞動就業合同篇5

甲方(聘用單位)名稱: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所有制性質: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主管部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聘人員)姓名:_______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民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生年月: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參加工作年月: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學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何時畢業於何校何專業:________________

何時獲何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________

何時獲何技工等級任職資格: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温州市人事局關於規範市級事業單位臨時工管理工作的通知》以及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的規定,經雙方平等協商,乙方為甲方聘用制臨時職工,並訂立本勞動合同。

一、聘用合同期限

本合同為有期限的聘用合同。合同期從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其中試用期從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二、工作內容

乙方同意接甲方工作需要,在____________崗位工作(具體事項另行約定)履行職責,完成任務。

乙方應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管理制度。

甲方依據有關規定對乙方實施獎勵和處分。

三、勞動保護和工作條件

甲乙雙方都必須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工作時間,勞動保護,安全衞生等規定。甲方應為乙方提供符合規定的工作條件。乙方應嚴格遵守各項安全操作規程。

四、工作報酬

試用期內每月工資______元,試用期滿後每月工資______元。

甲方每月______日發放工資。不得無故剋扣,拖欠工資。

五、社會保險和福利

(一)甲乙雙方依法參加社會保險並根據國家,省有關政策和規定按期足額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其中乙方個人繳納部分,由甲方在其工資中代為扣繳。

(二)乙方的孕期,產期,哺乳期待遇以及終止和解除勞動合同時乙方生活補助費(經濟補償金)的發放等,均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政策以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規定執行。

(三)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公(工)負傷的待遇,因公(工)或因病死亡的喪葬費,一次性撫卹費,供養直系親屬生活困難補助費等均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執行。

(四)乙方患病或負傷的醫療期及其待遇按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依法制定的規定執行。

六、工作紀律

甲乙雙方應嚴格遵守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甲方制定的各項具體的內部管理制度必須合法。乙方應服從甲方的管理。

七、勞動合同變更,終止,解除的條件

(一)勞動合同確需變更的,雙方應協商一致,並按原簽訂程序變更合同。

(二)勞動合同期滿或者甲乙雙方約定的合同終止條件出現,聘用合同即行終止。經雙方同意,可續簽聘用合同。

(三)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聘用條件的;

曠工或者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歸,經批評教育無效,曠工時間連續超過十五天,或者一年內累計超過三十天的;

嚴重失職,瀆職或違法亂紀,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是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乙方患病或非因公(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服從另行安排適當工作的;

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的;

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五)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據本條第(四)款的規定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

乙方患病或者負傷在醫療期內的;

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公(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部分喪失工作能力的;

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和哺乳期內的;

國家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

(六)乙方在聘期內被開除,勞動教養以及被判刑的,勞動合同自行解除。

(七)乙方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八)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提出解勞動用合同:

在試用期內的;

甲方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工作報酬或者提供工作條件的;

國家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

(九)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勞動合同可以解除。

八、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甲乙雙方違反合同規定,均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違約方要付給對方違約金。違約內容和違約金數額在第九條中約定。造成對方經濟損失的,還應按實際損失承擔經濟賠償責任。

九、雙方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本合同條款與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相牴觸的,以及本合同未盡事宜,均按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執行。

十一、本合同依法訂立後,雙方必須嚴格履行。

十二、本合同履行中發生爭議,經甲乙雙方自行協商或上級主管部門調解未能過成協議的,可以向有管轄權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甲乙雙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十三、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 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章):______

(負責人)

乙方(簽章): 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勞動就業合同篇6

盤點:就業協議與勞動合同的區別

就業協議是畢業生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在畢業生就業工作中權利和義務的協議。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關係的協議。《勞動法》規定,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勞動合同。教育部頒佈的《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暫行規定》要求:“經供需見面和雙向選擇後,畢業生、用人單位和高等學校應當簽訂畢業生就業協議書,作為指定就業計劃和派遣的依據。”

