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溺水責任書4篇 保護生命之責 - 防溺水責任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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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溺水責任書是一份重要的安全保障文件,旨在提醒個人及單位注意防範溺水事故,做好安全措施,及時發現並處理隱患。該文件對於社會公共安全具有重要意義,是加強溺水事故防範,保障人民生命安全的必要舉措。

防溺水責任書4篇 保護生命之責 - 防溺水責任書

第1篇

學生是家庭的希望,祖國的未來,與學校共同教育好自己的孩子是每個家長應盡的責任和義務;讓每一個學生都健康成長,早日成為國家棟梁,也是學校和家長共同的願望。

安全重於泰山,是學校工作的重中之重,為進一步加強學生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使安全防範措施落到實處,切實保障廣大師生的生命安全和學校財產安全,為青少年健康成長創造良好的環境,學校特與家長簽訂學生人身安全責任書。

1、學校要經常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文明禮貌教育、道德教育、法制教育, 組織學生觀看有關安全教育錄像帶,學習有關法律法規和一些安全防範急救措施,並進行安全演練,使其具有一定的安全意識和安全防範能力,做到警鐘長鳴。

2、做好與學校的聯繫和溝通,請將聯繫電話準確無誤的告訴班主任,以便和您及時取得聯繫,以形成學校、社會、家庭相結合的教育網絡。

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和《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父母或其它監護人應依法履行對子女的監護職責和撫養義務。

4、對父母外出打工的留守兒童,家長更應妥善安排,委託監護人做好學生的安全、學習、生活等工作。

5、父母或其它監護人要經常對子女進行法律知識教育、安全知識教育、 教育學生注意防火、防電、防食物中毒(不吃零食,不吃三無食品)、防交通事故、防人身傷害、防疾病等教育,禁止學生騎車上學,確保學生的一切人身財產安全。

6、夏天將至,教育學生不到陸渾渠、池塘等有危險的地方玩耍,以防溺水事故的發生;教育學生放學、上學途中不繞道,放學後要及時回家,不到網吧上網(雙休日家長更應注意)、不到建築工地或渠邊玩,不單獨外出遠行。

7、父母或其它監護人應教育學生在校期間遵守校紀,不打架、不罵人、 不攀高爬低、不到危險的地方去玩。不許學生帶管制刀具上學,如學生不遵守校紀校規,打架鬥毆,或因其它違紀情況造成人身傷害的,一切經濟損失由其監護人負責。

8、父母或其它監護人要負責並督促學生在校學習期間按時上課、活動,有事要請假,事畢要消假,學生不能請假的由家長代請,如果無履行請假手續學生未到校上課,私自外出購物,校外就餐等,所發生的一切事故,學校不負任何責任,責任有父母或其它監護人承擔。

9、放學和上學父母及其它監護人要負責按時接送,學生請假家長需親自到校請假,否則,在途中發生的一切人身財產安全事故,由家長或其它監護人負責,學校不負任何責任。

要經常和學校保持聯繫,對有特異體質、特定疾病或其它生理、心理狀況異常的學生要及時通知學校,密切與學校配合,確保學生在校、在家或其它任何場所的人身及財產安全。

防溺水責任書4篇 保護生命之責 - 防溺水責任書 第2張

第2篇

為了認真貫徹落實教育部會第12號《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及國家教委辦公廳關於加強中國小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加強對學生安全保護工作,增強教師安全防範意識,特對我校全體教師明確以下責任: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學生傷害事故,教師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

(一)教師組織學生參與教育教學活動或校外活動,未對學生進行相應的安全教育,並未在可預見的範圍內採取必要安全措施的。

(二)學生有特異體質或者特定疾病,不宜參加某種教育教學活動,教師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但未予以必要的注意的。

