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委託合同5篇 高效合作:項目委託合同精簡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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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將重點探討“項目委託合同”。項目委託合同是指項目委託人與受託人之間在特定項目上籤訂的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協議。通過合同的簽訂,雙方明確項目的範圍、目標、責任和權益,確保項目的順利進行和合理完成。本文將介紹該合同的重要性及其注意事項。

項目委託合同5篇 高效合作:項目委託合同精簡版

第1篇

在合法、平等、自願的基礎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有關規定,經雙方充分協商一致,就雙方合意達成條款如下:

1、在委託方統一管理下,負責委託項目的具體實施。

3、應按照合同約定方式和標準,交付項目實驗成果。

4、合同履行期間,不得違反合同約定,遵守項目履行時應遵守的相關法律、法規。

6、承擔本合同項目履行期間的設備材料及相關人員的人身傷害事故的全部法律責任。

雙方約定本項目服務費用為萬元,項目完成經委託方驗收合格後一次性付清。

1、委託方應及時提供相應的條件和環境或項目所需資料、信息,由於委託方原因不能完成,委託方負責其後果。

2、如因受託方疏忽出現商業機密泄露問題,受託方應承擔其後果,並賠償委託方相應的經濟損失。

3、受託方應按照進度安排執行項目實施計劃,如果無故拖延或因能力不足無法完成的應承擔其後果,並賠償委託方經濟損失。

4、如果委託方不按合同約定方式付款,受託方有權解除合同。

5、如對項目完成質量發生爭議,應由雙方共同認可的第三方評判。

合同執行中如果發生爭議,雙方應首先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雙方不能協商解決,雙方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期間,雙方均不得隨意變更或解除合同。

2、如有未盡事宜,雙方本着誠實信用、公平友好的原則共同協商,以書面形式做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份,甲方執份,乙方執份,從正式簽訂之日起生效。

項目委託合同5篇 高效合作:項目委託合同精簡版 第2張

第2篇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就房屋租賃的有關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該房屋為:樓房室廳衞,平房間,建築面積平方米,使用面積平方米,裝修狀況,其他條件為,該房屋(□已/□未)設定抵押。

(一)甲方對該房屋享有所有權的,甲方或其代理人應向乙方出示房屋所有權證,證書編號為:。

(二)甲方對該房屋享有轉租權的,甲方或其代理人應向乙方出示房屋所有權人允許甲方轉租該房屋的書面憑證,該憑證為:。

該房屋用途為:。乙方保證,在租賃期內未徵得甲方書面同意以及按規定經有關部門審核批准前,不擅自改變該房屋的用途。

(一)甲方應向乙方出示(□身份證/□營業執照)及等真實有效的身份證明。

(二)乙方應向甲方出示(□身份證/□營業執照)及等真實有效的身份證明。

(一)甲方應在本合同簽訂後日內對該房屋做如下改善:,改善房屋的費用由(□甲方/□乙方)承擔。

(二)甲方(□是/□否)允許乙方對該房屋進行裝修、裝飾或添置新物。裝修、裝飾或添置新物的範圍是:,雙方也可另行書面約定。

(一)房屋租賃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共計年個月。(期限超過20年的,超過部分無效。)

(二)租賃期滿,甲方有權收回該房屋。乙方有意繼續承租的,應提前日向甲方提出(□書面/□口頭)續租要求,徵得同意後甲乙雙方重新簽訂房屋租賃合同。如乙方繼續使用租賃房屋甲方未提出異議的,本合同繼續有效,租賃期限為不定期,雙方均有權隨時解除合同,但應提前日(□書面/□口頭)通知對方。

(一)租金標準:元/(□月/□季/□半年/□年),租金總計:元(大寫:元)該房屋租金(□年/□月)不變,自第(□年/□月)起,雙方可協商對租金進行調整。有關調整事宜由雙方另行約定。

(三)租金支付方式:(□甲方直接收取/□甲方代理人直接收取/□甲方代理人為房地產經紀機構的,乙方應在銀行開立帳户,通過該帳户支付租金,房地產經紀機構不得直接向乙方收取租金,但乙方未按期到銀行支付租金的除外。房地產經紀機構應於本合同簽訂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應將其中一份合同送交銀行。)

