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非營利組織的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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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非營利組織的狀況

國內非營利組織的狀況

 

一、信息披露的含義

1.非營利組織以實現社會公共利益為其組織目標,它通過吸收政府資助、整合社會捐助來達到對社會公共利益的增進;

2.其組織機構中不具有像營利企業中所有者性,組織自身利益與組織成員及捐贈者利益相關程度較低;

3.財務管理中,其所佔有的財產不能夠在其組織中進行分配;

4.非營利組織具有非營利性,沒有賺取利潤的壓力,其披露的信息由自己掌握,並且有其特殊的制度背景、宗旨及使命,管理層不必擔心自己管理的非營利組織被收購或者兼併,必然存在追逐私利的可能;

非營利組織信息披露與審計

審計長所説:“審計是國家政治制度不可缺少的組成部分,從本質上看,是保障國家經濟社會健康運行的‘免疫系統’”。

國家體育總局因在2000年—2006年間擅自挪用2787萬元彩票公益金投資股票而被審計署查處。

自然科學基金會會計貪污挪用公款2億元被判死緩

武漢理工大學原副校長李海嬰貪污、受賄、挪用公款總額達1400多萬元被判無期。

根據廣東、山西等地的紀檢監察部門對當地2009年“小金庫”治理的通報,教育系統的“小金庫”事件佔相當比例,成為小金庫重災區。

        中國青少年基金會10年無法言説的痛。

        紅十字會郭美美事件。

河南宋基金投資房地產失敗,鉅額虧損。

1.非營利組織信息披露與審計是制度需求下的制度供給

非營利組織審計是政府的需求,捐贈者的需求,受益者的需求,非營利組織自身的需求。

2.我國非營利組織信息披露與審計亟待加強

發達國家的非營利組織要接受税務機關的審查,受州檢察長的監督,招標政府部門,也會對其監督,最重要的還會受到事務所的審計,幫助公眾評價非營利組織的誠信度和工作績效。

以前我國基金會的財務報表實施了註冊會計師審計及審計結果公告制度,目前山西、四川、廣西等省市正在積極探索將公立醫院、高等院校等納入註冊會計師審計的範圍。

二、幾個非營利組織信息披露狀況

1.青少年發展基金會

信息披露方式:建立自己的網站,通過互聯網來披露信息

披露內容:網站上面主要是關於組織服務宗旨、機構介紹、項目介紹以及與組織相關的信息披露。其中最主要是財務方面的信息主要包括:審計報告、年檢報告、管理制度、年度報告

信息披露的頻率:一年一次

公眾接受信息的情況:一定程度上體現在其收入總額的增加上,因為非營利組織的收入是一種競爭性資源。

2、中華慈善總會

①披露方式:主要是按日常性捐助信息進行披露,其中大多通過官方網站、新聞播報、媒體合作、與政府合作等方式披露信息,

②頻率:捐贈財物名單分每天每週每月三種情況、年鑑和審計報告均是以年為單位來進行披露

③披露內容:審計報告、總會年鑑、捐贈名單以及各種財務管理暫行辦法

④公眾接受其信息的情況:

即使是經過了美美事件、尚德詐捐門事件帶來的信任風暴,中華慈善總會祕書長劉國林仍然表示,和部分紅十字會等慈善組織表示捐贈受影響不同,近期涉及慈善風暴的一系列事件,對民眾慈善捐贈熱情有一定影響,但對中華慈善總會的募捐額沒有產生太大的影響,捐贈額沒有出現明顯的下降趨勢。這體現了公眾對其信息披露的信任程度以及接受度。

⑤披露效果:

中華慈善總會實行了嚴格審計制度,年度報告由畢馬威華振會計師事務所審計並公開發表,重大募捐活動接受國家審計署監督。並在近幾年開展了救災、扶貧、安老、助孤、支教、助學、扶殘、助醫等八大方面幾十個慈善項目,逐步形成了遍佈全國、規模巨大的慈善援助體系。截止目前,中華慈善總會直接募集慈善款物共摺合人民幣一百多億元。

⑥主要項目:

