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2021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範文(通用4篇)
學校2021突發事件應急預案1
為有效預防和控制集體食物中毒的發生和流行,保障學校師生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維護學校正常的教學秩序,依據《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條例》和《食品衞生法》的有關規定和衞生監測法等相關文件的要求,制定本預案。
本預案適用本學校食堂突發事件的預防控制工作。
一、組織與管理
(一)組織領導
學校食品衞生安全工作由校長負總責,按照各處室、班具體管理原則,切實加強領導。各班主任通力合作,各處室緊密配合,學校統一調控,採取有效措施,共同做好學校食品衞生安全聯控工作。學校食品衞生安全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統一指揮、統一協調本校食品衞生安全聯防聯控及學校集體食物中毒應急工作。
“食品衞生突發事件應急小組”組成成員如下: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二)領導小組職責
1、制定集體食物中毒應急處理預案和監測方案。建立健全學校食品衞生安全責任制度、食物中毒責任追究制度、食物中毒報告制度等各項管理制度。
2、監督人每週五實行大檢查制度,提出發現的問題,並責令限期整改,不定時進行抽查對出現的問題及時提出,確保師生安全。加強學校食品衞生的宣傳教育,增強師生員工防病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指導、加強對師生員工的健康日常管理。
3、根據衞生部門的建議對師生集體用餐、飲用水衞生安全等方面存在問題進行及時整改,把問題消滅在萌芽之中。食堂管理員每天堅持衞生、食品檢查,對發現的過期食品、有異味食品等及時報告以便銷燬。並按要求做好每餐的飯菜留樣。
4、積極開展學校愛國衞生運動,進行環境整治和預防性消毒殺菌,特別是食堂,要積極消除“四害”及其孳生場所,保障學校食堂環境衞生整治。
5、各班班主任、班長要堅持每天早操前、三餐後對學生的檢查與觀察制度,對發現的問題要及時解決並報告校長辦公室。
6、一旦發生學校集體食物中毒,要積極做好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理工作。組織搶救中毒學生、安排檢查現場、調查事件的起因,負責安排善後工作。按衞生、公安部門的要求,如實提供有關材料和樣品。
7、會同衞生、工商、公安部門,切實做好對校園周邊地區飲食攤點的檢查整治力度。
二、突發事件的監測與報告
(一)維護良好的就餐秩序。
1、當在飯廳發生學生吵鬧、爭執時,值周教師和食堂管理人員應迅速到場予以勸阻,對當事人進行説服教育,及時進行處理,避免事態擴大。
2、若矛盾激化時,應及時上報值周領導、德育處,並提供當時的情況,交有相關部門處理。
(二)採取有效的安全措施。
1、若學校總務處預先通知停電,食堂管理人員應提前做好應對工作。
2、若發生突發性停電、停水時,應立即向學校總務處打電話詢問原因,以備向工作人員解釋清楚;並協同總務處儘快解決。同時通知食堂工作人員做好相應工作,向學生説明情況,並調整用餐時間,保證學生用餐。
3、若遇到晚餐時停電,管理人員和值周教師要依靠應急燈,做好學生的疏散工作。總務處及時安排人員維修,以維護學校正常秩序。
(三)食物中毒事件的處理。
1、監測。嚴格按照《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條例》和《食品衞生法》和《學校食堂管理條例》的相關規定,加強對學校食堂衞生監督、監測工作,堅持定期和不定期檢查各項食衞制度和記錄的檢查。發現學生集體用餐、飲用水衞生安全等方面存在的問題,及時通知有關單位進行整改。若發現學校集體食物中毒,立即按規定程序向有關部門報告情況,同時啟動本《食堂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2、報告。學校教職員工應關愛學生,一旦發現食物中毒情況,必須在第一時間向食品安全應急領導小組領導報告,由學校辦公室按規定向相關部門報告;任何部門和個人都不得隱瞞、緩報、謊報或者授意他人隱瞞、緩報、謊報。
3、應急處理要求。
(1)學校一旦發生食物中毒或者疑似食物中毒事故時,應立即停止造成食物中毒食堂窗口的經營活動。“食堂突發事件應急小組”全體成員應急速趕赴學校,在組長指揮下開展相關救治工作。
