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車輛管理制度遵守3篇 企業規範 管理車輛,行業風向正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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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車輛管理制度是企業管理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科學規範的車輛管理能夠提高企業運營管理效率,減少經濟損失,增強企業形象和員工安全感。因此,嚴格遵守公司車輛管理制度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公司車輛管理制度遵守3篇 企業規範 管理車輛,行業風向正向 。

第1篇

第一條 為加強公司車輛維修與保養管理,確保車輛維修保養的及時、經濟、可靠,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於機關公務車輛及公司屬單位工作用車和工具車。

第三條 車輛維修與保養實行統一管理,定點維修與保養。定點廠家從採購的廠家中擇優選定兩家。

(四)車輛需要維修與保養的,提出維修與保養申請,填寫《車輛維修保養申請》;

(二)對需要維修與保養的車輛,從技術上對維修與保養項目把關,確定維修與保養項目。

(三)負責與組織大修車輛的出廠驗收(大修指單次維修與保養費用在5000元以上的維修與保養)。

(一)組織監察室、車隊長每年確定兩家維修與保養廠家;

(三)會同車隊長對車輛維修與保養項目詢價,提出建議,按程序報公司審批。

八條 車輛維修與保養按照“先申請批准後維修”的原則進行。未批准同意的,駕駛員不能擅自對車輛進行維修與保養。

(一)駕駛員提出維修或保養報告,填寫《車輛維修保養申請》;

(二)車隊長對車輛維修保養項目進行現場核實,確定維修與保養項目,並簽署意見;

(三)後勤專責會同車隊長一道對車輛維修保養項目詢價,按照質優價廉的原則,提出維修保養廠家與維修保養金額的初步建議;

(四)經車輛使用領導簽字後報分管領導審批;詢價金額超過5000元的,報總經理審批。

(五)駕駛員持《車輛維修保養申請》到定點廠家維修或保養;

(六)車輛維修或保養完畢,駕駛員驗收合格後,對所用材料、工時費等在維修清單上予以簽字確認,更換的零配件交車隊長查驗並登記保管。屬大修的,還需車隊長簽字。

第十條 車輛在維修或保養過程中,遇到超出《車輛維修保養申請》確定的維修範圍的,駕駛員應及時按車輛維修保養程序的規定辦理報修審批手續。

第十一條 車輛在外出途中或異地發生故障等特殊情況下需維修或更換零配件的,應及時通知後勤,經分管領導同意後方可進行維修。返回單位後,駕駛員應按程序補辦手續。

第十二條 車輛原則上每5000公里保養一次,每30000公里更換輪胎一次(特殊情況除外)。

(一)未申請或申請但未獲批准同意,對車輛維修與保養的;

(三)超出《車輛維修保養申請》確定的維修範圍的;

第十四條 在車輛維修與保養費用報銷時,後勤專責要認真核對經車隊長核籤的《車輛維修保養申請》與維修清單上的維修與保養項目。核對無誤後,按照財務管理規定進行報銷。

第十五條 車輛維修與保養費用原則上每季度報銷一次。

第十六條 駕駛員違反駕駛規定或其它有關規定產生的費用,由駕駛員負責。

第十七條 車輛加油卡管理實行“總卡統管、一車一卡、現場簽字”原則。非特殊情況,嚴禁未通過油卡直接為車輛加油。

第十八條 公務用車相對固定到班子成員,科室工作用車隨對應的分管領導,特殊情況用車由後勤調配。因工作需要交換用車的,須在後勤登記備案,原則上由固定到該車輛的專職駕駛員駕駛,其費用與里程登記在用車領導名下。

第十九條 本制度自發文之日起執行。此前制度與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為準。

公司車輛管理制度遵守3篇 企業規範 管理車輛,行業風向正向 。 第2張

第2篇

第一條為促進企業公車公營持續、穩步發展,充分調動駕駛員的工作積極性,加強對駕駛員的管理,特制訂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所稱駕駛員,是指在我司從事公營車輛駕駛工作的人員。其定員經公司人事部門核准,各單位具體負責駕駛員的業務管理工作。