夕陽工程、五子牛特殊教育、寶馬愛心基金

3、宋慶齡基金會

披露方式:通過網絡平台、報紙、電視等披露信息。主要在官網上披露信息,而在報紙和電視上一般只報導一些大型的活動。

披露內容:主要有年度內大型的項目活動,專題活動,愛心榜,受助者,機構的基本信息,宋慶齡故事、以及年度財務報告等。

披露頻率:在官網上,組織的各類活動隨時更新,年度審計報告每年公佈一次,但是年報只披露了08及09年的。

由於河南宋基會“善款放貸”、和“公益項目縮水”等問題,公眾對中國宋基會產生了懷疑,認為中國宋基會與河南宋基會存在隸屬關係,因此也對中國宋基會披露的信息產生了懷疑。

捐贈者一般都更關心自己的錢被用於何處,但是組織一般只對大型項目的支出情況進行具體説明,而其他小型項目只是在業務收支表中體現,這就使得公眾無從考證其所披露信息的真實性。

4、紅十字會

披露的方式:

官網與出版物,大眾媒體,根據申請人的要求,向申請人披露。

披露內容:

日常工作,活動開展情況。年度目標完成情況,年度財務會計報告、審計報告等。

三、 公眾反映硬件保障,信息公開難保證。各地信息公開不完善

各地方紅會披露最多的是捐贈的信息,對於捐款的用途幾乎沒有披露

主要項目:博愛家園紅十字博愛送萬家艾滋病預防與關愛心靈陽光工程扶貧救心愛心工程災後重建國際人道法傳播

        四、 建議

建立完善的內部控制系統。接受政府,税務,機關的監督。

五、 我們存在的問題

1、非營利組織信息公開僅限於定期公開(年度報告),對於其中期財務會計報告和臨時信息報告制度的相關內容相對較少。

2、沒有完善非營利組織對税務機關的信息公開制度,1999年國家税務總局發佈《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企業所得税徵收管理辦法》。

3、未規定非營利組織違反信息公開法律要求應承擔何種法律責任。行政法律責任,民事責任、刑事責任的缺失。

4、非營利組織的存在與發展雖然有利他精神的驅使,但組織成員仍然擺脱不了有限理性經濟人的人性特徵。在信息披露中,決策者為了達到預期的目的,必然會選擇披露對組織有利的“好”信息,而對組織不利的信息則予以迴避。由於非營利組織類型的多樣性、捐贈人以及公眾信息需求的多樣性,非營利組織在自願信息披露中選擇的內容和方式呈現出多樣化,所以披露信息真實性的檢驗是一個棘手的問題。

        六、我們的建議

1、非營利組織應當加大對於臨時信息的披露頻率,同時也要注意使用公眾可以認知,接受的方式,當然也得考慮不同的組織的規模,業務範圍,考慮其成本。

2、審查權力轉移到具有相對中立地位的登記部門實施集中統一管理。非營利組織信息由税務部門註冊登記和進行監管,其優勢在於利於明確界定免税組織,可以直接與税務工作接軌,可以直接圍繞着“非營利”這一核心問題實施有效的管理。非營利組織年度收入和支出明細賬、付給董事、執行官、骨幹僱員和5個收入最高的員工僱員的薪酬和福利、內部交易、自主計劃和其他公益活動的日常安排、內部借貸、有關費用支出等等詳細內容。通過這種嚴格的財務監督實現對非營利組織行為的規範

3、民事責任、行政責任、刑事責任是法律責任的三種方式,各有分工,各有側重,共同構成完整的法律責任制度。對信息造假者尤其是非營利組織直接負責人施以刑事責任,以打擊和遏制惡意發佈、傳播虛假信息等犯罪行為,維護非營利組織信息公開秩序。

4、構建信息披露基本框架。

七、我國非盈利組織信息披露的法規性文件

我國關於非營利組織信息公開法律規範文件主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公益事業捐贈法》(1999)、《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1998)、《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1998)、《基金會管理條例》(2004)、《社會團體年度檢查暫行辦法》(1996)、《民辦非企業單位年度檢查辦法》(2005)、《基金會年度檢查辦法》(2006)、《基金會信息公佈辦法》(2006)等。主要涉及信息公開的基本內容、基本對象、基本要求等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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