(四)甲方或其代理人收取租金後,應向乙方開具收款憑證。

(一)甲方交付該房屋時,乙方(□是/□否)向甲方支付房屋租賃保證金,具體金額為:元(大寫:元)

(二)租賃期滿或合同解除後,房屋租賃保證金除抵扣應由乙方承擔的費用、租金、以及乙方應承擔的違約賠償責任外,剩餘部分應如數返還乙方。

(一)乙方承擔(□水費/□電費/□電話費/□電視收視費/□供暖費/□燃氣費/□物業管理費/□)等費用。乙方應保存並向甲方出示相關繳費憑據。

(二)房屋租賃税費以及本合同中未列明的其他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一)交付:甲方應於年月日前將房屋按約定條件交付給乙方。《房屋附屬設施、設備清單》經雙方交驗簽字蓋章並移交房門鑰匙及後視為交付完成。

(二)返還:租賃期滿或合同解除後,乙方應返還該房屋及其附屬設施。甲乙雙方驗收認可後在《房屋附屬設施、設備清單》上簽字蓋章。甲乙雙方應結清各自應當承擔的費用。乙方添置的新物可由其自行收回,而對於乙方裝飾、裝修的部分,具體處理方法為(□乙方恢復原狀/□乙方向甲方支付恢復原狀所需費用/□乙方放棄收回/□歸甲方所有但甲方折價補償)返還後對於該房屋內乙方未經甲方同意遺留的物品,甲方有權自行處置。

(一)租賃期內,甲方應保障該房屋及其附屬設施處於適用和安全的狀態。乙方發現該房屋及其附屬設施有損壞或故障時,應及時通知甲方修復。甲方應在接到乙方通知後的日內進行維修。逾期不維修的,乙方可代為維修,費用由甲方承擔。因維修房屋影響乙方使用的,應相應減少租金或延長租賃期限。

(二)對於乙方的裝修、改善和增設的他物甲方不承擔維修的義務。

(三)乙方應合理使用並愛護該房屋及其附屬設施。因乙方保管不當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該房屋及其附屬設施發生損壞或故障的,乙方應負責維修或承擔賠償責任。如乙方拒不維修或拒不承擔賠償責任的,甲方可代為維修或購置新物,費用由乙方承擔。

(四)對於該房屋及其附屬設施因自然屬性或合理使用而導致的損耗,乙方不承擔責任。

(一)除甲乙雙方另有約定以外,乙方需事先徵得甲方書面同意,方可在租賃期內將該房屋部分或全部轉租給他人。

(二)乙方轉租該房屋,應按規定與接受轉租方訂立書面轉租合同,並向房屋租賃管理行政機關辦理房屋租賃合同登記備案手續。

(三)接受轉租方對該房屋及其附屬設施造成損壞的,應由乙方向甲方承擔賠償責任。

本合同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可訂立補充條款,本合同及其補充條款和附件設備清單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打印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簽字後即行生效。

第3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之規定,經雙方在平等、自願、互利的基礎上,簽訂本合同,共同信守.

甲方委託乙方,按本合同書要求進行工程項目的施工監理,監理範圍:質量控制、進度控制和投資控制工作.

1.甲乙雙方的監理依據是《建設監理試行規定》和其他有關規定以及施工承包合同.

2.甲方是本工程項目建設的組織者,負責建設中籌集資金、徵地、移民、協調與當地關係等職責,對本工程建設效益全面向國家負責.

乙方受甲方的委託,作為本項目監理單位,根據本合同書進行監理工作,行使賦予的權力和責任,對甲方負責.

3.本合同書所指的工程監理範圍與內容在附錄b服務範圍與內容中詳細説明.

4.本合同書所指的監理費用及支付辦法在附錄d中詳細説明.

5.在合同實施過程中,合同雙方一切聯繫均以書面通知為準,特殊情況可先口頭通知並即補書面通知.雙方共同簽署的有關文件,屬於合同的補充文件.雙方聯繫的具體規定(代表、地點、方式等)在特殊條款中訂明.

1.按本合同書規定的全部有效的簽字蓋章完成後,本合同書立即生效.

2.監理單位應按本合同書特殊條款中所訂明的期限開始其服務.