(2)副組長負責迅速與縣醫院或縣急救中心(120)聯繫,組織人員把中毒的學生送往醫院進行搶救,確保在第一時間保證學生的生命安全。
(3)總務處及相關人員應立即封閉食堂、封存原物。保留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導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設備和現場,以備查驗。並配合衞生部門調查,如實提供材料和樣品。
(4)組長在第一時間通知上級主管部門和衞生監督所。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隱瞞、謊報、拖延、阻撓事故報告。
(5)副組長、德育處應及時、耐心地做好學生家長的接待和勸解工作,防止事態擴大,確保搶救工作順利進行,確保校園安定和教育教學秩序。
(6)組長負責組織調查事件原因,並採取有效措施把中毒人員控制在最小的範圍,配合其他有關部門進行有效的工作。對造成食物中毒事故的責任人,由衞生行政部門按照《食品衞生法》和《食品衞生行政處罰辦法》的有關規定,予以行政處罰。
(7)如懷疑有人故意投毒,應向城關派出所報告並進行立案偵察。對造成嚴重食物中毒事故構成犯罪的或者有投毒等犯罪嫌疑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學校2021突發事件應急預案2
為了保障學校師生員工健康地學習、工作、生活,促進學校各項工作順利開展,防止安全事故發生,切實有效降低和控制安全事故的危害,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從學校實際出發,特制定本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一、突發事件應急處理的適用範圍
本預案所稱“突發事件”,主要是指突然發生並嚴重危及學校財產安全、師生生命和財產安全、校園秩序和公共安全,需要學校及有關部門立即採取應對措施,並加以處理的事件。如重大的自然災害事故,校園發生的羣打羣毆、爆炸、綁架、暴力傷害等惡性刑事案件,羣體性中毒事件,羣體性傳染性疾病等公共衞生事件,重大交通事故,重大火災、房屋倒塌等安全事故,學校領導和全體師生員工要以強烈的責任心和高度的責任感嚴肅認真地對待突發事件,要警鐘長鳴,始終把師生的安全教育工作放在首位,以防為主,防控結合。
二、具體突發事件的應急預案
(一)校內發生火災、漏電、房屋倒塌等特大安全事故的應急預案
1、切斷電源。
2、發生火警,先以滅火器撲滅;火勢蔓延,急打“119”;房屋倒塌且有師生埋入,急打"110",並有組織地進行搶救。
3、迅速向突發事件領導小組報告。
4、開通全部安全通道(安全通道要有明確標誌,並在師生在校期間24小時開通),學校教職員工組織學生迅速撤至安全地帶。
5、配合消防、醫院等單位,做好自救工作
6、儘可能保護好現場,做好有關證人證事記錄。
7、凡凡被上級定為D級危房的校舍,堅決無條件的撤出學生,立即封存,拉上警戒線禁止人員靠近,撤出的學生搬到安全校舍或搭建活動板房上課。學校的危牆立即拆除,修建堅固符合要求的圍牆或修建鐵藝牆等,消除安全隱患。危險設施設備迅速檢測維修,以達到標準要求,不能維修者立即封存,禁止使用,確保師生安全。
8、確定各班應急逃生路線及安全場所,確保有災情有序撤離。
(二)校外不法人員進入校內實施暴力或搶劫事件應急預案
1、在確保校門24小時上鎖,來人問明情況後方可放行。
2、來人不履行登記手續,強行闖入,門衞應力加阻止,不得放行。
3、來人已闖入校內,門衞追趕不及,應立即電話通知有關部門領導,及時將闖入者清逐出校門。
4、校內發現不法分子襲擾、行兇、行竊、鬥毆、搶劫、劫持人質、放火、破壞公私財務的應立即採取下列處置方法:
①迅速報警(110)。
②迅速報告學校突發事件領導小組。
③對不法分子進行勸阻或制服,保護在場師生安全。
④為防止不法分子逃跑,在制止、制服其前應關閉校門。
⑤立即將受傷師生送往醫院進行救治。
⑥作好師生的思想工作。
5、記錄不法分子的體貌特徵和其他犯罪情節,收集不法分子施暴的兇器,保護好現場。
6、組織校內力量,配合上級有關部門,做好善後工作。
(三)突發公共衞生事件的應急預案
當社會上出現流行病疫時,凡師生中出現與該病相似病症時,各班主任要馬上報告校領導,並及時與該學生的家長取得聯繫,在家長的陪同下去醫院診治,一經確認是傳染病或疑似傳染病時,學校要採取下列措施:
1、學校要迅速如實報告上級有關部門。
2、對該學生所在班級及任課教師辦公室進行布控,對全校公共場所,尤其是布控區域進行嚴格的消毒。
