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園小區商鋪租賃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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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協議當事人:


花園小區商鋪租賃協議

發包方:Zxx物業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乙方向甲方租賃商鋪一事,甲、乙雙方達成如下協議:

租賃範圍:

一、甲方將座落在Z市X區*鎮*花園·**城內 區 商鋪,租賃給乙方使用。

二、租賃期為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租賃期滿後,乙方如需繼續承租商鋪,應在租賃期到期前30天與甲方協商,雙方另行協商簽訂續租合同;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續租權。

三、租賃期間內,乙方不得佔道經營,不得將其所租賃商鋪轉租或轉借給第三方使用。

經營內容及變更:

四、乙方將租賃商鋪用於經營 。

五、乙方經營內容應以本合同規定(見本合同第四條)為準,不得擅自變更。如需變更經營種類,需書面通知甲方,經雙方確認後,另簽訂本合同附件,乙方方可進行經營。否則將視為乙方違約,甲方可單方面終止合同,乙方按本合同第二十三條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租金及保證金:

六、甲、乙雙方議定上述租賃商鋪每月租金¥ 元,(大寫:人民幣 )。

七、租金按每 6 個月為一期付款,首期租金乙方應在 年 月 日前全部交給甲方,否則,視為乙方違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並按本合同第二十三條追究違約責任。

八、乙方須在每期租期到期前15日內支付下一期租金。逾期交付租金的,每逾期一日,由甲方按當期應付租金金額的千分之五向乙方收取滯納金。乙方逾期未交付租金或滯納金達到20天以上的(含20天),甲方有權中止合同並中止向乙方提供服務。如乙方逾期未交租金或滯納金達到30天以上(含30天)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並收回租賃商鋪;乙方按本合同第二十三條承擔違約責任。

九、乙方應在本合同簽訂之日交付給甲方保證金(此保證金具有定金性質),保證金為¥ 元(大寫:人民幣 )。合同到期之日後30日內經確認乙方無違約行為並結清相關費用後,甲方無息全額退還保證金給乙方。

十、雙方簽訂合同後,乙方足額交納保證金和首期租金之日起合同方才生效。租金、物管費自甲方向乙方交付商鋪之日起計收。

商鋪:

十一、甲方保證乙方的租賃商鋪產權權屬清楚。上述商鋪若發生與甲方有關的權屬糾紛,嚴重影響乙方不能正常營業,甲方應向乙方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十二、乙方所用店招應與周圍環境氛圍相適應,店招設計和安裝方案須交甲方同意後方能實施。乙方若需使用甲方物業其它廣告位,則與甲方另行簽訂廣告位租賃協議。

十三、甲方對租賃商鋪及由甲方提供的配套設施設備進行正常的維修及維護,乙方應給予協助支持,不得對此有異議。

裝修:

十四、乙方如需對租賃商鋪進行改造裝修或增擴設備時,應書面向甲方提出申請,其裝修方案經甲方同意後,方可開始實施,具體實施程序按甲方《裝修制度》相關規定執行,由此產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十五、因乙方使用不當或人為原因造成甲方的外裝或商鋪設施設備損壞,導致甲方或相鄰方產生經濟損失的,乙方應給予修復或承擔賠償責任。

十六、本合同終止,甲方不對乙方進行的裝修裝飾給予任何補償或賠償。

VI管理:

十七、乙方應規範其工作人員的着裝以使其符合**城整體風格,並規範員工語言與行為。甲方可對乙方的定價、經營管理等提出合理化建議供其參考。

如乙方使用甲方已註冊的有關**城的商標、文字、圖案等,應與甲方另行協商並支付適當費用。

物業管理

十八、本合同租賃商鋪由甲方進行物業管理。

十九、水電氣使用可由乙方單獨裝表,費用由乙方承擔;甲方有義務協助乙方辦理相關手續。乙方的水電氣費應於每月末結清,均按國家水電氣供應部門收費標準收取。公用水電氣費根據乙方租賃商鋪面積進行分攤收取。

  信譽

二十、甲、乙雙方應相互幫助,文明經商,共同維護雙方聲譽。如果由於其中一方的行為造成有損對方聲譽的後果,行為方應積極消除負面影響;否則,另一方有權追究行為方的賠償責任。

二十一、乙方應具備合法經營所需的相關證照、手續,承諾在其租賃商鋪內進行合法經營活動。甲方有權對乙方的經營活動是否合法、是否遵守雙方協議進行監督;但不得擅自干涉乙方在自己承租的商鋪內進行合法的正常經營活動。

如乙方有違法經營行為並損壞甲方名譽,甲方有權追究其賠償責任;如乙方發生安全責任事故或經濟糾紛,責任由乙方自負。影響甲方商業信譽時,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賠償。

二十二、乙方租賃經營期間與他方產生經營性矛盾,甲方應積極協調幫助,予以妥善解決;如屬乙方責任由乙方自負。

  二十三、違約責任:

一、租賃期間,如甲、乙雙方中的任何一方違反合同約定,則另一方有權書面提請對方在規定時間內改正。因一方違約給另一方造成損失的,應由違約方承擔賠償責任。(本合同另有規定除外)。

二、如果因一方違約導致另一方按照合同約定解除合同,解除合同方應提前5個工作日以上時間以書面形式通知違約方。如果甲方違約導致乙方按照合同約定解除合同,乙方可要求甲方雙倍退還乙方保證金;如果乙方違約導致甲方按照合同約定解除合同,甲方不退還乙方保證金。

三、如因不可抗力因素和不可預見性因素(如政府政策,水電氣部門停水、停電、停氣等)而使承租的商鋪及其設備損壞或使經營商鋪無法經營,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税費保險等:

二十四、上述租賃商鋪在租賃期內,雙方經營所需繳納的税費,由甲乙雙方按有關規定分別承擔。同時雙方分別承擔自己的債權債務,與對方無關。

乙雙方均應對各自的財產進行投保。

二十五、合同的變更、終止

一、合同經雙方協商一致後可進行變更,以補充協議形式確認後方可執行。

二、甲、乙雙方中的一方如欲在租賃期內終止本合同,應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經過

三、雙方的協商後,才能終止;否則視為單方毀約,並按本合同第二十五條承擔違約責任。

四、雙方履行本合同而發生爭議時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租賃期滿:

二十六、乙方應在租賃期屆滿前十日內清償其所欠甲方及物業管理公司的各種費用。租賃期滿時向甲方交還商鋪。在保證不損壞甲方原有設施基礎上,乙方可拆除、搬遷屬於乙方的財產、設備等貴重物件,不得故意損壞其它固定設施及裝修。如租賃期滿五日內乙方不拆除租賃房屋內屬於乙方的財物,將視為同意贈與甲方。

如因其它原因提前終止合同,乙方撤出商鋪的應參照前款規定執行。

二十七、本合同及附件構成雙方約定的全部主題事項內容,取代雙方先前與本合同主題事項有關的任何口頭、書面承諾、協議、函件等。

二十八、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商議,其補充協議經雙方簽章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二十九、本協議共五頁,自簽訂之日起生效,一式三份,甲方持兩份,乙方持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Zxx物業管理有限公司

  授權代表(簽名):

  經辦人:

  乙方(蓋章):

  授權代表(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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