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園突發事件應急預案4篇 "安全第一,幼兒園突發事件應急預案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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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章主題為“幼兒園突發事件應急預案”。針對幼兒園可能出現的突發事件,如火災、地震等,本預案從應急準備、應急演練、緊急疏散等多個方面進行詳細介紹,旨在提供專業的指導和指引,確保幼兒園師生在突發事件發生時能夠迅速、有效地做出應急響應,保障他們的生命安全。

幼兒園突發事件應急預案4篇

第1篇

為了預防和減少園外集體活動事故的發生,保障幼兒的人身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教育部《幼兒傷害事故處理辦法》的精神,制定本應急預案。

可能引發園外集體事故的原因很多,比較複雜,有園方教育管理和幼兒方面的因素;也有車輛和活動場所方面的因素,歸納起來主要有:

4、租用的車輛車容、車況差、安全性能差、駕駛員疲勞駕車、超載、超速、隨意變道、闖禁令標誌、駕駛員技術不熟練、應變能力差。

5、場所的設施、設備、器械(具)等存在隱患,不符合國家安全標準等。

1、出發前,通過各種途徑,家園小報、家園園地等家園一致地對幼兒進行紀律和安全教育,增強幼兒的自我保護意識。

2、加強對教師進行責任意識的教育,要求教師把嚴格貫穿於本次園外集體活動的全過程,尤其是穿越馬路時,教師要有防範措施。

3、幼兒與教師穿着校服,統一着裝,活動前檢查好幼兒穿戴,便於認領、識別和排除不安全因素。

4、要求車輛單位選派能自覺遵守交通法規、駕駛經驗豐富、技術熟練的駕駛員和車容、車況、安全性能好的車輛為園外集體活動服務,乘車途中教

6師檢查門窗,站在車輛重要位置中。每輛車配有一位負責人。

5、活動前,園方派專人到活動場所,實地查看活動器械(具)、設備設施是否存在安全隱患。

5、把園外集體活動委託給有資質的旅行單位,並要旅行單位為此次活動購買保險。

在園外集體活動一旦發生事故,一般應按下列程序處理:

2、以最快的速度把受傷幼兒送往就近指定的醫院救治,並通知家長。

3、重大事故立即成立事故處理小組,統一指導指揮協調。

4、如果事故由園方管理和幼兒自身原因引起的,可參照園內幼兒意外傷害事故的處理程序開展工作;如果事故是由活動場所的活動器械(具)、設施設備引起的,幼兒園要與活動場所、組織單位交涉,並配合進行善後處理工作,一般事故三天書面報告局辦,重大事故立即報局辦、可先口頭後書面。

幼兒園突發事件應急預案4篇

第2篇

為了保障我園教職員工和全園幼兒的安全,預防突發事件的發生,根據《中國小幼兒園安全管理條例》以及相關規定,以便及時有效的處理可能發生的突發事件,把事故降低到最低程度,特制定本園的事故應急預案。

本預案適用於本園發生的人員傷亡或經濟損失等性質嚴重、造成重大影響的突發性事件。

1、自然性災害,包括地震、洪水、颱風、泥石流等。

2、人為性突發事件,包括學校、幼兒園交通、消防、房屋、食品衞生、劇毒危險化學品及師生、幼兒人身安全等事件。

二、成立突發事件安全工作領導小組,落實各部門職責

幼兒園工作領導小組按上級部門的指示,指揮全園安全救災工作,保障師生在園安全。

在安全救災工作中,副組長成員們為安全救災工作第二責任人,組長(第一責任人)外出時,應向第二責任人做好交接工作。

領導小組要堅持做好園內的安全檢查,查到易發安全事故的每一個環節,發現隱患立即整改。不管何人,絕不能粗心大意、放鬆絲毫警惕。

職責:負責突發事件緊急佈署工作並接受和執行上級領導的指令

職責:負責處理幼兒園發生突發事件的外聯工作以及對外反饋事態進展情況

職責:負責對突發事件的現場保護以及配合執法機關調查工作,保障幼兒園人物安全。

職責:負責發生事件後師生的核查以及協調家長工作。

(一)領導小組要定期檢查,發現安全隱患及時處理;

(二)幼兒入園、離園時,值班教師要在大門口巡視,幼兒入園、離園後及時關閉大門,防止無關人員進入幼兒園;