3、堅決杜絕染病學生帶病來校。染病學生來校上課時,必須有收治該學生的醫院,出具診斷證明其已康復,並不存在傳染危害後,方可來校上課。
4、學校要根據上級有關部門的要求和指導下,採取必要的防範及保護措施。
(四)地震、洪災等自然災害的應急預案
發生自然災害,必須以生命第一,學校可以採取必要的停學。對影響師生安全教育教學活動,都應及時作出安排,或採取必要的防範措施,在上下學路上可能危及學生生命安全的,應及時告知家長接送或在路上護送,也可以報警。對可預見性自然災害,應在未發生災害前,作出安全部署,對不可預見的自然災害如地震、龍捲風等,應盡力採取保護和自救措施,事後應及時施救,並向事實情況通過彙報程序彙報。
1、產生環境污染突發事件,應配合環保部門緊急疏散全校師生,並做好學生的思想穩定工作,疏散過程維護好師生的秩序。
2、平時對全校師生進行環保教育和環境污染自護自救教育。
3、每學期開展兩次以上地震、洪災等應急疏散演練,並保存好文字、圖片、視頻資料,演練要制訂切實可行的演練方案。
(五)學校其他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1、學校其他突發事件,值周領導、值周教師、上課教師,要第一時間到位指揮。
2、讓學生坐在教室靜候,要堅決阻止學生在教室起鬨,或走出教室相互追逐,推搡。
3、馬上安排過道指揮和其他照明用具。
4、及時與有關方面聯繫瞭解情況。
5、若是校內電路問題,可能的情況下,應及時維修。
6、若遇不能修復,值周領導、值周教師、上課教師要組織學生有秩序地離開教室,要教育學生靠右有序行進。
三、事故處理責任要求
1、在突發事件發生後,活動的組織者或第一個接警者或首位發現者,應以師生利益、學校利益為重,無條件地承擔組織、指揮、搶救、控險、報警等任務,要充分利用現代化的交通工具、通訊工具及時做好組織、搶救和報告工作,如接警後拖延、推委應視作玩忽職守。對突發事件,全校師生員工實行首見首聞報告制和教職工首見首聞第一時間負責制。
2、突發事件發生後,全校教職工要把搶救、保護學生生命安全視作第一要務,不得臨陣退怯,更不得采取事不關己的迴避逃脱手段。
3、突發事件發生後,相關的部門和有關的責任人員在事發初和應急處理中都要隨時向校領導報告突發事件的有關情況,不得隱瞞。
4、突發事件解決後,學校和有關的責任人員要向上級領導書面報告突發事件的處理情況。
四、事故處理保障
1、一切為事故處理讓路,在力所能及的範圍內盡最大努力提供物資及資金保障。
2、盡最大努力提供人力支持。
3、在事故處理過程中為維護師生生命安全可採取一切有效措施。
4、在事故處理過程中盡力維護正常教學秩序。
5、對在事故處理過程中有重大立功表現者學校對其給予報功請獎,學校予以重獎。
學校2021突發事件應急預案3
一、 指導思想
根據公安河東分局內保科的工作要求,為有效防止各種突發事件和維護我校安全穩定,保證學校教育教學秩序順利進行,為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消除校園重大突發事件的危害,保障師生身體健康與生命安全,維護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全面提高應對恐怖和暴力能力,根據我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校園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二、組織機構
1、組長: 校長
副組長:副校長、總務主任、德育主任
組員:全校教職員工
財產安全管理小組:
組長:出納 組員:班主任老師
綜合治理安全小組
組長:會計 組員:男教師
教學安全小組
組長:教導主任 組員:全校教師
2、工作職責
學校發生或接到突發安全事故後,要在事故現場指揮救援行動,並及時向公安、交警、衞生、消防等相關部門彙報和請求援助,同時向河東區教育局“突發事件領導小組”及時報告。要本着“先控制,後處置,救人第一,減少損失”的原則,果斷處理積極搶救指揮現場師生離開危險區域,保護好學校貴重物品,維護現場秩序做好事故現場保護工作,做好善後處理工作。
(一)校園內犯罪分子持刀行兇事件應急預案
本應急程序的要點是:迅速集結優勢力量阻止犯罪分子行兇。
1、獲得事件信息的任何人都應當在第一時間向值班幹部和學校領導報告,並同時撥打110報警。
2、值班幹部或任何工作人員立即組織現場人員,迅速建立警戒線,使犯罪分子無法靠近學生,防止事態擴大。
3、應急領導小組宣佈學校進入全面應急狀態,立即實施應急救援行動。
