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材料購銷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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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方:江蘇城宇建設集團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甲方)


供方:大豐市閩豐木材加工廠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經濟合同法》及有關規定,遵照互利的原則,為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經雙方協商同意,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循。

一、甲方因承建 徐楊安置小區二期2#地庫 工程,地點 鴻海路 工程時間自2013年3月16日起。現施工需要購買的建築材料,經乙方核實,同意出售。

建築材料購銷合同

  二、品種、規格、數量、單價及計量單位:

規格最長為4米,規格及數量以甲方提前三天通知為準。品種、詳細規格以甲方簽收的送貨單為準。(本合同暫籤購貨200m以內,超出供貨必須補籤協議

三、甲方提前五天向乙方提供建築材料表,以便乙方按時、按量供應,確保工程如期竣工。(品種:鐵杉、花旗)

四、本合同材料規格要就及價格:單價按1950/m,3.90m*0.38*0.88公分按4m*0.04m*0.09m計算,2.90m*0.038m*0.088m按3m*0.04m*0.09m計算。

付款方式:月結付墊款50%,地下室上來付20%,餘款到2014年1月26日結清。(如果用承兑匯票貼3.5%利息不含税票) (地下室上來付總貨款70%)

五、乙方提供的材料送到甲方工地時,甲方要及時派人進行數量、規格的驗收,並做好籤單手續,以後結束按簽字單為準。

六、違約責任:

1、甲方應在約定的時間內及時付款,如未能及時支付款項,逾期乙方按尚欠材料款總金額的千分之二向甲方加收滯納金。

2、在供貨合同期間,甲方如中途更換材料供應商,應無條件地將乙方供應材料款的尚欠款在半個月內付清,同時並支付所欠款的千分之三作為違約金。

3、甲、乙雙方如有違約行為,除按約定向對方支付違約金外,同時有權終止合同,並保留向法院提起訴訟的權利。

七、乙方應按甲方的要求及時供應材料,甲方應按約定及時付款,如一方違約,違約方應向對方支付材料總金額的日計千分之一作為違約賠償金。

八、解決糾紛方式:如雙方發生糾紛,應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可向淮安市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由人民法院裁決。

本合同一式多份,雙方根據需要各執數份。

本合同履行地為甲方經營所在地。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電話: 電話:

身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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