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員正式書面勞動合同9篇 正式簽訂勞動合同,穩定就業!

來源:巧巧簡歷站 1.34W

“職員正式書面勞動合同”是公司與職員簽訂的法律文件,明確了職員的工作職責、薪資待遇、福利等方面的細節。該合同是保障職員權益和公司利益的重要組成部分。合同的簽訂對於公司的管理和職員的發展都有着重要的作用。

職員正式書面勞動合同9篇 正式簽訂勞動合同,穩定就業!

第1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國家全面推動勞動合同制的有關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籤訂本合同。

本合同履行期限為______年(月)。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甲方根據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範圍工作;

甲方應按時支付乙方的勞動報酬,並根據公司的發展及員工業務技能的提高,逐步提高乙方的工資水平;

甲方每月20日以貨幣的形式支付乙方工資,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應當根據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制定健全內部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 乙方應嚴格遵守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服從甲方的管理;

本合同期限屆滿應即終止執行。由於工作需要,在甲乙雙方完全同意條件下,可以續訂勞動合同;

2、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隨時解除本合同:

(2) 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勞動合同,並要求甲方支付其勞動報酬;

(1) 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2) 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4、任何一方解除勞動合同,必須提前一個月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法律法規規定可以不提前通知對方的除外);

第七條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從簽訂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塗改未經授權代簽無效;

第九條 簽約員工自簽約日起,必須工作壹年,如因特殊原因需要解除合同,須經雙方議定。公司保留依法追究違約責任的權利及最終解釋權。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職員正式書面勞動合同9篇 正式簽訂勞動合同,穩定就業! 第2張

第2篇

一:清掃工具由乙方自行提供,甲方每月提供10元補貼。

二:甲方應向乙方每年發放具有安全保護作用的標誌服二套。三:上崗時間及方式

1.四月到九月上路時間:上午7:00~10:30,下午3:00~7:00;十月到第二年三月上路時間:上午8:00~11:30,下午2:00~6:00,週日休息,週五,週六上午上班,其它時間全天上路清掃。

2.保潔員上崗時必須着甲方發放的標誌服,工作時須逆道清掃路面,以保障人身安全。

1.保持高速公路路面平整潔淨(包括橋面伸縮縫、泄水孔的疏通;路緣石外側縫隙內的雜草清除;冬季積雪的清除。)

2.按時對路面中央分隔帶內垃圾進行清揀(包括飲料瓶,塑料袋,方便麪袋,紙屑和其他雜物),用包帶走。

3.定期對隔離柵內路基到路面的邊坡的垃圾進行清揀,用包帶走。

4.乙方必須隨身攜帶手機,在6:00—20:00保持手機處於正常狀態,以備項目部隨時安排保潔任務和檢查上路情況。

5.乙方要負責本轄區內沿線設施的日常監護工作。發現有破壞性為的應予制止,並有義務及時向甲方及高速公路管理處有關部門彙報;同時若發現重大路況病害及時向甲方彙報,甲方將根據彙報內容的真實性和及時性發放獎金。

1.甲方根據《保潔員考核評定表》每月對乙方保潔的路段進行不定期檢查,對檢查不合格者扣當月工資30元,並限期改正,在限期改正後檢查仍不合格者再扣當月工資50元。

2.有事先請假,如在上班時間不在崗視為曠工,按路面較整潔50元/次,路面較髒60元/次扣發基本工資。月累計三次曠工者,除相應地扣除工資外,同時給予解聘。

3.如在上班期間因手機停機、關機或其它原因項目部無法直接與本人聯繫時,按20元/次扣除基本工資。

六:聘用期內,甲方一次性為乙方購買一份作業區內人身意外傷害險,投保金額為六萬元,各保潔員也相應地購買一份人身意外傷害險,投保金額為五萬元。

七:乙方不得讓他人代替自己在轄區內工作,否則出現一切後果由乙方自負,工作期間應着統一的標誌服,不允許騎自行車,如發現騎自行車者立即解聘並扣除一個月工資。上崗期間注意自身安全,如出現傷亡等事故,責任由保險公司認定後賠償,甲方不負任何責任。