(三)幼兒園大門保持上鎖關閉狀態,有外人進入時,必須查明身份,做好記錄後方可入內。

(一)突發事件當事人立刻報告值班領導,再由其報告園長;

(二)園長、保健教師等相關人員迅速趕到現場,按照職責進行工作;外來因素造成的突發事件要報告主辦單位領導;

(三)如是意外事故,保健教師簡單處理後速送醫院,並及時通知家長告知原因;如是外來人員造成的事故,迅速撥打110報警;

(四)緊急疏散幼兒和工作人員到安全地帶,確保幼兒和工作人員的生命安全;

(五)在等待救援的同時,嚴格控制閒雜人員和家長進入幼兒園,避免出現混亂狀態。

突發事件處置完畢要寫出書面報告,並登記清楚事故的經過以及處理情況與責任。

六、處置突發事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主要負責人,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4、在突發事件調查、控制、救治工作中玩忽職守、失職、瀆職的。

第3篇

有效預防校園突發事件的發生,及時控制和快速消除校園突發事件的危害,切實保障廣大師生生命財產安全,維護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和社會的穩定。1.2工作原則

1.2.1以預防為主。宣傳普及學校安全知識,提高師生安全意識和自救互救能力,加強日常安全管理,發現隱患及時採取有效的預防與控制措施,迅速排除隱患,減少安全事故發生率,降低損失程度。

1.2.2依法管理。嚴格執行有關法律法規,對學校安全的預防、報告、控制和救治工作實行依法管理。對於違法行為,依法追究責任。

1.2.3快速反應。建立預警和救助快速反應機制,強化人力、物力、財力儲備,增強應急處理能力。一旦出現安全問題,快速反應,及時準確處置。1.3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泰興鎮幼兒園園內外,由本校師生員工實施或以其為侵害對象的、涉及破壞社會和校園秩序並造成人身財產嚴重損害,其可能造成的影響和後果。超出學校處理能力範圍,需由上級領導部門協調的突發事件的處置。

2.1成立泰興鎮幼兒園校園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指揮部(以下簡稱應急處置指揮部)。一旦發生校園突發事件,立即啟動應急處置指揮系統,由應急處置指揮部負責事故處理的組織指揮工作。應急處置指揮部由總指揮、副總指揮、指揮部其他成員組成。

現場總指揮:朱美華園長現場副總指揮:吳留萍、孫蘭珠各層教學樓負責人:第一層教學部:李愛鳳第二層教學部:張娟第三層教學部:戴益第四層教學部:吳留萍現場疏導員:班主任和任課教師

2.2應急處置指揮部根據實際需要,設立若干個工作小組;

2.2.1現場處置組:主要任務是收集信息,瞭解和掌握突發事件的基本情況;進行現場搶險,如吊卸、滅火、拆除;開設現場救護,負責受傷人員的救護,聯繫救治藥品和救護器材的供應;把握事件動態,防止事態擴大。

2.2.2後勤保障組:主要任務是傳達貫徹領導指示,報告事件處理情況,保證現場指揮與上級的通訊聯絡暢通,溝通指揮部與外界的聯繫;負責運送現場急需物資、裝備、藥品等搶險求援物資,輸送現場疏散人員;負責現場指揮人員、工作人員的食宿安排,協助處理傷員的救護工作。

2.2.3警戒維護組:負責設置警戒區域、維護現場秩序、疏通道路、組織危險區內人員撤離、勸説圍觀羣眾離開事發現場。

2.2.4新聞宣傳組:在應急指揮部的統一領導下,向社會及時、如實地報道突發事件發生、處置的經過,加強正面引導,穩定學校師生的情緒和社會秩序。

2.2.5善後處理組:負責學生家屬的安撫、慰問工作,做好師生的思想穩定工作,妥善處理好後事,消除各種不安全因素。

校園突發事件按其影響大小和危害程度劃分三個級別。一般突發事故、重大突發事件、特大突發事件。

3.2.1泰興鎮幼兒園校園內發生突發事件生,均在第一時間內逐級上報。

3.2.2事件發生單位(或知情人)應根據事件的類別在第一時間報警(公安

19、急救120),並立即將事件的基本情況報泰興鎮的中心國小、鎮政府和教育局。

3.2.3在事件發生後2小時內,將事件基本情況書面上報市委、市政府及有關部門。事件報告內容:發生事件的時間、地點、人員傷亡情況、事件簡要經過、事件發生原因的初步判斷、事件發生後採取的措施和事件現場控制情況以及報告人和事件報告單位。由於事件現場情況發生變化,傷亡人員數量等情況發生變化的,事件發生單位應及時進行補報。

