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會2020年度工作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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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常委會2020年度工作要點

市人大常委會2020年度工作要點

(2020年2月27日昆明市第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五次會議通過)

2020年,市人大常委會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四中全會精神,進一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對雲南工作和人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省委十屆九次全會、市委十一屆八次全會安排部署,服務大局、依法履職、主動作為、勇於擔當,為全力推動區域性國際中心城市建設邁上新台階作出新的貢獻。

一、緊緊圍繞昆明發展改革加強立法工作

堅持黨對立法工作的領導,充分發揮人大立法主導作用,圍繞將昆明建設成為面向南亞東南亞的區域性國際中心城市,進一步健全立法機制,強化能力建設,提高立法質量,通過立法推動解決人民羣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更好助力經濟社會發展和改革攻堅任務。

1.制定、修訂5件地方性法規,指導修正3件民族自治縣自治條

例。制定3件:《昆明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昆明市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條例》《昆明市區(市)人大常務委員會街道工作委員會工作條例》。修訂2件:《昆明市愛國衞生工作管理條例》《昆明市老年人

權益保障條例》。指導修正3件:《雲南省石林彝族自治縣自治條例》

《雲南省祿勸彝族苗族自治縣自治條例》《雲南省尋甸回族彝族自治縣自治條例》。

2.預備安排審議10件地方性法規。《昆明市社會醫療保險條例》

《昆明市促進大數據發展應用條例》《昆明市養老服務促進條例》《昆明市地下水保護條例(修訂)》《昆明城市供水排水管理條例(修訂)》

《昆明市石林風景名勝區保護條例(修訂)》《昆明市不動產登記條例》

《昆明市户外廣告管理條例(修訂)》《昆明市文物保護條例(修訂)》

《昆明市生豬屠宰管理條例(修訂)》。

3.組織開展14件地方性法規的立法前期調研。《昆明市住房保障條例》《昆明市安全生產條例》《昆明市水利工程管理條例(修訂)》

《昆明市柴石灘水庫保護條例》《昆明市尋甸黑頸鶴自然保護區保護條例》《昆明市精神衞生條例》《昆明市公共汽車客運條例(修訂)》

《昆明市民宿管理條例》《昆明市民辦教育促進條例(修訂)》《昆明市物業管理條例》《昆明市生態基本控制線管理條例》《昆明市公共場所控制吸煙條例》《昆明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條例(修訂)》《昆明市內部審計條例》。

4.加強和改進規範性文件備案審查工作。按照有件必備、有備必審、有錯必糾的要求,對市政府、縣(市)區報送的規範性文件認真開展備案審查工作。加強對縣(市)區人大常委會規範性文件備案審查工作的指導。推進備案審查信息平台使用,做到規範性文件應報盡報,以備案全覆蓋推進審查全覆蓋。

5.開展地方性法規立法後評價。根據立法工作實際,對部分現行地方性法規的實施情況進行立法後評價。

二、緊緊圍繞全市工作大局加強監督工作

緊緊圍繞市委確定的重點工作和人民羣眾普遍關心的熱點難點,綜合運用聽取和審議專項工作報告、執法檢查、專題詢問、工作評議、專題調研等形式,加強對“一府一委兩院”的監督,推動解決人民羣眾普遍關注的突出問題,推動重大決策部署貫徹落實,推動憲法法律法規全面有效實施。

6.認真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三個定位”指示要求

(1)聽取和審議市人民政府關於創建國家生態文明建設示範市情況專項工作報告。

(2)聽取和審議市人民政府關於創建森林鄉村情況專項工作報告。

(3)聽取和審議市人民政府關於2019年度環境狀況和環境保護目標完成情況報告。

(4)聽取和審議市人民政府關於滇池保護治理三年攻堅行動實施情況及滇池陽宗海流域“五采區”植被恢復情況的專項工作報告。

(5)適時組織代表對滇池、陽宗海、牛欄江、鬆華壩、雲龍水庫、鳳龍灣等水污染防治情況,大氣污染防治情況,以及生態環保資金使用情況進行工作視察或專題調研。聯合有關州市人大常委會開展跨區域生態環境保護執法檢查。

(6)繼續跟蹤監督《關於加快我市面向南亞東南亞步伐的議案》落實情況。

(7)聽取和審議市人民政府關於友城工作推動區域性國際中心城市建設情況專項工作報告。

(8)聽取和審議市人民政府關於民族團結進步由創建向示範轉變情況的專項工作報告。

7.推動昆明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

(9)聽取和審議市人民政府關於昆明市2020年上半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執行情況的報告。

(10)聽取和審議滇中新區2020年產業發展情況專項工作報告。

(11)聽取和審議市人民政府《關於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的議案》實施情況的專項工作報告。

