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託代建合同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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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託人(全稱): 某某 賓館

委託代建合同書


代建人(全稱): 某某建設項目管理有限公司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和有關建設項目管理辦法,經委託人研究,同意將南山甲所、梅嶺1號、2號、3號建設項目委託給代建人實施代建管理,按照平等、自願和誠實信用的原則,就代建管理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項目概況:

工程名稱: 1號、2號、3號改造工程

工程地點: 東湖路146號

工程內容: 前期工作代理和建設實施代建

總 投 資(估算投資): 壹億 元人民幣(財政投資9000萬元,東湖賓館1000萬元)

工程立項批准文號:

二、工程總建設期

工程總建設期(自合同簽訂日起): xx.7.1-xx.1.20,

三、質量標準: 優良

四、合同價款

甲方以項目總概算的 2% 作為乙方的代建管理費(工程概算為9000萬元,開班費等其他費用1000萬元)。工程竣工後,根據審計結果據實調整代建管理費。

五、合同組成的文件

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一、雙方認可的有關工程的變更、洽商等書面文件或協議修正文件

二、委託代建合同書

三、本合同專用條款

四、本合同通用條款

五、描述代建項目的技術性文件

六、標準、規範及有關技術文件

構成本合同的文件若存在歧義或不一致時,則按上述排列次序進行解釋。

六、本協議書中的有關詞語含義與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條款》中分別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

七、代建人向委託人承諾,按本合同的規定承擔本合同專用條款中議定範圍內的工程委託代建工作。

八、委託人向代建人承諾,按本合同專用條款中議定的期限、方式和幣種,向代建人支付代建管理費。

九、合同生效

合同訂立時間: 年 月 日

合同訂立地點: 武漢東湖賓館

本合同約定 雙方簽字蓋章 後生效。

委託人: (公章) 代建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表人: 委託代表人:

地址: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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