3.2.4有關法律或上級政府對相應報告有明確時限、程序規定的,從其規定。

突發事件發生後,事件發生單位應根據事件發生類別的相應要求立即進行先期處置。

3.3.1學校必須迅速成立現場指揮部,進行應急處置。組織搶險救護工作,最大限度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減少事件的危害和不利影響,控制事態的進一步擴大。同時,要對事故現場實行嚴格的保護措施,防止與突發事件有關的殘骸、物品、文件等被隨意挪動或丟失,因搶險人員、防止事件擴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動現場物件的,應當做出標誌或繪製現場簡圖並寫出書面記錄,妥善保管現場重要痕跡、物證。

3.4.1信息發佈。突發事件發生後應急處置指揮部指定新聞發言人及時向師生、媒體和社會公眾通報突發事件信息和求援情況、災區需求等,確認突發事件應對與恢復工作潛在的各種問題。

3.4.2宣傳動員。新聞宣傳小組負責救災宣傳和師生教育工作,加強輿論引導,消除學校師生和社會公眾的恐慌心理,宣傳自救互救知識和求援工作中湧現出來的好人好事。

3.4.3學校穩定。學校做好穩定工作,保證儘早恢復正常的學習生活工作秩序。要加強對學校的安全保護工作。

3.4.4社會秩序維護。在開展事件處置過程中,組織協調好各級力量,加強各項安全保護措施落實,防止處置過程中發生其它意外事故。

4.1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程序和要求,及時組織事件調查組,開展事件調查處理工作。一般突發事件,主要由縣政府組織有關部門聯合調查,事件發生單位要配合調查組認真做好各項調查取證工作。重、特大突發事件,按規定由上級部門組織調查處理。

4.2校園事故發生後,學校要及時做好善後處理工作,儘快恢復學校正常教學和生活秩序,維護校園和社會穩定。

4.3對在校園突發事件中受損失的學校和師生個人,通過政策優惠、政府救濟、社會互助給予支持和救助。

4.4對在預防、處置校園突發事件中和善後處理工作中表現突出或有特殊貢獻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對在預防、處置校園突發事件中和善後處理工作中玩忽職守者,逃避責任者,阻礙工作人員執行公務者,以及其他不利於預防和處置工作者,視其情節和危害後果,要追究有關單位領導及當事人的行政責任,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4篇

為建立健全羣體性突發事件應急體系和運行機制,提高應對突發事件處置協調管理能力,有效預防和妥善處置羣體性突發事件,保障移民安置區社會穩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集會示威法》、國務院《信訪條例》和《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建設徵地補償和移民安置條例(修訂案)》、《成都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大中型水電工程移民辦公室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等相關法律法規,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預案。

本預案適用於我市範圍內的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移民(以下簡稱移民)羣體性突發事件、災難性事件的預防、預警和處置。

羣體性突發事件,是指移民上訪人員違反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規定,採取過激行為方式反映意願、訴求問題,或因信訪突出問題集訪市委、市政府和省委、省政府機關乃至赴京上訪,造成或有可能造成較大社會影響的大規模事件。

災難性事件,是指移民發生羣死、羣傷、毀滅性災害事件。

在市委、市政府的領導下,在市維穩辦、市信訪辦、市應急辦統一協調下,各司其職、相互配合、遵循法規、講究策略,迅速地化解矛盾和平息事態,有效地控制羣體性突發事件和事態的擴大。

1.3.1屬地管理原則。各區(市)縣、鄉(鎮)黨委、政府是處理突發事件工作的“責任主體、工作主體、實施主體”,區(市)縣移民機構在當地黨委政府的統一領導下,負責本地區移民的應急處突工作。以屬地管理為主,建立健全應急管理體制,轄區內一旦發生移民羣體性突發事件,立即啟動應急預案,組織或參與處突工作。

1.3.2以人為本原則。把移民的合法利益放在首位,把保持社會穩定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作為應急處突工作的首要任務。工作中堅持預防與應急處置相結合,切實做好應急處突的思想準備、任務準備、預案准備和物質準備等工作。