(12)聽取和審議市人民政府關於創建全國文明城市情況專項工作報告。

(13)聽取和審議市人民政府關於智慧交通建設情況的專項工作報告。

(14)對市人民政府貫徹執行《雲南省水文條例》情況進行執法檢查。

(15)對市人民政府貫徹執行《昆明市城市市容和環境衞生管理條例》情況進行執法檢查。

(16)對市人民政府貫徹執行《昆明市客運出租汽車管理條例》情況進行執法檢查。

8.促進保障和改善民生

(17)聽取和審議市人民政府2020年“10件惠民實事”落實情況的專項工作報告,並進行專項工作評議。

(18)聽取和審議市人民政府關於街道(鄉鎮)、村(社區)基

公共衞生服務情況專項工作報告,並聯合縣(市)區人大常委會開展專題詢問。

(19)聽取和審議市人民政府關於食品安全監管工作情況的專項工作報告,並聯合縣(市)區人大常委會開展執法檢查。

(20)對市人民政府貫徹執行《昆明市獻血條例》情況進行執法檢查。

9.加強對政府全口徑預算決算的審查監督和國有資產監督工作

(21)審查和批准市人民政府關於2019年地方財政決算情況報告。

(22)聽取和審議市人民政府關於昆明市2019年度市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的審計工作報告。

(23)聽取和審議市人民政府關於昆明市2019年度市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查出問題整改情況的報告。

(24)聽取和審議昆明市2020年上半年地方財政預算執行情況報告。

(25)審查和批准昆明市2020年市本級財政專項預算調整方案

(注:根據市政府提請)

(26)聽取和審議昆明市2019年新增政府專項債券使用管理情況專項工作報告。

(27)聽取和審議市政府關於我市國有資產(國有企業國有資產)管理情況的專項工作報告。

繼續推進預算聯網監督工作。完善預算聯網監督系統預警指標設置,按照省人大統一安排部署,逐步推動與税務、國資等部門的數據聯通。加強對縣(市)區人大預算聯網監督工作的指導,充分發揮預算聯網監督系統積極作用,提高預算審查監督水平。

10.推進鄉村振興戰略,持續鞏固脱貧成果

(28)聽取和審議《市人民政府關於村鎮規劃建設管理情況的專項工作報告》。

(29)適時組織代表對農村環境整治提升、剩餘貧困人口清零、脱貧攻堅資金使用、產業扶貧、就業扶貧、消費扶貧等情況開展工作

視察或專題調研。

(30)繼續跟蹤監督全市鄉村振興戰略工作落實情況。

(31)聽取和審議市人民政府關於全市落實產業扶貧、就業扶貧和消費扶貧工作的專項工作報告。

11.維護社會和諧穩定

(32)聽取和審議市人民政府關於住宅小區物業和房屋中介機構管理、出租房安全管理、流動人口服務管理工作情況的專項工作報告,並聯合縣(市)區人大常委會開展專題詢問。

(33)聽取和審議市人民政府、市中級人民法院、市人民檢察院開展掃黑除惡專項鬥爭情況的專項工作報告。

(34)聽取和審議市人民政府關於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情況的專項工作報告。

(35)聽取和審議市中級人民法院關於多元解紛機制、訴訟服務中心兩個“一站式”建設情況的專項工作報告。

(36)聽取和審議市人民檢察院關於“認罪認罰從寬”制度落實情況的專項工作報告。

(37)聽取和審議市人民政府關於新冠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處置情況專項工作報告(根據疫情處置實際情況確定)。

12.根據工作需要,適時聽取市監察委員會專項工作報告。

13.配合全國、省人大常委會開展相關法律法規的執法檢查、工作視察和專題調研。

三、緊緊圍繞重大決策部署做好決定任免工作

緊緊圍繞市委重大決策部署,依法行使重大事項決定權,全面提高依法決定重大事項的科學化、民主化水平。堅持黨管幹部與依法任免相統一,依法規範開展選舉和人事任免工作,為促進昆明經濟社會發展提供組織保證。

14.做好討論決定重大事項工作。圍繞貫徹市委重大決策部署,依法審議涉及全市改革發展穩定的重大事項,適時對重大事項作出相關決議、決定,促進和保障全市重大決策、重點工作推進落實。

15.做好人事任免工作。堅持黨管幹部與依法行使人事任免權有

機統一,嚴格執行對擬任人員任前法律培訓、法律考試,與組成人員見面、任職發言、任後頒發任命書、憲法宣誓等制度規定,不斷增強被任命人員的法律意識、人大意識和責任意識。

四、進一步深化和拓展代表工作

堅持人大工作為人民的工作理念,進一步尊重代表主體地位,充分發揮代表作用,健全完善代表工作機制,深化拓展代表工作,支持保障代表依法履職,為推進區域性國際中心城市建設邁上新台階廣泛凝聚力量。

16.創新代表履職學習培訓模式。落實《昆明市人大代表履職學習培訓五年規劃(2017—2021年)》,創新代表培訓模式,組織120名市人大代表到省外或市委黨校進行培訓,提高代表履職能力和水平。