3.監理單位應按本合同書特殊條款中所訂明的期限完成服務.

4.如果情況變化,致使合同書需變更時,必須經雙方書面同意才能成立.為此,一方提出的建議需經送交另一方作應有的考慮.

5.如果如本合同書需延長(不可抗力等),甲乙雙方應簽訂補充合同,或在特殊條款中事先加以説明.

6.合同簽約後出現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等變化時,合同雙方經協商後可做調整,並在特殊條款中具體説明.

2.甲方若認為乙方履行合同不力嚴重影響工程進度,甲方有權要求更換乙方主要人員,直至終止合同.

3.對涉及工程工期、質量、造價等重大問題變更時,應由甲方最後確定並按國家規定的基建程序辦理.

4.甲方支持乙方的工作,按合同保證乙方責任和權力的統一.甲方應按附錄c按時向乙方提供規定的設備、設施和材料.

5.甲方應向乙方提供本合同規定的監理工作所需的合同文本、資料、圖紙和數據等.同時應在特殊條款中明確提供的方式、份數與回收、保密等辦法.

7.甲方應在特殊條款中雙方訂明的期限內,對由乙方提交甲方決策的報告、文件等作出決定.

2.乙方必須具有履行本合同書所需的技能、謹慎與勤奮,必須按照監理的職業準則完成其全部職責.

3.在監理過程中監理單位如需另聘專家諮詢或協助,在監理服務責任以內發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超出監理服務責任併發生費用,應徵得甲方書面同意後,由甲方承擔費用.

4.乙方按附錄c按時自帶規定的設備、材料和設施.具體使用協議在附錄c中規定.

5.乙方必須按附錄e規定派出監理工作需要的監理人員及項目監理機構.其主要人員資格和服務條件須經甲方審查同意,甲方不得無理由地拒絕.甲方同意乙方根據監理目標需要提出的工程監理組織機構,並確認總監理工程師.

6.監理應按本合同規定的人員在各規定期限內進行.為保證監理的有效實施,乙方可在該期限內作出合理調整.若更換現場人員,應代之同等技能的人員,其中主要監理人員的更換需經甲方同意,乙方派駐現場監理人員應連續穩定,保證監理工作正常進行.

7.乙方有本監理項目的質量否決權、簽發付款憑證權和開工、停工、返工和復工命令權.

8.乙方向甲方收取的報酬,是其關於本合同書的報酬.乙方及其人員不得接受與本合同書有關的或與其承擔義務有關的其他津貼、回扣等報酬和非直接支付.

9.乙方在監理的過程中,不得泄露甲方申明的祕密,乙方亦不得泄露設計、承包等單位提供並申明的祕密.

在合同執行過程中,如甲乙雙方發生爭端,雙方應首先本着相互諒解、信任、平等互利原則充分協商,解決爭端;若協商失敗,任何一方均可向監理主管部門申請調解爭端;若調解無效,任何一方可依法要求仲裁.雙方同意由

仲裁委員會仲裁.在調解和仲裁過程中,雙方應保證工程建設正常進行.

由甲方原因要求終止合同,甲方應至少提前2個月通知乙方,並要承擔違約責任,支付約定賠償費用.

由乙方原因要求終止合同,乙方應至少提前2個月通知甲方,並要承擔違約責任,支付約定賠償費用.

甲方或乙方在接到終止合同通知後,15天內沒有答覆,可視為本合同終止.

違約賠償費或其他違約事項由甲乙雙方在特殊條款中具體約定.

第十條 甲方可視乙方的監理工作情況,進行獎罰.具體內容由雙方在特殊條款中規定.

鑑於本工程的特點與實際需要,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簽訂以下特殊條款以補充合同一般條款,當一般條款與特殊條款不一致時以特殊條款為準.具體條款如下:

1.額外服務:如果甲方委託乙方承擔本合同範圍以外的任務,甲方應另行補籤合同委託.如果甲方或承包施工單位使服務受阻或延誤,以至增加了服務的工作量和持續時間,則乙方將此情況及可能發生的影響通知甲方,甲方應增加額外服務費.

2.雙方聯繫方式:重要問題為函件,一般問題以電話或口頭指示,但都應有記錄,會議以紀要為據.