4、集結優勢力量,攜帶防衞器械,與犯罪分子周旋勸阻與制止犯罪行為,為警方援助贏得時間,在有利條件下設法制服犯罪分子。
5、儘快把所有學生和無關人員撤離至安全區域。
6、救護受傷學生和其他傷員。
7、實施事件現場警戒,阻止無關人員進入學校,維護現場秩序,防範別有用心的人肇事,引導外部救援人員進入事件現場。
8、事件發生後,學校應即向教育主管部門報告。
(二)校園內發現可疑人物應急程序
本應急程序的要點是:迅速採取措施控制可疑人物
1、在校園內發現形跡可疑,四處遊蕩,可能作案的可疑人物,在場人員都應當立即向值班幹部和校領導報告。
2、學校保安人員和領導指派人員要立即對此人進行詢問,同時把他的行動限制在局部區域內。
3、若此人自述進入校園的目的明顯缺乏可信度,無人證、物證可以證明,甚至説話前後矛盾,蠻不講理,保安人員應當將其帶入辦公室進行進一步盤問。
4、若有證據表明此人是危險人物或犯罪嫌疑人,應立即打110報警由警,由警方帶走作進一步調查。
5、若可疑人物在盤問時奪路逃跑,單位人員應當將其相貌、身高、衣着及其它特徵和逃走方向向警方報告,同時,學校應當做好此人再一次闖入校園作案的思想準備和預案准備。
6、在整個過程中,學校應採取切實有效的措施,防範可疑人物使用暴力,要確保周圍人員的安全。
7、學校應把事件情況及時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報告。
(三)校園內發現可疑物品的應急程序
本應急程序的要點是:防範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傷害事故
1、收到可疑郵包或發現可疑物品的任何人員都要在第一時間向值班幹部和領導報告。
可疑物品是指:物品外表、重量、氣味可疑,不是本單位的物品,也從無看到過此種物品不知此物品有何用途,為何會擺放在學校某處。
2、發現可疑郵包和可疑物品的任何人員,都不應當試圖打開或隨意擺弄它,要禁止在周圍唄煙或使用手機,對講機或發動機動車輛等。
3、學校應當指定有專業知識和經驗的人員進行初步鑑別,判斷是不是危險物品,若不能排除危險物品,應立即打110報警請警方專業人員進行檢測和處理。
4、若可疑郵包和物品被警方確定為危險物品,學校應立即在其周圍設置警戒線,無關人員應立即撤離,並採取嚴密的防範措施。
5、學校應當配合警方組織人員在校園其它區域搜尋檢查,確定在校園內是否還有其它可疑物品。
6、學校配合警方開展各項處理工作,並及時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報告。
(四)飲用水污染事件處理辦法
發現學校飲用水污染,要緊急對水源進行有效隔離,並立即向衞生部門和領導小組報告,同時組織相關人員對中毒者進行救治。
(五)校園爆炸事件處理辦法。
學校發生爆炸事件後,迅速組織人員進行救援,並立即向公安等部門和領導小組報告。及時設置隔離帶,封鎖和保護現場,迅速疏散師生,迅速採取有效措施消除繼發性危險,防止次生事故發生。要認真配合公安消防部門做好物證搜尋、排除險情工作,防止再次發生爆炸事故。
(六)火災事故處理辦法。學校發生火災事故,第一時間全力組織師生疏散和自救工作,同時立即向119指揮中心和領導小組報告,安排人員配合消防部門組織救人和滅火搶險工作。同時配合醫療機構妥善安置受傷人員。
(七)食物中毒事件處理辦法。學校發生師生食物中毒事件,立即向衞生部門和領導小組報告,並迅速組織人員將中毒者送至附近醫院進行救治。
學校2021突發事件應急預案4
為有效預防和控制集體食物中毒的發生和流行,保障學校師生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維護學校正常的教學秩序,依據《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條例》和《食品衞生法》的有關規定和衞生監測法等相關文件的要求,制定本預案。
本預案適用本學校食堂突發事件的預防控制工作。
一、組織與管理
(一)組織領導
學校食品衞生安全工作由校長負總責,按照各處室、班具體管理原則,切實加強領導。各班主任通力合作,各處室緊密配合,學校統一調控,採取有效措施,共同做好學校食品衞生安全聯控工作。學校食品衞生安全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統一指揮、統一協調本校食品衞生安全聯防聯控及學校集體食物中毒應急工作。
“食品衞生突發事件應急小組”組成成員如下:
組 長:張 哲
副組長:楊錄彥 張紅祥 高崇會 崔鳳生
成 員:石鵬匯 剌宏忠 嶽登芳 關瑞鋒 張小祿 李 軍
楊 楓 王紅麗 劉永福 李朝陽 陳智虎
(二)領導小組職責