17.做好代表活動的服務保障。組織好閉會期間代表活動,完善代表小組的組織和活動方式,開展好專業代表小組活動,通過《代表之聲》《代表工作》及時反映代表意見建議。做好昆明市的省人大代表小組活動的組織保障工作。

18.加強常委會與代表的聯繫。組織人大代表參加各種視察、檢查、調研,進一步擴大代表對常委會工作的參與。完善代表參加專門

(工作)委員會工作和活動機制。召開兩次重大事項情況通報會,拓寬代表知情知政渠道,落實和保障代表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

19.充分發揮代表活動陣地作用。認真執行代表聯繫羣眾工作辦法,強化代表工作站規範化建設,深化落實省、市、縣三級人大代表聯動開展活動。重視代表工作信息化建設,依託代表活動陣地,在代表履職服務平台基礎上開通網上代表工作站,率先在全省實現網上代表工作站信息化建設全覆蓋,打造全省代表活動陣地信息化建設示範點。

20.做好代表建議辦理督辦工作。進一步健全代表議案建議辦理工作機制,完善考核獎懲制度,全面完成代表建議辦理系統升級改造,切實提高建議辦理落實率。對事關全市改革發展穩定和涉及人民羣眾切身利益的重點建議,由常委會領導牽頭督辦。對代表建議和重點建議辦理情況進行檢查,公開代表建議辦理情況,進一步提高代表建議

辦理工作的質量和水平,着力提高代表建議的解決率、落實率和滿意度。

21.加強代表履職管理監督。強化代表思想、作風、紀律建設,督促代表依法履職盡責,模範遵守憲法法律,自覺遵守履職要求。健全代表履職監督機制,完善代表履職檔案、通報代表履職情況,探索代表述職評議制度,促進人大代表更好地接受人民羣眾監督。

五、進一步健全和完善制度建設

認真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堅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重要思想,加強地方人大工作研究和調研督查,積極推進全面深化改革,推動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和人大工作與時俱進、完善發展。

22.加強地方人大工作研究。緊緊圍繞新時代地方人大工作的新要求,組織開展調查研究和課題研究,為常委會科學決策、依法履職提供諮詢服務。

23.健全完善工作制度。持續推進制度建設,不斷提高人大機關工作的制度化、規範化、程序化水平。

24.落實全面深化改革任務。按照2020年市委關於民主法治領域全面深化改革工作安排,認真完成深化改革任務。

25.做好信息公開和對外宣傳工作。堅持正確輿論導向,認真落實意識形態工作責任制,加強人大宣傳信息工作的統籌協調和組織策劃,綜合運用多種傳播手段,加強與主流媒體聯繫合作,充分用好新媒體,繼續辦好《昆明人大》雜誌和昆明人大網站,拓展人大制度、人大工作、人大代表履職事蹟宣傳報道的廣度和深度,努力擴大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和人大工作的社會影響力。

26.加強工作聯繫交流。主動爭取省人大常委會的工作指導和支持;
進一步加強與縣(市)區人大常委會、開發(度假)園區以及滇中新區的工作聯繫;
積極開展與外地人大常委會的工作交流;
認真落實滇中城市經濟圈五州市人大合作機制;
繼續鞏固和擴大與國外友城議會的交流交往,促進昆明對外開放。

六、進一步加強自身建設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學習貫徹黨

的十九大和十九屆四中全會精神,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在政治立場、政治道路、政治方向、政治原則上同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全面加強機關自身建設,確保黨的基本理論、基本路線、基本方略和黨中央、省市委決策部署在人大工作中得到全面落實。

27.持續推進機關黨的建設。圍繞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總要求,以政治建設為統領,加強人大機關黨的建設,深化“不忘初心、牢記使命”主題教育成果鞏固,持續抓好學習教育、調查研究、檢視問題和整改落實。

28.持續推進幹部隊伍建設。認真抓好常委會組成人員、人大代表和人大幹部職工的理想信念教育、黨規黨紀教育和法律法規教育,強化進取意識,增強創新精神,建設一支政治堅定、對黨忠誠、依法履職、敬業奉獻、敢於擔當的新時代人大工作隊伍。

29.持續推進機關作風建設。深入貫徹落實全面從嚴治黨要求、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省市委實施細則,嚴守黨的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着力抓好機關黨的建設和黨風廉推進、招商引資、河(湖)長制督查、重點工作督導、穩增長調研督政建設責任制落實,鞏固拓展整治“四風”成果,樹立紀律嚴明、風清氣正的人大機關形象。

七、認真完成市委交辦的工作任務

30.堅持圍繞中心、服務大局,認真執行市委決策部署,在依法履職盡責的同時,繼續開展脱貧攻堅、旅遊產業查、領導幹部掛鈎聯繫企業等工作,積極探索持續鞏固脱貧攻堅成果,建立貧困縣返貧預警工作機制,努力完成市委交辦的各項工作任務。

本工作要點待市十四屆人大五次會議召開後,根據市人大代表意見建議,由主任會議作適當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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