那麼,就業協議與勞動合同兩者之間有什麼樣的相同之處與不同之處呢?今天,就讓廣州新東方烹飪學校就業指導中心的汪主任給大家做個簡單分析:

1、就業協議與勞動合同相同之處:

就業協議是高校畢業生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係的法律依據。就確立勞動關係這一點來説,就業協議與勞動合同是相通的,可以這樣認為,就業協議的實質就是準勞動合同,是勞動合同的一種特殊表現形式。它們的相通表現在以下方面:

(1)合同的性質一致。用人單位對大學畢業生這類勞動者,與面向社會公開招聘的勞動者,在培養、使用、待遇等方面可能有所不同,但從確立勞動關係這一點來説,就業協議與勞動合同是一致的。

(2)主體的意思表達一致。簽訂就業協議的雙方在表達主觀願望,意思表示真實、無強制脅迫這一點上,與勞動者和用人單位之間簽訂勞動合同時,雙方的主觀意思表達所處的狀態完全一致。

(3)法律依據一致。由於就業協議是確立勞動關係的一種協議,用人單位對畢業生錄用、接收之後,要有見習期(或試用期),最低勞動年限的規定,這與勞動合同的要求相一致,因此就業協議應當遵循《勞動法》中勞動合同等有關規定,發生爭議糾紛,應依法解決。

2、就業協議與勞動合同的不同之處:

(1)適用的法律、法規不同。勞動合同適用《勞動法》及勞動人事部門頒佈的有關勞動從事方面的規章。而就業協議因目前無《就業法》,也無國務院頒佈的有關畢業生就業方面的法規,因此只能適用教育部頒發的《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暫行規定》和有關政策。

(2)適用主體不同。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係的協議,只要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符合國家的法律,行政法規,無欺詐、脅迫等手段,經雙方簽字蓋章,合同即生效。目前的就業協議除畢業生與用人單位雙方簽字,蓋章外,尚需學校和簽證機關(人事部門)介入。

(3)內容不同。依據《勞動法》的規定勞動合同的內容比較詳細,而就業協議的條款就比較簡單,主要是畢業生如實向用人單位介紹自己情況,願意在規定期限內到用人單位報到,用人單位如實向畢業生介紹本單位情況,同意錄用該畢業生等,另外還有一些簡單條款。

(4)適用的人員不同。勞動合同可以適用於各類人員。凡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只要有勞動能力並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經過供需見面,雙向選擇,一經錄用都可以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而就業協議適用的人羣相對單一,只適用於高校畢業生,畢業研究生。

(5)簽訂時間不同。一般來説就業協議簽訂在前,勞動合同訂立在後。就業協議是畢業生在找工作過程中,落實用人單位後簽訂的,就業協議的簽訂在學生離校前。勞動合同是畢業生到用人單位報到後訂立的。如果畢業生與用人單位在工資待遇,住房等方面有事先約定,可在就業協議的約定條款中註明,附後補

充,日後訂立

?摘要】:就業協議是用人單位與求職人員之間簽訂的關於未來勞動聘用關係及勞動合同主要內容的書面文件。由於許多大學生都需要在正式畢業前尋找工作,而用人單位也擔心應聘人員腳踩多隻船,所以,在當前畢業生求職過程中廣泛適用。由於就業協議本身不是勞動合同,關於就業協議的相關法律規定也不多見,實踐中就業協議的法律效力受到挑戰。本文主要比較就業協議和勞動合同的異同,從而為認清就業協議的法律性質,順利解決關於就業協議糾紛提供借鑑。

?作者單位】: 華北電力大學人文與社會科學學院

?關鍵詞】: 就業協議 勞動合同 勞動糾紛 法律責任

?分類號】:

?正文快照】:

近年來,隨着大學畢業生就業制度的改革,畢業大學生在到用人單位報到工作之前都要簽定《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畢業就業協議書》和《聘用協議》。其中,《就業協議書》通常涉及三方當事人:高校畢業生、學校、用人單位;而聘用協議是對就業協議的補充,聘用協議就是勞動合同,對聘用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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