第三條年齡在45週歲以下,思想道德品質好,身體狀況符合就業要求。

第四條有三年以上相應工作經歷,在公司有一年以上駕駛經歷,持有相應執業證件。

第五條無重大特大責任事故記錄及信譽質量不良記錄,無拖欠公款,承包款行為。

第六條交納信譽質量保證金3萬元。依公司有關規章制度,可扣罰違反規定者的信譽質量保證金,並應及時補足。

第七條經公司安全管理部門會同相關部門培訓考試合格後,發放內部準駕證。

第八條聘用駕駛員實行試用期半個月,試用期滿,無不良記錄者,簽訂聘用合同。繼續工作的,一年續簽一次;續簽的不再實行試用期。

第九條駕駛員必須遵守下列規定,如有違反,除自行承擔依法處罰外,公司另行扣罰信譽質量保證金100元/次:

2、駕駛車輛時,須攜帶駕駛證、行駛證、從業資格證、內部準駕證。不準轉借、塗改或偽造上述證件,不準將車輛交給其他人駕駛。

3、嚴禁穿拖鞋、酒後駕車、吃東西、閒談,行駛中嚴禁撥打接聽移動電話和觀看電視。

4、嚴禁駕駛帶病車輛,嚴禁超載、超速行駛,嚴禁在高速公路上上下旅客,嚴禁疲勞駕車。

5、車未停穩不準開車門上下旅客,門未關好不得運行。

6、駕駛車輛時必須嚴格遵章守紀,做到各行其道,禮貌行車,不得長期佔用超車道,信守職業道德。

7、車輛進庫加油時,駕駛員應向旅客宣傳不準吸煙和帶明火進庫,車輛加油時必須熄火,預防火災事故的發生。

8、發生行車事故時,駕駛員須立即停車,設好標誌,搶救傷員,保護現場,並及時向車隊及交警部門報告,聽候處理,不得開車逃逸或偽造現場。

9、肇事駕駛員必須認真吸取教訓,寫出深刻檢討,服從公司的安排和處理。

10、駕駛員必須參加車隊的一切安全活動,如:出車會、安全活動及會議等,不得無故缺席。

1、應檢查自己的儀容儀表、是否符合規範要求(着裝整潔,不留鬍鬚,佩戴證章),檢查各項運行證件。

3、按規定提前30分鐘到調度室應班,聽取道路運行條件介紹。

4、按時進入發車位,上車前5分鐘開啟空調,迎候旅客上車。

2、協助站務員維持旅客上車秩序及驗票,扶老攜幼。

1、關好行李倉和車門,檢查車內小件行李是否放好。

2、觀察旅客是否坐好,發動車輛,觀察車輛周邊環境,聽候發車命令和車場管理人員的指揮,鳴號起步。

1、嚴格執行安全行車規定,按規定速度和營運路線行駛,不得超速、超載,疲勞駕車,不得酒後開車,不開鬥氣車、“英雄車。

2、不得與人閒談,不得吸煙,喝飲料、吃零食,不準與乘客爭吵。

3、嚴禁私帶旅客、貨物,嚴禁自己親屬、朋友無票乘車,違者,視同違約,按規定扣繳信譽質量保證金直至辭退。

4、如遇車輛發生故障、路阻或出險時,應協助乘務員做好耐心、細緻的解釋工作,積極組織搶險和救護傷員,並及時與車站聯繫接駁,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現場調查和處理。

5、如遇旅客急病,應協助乘務員或採取急救措施送病人就近就醫。如遇犯罪分子正在或欲犯罪,應會同乘務員發動旅客,巧妙周旋,就近報警,不得莽撞蠻幹。

1、協助旅客領取行李並與乘務員核對品名票號,辦好託運物品交接手續,檢查車內有無遺失物品。

2、完成行車任務後,應將車輛進行回場後的清洗例檢工作,完畢後將車停放在指定位置,保證第二天該車輛的完好運行。

3、向運調部門彙報車輛運行情況,交回路單、班線牌,做好其他交接工作,填寫班車運行日誌,參加班後會,接受次日工作任務。

4、如當天已完成行車任務,儘快對車輛各系統、部件進行檢查,如發現有影響行車安全的故障,儘快排除,儘早通知調度室另行安排車輛頂班,嚴禁病車行駛。

第十一條必須遵守國家的各項法律、法規,嚴格執行公司各項規章制度,接受社會監督,熟悉道路客運規章制度和班線里程、車況路況,班次時序、停靠站點,以及駕駛員職業道德要求和標準。

