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促進全省開發區改革和創新發展工作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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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貫徹省委十四屆七次全會精神,全面落實《江西省促進開發區改革和創新發展三年攻堅行動計劃(2018—2020年)》(贛府廳發[2018]30號),以加快轉型升級、提質增效為主線,聚焦改革創新,着力在項目支撐、產業集聚、創新引領、改革推動和綠色轉型等五大重點領域實現突破,力爭全省開發區主營業務收入突破3萬億大關。

2019年促進全省開發區改革和創新發展工作要點

一、強化項目支撐

按照綠色發展要求,樹立“項目為王”理念,大力推進集羣式項目滿園擴園行動,狠抓項目洽談、簽約、落地、建設,以大規模、高質量的項目建設,為開發區穩定發展注入新的動能。

1.狠抓重大項目招引。實施定向招商、產業鏈招商、第三方招商,國家級開發區至少引進一個投資超50億元、省級開發區至少引進一個投資超20億元的產業項目。(牽頭單位:省商務廳;
責任單位:各市、縣(區)政府、贛江新區管委會、各開發區)

2.強化重大項目儲備。按照立足高端、突出特色的要求,各開發區建立健全儲備項目庫、招商(簽約、落地)項目庫和招商目標客户資源庫,形成項目從策劃儲備、招商洽談、簽約落地的全生命週期管理模式。各開發區每年負責謀劃儲備3個以上產業集羣項目包和若干個ppp項目。(牽頭單位:各市、縣(區)政府、贛江新區管委會;
責任單位:各開發區)

3.突出全程跟蹤服務。各開發區對重大項目簽約、註冊、開工、投產、運營全程實行專人負責制、領辦代辦制,構建全鏈條服務體系。針對項目受阻問題,實施分級解決、編號管理和全程督辦。各開發區每年招商儲備項目簽約轉化率達到50%以上、主導產業項目簽約數量佔總簽約數量的30%以上、當年簽約當年開工項目比率達到30%以上。(牽頭單位:各市、縣(區)政府;
責任單位:各開發區)

4.拓寬融資渠道。推動開發區金融改革創新,引導金融服務下沉開發區實體經濟最前線。鼓勵省發展升級引導基金、地方產業引導基金和ppp投資基金等各類基金優先投向開發區。建立國家開發銀行江西省分行與開發區定期溝通對接機制,推廣ppp融資、市場化融資和結構化融資等模式,重點支持開發區基礎設施、生產服務設施、生活服務設施、生態環保等項目建設,打造開發性金融支持開發區建設的品牌。(責任單位:省地方金融監管局、省發改委、國開行江西省分行)

二、強化產業集聚

按照空間上集聚、業態上集羣的要求,加快“建鏈、強鏈、補鏈”的步伐,進一步提升開發區的產業集聚度,打造一批在全國有競爭力和影響力的產業品牌。

5.提升產業核心競爭力。深入實施工業強省戰略,針對航空、電子信息、中醫藥、新能源、新材料等優勢產業,實行“產業鏈條圖、技術路線圖、運用領域圖、區域分佈圖”的“四圖作業”,明確發展目標、空間佈局、關鍵環節、核心領域及差別化資源配置和支持政策。(責任單位:省工信廳)

6.細化產業集羣規劃。各開發區按照《江西省開發區總體發展規劃》確定的首位產業和主攻產業,按照佈局合理、產業協同、資源節約、生態環保的要求,制定出台本區域的產業集羣發展規劃,通過優化園區功能、完善產業鏈條、實施騰籠換鳥等方式,引導和推動相關產業往開發區集中。(牽頭單位:各市、縣(區)政府、贛江新區管委會;
責任單位:各開發區)

7.強化功能性平台建設。統籌利用省級工業轉型升級專項資金、省科技計劃項目資金,集中支持建設一批集政務服務、公共信息、研發設計、檢驗檢測、技術轉移、融資服務和物流配送等功能為一體的綜合型服務平台。(責任單位:省工信廳、省科技廳)

8.加快市場化發展模式。按照“一園一主導、一園一特色”的模式,推行“開發區+主題產業園”建設發展模式,圍繞首位產業和主攻產業,以“區中園、園中園”等形式,在開發區內建設和運營主題產業園。按照“市場化運作、企業化經營”機制,引入社會資本負責主題產業園的設計、投資、建設、招商、運營和維護。國家級開發區建設2-3個、省級重點工業園建設1-2個主題產業園。(牽頭單位:省發改委、省工信廳;
責任單位:各開發區)

三、強化創新引領

大力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以科技創新為核心,以產業升級為目標,加快建立以企業為主體、市場為導向、產學研用金相結合的創新體系,把開發區打造成為創新活力最強的區域。

9.深入實施創新型產業培育工程。每個國家級開發區研究制定1-2個主營業務收入千億元以上的創新型產業集羣規劃,每個省級開發區要研究制定1-2個主營業務收入500億元以上的創新型產業集羣規劃。(牽頭單位:省工信廳、省科技廳;
責任單位:各市、縣(區)政府、贛江新區管委會)

10.加強高新技術企業培育。深入推進加大全社會研發投入攻堅行動,落實好研發費用税前加計扣除、研發設備補貼、科技創新保險等政策措施,激發企業創新研發動能,年底前全省開發區高新企業總數達到3000家以上。(牽頭單位:省科技廳;
責任單位:各市、縣(區)政府)