八:聘用期間,乙方如不能盡職盡責,一個月內三次或一年內累計檢查十次檢查不合格者甲方有權解聘,終止勞動合同。

十一: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本合同如出現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後仍不能解決的,由界首仲裁委裁決。

十三:本協議一式兩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雙方簽字後生效。

第3篇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等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同意訂立本勞動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第一條 甲、乙雙方選擇以下第 種形式確定本合同期限:

2、無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法定的終止條件出現時止。

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務)為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工作(任務)完成時即行終止。雙方約定的試用期至 年 月 日止,期限為 月(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

第二條 雙人協商一致,乙方同意從事 (崗位或工種)工作,工作

第三條 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

1、實行標準工時工作制。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每週不超過40小時。甲方由於工作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1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

2、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乙方在合同期內實行集中工作、集中休息,以勞動行政部門批准的週期(周、月、季或年)綜合計算工作時間,綜合計算後超出法定標準工作時間的,甲方應按延長工作時間的規定支付乙方延長工作時間工資。

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和不定時工作制的,應當事先報經勞動行政部門批准,甲方對乙方可實行相對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輪休調休、彈性工作等方式。

第五條 乙方在合同期內享有國家規定以及本企業安排的各項休息、休假的權利。

1、實行月(周、日、小時)工資制。乙方月(周、日、小時)工資為 元,其中試用期間工資為 元。

第七條 甲方應以法定貨幣形式於每月 日前支付乙方工資,並不得剋扣或拖欠。同時,甲方應書面記錄支付乙方工資的時間、數額、工作天數、簽字等情況,並向乙方提供工資清單備查。甲方應在經濟效益增長的同時,適當調整乙方工資標準。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最低工資的規定。

八條 甲方安排乙方延長日工作時間,應支付不低於乙方工資150%的工資報酬;安排乙方在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應支付不低於乙方工資200%的工資報酬;安排乙方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應支付不低於乙方工資300%的工資報酬。

第九條 因甲方原因或其他不可抗力造成甲方停工、停產、歇業,未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的,甲方應按本合同約定的工資標準支付乙方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的,若乙方提供了正常勞動,則支付給乙方的勞動報酬不得低於當地政府公佈的最低工資標準。

第十條 乙方依法享受帶薪年休假、探親假、婚假、喪假、計劃生育(產)假等假期期間,甲方應按國家和四川省有關規定的標準,支付乙方工資。

第十一條 甲方應按國家和四川省有關社會保險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為乙方足額繳納基本養老、基本醫療、失業、工傷、生育保險費用;社會保險費個人繳納部分,甲方可從乙方工資中代扣代繳。

第十二條 甲方應嚴格執行國家和四川省有關勞動保護的法律、法規和規章,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建立健全工作規範和勞動安全衞生制度。

第十三條 對乙方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甲方應按國家有關規定組織上崗前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在合同期內應定期對乙方進行職業健康檢查。

第十四條 甲方有義務負責對乙方進行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衞生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

第十五條 乙方有權拒絕甲方的違章指揮和強令冒險作業,對甲方及其管理人員漠視乙方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行為,有權提出批評並向有關部門檢舉控告。

第十六條 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或解除本合同。符合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出現,甲方和乙方均可依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第十七條 《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規定的勞動合同終止情形出現,本合同即行終止。

第十八條 甲方應當在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時,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轉移手續。

第十九條 符合《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情形的,甲方應當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逾期不支付的,甲方應按照應付金額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乙方加付賠償金。

第二十條 甲方違法解除和終止本合同,乙方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的,甲方應當繼續履行,乙方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甲方應按《勞動合同法》規定的經濟補償金標準的兩倍向乙方支付賠償金。

第二十一條 乙方違反甲方規章制度,對甲方造成損失的,應承擔相應責任。

第二十一條 雙方協商簽訂的以下協議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第二十四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協商解決;與今後國家法律、行政法規等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五條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可以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第4篇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規定,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同意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甲、乙雙方選擇以下第 種形式確定本合同期限:

2、無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法定的終止條件出現時止。

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務為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工作任務完成時即行終止。

