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鋪租賃轉讓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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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租 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 租 方(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我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為明確甲方與乙方的權利義務關係,雙方本着互惠互利、平等、友好的原則下,特定立本合同。
一、甲方將位於 門面轉租給乙方。
二、乙方同意一次性支付轉讓費 叁拾伍萬元 (人民幣)給甲方(其中包含甲方餘下的兩個月租金及保證金,乙方不予另行支付給甲方)。甲方需協助乙方於本合同生效後一週內與業主辦理本商鋪租賃合同,甲方承諾乙方和業主所籤合同的租金與甲方和業主所籤合同租金一致。乙方與業主簽訂合同生效後,甲方與業主所籤合同即作廢。三、甲方現有的設施設備除桌凳以外,其他的一切設備都歸乙方所有。
四、甲方於2013年11月10日之前遷出。
五、甲方現有的設施設備數量:
六、甲方與業主合同原件交由乙方保管,並作廢。
七、甲乙雙方合同生效後,甲乙雙方不得違約。若甲方違約雙倍賠償乙方轉讓費合計 柒拾萬元整。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乙方:
附件:營業執照、身份證複印件、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