4.在履行合同中因發生不可抗力(洪水、地震等)造成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乙方不承擔違約責任,允許延期或部分或全部不履行者,雙方應籤補充協議.

5.合同簽發後,若出現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變化等,導致監理費用的變化,本合同監理費應作相應調整.

6.甲方向乙方無償提供監理工作需要的圖紙(藍圖)、資料(技術要求、通知等)及與被監理項目有關的試驗報告等技術資料5份,甲方與承建施工單位簽訂的合同副本2份.乙方在使用上述資料期間不得向其他無關單位泄露,項目結束後歸還甲方.

7.甲方接受乙方提交的需甲方決策的報告、文件等,應在7天內給予明確指示,並採用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9.違約金:由於甲方或乙方的原因要求終止合同,按一般條款第九條的期限辦理.由於甲方原因終止合同,甲方支付乙方違約金元.由於乙方原因終止合同,乙方支付甲方違約金元.因甲方決策不當而影響工程進度、質量,應由甲方負經濟責任.

10.獎罰:甲方可視乙方工作成效進行獎罰.資金在 元範圍內,罰金在 元限度之內.

為了促進承建施工單位保證進度、質量和安全,乙方可寫出書面材料建議獎勵有關人員.具體數額及開支辦法由甲乙雙方協商確定,乙方使用時受甲方監督.且立賬備查.

第十二條 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第4篇

經甲乙雙方洽談協商,乙方決定在縣鎮建設軋花廠,為使本項目順利進行,特訂立本合同。

第四條甲方承諾乙方在投資開發中,全面享受人民政府、人民政府和縣人民政府對招商引資項目的

第五條乙方建廠後為自負盈虧,獨立核算的法人單位。

第六條甲方協助乙方辦理建設用地,水、電、通訊、消防治安及其它有關手續。

第七條 甲方協助乙方解決項目籌建期間的有關手續辦理。

八條乙方在建設期和運營期間若發生民事糾紛,甲方應給予協調,必要時由司法部門按法律程序辦理。

第九條乙方必須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生產和運營,如出現法律糾紛和生產事故,其後果由乙方承擔。

第十條在建設或投產過程中的其它事宜,由甲乙雙方協調辦理。

第十一條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5篇

甲、乙雙方經過充分醖釀、友好協商,就甲方委託乙方為其設立並興建項目提供諮詢服務,達成一致意見,訂立合同委託如下。

一、合同宗旨與標的甲方擬在建設項目。該項目佔地面積約平方米,初步計劃興建。項目總投資估計為元人民幣。計劃開工時間為200年月份,建設週期約年。初步設想,200年入試營業。

項目總投資中,約萬元人民幣(大寫:萬元人民幣整)將由投資方以自有資金出資,其餘約萬元人民幣(大寫:萬元人民幣)通過銀行或銀團貸款解決。

該項目設立與建設的宗旨是,快速、優質、高效、有序、按時地完成項目的融資、設計、立項(報批)、可行性研究(報批)以及施工組織、項目驗收、項目開辦等目標節點的完成。

甲方委託乙方為上述項目的立項和可行性研究的報批提供諮詢服務,與上海市改革與發展委員會及相關政府部門建立和保持與該項目報批有關的業務聯繫,以確保項目的立項與可行性研究的報批按要求和預期的進度獲得批准。

乙方接受甲方委託,將按上述要求為甲方提供諮詢服務,直至項目的立項與可行性研究報告獲得通過。

1、落實項目地塊的土地使用權和相應的文件和憑證;

2、建立項目公司,獲取項目投資、開發、建設、經營權及其相應的資質證書 / 批准文件;

3、落實投資資金,包括自有資金及銀行(銀團)貸款,確保資金按時到位;

4、委託設計單位,按要求及時提供設計規劃和施工圖紙;

5、委託施工與建設監理單位,按進度、按質量實施施工與監理任務;

6、遵守國家的關於興辦酒店項目的有關政策、法規;

8、根據項目進程中發生的情況,及時調整項目進度與投資規模;

1、根據本合同及項目要求,及時向甲方提交立項前必須提供的文件/資料清單,編寫項目建議書文件,上報(或協助

2、根據本合同及項目要求,在項目建議書批准後及時向甲方提交上報可行性研究報告前必須提供的文件/資料清單,編寫可行性研究報告文件,上報(或協助上報)該文件;