1.3.3依法處置原則。嚴格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處理各種羣體性突發事件,切實維護移民羣眾合法權益,維護移民羣體和諧穩定。

1.3.4快速應對原則。建立市、縣、鄉、村四級快速反應絡平台,一旦發生移民突發事件,能在第一時間快速反應。加強與維穩、信訪、應急、公安等部門的聯繫與溝通,建立有效的聯繫協作機制,構建共同參與、快速反應、協同應對的處置體系。

如發生移民羣眾到省、市和赴京集訪、羣訪及災難性事件,根據事件的危害程度、緊急程度和發展態勢等因素,突發事件分級為特大突發事件(Ⅰ級)、重大突發事件(Ⅱ級)和較大突發事件(Ⅲ級)。

2.1特大突發事件(Ⅰ級,以下簡稱Ⅰ級)。()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Ⅰ級突發事件:

(1)因發生火災、水災、樓房遭受嚴重破壞、交通遭受嚴重堵塞等死亡10人(含10人)以上或重傷30人(含30人)以上的事件;

(2)200人(含200人)以上圍攻省委、省政府或市委、市政府及相關部門、單位機關,引起秩序混亂的事件;

(4)造成5人(含5人)以上死亡的恐怖性行兇殺人事件;

(6)發生100人以上的集體騷亂、絕食、靜坐、示威,所及場所財物破壞損失嚴重,持續時間超過6小時的事件;

2.2重大突發事件(Ⅱ級,以下簡稱Ⅱ級)。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Ⅱ級突發事件:

(1)因發生火災、水災、房屋遭受一定破壞、交通遭受一定程度的堵塞等死亡5-9人或重傷20-29人的事件;

(2)100至200人圍攻省委、省政府或市委、市政府及相關部門、單位機關,引起秩序混亂的事件;

(6)發生50-100人集體騷亂、絕食、靜坐、示威,所及場所財物破壞損失較大的事件;

2.3較大突發事件(Ⅲ級,以下簡稱Ⅲ級)。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屬Ⅲ級事件:

(1)因發生火災、水災、房屋遭受輕度損壞、交通遭受局部堵塞等死亡3-5人或重傷10-20人的事件;

(2)50-100人圍攻省委、省政府或市委、市政府及相關部門、機關單位,引起秩序混亂的事件;

(6)發生30-50人集體騷亂、絕食、靜坐、示威,所及場所財物受到損毀的'事件;

2.4對敏感地區、非常時期、情況複雜和較為特殊地區的移民羣體性突發事件,啟動預案的條件可酌情降低。

成立成都市人民政府移民辦公室突發事件應急工作指揮部(以下簡稱指揮部)。指揮長由主任擔任,副指揮長由分管領導擔任,成員由市移民辦綜合(人事)處、政策法規處、規劃安置處、計劃財務處處長組成。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綜合(人事)處。

指揮部為市移民辦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的綜合協調機構。負責研究制定本級突發事件處置工作的處置方案;組織協調開展本級突發事件處置工作;組織力量,指導配合區(市)縣開展突發事件處置工作;向市委、市政府和上級移民主管機構報告處置工作進展情況;決定啟動和終止本預案。

綜合(人事)處:負責本級突發事件處置綜合協調工作;負責通知滯留在省市黨政機關、單位的移民上訪人員所在地的區(市)縣政府和移民部門派員接人;協調公安部門做好警戒和治安工作;聯繫成都市急救指揮中心及省、市人民醫院救治臨時患病、受傷人員;加強辦公區安全防範,保證機關正常工作秩序,做好處突後勤保障工作。

政策法規處:負責協調組織本辦相關人員在指定場所按程序接待羣訪、集訪移民代表或相關事件的主要成員,按照法律法規和政策,向移民代表或突發事件相關人進行宣傳、解釋和問題收集與答覆;協調區(市)縣和市級相關部門、設計(監理)單位、水利工程業主及本辦相關處室做好所反映問題的調查核實、處理工作;協助區(市)縣政府和有關部門勸導上訪和事件相關人員離開黨政機關或事發地,防止圍堵、衝擊黨政機關。

規劃安置處:負責移民集訪、羣訪反映涉及移民安置、後期扶持具體標準、操作規範等問題的解釋回覆工作;針對突發事件移民所反映的問題,協助區(市)縣及相關部門對所反映的問題進行調查、核實並提出解決意見;協助區(市)縣政府和有關部門勸導上訪和事件相關人員離開黨政機關或事發地,防止圍堵、衝擊黨政機關。

