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發展黨員工作制度(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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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發展黨員工作制度(試行)

全市發展黨員工作制度(試行)

為了認真貫徹中央提出的“控制總量、優化結構、提高質量、發揮作用”發展黨員總要求,切實做好全縣發展黨員工作,根據《中國共產黨發展黨員工作細則》,特制定本制度。

一、民主推薦制度

黨支部在入黨申請人中確定入黨積極分子,必須經過民主推薦,民主推薦每半年或一年一次,應當採取黨員推薦、羣團組織推優等方式產生人選,由支部委員會(不設支部委員會的由支部大會)研究表決決定。

入黨積極分子推薦情況應記入《入黨積極分子推薦表》,並存入黨員檔案。

二、培養考察制度

一是入黨積極分子的培養考察。入黨積極分子在接受培養期間,黨組織應當指定一至兩名正式黨員作其培養聯繫人。培養聯繫人每季度應對入黨積極分子學習、工作以及思想變化情況進行考察,黨支部每半年對入黨積極分子進行一次考察。考察評定意見記入《入黨積極分子培養考察表》。

二是入黨發展對象的培訓教育。基層黨委或縣級黨委組織部門應當對發展對象進行短期集中培訓。培訓時間一般不少於三天(或不少於二十四個學時)。培訓內容主要以學習黨章、《關於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準則》等文件為主。中央組織部組織編寫的《入黨培訓教材》,可以作為學習輔導材料。未經培訓的,除個別特殊情況外,不能發展入黨。培訓情況記入《入黨發展對象培訓登記表》。

三是預備黨員的培養考察。黨組織應當及時將上級黨委審查批准的預備黨員編入黨支部和黨小組,對預備黨員繼續進行教育和考察。預備黨員必須面向黨旗進行入黨宣誓。入黨宣誓儀式,一般由基層黨委或黨支部(黨總支)組織進行。黨組織應當通過黨的組織生活、聽取本人彙報、個別談心、集中培訓、實踐鍛鍊等方式,對預備黨員進行教育和考察。培養聯繫人應作為預備黨員的入黨介紹人,繼續對預備黨員進行教育考察。入黨介紹人每季度對預備黨員學習、工作以及思想變化情況進行考察,指出不足並提出改進意見。黨支部每半年對預備黨員進行一次考察,考察評定意見記入《預備黨員考察登記表》。

入黨積極分子、入黨發展對象、預備黨員的培養考察以及培訓資料應存入黨員檔案。

三、備案預審制度

發展黨員全程要經過三次備案、一次預審。

一是確定入黨積極分子報上級黨委備案。入黨申請人經過“兩推一票決”(黨員推薦、羣團組織推優,支委會票決)確定為入黨積極分子後,報上級黨委備案。

二是確定發展對象報上級黨委備案。入黨積極分子經過一年以上培養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備黨員條件的,在聽取黨小組、培養聯繫人、黨員和羣眾意見的基礎上,支部委員會討論同意並報上級黨委備案後,可列為發展對象。

基層黨委備案時,應在《入黨積極分子培養考察表》相應欄目簽註意見,並加蓋備案章。

三是發展對象報具有審批權限的基層黨委預審。支委會應當對發展對象進行嚴格審查,經集體討論認為合格後,報具有審批權限的基層黨委預審。基層黨委對發展對象的條件、培養教育情況等進行審查,根據需要聽取執紀執法等相關部門的意見。審查結果以書面形式通知黨支部,並向審查合格的發展對象發放《中國共產黨入黨志願書》。經基層黨委預審合格的發展對象,由支部委員會提交支部大會討論。支委會審查意見、黨支部申報意見、基層黨委預審意見以及支委會討論意見,要記入《預備黨員考察登記表》。

四是黨委審批預備黨員後報上級黨委組織部門備案。預備黨員必須由有審批權限的黨(工)委審批。鄉鎮黨委所屬的基層黨委、黨總支、黨組不能審批預備黨員。黨委要及時將審批預備黨員情況報縣委組織部備案。未經縣委組織部備案的預備黨員將不能錄入全國黨員管理信息系統。

四、政治審查制度

黨組織必須對發展對象進行政治審查。

政治審查的主要內容是:對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治的態度;政治歷史和重大政治鬥爭中的表現;遵紀守法和遵守社會公德情況;直系親屬和與本人關係密切的主要社會關係的政治情況。政治審查的基本方法是:同本人談話、查閲有關檔案資料、找有關單位和人員瞭解情況以及必要的函調或外調。對流動人員中的發展對象進行政治審查時,還應當徵求其户籍所在地和居住地基層黨組織的意見。審查情況應當形成結論性的綜合政治審查報告。綜合政治審查報告應存入黨員檔案。凡是未經政治審查或政治審查不合格的,不能發展入黨。

五、公示制度

發展黨員要進行兩次公示。

1)經黨的支部委員會確定,擬提交支部大會討論接收為預備黨員的發展對象;

2)預備期滿,經黨的支部委員會審查,擬提交支部大會討論轉為正式黨員的預備黨員。

公示內容為:

1)擬接收為預備黨員的發展對象的公示內容:姓名、性別、出生年月、學歷和學位、政治面貌、現工作單位及職務(職稱)、申請入黨時間和被列為入黨積極分子時間和近兩年受獎懲情況。

