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實黨風廉政建設“兩個責任”情況彙報(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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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實黨風廉政建設“兩個責任”情況彙報(區)

落實黨風廉政建設“兩個責任”情況彙報(區)

今年以來,XX區堅持“清單明責、照單履職、按單問責”的總體思路,項目化實施 系統化推進,將黨風廉政建設工作一錘接着一錘敲、一環緊着一環擰,馳而不息、持續用力,有條不紊推動黨風廉政建設“兩個責任”落地生根。

一、清單明責,為落實“兩個責任”提供基本遵循。

一是定“兩個責任”清單。制定《XX年XX區落實黨風廉政建設黨委主體責任清單和紀委監督責任清單》,將主體責任清單中涉及的加強組織領導、落實“一崗雙責”、選好用好乾部等8項內容分解為35個小項,將監督責任清單涉及的協助區委加強黨風廉政建設、維護黨的紀律、加強作風督查等6項內容分解為26個小項,再將每個小項的工作措施和目標要求分解到四個季度,項目化實施,系統化推進。鎮和部門黨組織、紀檢監察組織參照區委、區紀委“兩個責任”清單,按照“規定動作不走樣,自選動作有創新”的原則,項目化制定二級“責任清單”。

二是定“一崗雙責”清單。制定《區委書記“第一責任人”責任清單》和《黨政領導班子成員“一崗雙責”責任清單》,將“第一責任人”清單涉及的履行領導責任、管好班子帶好隊伍、支持執紀審查等4項內容分解為17個小項,將班子成員“一崗雙責”清單涉及的履行“一崗雙責”、加強檢查督促、抓好作風建設等4項內容分解為11個小項,按季度分解每個小項的工作措施和目標要求。區人大、區政協以及各鎮、各功能園區、各部門參照執行,實現全區副科級以上領導幹部一人一單、精準履職。區委書記和班子成員在相應的清單上簽字背書,確保責任傳遞到位。

三是探索“小微權力”清單。明確各鎮、各部門紀檢監察組織牽頭,推動轄內村居站所黨組織建立“小微權力”清單,明確下一級黨組織、黨員幹部的崗位職責,釐清權力邊界,確保權力運行有程序、程序有控制、控制有規範、規範有依據,正真把“小權力”關進“密籠子”,提高監督實效和精準度。

二、照單履職,為推動“兩個責任”落實持續發力。

一是定期專題彙報。區委常委會成員每半年向區委主要負責同志彙報主體責任履行情況不少於1次。制定《XX年度區紀委向區委常委會通報工作計劃安排》,區紀委每2個月向區委常委會彙報監督責任履職情況不少於1次,分專題彙報責任落實、作風建設、紀律審查、制度建設、教育預防和紀檢監察隊伍建設情況,重大案件及其他重要事項及時彙報。

二是季度聽取彙報。制發《XX年區委常委會、區紀委常委會季度聽取各鎮各部門(單位)履行“兩個責任”情況彙報計劃》,配套制定《區委常委會、紀委常委會聽取鎮和部門黨組織履行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監督責任情況彙報方案》,將每季度第一個月召開的第二次區委常委會和紀委常委會確定為彙報時間,圍繞層層壓緊壓實“兩個責任”情況、運用執紀監督“四種形態”情況、領導支持執紀審查工作情況、本單位推進落實“兩個責任”的特色、亮點工作等方面內容聽取下一級黨組織、紀檢組織“兩個責任”履職情況彙報,確保在一屆黨委任期內實現全覆蓋。今年以來,區委常委會、紀委常委會分別聽取39個鎮和部門履行“兩個責任”的情況彙報。

三是常態督促提醒。制發《關於進一步強化黨風廉政建設“兩個責任”的工作方案》,每兩月區、鎮(部門)兩級紀檢組織對責任清單各項任務落實情況進行自查,發現本單位責任清單落實不力的,及時提醒。每半年區、鎮(部門)兩級紀檢組織分別對下一級黨組織、紀檢監察組織清單任務完成情況進行抽查,及時掌握項目進展情況,發現工作推進不力、進展緩慢等問題,及時對相關責任人函詢、約談。今年以來,區紀委累計向區委、區政府領導班子成員通報苗頭性問題55件次,約談提醒鎮和部門黨政紀主要負責同志31人次。

三、按單問責,為追究“兩個責任”提供製度保障。

一是健全問責體系。印發《關於落實黨風廉政建設黨委主體責任、紀委監督責任的實施意見(試行)》、《落實“兩個責任”檢查考核及責任追究暫行辦法》和《關於實施“一案雙查”的暫行辦法》,對問責主體的責任、問責對象的責任、問責的方式、情形等作出明確規定,強化剛性執行,壓縮彈性空間。凡區級機關部門領導班子成員因主體責任落實不到位被給予黨政紀處分的一律實行“一票否決”,取消該單位當年評先評優資格。

二是常態開展督查。落實“單位自查、重點抽查、專項巡查和集會考核”要求,對“三查一考”以及紀律審查過程中發現的責任落實不力等問題,嚴格對照《落實“兩個責任”檢查考核和責任追究暫行辦法》,按幹部管理權限實施責任追究,視情給予組織處理或紀律處分,以嚴肅問責倒逼區、鎮(部門)兩級黨組織、紀檢組織履職盡責。今年以來,XX區紀委在查清當事人違紀違規事實同時,查清領導幹部責任落實情況,提出是否進行責任追究意見並簽字背書,實施問責追究99人。

三是嚴格檢查考核。堅持問題導向,重點突出黨委主體責任、紀委監督責任兩個核心內容,每年底,由區委常委和黨員副區長帶隊,通過公開徵集意見、聽取彙報、民主測評、個別訪談、彙報評估等方式對13個鎮和重點部門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情況進行檢查考核。考核結果作為政績評定、獎勵懲處、選拔任用和問責等的重要依據,並在區常委會進行通報。對於考核結果排名後2位的鎮,排名後5位的區直部門,由區委書記、區紀委書記共同約談其黨委主要負責同志,提醒其知責履職盡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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