第二條 雙方協商一致,乙方同意從事 崗位(工種)工作,工作地點在在 市 縣(區)。

1、標準工時工作制。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每週不超過40小時。

甲方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和不定時工作制的,須經勞動行政部門審批。

第四條 乙方在合同期內享受國家規定以及甲方安排的各項休息、休假權利。

1、實行月(周、日、小時)工資制。乙方月(周、日、小時)工資為 元。

第六條 甲方以法定貨幣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資,不得剋扣或拖欠。乙方提供正常勞動的,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資不應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第七條 甲方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1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的條件下,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甲方安排乙方延長日工作時間、在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以及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應分別按照不低於乙方工資150%、200%、300%的標準支付加班工資報酬。

第八條 甲方應按照國家和四川省有關規定為乙方繳納社會保險費,乙方負擔部分由甲方負責代扣代繳。

第九條 甲方應為乙方提供安全生產培訓,並負責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衞生條件。甲方安排乙方從事有職業危害作業的,應當定期為乙方進行健康檢查。乙方在勞動過程中應嚴格遵守安全生產規程。

第十條 甲乙雙方解除、終止本合同應符合《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解除、終止符合《勞動合同法》規定情形的,甲方應當依法支付乙方經濟補償。

第十一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協商解決,協商增加或約定的內容, 可以在合同中約定,也可在本合同書後附頁説明,並經雙方簽字認可。相關內容與今後國家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5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以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甲、乙雙方平等自願、協商一致,共同簽訂並履行本合同所列條款。

1、乙方同意根據甲方生產(工作)需要,從事定崗位具體職責和要求。

2、乙方的工作地點:本公司或甲方根據生產(工作)需要安排的其他地點。

2、甲方在遵守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前提下,可以根據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加班,乙方應服從甲方的統一安排。

1、甲方每月以貨幣或轉賬形式支付乙方工資,月工資15日前發放。

1、甲方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安全生產製度。乙方應嚴格遵守甲方的勞動安全制度。雙方嚴禁違章作業,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發生,減少職業危害。

2、甲方根據生產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有關勞動安全的規定為乙方配置和完善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發放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1、甲方依法制定單位規章制度,並通過有效方式及時告知乙方。公司簡易勞動合同範本。

2、乙方服從甲方工作管理,並嚴格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

七、勞動合同變更、解除和終止公司簡易勞動合同範本。

1、甲乙雙方變更、解除、終止勞動合同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執行。

2、雙方若有一方要求解除勞動合同,應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甲方應在滿三十日前出具解除勞動合同證明,在此期間乙方應堅守崗位。

1、甲乙雙方因履行勞動合同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或不願協商的,可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6篇

根據《勞動法》的相關條例,結合本酒店實際情況,經甲、乙雙方平等協商一致,自願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合同所列條款。

因工作需要,甲方同意經一定期限的培訓考核後,招聘乙方為公司員工。乙方同意擔任部______(崗位)工作,乙方應當按時完成甲方合理安排的勞動定額和工作任務,達到甲方規定的工作質量標準。甲方因機構、崗位調整或生產經營發生較大變化時,經協商可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

1.雙方共識:甲方系旅遊企業,實行:每週工作五天,另需每週六固定加班8小時(不包括班前預備和用膳時間),在國家法定節假日企業根據經營情況依法安排乙方休假,由於工作崗位任務需加班加點,甲方應給乙方安排相應時間的調休。

2. 甲方根據乙方現任工作崗位與職務,確定乙方每月月薪為人民幣________元,每月固定加班工資為 元,總計__________元。

3. 甲方對乙方的工資支付採用後發薪制,即每月10日支付上月應得工資(遇節假日順延),支付形式為人民幣現金或採用銀行發薪的形式。

4. 甲方按照本公司的經濟效益和乙方的勞動技能、技術熟練程度、勞動效率等表現,逐步提高乙方工資收入。

5. 客房樓層服務員(領班)月薪為計件者,不享受上述第1條。

1. 甲方為乙方提供免費工作餐貳餐,乙方應遵守相關就餐條例。

2. 甲方為乙方提供工作制服,若因個人原因損壞的,乙方應酌情賠償。

3.甲方鼓勵乙方努力工作,積極上進,創造效益,甲方並因此將根據其經濟效益狀況和乙方的工作業績,決定是否給予乙方一定的經濟獎勵或精神獎勵。經濟獎勵或精神獎勵是獎勵機制,不是甲方義務,乙方不得強求獎勵,獎勵可以定期發放,也可以隨時發放。