計劃財務處:負責協調相關部門和單位及時籌措突發事件應急資金和物質;向集訪、羣訪移民宣傳、解答移民資金使用管理政策規定、資金流向;負責調查、核實上訪移民所反映的移民資金問題;協助區(市)縣政府和有關部門勸導上訪和事件相關人員離開黨政機關或事發地,防止圍堵、衝擊黨政機關。

政策宣傳組:由政策法規處、規劃安置處、計劃財務處和相關區(市)縣移民辦抽調人員組成。負責對移民安置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規章規定和業務技術規程規範的宣傳工作。

綜合協調組:由綜合(人事)處、政策法規處、規劃安置處、計劃財務處和相關區(市)縣移民辦抽調人員組成。根據突發事件的需要,負責向省級有關部門、市委、市政府和市級相關部門、區(市)縣政府及設計、監理和水利工程業主等單位報告和通報突發事件的相關情況,協調市級公安局、維穩辦、信訪辦、應急辦等單位,聯席辦公處突。

疏導勸返組:由規劃安置處、政策法規處、計劃財務處和相關區(市)縣移民辦抽調人員組成。根據突發事件的需要,負責應急處突工作中對羣訪、集訪移民的疏導、勸返工作;配合區(市)縣政府及相關部門做好突發羣體的性事件人員的疏散、引導、勸解、遣返等工作。

現場取證組:由綜合(人事)處和相關區(市)縣移民辦抽調人員組成。負責應急處突工作中的信息收集、彙總等工作,包括聲像資料的製作、整理和上報;協助相關部門分析、研判,提供和管理應急處突工作的聲像資料。

後勤保障組:由綜合(人事)處、計劃財務處和相關區(市)縣移民辦抽調人員組成。負責處突工作中的後勤保障服務工作;協助提供遣返羣訪、集訪移民羣眾的交通工具和相關保障條件。

醫療救助組:根據需要,綜合(人事)處和相關區(市)縣移民辦抽調人員與急救、醫療單位聯繫,負責救護突發事件中需救護的傷病人員,組織相關部門和單位實施衞生防疫及應急處理措施,預防和控制疫病的發生、擴散和蔓延,保證移民羣眾和參加處突工作人員的飲水和食品衞生。

突發事件發生後,所在區(市)縣應根據情況儘快啟動本級預案,市移民辦根據突發事件的事態決定啟動本級機關相應層級預案,做好突發事件的監控及後續工作。

4.1.1特大和重大突發事件發生後,應急工作指揮部啟動本預案。

4.1.2接到報告後,由市移民辦應急工作指揮部指揮長統一領導、組織應急處突工作,分管副指揮長直接組織實施。市移民辦全體工作人員保持24小時通信暢通,所有公開電話、值班電話專人值守。

4.1.3市移民辦工作人員按照職責分工,在應急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下,立即組成現場處置工作組,進入事發現場開展工作。同時,立即將信息報送市委、市政府、省移民辦和市維穩辦、市信訪辦、市應急辦。

4.1.4協調突發事件涉及的區(市)縣和市級相關部門統一行動,積極開展處置工作。

4.1.5突發事件處置工作結束後,由指揮長決定終止Ⅰ級和Ⅱ級響應。

4.2.1較大突發事件發生後,應急工作指揮部啟動本預案。

4.2.2接到相關信息後,在市移民辦應急工作指揮部分管副指揮長的領導下,組織實施應急處突工作。市移民辦各處處長保持24小時通信暢通,各處實行24小時值班,值班電話專人值守。

4.2.3市移民辦工作人員按照職責分工,在應急工作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下,立即組成現場處置工作組,進入事發現場開展工作。同時,立即將信息報送市委、市政府、省移民辦和市維穩辦、市信訪辦、市應急辦。

4.2.4協調突發事件涉及的區(市)縣及市級相關部門統一行動,積極開展處置工作。

4.2.5突發事件處置工作結束後,由分管副指揮長決定終止Ⅲ級響應。

根據移民維穩工作建立應急機制,排查劃分移民不穩定因素和突發事件的一般預防區和重點預防區,加大對可能引發突發羣體的性事件和矛盾糾紛的調解力度,做到發現得早、控制得住、處置得好,把不穩定因素和突出問題處理在萌芽狀態,對早期發現的事件苗頭及時預警,重大苗頭向市委市政府及時報告,與地方各級各部門及時溝通,採取積極措施,把可能引發的突發事件控制在最低程度。

