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學生安全簡單協議書3篇 保障中學生安全,從這份簡單的協議書開始

來源:巧巧簡歷站 1.38W

本文將為大家介紹一份“中學生安全簡單協議書”。該協議書主要圍繞着中學生常見的一些安全問題,針對性地提出安全問題解決方案,旨在提高中學生對安全問題的認知和應對能力。我們希望通過這份協議書為廣大中學生保駕護航,讓校園更加安全和穩定。

中學生安全簡單協議書3篇 保障中學生安全,從這份簡單的協議書開始

第1篇

寒假將至,為了過上一個平安、快樂、文明、祥和、健康、有益的春節,特制訂寒假安全公約如下:

1、 不得到河邊、水庫、方塘、水井等危險的地方玩耍、滑冰。

2、 到游泳館游泳必須要有家長陪同,不得單獨游泳。

3、 不要玩火,以免發生火災。發現火災及時撥打119,不得逞能上前撲火。

1、 要在家長的指導下逐步學會使用普通的家用電器。

2、國小生不得在馬路上騎自行車。(教育好弟弟、妹妹)

4、遵守公共秩序,排隊等車,車未停穩不得靠近車輛,上下車時不得擁擠。

5、 文明乘車,乘車主動讓座,不得在車廂內大聲喧譁。

1、 自覺養成良好的個人衞生習慣,飯前便後勤洗手,防止傳染病的發生。

2、 購買有包裝的食品時,要看清商標、生產日期、保質期等,三無食品、過期食品一定不要購買食用。

3、生吃瓜果要注意洗乾淨後才可食用,不吃腐爛、變質的瓜果。嚴禁吸煙、喝酒。

網絡世界對青少年具有強烈的誘惑力,長時間沉溺會導致人際交往、社會適應能力的下降,會情緒低落、思維遲緩、孤獨焦慮、食慾不振、植物神經功能紊亂、睡眠障礙,甚至犯罪或消極自殺。所以希望同學們要遠離網吧,不登錄不健康的網站,不在網絡上查看色情、淫穢的內容。也不要涉足營業性電子遊戲室、枱球廳、錄像廳、卡啦ok廳、歌舞廳等娛樂場所。不參加不健康的娛樂活動,不聽、不信、不傳、不參與封建迷信活動,堅決抵制邪教活動。不購買、不借閲內容不健康的書刊、報紙、光碟、錄像帶;不看低級趣味的電影、電視。多讀健康的書刊,多看樂觀的節目。要培養文明行為,抵制消極現象,促進扶正祛邪、揚善懲惡社會風氣的形成、鞏固和發展。

2、 外出旅遊或走親訪友,萬一迷路不要驚慌,要呆在原地等候父母回找或及時撥打110,請求警察叔叔的幫助。

3、 觀看比賽、演出或電影時,排隊入場,對號入座,做文明觀眾。比賽或演出結束時,等大多數人走後再隨隊而出,不可在退場高峯時向外擁擠。

4、 睡覺前要檢查煤氣閥門是否關好,防止煤氣中毒。

5、 不得玩易燃易爆物品和有腐蝕性的化學藥品。 燃放煙花爆竹注意安全。

7、加強自我保護意識。遇到敲詐勒索、攔路搶劫及時告訴父母或打電話報警。不接受陌生人不被陌生人的甜言蜜語所迷惑,防止被拐騙、拐賣。禁止到遊戲廳、錄像廳、網吧等不健康場所玩耍

八、在家要幫助父母做家務和參加有益的社會實踐活動,制定好寒假學習計劃,認真完成寒假作業。

安全重於泰山,安全意識要警鐘長鳴。尤其是寒假期間,不安全因素較多。因此,更要強化安全意識,防止安全事故的發生就是為家庭為社會節約了寶貴的財富,就是為自己未來的幸福生活奠定了基礎。以上諸條,保證做到!

中學生安全簡單協議書3篇 保障中學生安全,從這份簡單的協議書開始 第2張

第2篇

為切實保障學生人身安全,確保學生在上下學及參與道路交通過程中不出現交通安全事故,我校根據福州市教育局文件精神與學生家長簽訂此安全協議書。

一、學校對學生進行交通安全教育,知曉交通安全常識,懂得交通安全的責任性和重要性。

二、由學生家長單獨或聯合僱用車輛接送學生上下學的,安全責任由學生家長承擔,聯合僱車的由組織者負總責,學校負有監管責任。學校建議學生家長:要僱用合格車輛和駕駛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要僱用:1實際駕齡不滿三年的;2在一個年審期內扣滿12分的;3發生過交通死亡事故並負有責任的;4有違法犯罪記錄和身心不健康的人員。

三、學生家長教育學生不乘坐低速載貨汽車和三輪汽車、拖拉機等非客運車輛及無牌無證、拼裝報廢不符合安全技術標準及安全要求的車輛,不乘坐超員車輛及“黑車”,乘坐符合要求車輛時要講公德,服從組織人員指揮,嚴格遵守乘車規定,避免因自身原因造成人身安全事故的發生,要提高防範交通事故的能力及自我保護能力。

四、學校和學生家長教育學生步行或騎自行車上下學時要注意交通安全,遵守交通法規,不與機動車搶道,不在公路上追逐、嬉鬧、勾肩而行,嚴禁騎電動自行車、電動摩托車或駕駛任何機動車輛,學生和家長要明確違反交通法規的危害及造成的嚴重後果,對因個人原因或行為不當引發的交通事故或造成的傷害自己負責。

五、此協議書一式兩份,由學校和學生家長各執一份。

第3篇

為了貫徹落實省、市、縣各級教育行政部門關於加強校園安全工作的精神,切實有效地做好祠堂鋪中學安全教育及管理工作,落實學校安全教育工作責任制,做到學校與家庭共同來關心學生的安全,促使安全教育工作管理制度化、規範化,經學校(以下簡稱甲方)與學生家長(以下簡稱乙方)的共同協商,特立協議如下:

一、甲方要認真貫徹上級有關安全工作的法規、政策,加強宣傳力度,做到安全警鐘長鳴,常抓不懈。

二、學生在校期間,聽從老師的教導,遵守校紀校規。若未經請假私自外出,則一切後果自負。

三、國中生系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為確保乙方子女上下學途中的安全,甲方要求乙方對子女上下學進行按時接送,積極履行監護職責

四、乙方要教育子女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條:駕駛機動車,應當依法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嚴禁子女上下學時駕駛摩托車等機動車輛;嚴禁子女上下學乘坐無證車輛、超載車輛、駕駛者技術不熟練的車輛,嚴禁乘坐殘疾車和三輪車,嚴禁乘坐無營運資質的非法車輛。

五、乙方要向孩子宣講安全知識,切實關心孩子的安全,教育孩子自覺遵守交通規則,上學、放學途中做到不亂穿馬路,不翻越交通隔離設施,不在公路和河邊追逐玩耍,杜絕孩子進入河、塘、堰、水庫玩耍、游泳。

六、甲、乙雙方要共同遵守本協議規定,如違反,後果自負,學校概不負責。

七、本協議書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