(三)學生在校期間突發病,或者受到傷害,教師發現,但未根據實際情況及時採取相應措施,導致不良後果加重的。

(四)教師或者其他工作人員體罰或者變相體罰學生,或者在履行職責過程中違反工作要求,操作規程,職業道德或者其他有關規定的。

(五)教師在崗期間,發現學生行為具有危險性,但未進行必要的管理,告誡或者制止的。

(六)班主任教師發現學生擅自離校,但未及時告知學生監護人的。

(七)教師無視學校規定,擅自在校外補課造成學生傷害的。

(八)任課教師在上課期間及課後十分鐘,擅自離崗的。

(九)班主任應加強對學生進行食品衞生知識和預防食物中中毒的教育,未盡到教育職責的。

(十)學校安全管理人員擅自離崗,未盡管理職責的。

(十一)教師有辱學生人格,傷害學生自尊心造成嚴重後果的。

(十二)其它方式,因教師自身行為,造成學生傷害的。

第3篇

隨着天氣的變熱,各地學生溺水等安全事故頻發,我市已發生多起學生溺水死亡事故,教訓慘痛。xx市教體局在全市中國小校開展了“珍愛生命,遠離危險水域”系列主題教育活動。為了自己的人身安全和全家的幸福,在夏季來臨之際,我決心做好以下幾點:

一、為預防溺水事故的發生,堅決不私自到河、溏、池、沼、溝渠、水庫、海邊等地玩耍和游泳。

二、不擅自與同伴下水游泳、嬉水、玩耍;不到不熟悉的水域或水情險惡的地方游泳、嬉水、玩耍。

三、若去游泳,必須有家長陪同,應該到合格的、安全設施齊全的游泳場館活動。

四、在沒有家長陪同的情況下,不到河流、池塘、礦坑等危險水域邊洗手或洗衣服。

五、不到任何水域釣魚、捕魚;看到水中的漂浮物不去打撈。

六、暴風雨天不外出;半路遇暴風雨立即就近避雨,不冒險行走。

七、看到未成年人到危險水域洗澡或從事其他活動及時勸阻或報告老師、家長。

八、一旦發現有人溺水,應及時呼救或撥打110、119報警,讓成年人來搶救。不盲目下水施救。

學生要認真學習以上內容,家長按以上規定教育學生認真遵守本責任書。如違約,後果自負。

本責任書一式二份,學生、家長簽字後,學生家長留存一份,學校一份存檔。

第4篇

學生的安全工作重於泰山,面對即將來臨的炎熱夏季和暑假,學生的安全工作顯得尤為重要,為進一步加強學生的防溺水及安全教育工作,保證夏季和暑假期間學生的安全,學校特與幼兒園簽定本責任書。

一、注重預防,加強教育,提高學生防溺水安全意識和保護能力。

提高認識,注重預防。各幼兒園要切實提高加強對學生游泳安全教育重要性的認識,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原則,將安全工作重心切實轉移到預防上來。

加強教育,提高安全教育的針對性與實效性。各幼兒園應嚴格貫徹執行防溺水的各項規定和要求,進一步依法加強對學生的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工作,堅決預防溺水事故的發生。

幼兒園要利用發放防溺水安全宣傳材料、展板、家長會、家訪、電話等多種形式,對學生深入開展預防溺水的安全教育,讓學生牢記預防溺水“四不一會”,並使這項工作制度化、常規化、經常化,增強學生的安全意識和自救自護能力,切實降低溺水死亡事故的發生率。

二、健全制度,明確責任,不斷增強預防學生溺水工作的實效性。

進一步健全與完善幼兒園安全工作制度。要根據實際情況,通過制度建設進一步規範、強化幼兒園的安全工作。要求學生做到:上學、放學家長接送,按時回家;不準擅自與同伴下水游泳、玩耍、到水邊嬉水;不準到不熟悉的水域或水情險惡的地方游泳、嬉水、玩耍;游泳必須有家長陪同;一旦發現有人溺水,應及時呼救,讓成年人來搶救,不會游泳的未成年學生不可盲目下水施救。特別向學生強調,汛期來臨,任何人不得到河(池塘)邊玩耍,更不得下河下灣,對於違犯以上規定的學生及時進行教育批評。

放學途中負安全管理和教育責任,如因教育不當,或管理不到位,學生髮生溺亡事故,均由幼兒園全權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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