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訓班租賃合同2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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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

出租人:桓仁滿族自治縣大東溝蔘茸場秀湖山莊(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人:桓仁大東溝林下山參專業合作社(以下簡稱乙方)

為進一步規範和推進我單位職業技能培訓工作,提高我單位勞動者科學文化素質,拓寬就業渠道,計劃在桓仁滿族自治縣大東溝蔘茸場秀湖山莊開展為期10天的技能培訓。分二次培訓,每次為期為5天。經甲乙雙方協商就租該場地從事技能培訓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1、乙方向承租甲方教室2間,作為培訓室,教職工宿舍3間作為培訓教師宿舍。

培訓班租賃合同2例

  2、承租日期:2013年7月10日至2013年7月20日年共計10天。

3、甲方為乙方的提供場地及相關配套設施,在乙方培訓期間能正常使用。

4、培訓工作結束後,乙方以現金支付方式支付培訓場費15,000.00元給甲方。

5、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本合同一式2份,雙方各執1份。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篇二:培訓班轉讓協議書

培訓班轉讓協議書

轉讓方:________ (以下簡稱甲方)

身份證號碼:

受讓方:_________ ______ (以下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碼:

鑑於,甲方有意將其所屬的(以下簡稱培訓班)按本協議規定的條款和條件轉讓給乙方,乙方願意按同樣的條件受讓培訓班。故此,甲、乙雙方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協商的原則,雙方簽訂本協議。

一、轉讓培訓班的基本情況

轉讓培訓班名稱: 所在地:

二、培訓班轉讓

1、甲方同意將其培訓班轉讓給乙方,乙方同意受讓。

2、甲方同意出售而乙方同意購買培訓班,包括該培訓班下所有的附帶權益及權利。

3、協議生效之後,甲方將對培訓班不承擔任何責任及義務。

三、培訓班轉讓價款及支付方式

1、甲方同意根據本合同所規定的條件,以人民幣(小寫)元整,(大寫)元整,將培訓班轉讓給乙方,乙方同意以此價格受讓該培訓班。

2、乙方同意在本合同雙方簽字當日內向甲方支付全部價款_______________ 元。

四、甲方聲明

1、甲方為本協議第二條所轉讓培訓班的唯一所有權人。

2、自本協議生效之日起,甲方不再參與培訓班任何事物, 不再參與培訓班財產、利潤分配。

3、房屋內現有裝飾,設備(包括桌凳,櫃子,黑板,風扇,沙發,茶几,盆景,打印機等等一切當日確認之物)全部歸乙方所有。

4、轉讓費用包含房屋租憑押金3800元、以及4.3所提到的所有硬件費用以及轉讓費用。

五、乙方聲明

1、從本協議生效之日起,乙方實際行使作為培訓班負責人的權利,並履行相應的義務。 從本協議生效之日起,乙方依法享受利潤和風險及虧損。

2、乙方將履行甲方原有房屋租賃合同中所規定的條款,並且定期交納接手之後的租金、水電費等費用。 租金由乙方與房東自行協商。

3、籤協議起輔導班所有責任與甲方無關,一切責任歸乙方。

六、違約責任

1、如協議一方不履行或嚴重違反本協議的任何條款,違約方須賠償守約方的一切經濟 損失。除協議另有規定外,守約方亦有權要求解除本協議及向違約方索取賠償守約方因此蒙受的一切經濟損失。

2、如果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第三條的規定按時支付價款,每延遲一天,應按延遲部分 價款的_______%支付滯納金。乙方向甲方支付滯納金後,如果乙方的違約給甲方造 成的損失超過滯納金數額,或因乙方違約給甲方造成其它損害的,不影響甲方就超過 部分或其它損害要求賠償的權利。

七、生效條款及其他

1、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2、本協議執行過程中的未盡事宜,甲乙雙方應本着實事求是的友好協商態度加以解決。雙方協商一致的,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3、本協議正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轉讓方(甲方): 受讓方(乙方):

日期: 年 月 日日期: 年 月 日

手印:手印:

  篇二:

承租人(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的原則,雙方就租賃場地從事培訓的事宜經協商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 租賃場地