11.壯大創新載體。強化與國內科技中心城市、知名高校院所的科技合作交流,圍繞優勢產業,年底前新增國家級創新平台和載體20家以上。強化科技成果轉移轉化服務平台建設,採用線上線下技術交易協同發展模式,建設完善“江西省網上常設技術市場”,逐步打造成為集“展示、交易、共享、服務、交流”為一體的綜合服務平台,提高科技成果轉移轉化服務水。對開發區內創新研發能力強、成果轉化率高、創新人才培養優的創新研發平台,擇優安排一定經費給予支持。(牽頭單位:省科技廳、省發改委;
責任單位:各市、縣(區)政府)

四、強化改革推動

堅持向改革開放要動力,以提高整體效能、方便企業辦事為目標,着力破解制約開發區發展的體制機制障礙。

12.深化行政體制改革。按照“放得下、接得住、運行得好”的要求,開展開發區全鏈審批賦權清單評估,根據各開發區承接能力,對賦權清單實行動態調整(牽頭單位:省審改辦;
責任單位:各市、縣(區)政府)。圍繞開發區經濟管理和投資服務的職責定位,充分發揮開發區、市(縣、區)部門、開發區所在鄉(鎮)力量,年底前,各設區市、縣(市、區)制定出台所屬開發區社會治理責任清單,做到清單之外開發區無社會管理事務。(責任單位:各市、縣(區)政府、贛江新區管委會)

13.加大整合優化力度。落實《江西省開發區整合優化實施方案》,按照“一縣一區”要求,對同一區域內未列入《中國開發區審核公告目錄》的產業基地、工業小區、產業區等小而散的多個開發板塊,年底前要研究制定整合方案,全面完成整合,建立統一的管理機構,實行統一管理(責任單位:各市、縣(區)政府)。總結推廣井岡山經濟技術開發區“一區四園”試點經驗,推動一批國家級開發區整合或託管區域相鄰、產業相近的開發區(牽頭單位:省發改委;
責任單位:各設區市政府)。推動建設一批國際產業合作園區(責任單位:省商務廳)。

14.加快產城融合發展。堅持地上與地下、產業功能與城市功能統籌謀劃,完善公共服務配套,提升開發區整體品質,促進產城人文融合,打造一批現代城市經濟綜合體。對部分遠離城區的開發區,探索完善開發區生活配套空間(責任單位:各市、縣(區)政府、贛江新區管委會)。加快昌南工業園向青雲譜新經濟產業集聚區轉型步伐,及時總結推廣經驗做法,推動一批符合條件的開發區轉型為城市綜合功能區(牽頭單位:省發改委、南昌市政府)。

15.加快人事和薪酬制度改革。加快推進國家級開發區和省級重點工業園區人事薪酬制度改革,大力推行開發區管委會機關中層及以下幹部及所屬單位全員聘任制、競爭上崗制、績效工資制。(責任單位:各市、縣(區)政府、贛江新區管委會)

16.探索監管體制改革。開展國家級開發區整合相關審批、執法職能試點,探索組建行政審批局和綜合執法局,實現“一枚公章管審批、一支隊伍管執法”。(牽頭單位:省編辦;
責任單位:各市、縣(區)政府、贛江新區管委會)

17.加強法制保障。出台《江西省開發區條例》,明確各級各類開發區的法律地位、管理體制、運行機制和管理權限等事項,為推動開發區高質量、跨越式發展提供法治保障。(責任單位:省發改委、省司法廳)

18.強化要素保障。統籌整合利用發改、財政、工信等部門現有省級資金,明確用於開發區改革和創新發展工作,重點支持開發區公共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平台建設(責任單位:省財政廳、省發改委、省工信廳)。建立並運行耕地佔補平衡省級交易平台(責任單位:省自然資源廳)。開展支持設區市設立開發區高層次人才專項事業編試點(責任單位:省編辦)。

五、強化綠色轉型

大力實施“兩型三化”園區管理提標提檔行動,全面推進開發區的智慧化、綠色化、服務化,強化“畝產論英雄”要求,進一步提升資源節約型和環境友好型管理水平。

19.堅持集約節約。建立開發區工業項目投入產出標準體系,對項目投資總量、投資強度、註冊資本、科技含量、產值和税收等進行評價評審進一步提高項目准入“門檻”,提升單位土地產出率。制定出台節地增效實施意見。在全省開發區開展畝產論英雄、標準地試點,實施“零增地”技術改造。按照每年減少1/3的進度要求,加快處置“殭屍項目”、“殭屍企業”。(牽頭單位:省自然資源廳、省發改委、省工信廳;
責任單位:各市、縣(區)政府、贛江新區管委會)

20.堅持智慧互聯。全面推進智慧開發區平台建設,所有開發區及區內企業全部接入智慧開發區平台,同時實現與政務服務系統、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公共資源交易系統的互聯互通,切實做到“一張網絡管服務”。(責任單位:省發改委、省工信廳、各開發區)

21.堅持綠色驅動。推動一批生態工業示範園區、綠色工業園區、園區循環化改造試點建設(牽頭單位:省發改委、省工信廳)。實施生態化改造工程,提升開發區綠化水平,打造一批山清水秀、天藍地淨、綠色低碳、宜業宜居的美麗生態開發區。推進開發區污水管網收集體系、固廢處理設施建設運營,加快重點排污單位在線監測聯網,實現各類污染物達標排放(牽頭單位:省生態環境廳;
責任單位:各市、縣(區)政府)。按照“提高標準、總量控制、集中佈局、完善配套”的原則,深入推進化工園區清理整頓。依法取締位於各類保護區及其他環境敏感區域內的化工企業、化工園區,對化工企業的違法違規行為予以嚴肅查處。(牽頭單位:省生態環境廳;
責任單位:各市、縣(區)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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