第十二條服從車站現場調度,認真做好出車前的各項準備工作,確保正點安全運行,不得脱班誤點。

第十三條不得利用工作之便謀私,不得敲詐勒索旅客,不得私帶旅客和貨物。

第十四條主動為旅客排擾解難,不得講粗話、髒話和旅客爭執。

第十六條注重個人儀表,愛護車輛,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敢於與車匪路霸等不良現象作鬥爭。

第十七條駕駛員的工資薪酬由底薪、計件工資及獎勵的工資組成。

2、計件工資:按出車班次計算,具體標準各單位制定後報公司批准執行。

4、工作中違反安全、運輸有關管理規定,按市公司有關規定處罰。

第十八條人為原因,造成機損事故的,扣罰信譽保證金20__元,情節嚴重的,其保證金作違約金予以全額扣繳:

第十九條發生行車事故的,除按公司有關規定處罰外,其經濟損失在保險公司理賠後剩餘部分的50由駕駛員承擔。

第二十條月度內安全違規處罰達到3次,年度內發生同責以上、一般事故一起、輕微事故兩起以上的給予解聘。

一、客運公營駕駛員將面向社會公開擇優選聘。所選聘的駕駛員必須年滿25週歲以上,51週歲以下,身高1.65米以上,持b1照以上,有營運駕駛從業資格證書,有內部準駕證,在我司從事駕駛工作三年以上,無重大責任交通事故的合法駕駛員。

二、雙眼裸視達1.2以上,身體健康,無重大病史和傳染疾病。

三、具有良好的思想和職業道德,無違法犯罪前科,無拖欠公款、承包款行為,經審查合格者。

四、所聘駕駛員按組織人事部規定的人數,經安全處會同交警部門進行樁考、路車考試合格,報組織人事部門批准,簽訂聘用合同經培訓後方可上崗,所有聘用駕駛員的編仍放在原單位。

五、聘用駕駛員須交信譽質量保證金3萬元(不計息)。

六、所選聘的駕駛員必須同意並嚴格執行市公司《客運公營駕駛員管理辦法》及其有關規定。

第3篇

第一條為規範公司的車輛使用管理規定,保證公司各項工作的正常、有序開展,特制訂本規定。

第二條小區巴士歸口管理責任部門為所在管理處,工具車由綜合部歸口管理,並由綜合部統一調度。

四、員工因私用車:如結婚、重病、孕(產)婦去醫院等用車;

一、各部門因事需使用車輛時,必須填寫《小車使用申請單》,寫明用車事由、辦事地點、出發時間和返回時間,必要時寫明車號;

二、租賃車輛須事先提出租賃申請,經綜合部審核並由總經理同意後,寫明車主及車牌號(特殊情況可事後補),並據《小車使用申請單》結算運費;

三、員工因私用車,申請人填好申請審批單後,須經部門負責人、綜合部審核經總經理同意,方可有車;

四、除規定駕駛員外,其它員工一律不得私自駕駛公司車輛;

六、星期天、節假日、中夜班等非上班時間原則上不安排用車,確有特殊情況,則由申請部門填寫好申請審批單後報總經理審批;突發事件應急用車,事前可以無申請審批單,但事後必須補上;

第五條調度員須根據審批有效的申請審批單調度車輛。出車單開出後,申請人應及時交給司機,以便司機做好出車準備;

第六條車輛(包括班車、巴士)用後必須停放在公司規定的地點,夜間嚴禁在公司外擅自停放。

第七條車輛在指定修理廠進行維修,車輛維修前駕駛員須填寫送修單,由所在車輛管理部門負責人審核,綜合部審批後方可進行修理。

一、車輛在上班前15分鐘、下班後15分鐘內一律避讓員工先行,嚴禁進出大門。

二、員工自行車、助動車、摩托車一律推行進出大門。

第九條駕駛員、調度員及員工未遵照規定執行的,視情處以100-500元的罰款。

第十條本規定由公司綜合部負責解釋,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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