1. 甲方有義務向乙方宣傳國家機關政策制度和本企業有關制度,並對乙方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和檢查。

2. 按本企業規定的崗位職責,檢查和督促乙方完成和達到工作指標。

3. 甲方努力為乙方創造和提供生產安全、勞動保護、衞生等工作條件,培養和提高員工業務素質。

4. 甲方因生產經營情況變化、生產任務調整或由於具體情況變化,可以對本合同進行變更。

1) 乙方嚴重違反勞動合同或公司勞動紀律與規章制度,受到即時辭退或開除的。

2) 乙方嚴重失職,營私舞弊,泄露甲方商業祕密,甲方可即時解除合同,對造成公司重大利益損害的,還將依法要求乙方賠償損失。

3) 乙方未如實提供甲方內部管理所需的有關個人資料,有嚴重失實,對企業及崗位工作有不良影響的。

5) 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6)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宜改調其它工種的。

第7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自願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1、本合同為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合同期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2、其中試用期個月,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開始計算。

1、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在部門擔任崗位工作。

2、乙方應按照甲方的工作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工作標準。

第三條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下述工作制,甲方並可根據具體工作需要隨時調整安排乙方執行:

2、甲方安排乙方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制。即平均日和平均周工作時間不超過法定標準工作時間。

3、甲方遇有緊急任務時,有權依法延長工作時間,乙方應服從甲方的安排,認真負責地按要求完成緊急性工作任務。

4、根據工作需要和特殊崗位特點,月工作工資包括固定超時工作部份。

5、甲方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和勞動用具,建立健全工作制度、辦事程序及崗位職責與工作標準;乙方必需遵守甲方制定的相應的崗位、部門工作規範、規程及相應的各項規章制度。

6、甲方將定期或不定期地對乙方進行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及有關規章制度等的教育和培訓。

7、甲方為乙方每日提供一次工作餐或相應的餐費補貼。

1、甲方實行崗位工資制。乙方試用期間月工資標準為元。試用期滿,甲方根據乙方所擔任的崗位工作,按考核結果確定相應的崗位工資標準。

2、甲方於每月____日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上月工資,月工資由基本工資、崗位工資、職務工資。

3、甲方視本企業經濟效益狀況和工作任務完成情況,並根據乙方工作考績結果發放獎金。

1)乙方有特殊貢獻時,甲方予以增加工資,或提前晉升崗位工資。

1)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約定完成工作任務時,甲方按一定比例減發工資。

2)乙方違反甲方規章制度、受到停職處罰時,甲方在乙方停職期間減發工資。

4)乙方被解職或調整崗位時,其工資由甲方按照新職位或崗位確定工資。

1、乙方試用期滿轉為正式員工後,甲乙雙方按國家和當地社會保險機構的有關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並根據崗位需要辦理工傷保險。

2、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公司規定的醫療期內發給不低於本人原基本工資百分之六十的病假工資。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或不能從事另行安排的工作的解除勞動合同的。工作滿________年的由甲方發給乙方相當於標準工資一個月的醫療補助費。

3、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工資按國家和____市有關規定執行。

1、乙方應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嚴格遵守各項工作規程、規範員工守則等;愛護甲方的財產,嚴守甲方的商業祕密,遵守職業道德,積極參加甲方組織的培訓,提高思想覺悟和職業技能。

2、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方可依據法律法規和本單位規章制度,給予紀律處分,直至解除本合同。

1、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發生變化,本合同應變更相關內容。

2、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

4、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隨時解除本合同:

5、下列情況之一發生時,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但應提前三十天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公司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無法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本職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6、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經營出現嚴重困難,經向全體職工説明情況而需精簡職工時,甲方可依法解除本合同。

7、乙方提出解除本合同時,應提前一個月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並需在妥善交接工作後方能正式離職。乙方如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尚未處理完畢或因其他問題正在被審查期間,不得解除本合同。