3、參與甲方召開的與項目有關的各種協調會與聯絡會議;

4、積極開展甲方與市政府相關部門,特別是審批部門的協調與溝通工作,確保項目報批工作順利進行;

6、在提供諮詢服務過程中,接受甲方的檢查、督促;

1、甲方同意,將向乙方提供的諮詢服務支付元人民幣(大寫:

項目建議書諮詢服務費為元人民幣(大寫:元整人民幣),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諮詢服務費為元人民幣(大寫:元整人民幣)。

2、上述服務費應包含乙方為該項目提供的所有諮詢服務,包括本市和外地的差旅費。但不包括項目審批過程中的??

1、本合同簽署並生效後,甲方應向乙方支付合同報價的預付款,即元人民幣,整人民幣)。j2、在乙方完成項目建議書文件並獲得批准後,甲方應向乙方支付合同報價中項目建議書諮詢服務費的款項,即元人民幣,(大寫:元整人民幣)。

3、在乙方完成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文件並獲得批准後,甲方應向乙方支付合同報價中項目建議書諮詢服務費%的款項,即元人民幣,(大寫:元整人民幣)。

4、上述各款項,甲方應在收到乙方的支付單據後的7天內,支付給乙方。

1、乙方未按合同規定或約定辦妥有關諮詢服務項目,甲方有權向乙方索回已經支付的、未辦妥部分的服務費,並由

甲方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和經濟損失。但違約責任與經濟損失總額,不應超過本合同第四章規定的支付標的總額。

2、如乙方未按合同規定或約定辦妥有關諮詢服務項目的原因,系甲方原因所致,則不構成違約責任。

3、甲方逾期付款的,應按逾期付款額每日千分之五(%)的費率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違約金。如逾期付款超過

30日(含30日),乙方有權單方面終止合同,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和法律責任則應由甲方承擔。

本合同在履約過程中,雙方均應遵守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如本合同與國家或本市有關政策法規相牴觸的,應以國家或本市相關的政策法規為準。並且,應據此相應修改合同,以適應相關規定。

本合同在履約過程中,雙方發生爭議,應及時通過友好協商妥善解決。必要時,可通過集團公司的管理部門或法律部進行協調,尋求解決辦法。如協商或協調無法解決爭議時,可提交仲裁機構仲裁或司法程序裁決。

仲裁決議和司法判決是終局的,敗訴的一方應支付仲裁或司法程序費用。

本合同在履約過程中,發生不可抗力時,合同受影響的一方應及時告知另一方,並同時發出掛號郵件的書面通知。與此同時,合同受影響的一方應盡最大努力,設法將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失減少到最底程度。

如不可抗力持續個月後一方仍無法克服,則雙方應立即商議應繼續履行或終止合同。商議的結果,應以書面文件作為本合同的不可分割一部分。

在本合同在履約過程中,未受不可抗力發生影響的本合同條款,雙方應繼續努力執行這些條款。

本合同須經雙方法人代表或其授權代表簽字,並加蓋公司的印章後,立即生效。本合同的有效期至雙方履行完畢合同規定的各項義務和完成支付規定程序後,即告失效。但雙方另有約定的合同終止條件除外。

如合同因不可抗力或其它原因須提前終止的,提出終止的一方須在天前以書面形式,向另一方提出提前終止要求。合同須提前終止的,雙方須簽署提前終止協議,規定終止日期。

對於乙方已經完成的、但甲方尚未支付的諮詢工作,甲方應有義務繼續支付該完成部分工作量的相應款項。對於乙方尚未完成的諮詢工作、但已經收取甲方諮詢費的款項,乙方應有義務退回該未完成部分工作量的相應款項。

雙方約定,在合同履行過程中,應建立相應的、有效的聯絡方式和聯絡機制。這些應包括但不限於:電子郵件、傳真、電話(記錄)、函件、電子文檔或其它書面文件。聯繫內容雙方均應妥善保存,以備查用。

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每份正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各方應持有一份正本合同。

如合同履約過程中,合同需要有修訂文件、補充文件,或任何附件的,均須經雙方法人代表或授權代表簽字後生效,成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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