2)擬轉為正式黨員的預備黨員的公示內容:姓名、性別、出生年月、學歷和學位、政治面貌、現工作單位及職務(職稱)、被批准為預備黨員的時間和預備期內受獎懲情況。

3)公示的期限、要求和聯繫電話等。

公示時間:一般為7個工作日。

公示形式和範圍:公示由審批黨員的基層黨委或經授權審批黨員的黨總支部負責。公示採用張榜公佈等形式進行。要根據公示對象所在單位(部門和行業)的特點,以實效性、廣泛性和便於羣眾監督為原則進行公示。公示範圍一般為公示對象工作的基層單位。如有必要也可擴大公示範圍。

公示程序:

1)黨支部向負責審批黨員的上級黨組織報送擬接受為預備黨員或擬轉為正式黨員對象的有關材料,提供基本情況公示表。

2)負責審批黨員的上級黨組織審定擬接受為預備黨員或擬轉為正式黨員對象的基本情況公示表,確定監督電話和聯繫人,到公示對象所在單位進行公示。經公示未發現問題的,負責公示的上級黨組織須及時指導黨支部召開支部大會討論研究,按有關程序及時辦理入黨手續。

3)對反映有問題的公示對象,黨支部要指定專人(2人以上)進行調查核實,並及時向公示對象所在單位黨支部通報調查核實的情況。對經調查確有問題的公示對象,應視問題性質和輕重分別提出暫緩審批、不予批准入黨或延長預備期、取消預備黨員資格的意見。對羣眾反映違反規定不按程序發展黨員且情況屬實的基層黨組織,上級黨組織要責令其及時糾正。

在公示期內,任何單位和個人均可採用電話、信函或直接來訪的形式,向負責公示的黨組織反映公示對象在政治立場、理想信念、思想品德、入黨動機、工作表現、廉潔自律和遵紀守法等方面的情況,同時也可反映基層黨組織在發展黨員工作中堅持黨員標準和發展黨員工作程序等方面的情況。反映問題要求實事求是,客觀公正。

六、票決制度

發展黨員要經過兩次票決。

1)支部大會討論接收發展對象為預備黨員時要進行票決。

2)支部大會討論預備黨員轉為正式黨員時要進行票決。

發展黨員票決辦法:

1)票決表決票由各基層黨委統一印製,在支部黨員大會召開時間確定後,黨支部按支部黨員人數登記領取。支部大會票決時,必須有半數以上有選舉權和表決權的正式黨員出席,如果出席人數未超過半數,不得進行票決;有表決權的與會黨員以無記名方式進行票決;贊成票只有超過應到會有表決權黨員的半數(因故不能到會的有表決權的正式黨員,會前向支部大會提出書面意見的,應統計在有效票數內),才能通過接收預備黨員或預備黨員轉為正式黨員的決議。討論兩人以上發展對象入黨或預備黨員轉正時,應逐個進行討論,一併投票票決,分別記票、彙總。

發展黨員票決程序:

1)黨支部負責人對票決提出要求,並介紹發展對象或預備黨員轉正申請人的基本情況;

2)申請人宣讀“入黨申請書”、《入黨志願書》或“轉正申請書”;

3)支委會向大會報告對申請人審查和公示情況;

4)介紹人和考察培養人通報考察培養情況,並發表個人對其入黨的意見;

5)與會黨員發表對其入黨或轉正的意見;

6)清點到會人數,核實有表決權黨員人數並分發表決票;

7)投票,現場唱票計票,公佈表決結果。

票決結束後,表決票由黨組織加蓋公章後封存備查,表決結果填入本人入黨志願書,連同本人入黨申請書、培養教育和考察材料、公示情況等報上級黨委審批。票決未通過的對象,由黨支部重新按照程序考察,待考察對象條件成熟後,再提交支部黨員大會討論表決。

七、全程記實制度

黨支部在發展黨員過程中,對主動申請入黨的積極分子,從遞交第一份入黨申請書開始,到按期轉為正式黨員為止,必須按照時間先後順序,以寫實的方式,對發展黨員五個階段、二十五個環節的信息據實摘要進行記錄,如實填寫《發展黨員工作全程紀實表》。《發展黨員工作全程紀實表》一式兩份,一份存入黨員檔案,一份由黨員所在黨支部備存。入黨積極分子、發展對象或預備黨員工作調動時,《發展黨員工作全程紀實表》應及時轉交給調入單位黨組織。

八、檢查報告制度

各鄉鎮黨委、縣直各黨(工)委每年在上報當年黨員年報時,一併上報本年度發展黨員工作總結。工作總結要以黨委正式文件上報,報告中分三部分撰寫,一是本年度發展黨員的主要做法及發展計劃完成情況;二是本黨委黨員隊伍結構分析以及發展黨員工作中存在的突出問題;三是次年發展黨員工作計劃和工作措施。縣委組織部每半年對全縣各黨(工)委發展黨員工作進行督查檢查,並通報檢查結果。年終要向縣委和市委組織部報告發展黨員工作情況、發展黨員工作計劃、違紀違規發展黨員等問題的查處情況。對違反程序發展黨員的,應視情節輕重,給予相關責任人誡勉談話、批評、通報批評、黨紀處分等相應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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