1、制定集體食物中毒應急處理預案和監測方案。建立健全學校食品衞生安全責任制度、食物中毒責任追究制度、食物中毒報告制度等各項管理制度。
2、監督人每週五實行大檢查制度,提出發現的問題,並責令限期整改,不定時進行抽查對出現的問題及時提出,確保師生安全。加強學校食品衞生的宣傳教育,增強師生員工防病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指導、加強對師生員工的健康日常管理。
3、根據衞生部門的建議對師生集體用餐、飲用水衞生安全等方面存在問題進行及時整改,把問題消滅在萌芽之中。食堂管理員每天堅持衞生、食品檢查,對發現的過期食品、有異味食品等及時報告以便銷燬。並按要求做好每餐的飯菜留樣。
4、積極開展學校愛國衞生運動,進行環境整治和預防性消毒殺菌,特別是食堂,要積極消除“四害”及其孳生場所,保障學校食堂環境衞生整治。
5、各班班主任、班長要堅持每天早操前、三餐後對學生的檢查與觀察制度,對發現的問題要及時解決並報告校長辦公室。
6、一旦發生學校集體食物中毒,要積極做好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理工作。組織搶救中毒學生、安排檢查現場、調查事件的起因,負責安排善後工作。按衞生、公安部門的要求,如實提供有關材料和樣品。
7、會同衞生、工商、公安部門,切實做好對校園周邊地區飲食攤點的檢查整治力度。
二、突發事件的監測與報告
(一)維護良好的就餐秩序。
1、當在飯廳發生學生吵鬧、爭執時,值周教師和食堂管理人員應迅速到場予以勸阻,對當事人進行説服教育,及時進行處理,避免事態擴大。
2、若矛盾激化時,應及時上報值周領導、德育處,並提供當時的情況,交有相關部門處理。
(二)採取有效的安全措施。
1、若學校總務處預先通知停電,食堂管理人員應提前做好應對工作。
2、若發生突發性停電、停水時,應立即向學校總務處打電話詢問原因,以備向工作人員解釋清楚;並協同總務處儘快解決。同時通知食堂工作人員做好相應工作,向學生説明情況,並調整用餐時間,保證學生用餐。
3、若遇到晚餐時停電,管理人員和值周教師要依靠應急燈,做好學生的疏散工作。總務處及時安排人員維修,以維護學校正常秩序。
(三)食物中毒事件的處理。
1、監測。嚴格按照《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條例》和《食品衞生法》和《學校食堂管理條例》的相關規定,加強對學校食堂衞生監督、監測工作,堅持定期和不定期檢查各項食衞制度和記錄的檢查。發現學生集體用餐、飲用水衞生安全等方面存在的問題,及時通知有關單位進行整改。若發現學校集體食物中毒,立即按規定程序向有關部門報告情況,同時啟動本《食堂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2、報告。學校教職員工應關愛學生,一旦發現食物中毒情況,必須在第一時間向食品安全應急領導小組領導報告,由學校辦公室按規定向相關部門報告;任何部門和個人都不得隱瞞、緩報、謊報或者授意他人隱瞞、緩報、謊報。
3、應急處理要求。
(1)學校一旦發生食物中毒或者疑似食物中毒事故時,應立即停止造成食物中毒食堂窗口的經營活動。“食堂突發事件應急小組”全體成員應急速趕赴學校,在組長指揮下開展相關救治工作。
(2)副組長負責迅速與縣醫院或縣急救中心(120)聯繫,組織人員把中毒的學生送往醫院進行搶救,確保在第一時間保證學生的生命安全。
(3)總務處及相關人員應立即封閉食堂、封存原物。保留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導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設備和現場,以備查驗。並配合衞生部門調查,如實提供材料和樣品。
(4)組長在第一時間通知上級主管部門和衞生監督所。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隱瞞、謊報、拖延、阻撓事故報告。
(5)副組長、德育處應及時、耐心地做好學生家長的接待和勸解工作,防止事態擴大,確保搶救工作順利進行,確保校園安定和教育教學秩序。
(6)組長負責組織調查事件原因,並採取有效措施把中毒人員控制在最小的範圍,配合其他有關部門進行有效的工作。對造成食物中毒事故的責任人,由衞生行政部門按照《食品衞生法》和《食品衞生行政處罰辦法》的有關規定,予以行政處罰。
(7)如懷疑有人故意投毒,應向城關派出所報告並進行立案偵察。對造成嚴重食物中毒事故構成犯罪的或者有投毒等犯罪嫌疑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