(1)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乙方勞動的;

9、本合同期限屆滿,甲乙雙方均未提出續延或一方雖提出續延,另一方未同意時,本合同即行終止。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續簽勞動合同。

10、乙方達到法律規定的退休、退職條件及死亡或出現本合同約定的終止條件時,本合同即行終止。

11、乙方被甲方解除本合同或乙方解除本合同後,本合同即行終止。

第八條爭議處理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時,接受勞動行政部門監督檢查。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勞動爭議,應先行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任何一方可在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天內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九條違反本合同的責任 乙方未履行完合同規定的義務,提前解除合同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1、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包括甲方根據經營需要而於未來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構成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2、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今後國家、____市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3、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日生效。本合同一式貳份,甲乙以方各執一份。

第8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同意,自願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本合同生效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其中試用期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________崗位(工種)工作。

第三條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

執行定時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甲方保證乙方每週至少休息一日,甲方由於工作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乙方身體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平均日和平均周工作時間不超過法定標準工作時間。

執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工作和休息休假乙方自行安排。

第五條甲方延長乙方工作時間,應安排乙方同等時間倒休或依法支付加班加點工資。

第六條甲方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和勞動工具,建立健全生產工藝流程,制定操作規程、工作規範和勞動安全衞生制度及其標準。

甲方應按照國家或___________市有關部門的規定組織安排乙方進行健康檢查。

第七條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衞生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

第八條甲方的工資分配應遵循按勞分配原則,實行同工同酬。

第九條執行定時工作制或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乙方完成規定的工作任務,甲方每月________日以貨幣形式足額支付乙方工資,工資不低於________元,其中試用期間工資為________元。

第十條甲方安排乙方加班或延長工作時間超過本合同第四條第2款規定的,按《勞動法》第四十四條支付工資報酬。

第十一條由於甲方生產任務不足,使乙方下崗待工的,甲方保證乙方的月生活費不低於________元。

第十二條甲乙雙方應按國家和___________市社會保險的有關規定交納職工養老、失業和大病醫療統籌及其他社會保險費用。

甲方應為乙方填寫《職工養老保險手冊》。雙方解除、終止勞動合同後,《職工養老保險手冊》按有關規定轉移。

第十三條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其病假工資、疾病救濟費和醫療待遇按照________執行。

第十四條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工資和醫療保險待遇按國家和___________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六條乙方應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嚴格遵守勞動安全衞生、生產工藝、操作規程和工作規範;愛護甲方的財產,遵守職業道德;積極參加甲方組織的培訓,提高思想覺悟和職業技能。

第十七條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方可依據本單位規章制度,給予紀律處分,直至解除本合同。

第十八條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發生變化,本合同應變更相關內容。

第十九條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

第二十一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二條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應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雙方不能依據本合同第十九條規定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的。

第二十三條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經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説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並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後,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四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依據本合同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終止、解除本合同:

3.復員退伍義務兵和建設徵地農轉工人員初次參加工作未滿三年的;

第二十五條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醫療終結,經市、區、縣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完全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按________辦理,不得依據本合同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解除勞動合同。

二十六條乙方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二十七條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2.甲方以暴力、威脅、監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第二十八條本合同期限屆滿,勞動合同即終止。雙方當事人在本合同期滿前________天向對方表示續訂意向。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勞動合同。

第二十九條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乙方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或甲乙雙方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本合同終止。

第三十條下列情形之一,甲方違反和解除乙方勞動合同的,應按下列標準支付乙方經濟補償金:

1.甲方剋扣或者無故拖欠乙方工資的,以及拒不支付乙方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除在規定的時間內全額支付乙方工資報酬外,還需加發相當於工資報酬百分之________的的經濟補償金;

2.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資報酬低於本市取低工資標準的,要在補足低於標準部分的同時,另外支付相當於低於部分百分之________的經濟補償金。

第三十一條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應根據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乙方解除本合同前十二個月平均工資一個月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由甲方解除勞動合同的。

第三十二條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應根據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本單位上年月平均工資一個月的經濟補償金: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經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本合同的;

2.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由甲方解除勞動合同的;