市移民辦及區(市)縣移民辦是突發羣體的性事件苗頭的監測單位,負責預警指導和組織實施工作,要建立上下左右互聯互通、高效靈敏的應急信息支持絡,對可能發生的危機信息及時處理。市移民辦應加強與市級各部門的交流合作,及時掌握從公安、維穩、信訪、安全、基層部門和移民羣眾的外來信息,發現異常現象和苗頭,及時通報區(市)縣有關部門,必要時派員調查核實並積極協助做好宣傳解釋工作。應急系統一旦啟動,市移民辦自然進入“24小時不間斷值班狀態”,視情執行“重大穩定信息緊急報送制”,保證突發事件處置過程信息渠道順利暢通。

指揮部各成員單位對可能發生的突發性羣體的性事件的信息來源,苗頭傾向、發展勢態要認真分析研究,作出正確判斷,並以書面形式嚮應急工作指揮部報告。

6.1信息報告要求。一旦發生突發事件,市移民辦相關處室和區(市)縣移民辦應立即向市移民辦應急工作指揮部報告,嚴禁遲報、謊報、漏報,事件發生和發展情況應隨時續報。

6.2突發事件信息報送內容。突發事件發生的具體時間、地點、規模、涉及範圍、起因以及造成的人員傷亡、財產損失和設施破壞等情況;事發地黨委政府及相關部門所做的主要工作和已採取的控處措施,需報告的其他事項和意見、建議。

6.3.1突發事件情況初報。突發事件發生後,市移民辦相關處室及區(市)縣移民辦應在第一時間瞭解掌握所出現的情況,1小時內向主任、值班副主任報告初始情況,啟動本預案,組成指揮部。

6.3.2突發事件情況繼報。在突發事件核實後,市移民辦相關處室執行“隨時報告制度”,將情況信息報告指揮部。

6.3.3突發事件情況核報。指揮部在突發事件初步核實後,應在2個小時內報告市委、市政府,通報相關區(市)縣和市級相關部門。

7.1突發事件發生後,要組織力量對其性質、類別、危害程度、影響範圍等因素進行客觀評估,同時,按照處突預案主動、果斷處置,防止因響應不及時、處置不當而造成更大損失。

7.2現場處置的各項工作由各成員單位根據實際情況承擔相應任務。對事態嚴重、規模較大、情況複雜、需緊急控制的突發事件,按指揮長的命令,視情臨時設立政策宣傳組、現場取證組、安全保衞組、綜合協調組、後勤保障組、醫療救護組、疏導勸返組等處置工作小組,調配充實人員,以保證處置工作有序進行。各工作小組在指揮長的統一指揮下開展工作。

7.3較大規模集訪和羣體的性事件中的上訪移民需強制帶離的,通過當地黨委政府或有關部門接返或遣返。上訪人員所在地黨委政府及相關部門在接到通知後,應迅速派員接返上訪移民。對不能及時疏導勸返的上訪移民,應視情況設立或指定臨時分流處置場所,在相關部門的配合下,於當日內將上訪移民帶至分流場所,並做好移民的遣返工作。

8.1應急預案實施結束後,移民大規模集訪和突發性事件經過現場處置,疏散勸返處置後,要以地方黨委、政府為主,共同做好集訪移民羣眾思想穩定工作和矛盾化解工作,重點組織力量實施決策或承諾。

8.2善後處理工作以事發地黨委政府為主,上級領導機關應加強指導、協助、檢查。主要包括對突發事件造成傷亡後的人員進行醫療救助或給予撫卹,對造成生產生活困難的相關人員進行妥善安置,對其它善後事宜應儘快給予協調落實。

9.1本預案的檢查監督主體為市移民辦指揮部。突發事件處置工作進行中,指揮部視情況組成調查組,對事件的起因、性質、影響、責任、教訓等問題進行調查評估,提出處理建議報告。

9.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對在處置突發事件中表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獎勵;對失職、瀆職、違反相關規定,及在處置突發事件中未依法履行職責造成不良後果的,按有關規定對相關責任人進行責任追究;構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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