乙方承租甲方位於平遠縣平梅大道超竹村場地,面積平方米,用途以甲方營業執照核准的經營範圍為準。

第二條 租賃期限

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計▁▁▁▁年▁▁個月;其中免租期為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

第三條 租金

本合同租金實行(一年/季)支付制,租金標準為: 第一年 元/平方米/天, 元/月, 元/年;

第二年 元/平方米/天, 元/月, 元/年;

第三年 元/平方米/天, 元/月, 元/年;

租金支付方式為 : □現金 □支票 □匯票 □其它 ; 第一次租金的支付時間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二次租金的支付時間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三次租金的支付時間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第四條 甲方權利義務

1、依法制訂有關治安、消防、衞生、用電、營業時間等內容的各項規章制度並負責監督實施。

2、協助各級行政管理機關對違反有關規定的乙方進行監督、教育、整頓,直至單方解除合同。

3、應按約定為乙方提供場地及相關配套設施和經營條件,保障乙方正常經營。

4、除有明確約定外,不得干涉乙方正常的經營活動。

5、應對場地進行物業管理,並負責場內的安全防範和經營設施的建設及維護,包括:建築物(包括公共區域及租賃場地)的管理及維修保養;對乙方裝修的審查和監督;水、電、氣、空調、電梯、扶梯等設備、管道、線路、設施及系統的管理、維修及保養;清潔管理;保安管理並負責市場的公共安全;消防管理;內外各種通道、道路、停車場的管理等。

第五條 乙方權利義務

1、有權監督甲方履行合同約定的各項義務。

2、應按照約定的用途開展經營活動,自覺遵守甲方依法制訂的各項規章制度及索票索證制度,服從甲方的監督管理。

3、應按期支付租金並承擔因經營產生的經營費用,包括税費,水、電等生活費用。

4、應愛護併合理使用市場內的各項設施,如需改動應先徵得甲方同意,造成損壞的需承擔修復或賠償責任。

5、應按照各級行政管理部門的規定,本着公平合理、誠實信用的原則合法經營,不得損害國家利益及其他經營者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並承擔因違法經營造成的一切後果。

6、將場地轉讓給第三人或和其他租户交換場地的,應先徵得甲方的書面同意,按規定辦理相關手續。

7、應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有關本人或本企業的備案資料,包括身份證明,營業執照等。

8、建築物外立面及建築物內部非乙方承租場地範圍內的廣告發布權歸甲方所有,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進行廣告宣傳。

第六條 合同的解除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乙方應按照租金的10%的標準支付違約金:

1、未按照約定的用途使用場地,經甲方兩次書面通知未改正的。

2、利用場地加工、銷售假冒偽劣商品的。

3、進行其他違法活動累計達兩次或被新聞媒體曝光造成惡劣影響的。

4、將場地擅自轉租、轉讓、轉借給第三人,或和其他租户交換場地的。

5、逾期三十日未支付租金的。

6、違反甲方依法制訂的規章制度情節嚴重或拒不服從甲方管理的。

甲方或乙方因自身原因需提前解除合同的,應提前三十日書面通知對方,經協商一致後辦理解除租賃手續,按照月租金的10%的標準向對方支付違約金,其他手續由乙方自行辦理。因甲方自身原因提前解除合同的,應減收相應的租金。

第七條 其他違約責任

1、甲方未按約定提供場地或用水、用電等市場內的經營設施致使乙方不能正常經營的,應減收相應租金,乙方有權要求甲方繼續履行或解除合同,並要求甲方賠償相應的損失。

2、乙方未按照約定支付租金的,應每日向甲方支付遲延租金20%的違約金。

八條 免責條款

1、因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歸責於雙方的原因,使場地不適於使用或租用時,甲方應減收相應的租金。

2. 如果場地無法復原的,本合同自動解除,應退還租金及利息,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

第九條 税收税金

關於乙方在經營過程中涉及的税務、開票、税收等事宜,按照國家徵收税務的規定税率税金由乙方依法承擔,由甲方代徵代收,統一繳納,甲方不向乙方收取任何其它税金除外的任何代理費或管理費。第十條 續租

本合同續租適用以下第▁▁▁種方式:

1、乙方租期到期後,可享有租賃優先權;乙方有意在租賃期滿後續租的,應提前三十日書面通知甲方,甲方應在租賃期滿前對是否同意續租進行書面答覆。甲方同意續租的,雙方應重新簽訂租賃合同,租金按照第三年的標準收取。租賃期滿前甲方未做出書面答覆的,視為甲方同意續租,租期為不定期,租金標準同本合同。

2、租賃期滿乙方如無違約行為的,則享有在同等條件下對場地的優先租賃權,如乙方無意續租的,應在租賃期滿前三十日內書面通知甲方;乙方有違約行為的,甲方有權拒絕續租。 第十一條 租賃場地的交還

租賃期滿未能續約或合同因解除等原因提前終止的,乙方應於租賃期滿或合同終止後十日內將租賃的場地及甲方提供的配套設施以良好、適租的狀態交還甲方。乙方未按照約定交還的,

甲方有權採取必要措施予以收回,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第十二條 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或申請有關部門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解決不成的,按下列第▁▁▁種方式解決(只能選擇一種):

  篇三: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為了明確雙方的權利和責任關係,甲、乙雙方通過協商本着互利互願的原則達成協議如下:

一、乙方承包甲方的位於*****路***號的****培訓學校一樓

承包時間:年月日至年月日

二、乙方向甲方每月5日前負責交納的費用。

1、每月房租:玖佰捌拾元整(980元)

2、每月水電,照表計數,壹元壹度。

3、水費照表計數,肆元每噸(4元/噸)

三、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全權負責三樓的經營,自主經營,自負盈虧。

2、乙方負責交納當月發生的電費、水費、電話費等費用。

3、乙方在承包期間造成的損失(設備、設施等)需按價賠償。

4、乙方對房屋結構進行改造時須同甲方商量,不得私自進行。

5、如有漏電、管道跑水等問題乙方第一時間與甲方聯繫,否則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6、乙方負責所經營範圍內的人員在學校範圍內的安全,如有意外事件乙方自行負責,與甲方無關。

7、乙方在經營時,不得影響甲方的教學和日常生活,如有活動,須提前1天與甲方商量。

四、乙方的擔保:

1、乙方向甲方繳納擔保金:壹仟陸佰元整(1600元)

2、乙方須每月5日前交清房租、水費、電費。逾期一天扣2%的擔保金。逾期十天扣50%的擔保金,逾期十五天視為自動放棄合同,甲方有權拒付擔保金和收繳一樓所有物品以彌補合同損失,乙方不得有異議。

擔保金在合同期滿後全額歸還乙方。

五、甲方的權利和責任

1、甲方把本學校一樓承包給乙方經營和運作,但甲方不得干涉乙方的合法經營和運作。

2、甲方在租賃期內不得無故停止本合同,如果甲方單方面停止本合同的執行,要退還二倍(2倍)擔保金。

3、乙方如果單方面停止本合同的執行,在交清所有費用(包括房租、水、電費)後,方可拿出己方的設備物品,擔保金歸甲方所有,彌補甲方的損失。

六、乙方若違反本合同的規定、乙方有違法行為或者乙方被國家行政或執法機關查處,甲方可以立即解除合同,所造成的一切損失均由乙方承擔。

七、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

八、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正式生效。

甲方(簽字)乙方(簽字)

年月日年月日

  篇四:

出租人:岑鞏縣羊橋鄉兩河村兩河國小(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人:岑鞏縣勞動就業培訓中心(以下簡稱乙方)

為進一步規範和推進我縣職業技能培訓工作,提高我縣勞動者科學文化素質,拓寬就業渠道,結合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幫扶意向,計劃在羊橋土家族鄉兩河村開展為期20天的家畜飼養技能培訓。經甲乙雙方協商就租該校教室從事就業培訓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1、乙方向承租甲方教室2間,作為培訓室,教職工宿舍3間作為培訓教師宿舍。

2、承租日期:2011年7月10日至2011年7月29日年共計20天。

3、甲方為乙方的提供場地及相關配套設施,在乙方培訓期間能正常使用。

4、培訓工作結束後,乙方以現金支付方式支付培訓場費1000.00元給甲方。

5、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本合同一式2份,雙方各執1份。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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