3.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必須裁減人員的。

以上三種情況,如果乙方被解除本合同前十二個月的月平均工資高於本單位上年月平均工資的,按本人月平均工資計發。

第三十三條甲方解除本合同後,未按規定給予乙方經濟補償的,除全額發給經濟補償金外,還須按該經濟補償金數額的百分之五十支付額外經濟補償金。

第三十四條支付乙方經濟補償時,乙方在甲方工作時間不滿一年的按一年的標準發給經濟補償金。

第三十五條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經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本合同的,甲方還應發給乙方不低於企業上年月人均工資六個月的醫療補助費。患重病和絕症的還應增加醫療補償費,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於醫療補助費的百分之五十,患絕症的增加部分不低於醫療補助費的百分之一百。

第三十六條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由於甲方原因訂立的無效勞動合同,給乙方造成損害的,應按損失程度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七條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違反本合同約定的保守商業祕密事項,對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按損失的程度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八條甲方解除本合同的,凡由甲方出資培訓和招接收的人員,應向甲方償付培訓費和招接收費。其標準為:服務(工作)每滿一年按培訓費和招接收費總額的________%遞減;服務(工作)滿五年不再償付。

第三十九條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________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四十一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今後國家、_______市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十二條本合同一式___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____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日

第9篇

1、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應保證向對方提供的與簽訂、履行勞動合同的有關信息真實、有效。

2、勞動合同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3、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工資不得低於本地最低工資標準。

4、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①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②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③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同意訂立本勞動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第一條甲、乙雙方選擇以下第種形式確定本合同期限:

(一)固定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其中試用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二)無固定期限:自年月日起至法定的終止條件出現時止。其中試用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三)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務為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工作任務完成時即行終止。

第二條根據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從事崗位(工種)工作。乙方的工作地點為。

甲方根據生產和工作需要及乙方的身體狀況、工作能力和表現,經雙方協商,可以變更乙方的工作崗位和工作地點。

第三條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

(一)標準工時工作制。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時間為(不超過八小時),每週(不超過四十小時)。甲方由於工作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如屬法律、法規規定需要延長時間的情形,則不受前述限制。

(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甲方安排乙方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得超過8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得超過40小時。

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和不定時工時制的,甲方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准後實行,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並充分聽取乙方意見的基礎上,採取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輪流調休、彈性工作時間等工作和休息方式,保障乙方的休息休假權利。

第五條甲方延長乙方工作時間的,應依法安排乙方同等時間補休,沒有安排補休的,應依法支付加班加點工資。

第六條乙方在合同期內享受國家規定的各項休息、休假的權利,甲方應保證乙方每週至少休息一天。

第七條甲方應嚴格執行國家和地方有關勞動保護的法律、法規和規章,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和勞動工具,建立健全生產工藝流程,制定操作規程、工作規範和勞動安全衞生制度及其標準。

第十條對乙方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的作業的,甲方應按國家有關規定組織上崗前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在合同期內應定期對乙方進行職業健康檢查。

第十一條甲方有義務負責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衞生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第十二條乙方有權拒絕甲方的違章指揮,對甲方及其管理人員漠視乙方安全健康的行為,有權提出批評並向有關部門檢舉控告。

第十四條乙方試用期滿後,甲方應根據本單位的工資制度,確定乙方實行以下第種工資形式:

(一)計時工資。乙方的工資標準為元/月,由以下幾部分組成:、;其標準分別為元/月、元/月、元/月、元/月。如甲方的工資制度發生變化或乙方的工作崗位變動,按新的工資標準確定。

(二)計件工資。甲方應制定科學合理的勞動定額標準,計件單價約定為

(三)年薪。乙方的年薪按照甲方依法制訂的薪酬制度確定,甲方每月預付乙方薪酬元。

(四)其他工資形式。具體約定可在本合同第條中明確。

第十五條甲方應以法定貨幣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資,發薪日為每月日,不得剋扣或拖欠。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最低工資的規定。

第十六條乙方實行標準工時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延長日工作時間的,應支付不低於乙方工資150%的工資報酬;安排乙方在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應支付不低於乙方工資200%的工資報酬;安排乙方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應支付不低於乙方工資300%的工資報酬。

乙方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工作在綜合計算工作時間超過法定標準工作時間的部分,應視為延長工作時間,並應按本條第一款規定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報酬。

乙方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應支付不低於乙方工資300%的工資報酬。

第十七條非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停工、停產、歇業,未超過一個月的,甲方應按本合同約定的工資標準支付乙方工資;超過一個月,未安排乙方工作的,甲方應按不低於當地失業保險標準支付乙方停工生活費。

第十八條甲方安排乙方每日22時到次日6時期間工作的,每個工作日夜班補貼為元。

第十九條乙方依法享受年休假、探親假、喪假等假期期間,甲方應按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的標準,或勞動合同約定的標準,支付乙方工資。

第二十條甲方應按國家和地方有關社會保險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為乙方繳納基本養老、基本醫療、失業、工傷、生育保險費用;社會保險費個人繳納部分,甲方可從乙方工資中代扣代繳。

第二十一條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待遇按照國家和地方有關政策規定執行。

第二十二條乙方工傷待遇按國家和地方有關政策法規執行。

第二十三條乙方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等各項待遇,按國家和地方有關生育保險政策規定執行。

第二十四條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

第二十六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並可不予支付經濟補償金。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與其他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甲方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與甲方簽訂或者變更勞動合同,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第二十七條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後解除本合同,也可以在額外支付乙方一個月工資後立即解除本合同。解除合同後甲方應依法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金。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政策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時,甲方應當另行安排乙方其他工作崗位,乙方仍不能從事其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本職工作,甲方在對乙方進行培訓後,或者是調整乙方工作崗位後,乙方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雙方不能依據本合同第二十四條規定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的。

第二十八條甲方出現《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依法進行經濟性裁員時,在解除本合同後,應依法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金。

第二十九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依據本合同第二十七條、第二十八條規定終止、解除本合同:

1、乙方從事接觸職業病作業,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的,或者在疑似職業病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2、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達到國家規定不得終止、解除勞動合同等級的;

3、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政策規定的醫療期內;

5、乙方在甲方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第三十條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甲方應當支付乙方相應的勞動報酬、繳納社會保險,同時依法支付經濟補償金。

1、未按照本合同約定為乙方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4、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乙方權益的;

5、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與乙方簽訂或者變更勞動合同,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乙方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第三十一條乙方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如果乙方在試用期內的,應提前三天通知甲方。

第三十二條本勞動合同期滿,勞動合同終止。如因甲方不同意續訂,導致本合同終止的;或因甲方以低於本合同約定的條件續訂,乙方不同意續訂,導致本合同終止的,甲方需依法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金。

乙方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或者死亡、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失蹤,勞動合同終止。甲方可不支付經濟補償金。甲方被依法宣告破產、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消或者甲方提前解散,勞動合同終止。甲方需依法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金。

第三十三條甲方與乙方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甲方應當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15日內為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第三十四條本合同第二十七條、第二十八條、第三十條、第三十二條第一、三款涉及的經濟補償金,甲方應按乙方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1年支付1個月工資的標準向乙方支付。6個月以上不滿1年的,按1年算;不滿6個月的,向乙方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月工資是指乙方在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

乙方月工資高於甲方所在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3倍的,甲方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3倍的數額支付,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第三十五條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本合同的,其醫療補助費標準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六條甲方違反規定解除或終止本合同,應當向乙方支付賠償金,賠償金的標準按本合同第三十四條規定的經濟補償金標準的二倍支付。

第三十七條乙方違反規定或本合同的約定解除勞動合同,對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賠償甲方損失,具體標準按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執行。沒有規定的,按照甲方依法制訂的規章制度執行。

第三十八條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勞動爭議,可以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依法申請仲裁、提起訴訟。

第四十條以下專項協議和規章制度作為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十一條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另協商解決;與今後國家法律、行政法規等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十三條乙方確定下列地址為勞動關係管理相關文件、文書的送達地址。如以下地址發生變化,乙方應書面告知甲方。

(特別提示:以上條款內容甲乙雙方在簽署本合同前,均應事先仔細閲讀,並詳細瞭解本合同以及附件內容,雙方簽字後即行生效。)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