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監察官法》解讀:深入學習貫徹監察官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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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官法》是為了加強對監察官的管理和監督,保障監察官依法履行職責,維護監察官合法權益,推進高素質專業化監察官隊伍建設,推進反腐敗工作規範化、法治化,根據憲法和 《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制定的法規。下面是本站小編整理的關於《監察官法》解讀:深入學習貫徹監察官法。以供參考查閲。
關於《監察官法》解讀:深入學習貫徹監察官法
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次會議表決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官法》,深入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落實黨中央深化國家監察體制改革的重大決策部署,以憲法和監察法為依據,堅持“責任法”的定位,以法律形式明確監察官的職責義務,規範監察官的管理監督,構建中國特色監察官制度,為進一步健全反腐敗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完善黨和國家監督體系提供了重要保障。
  
  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最本質特徵,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的最大優勢。加強和改進各方面工作,推動各方面事業發展,都要堅持黨的領導,發揮黨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作用。反腐敗鬥爭是嚴肅的政治任務,更要在黨中央集中統一領導下進行。監察機關作為反腐敗工作機構,堅持和加強黨的領導,不僅體現在履行監督、調查、處置等職責中,也要落實到隊伍建設上。制定監察官法,強調監察官的管理和監督堅持黨的領導,堅持黨管幹部原則,將黨的領導融入監察官職責履行、選用任免、管理監督等各方面,有利於推動監察官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建設忠誠乾淨擔當的監察官隊伍,促進紀檢監察工作高質量發展。
  
  貫徹實施監察官法,就是要推進反腐敗工作規範化、法治化、正規化。隨着紀檢監察機關監督範圍擴大、權限更加豐富,風險和考驗隨之增加,必須加強對權力運行的制約和監督,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確保監督執紀執法權規範正確行使。監察官法堅持“責任法”定位,着重規範監察官依法履職,將監察官履職要求具體化、制度化、法律化,明確權力邊界、嚴格內控機制,把制度的籠子扎得更緊更牢。實施監察官法是紀檢監察工作法治化的重要標誌,也為監察官履職盡責提供了重要保障。面對依然嚴峻複雜的反腐敗鬥爭形勢,要以高度的責任擔當和使命情懷,自覺踐行依規依紀依法原則,全面推進紀檢監察機構職能、權限、程序、責任法定化,以法治思維法治方式推進監督、防治腐敗,以正風肅紀反腐凝聚黨心軍心民心,厚植黨的執政之基。
  
  要突出政治過硬、本領高強,建設高素質專業化的紀檢監察幹部隊伍。監委作為行使國家監察職能的專責機關,與紀委合署辦公,是實現黨和國家自我監督的政治機關,必須把講政治的要求貫穿於履職盡責全過程,把對黨忠誠作為對監察官第一位的政治要求。立足紀委監委合署辦公的實際,監察官法完整規範監察官的責任和法定義務,要求監察官對黨忠誠、對人民負責,對監察官的條件、選用、考核、培訓等作出規定,為建設高素質專業化監察官隊伍提供了法律保障。紀檢監察機關擔負着“兩個維護”特殊使命和重大責任,加強隊伍建設至關重要。要將黨中央關於強化紀檢監察幹部隊伍建設的要求,自覺落實到隊伍建設的全過程各方面,體現在選拔任用、考核管理、全員培訓、實戰訓練等各項工作中,大力加強思想淬鍊、政治歷練、實踐鍛鍊、專業訓練,不斷提高政治判斷力、政治領悟力、政治執行力,切實增強法治意識、程序意識、證據意識,努力提升專業化監督執紀執法水平,做黨和人民的忠誠衞士。
  
  監察官是監督“官”的“官”,監督別人的人首先要監管好自己。紀檢監察幹部要倍加珍惜黨和國家賦予的使命和榮譽,認真時常檢視“燈下黑”問題,做實做細嚴管嚴治、自我淨化工作,有針對性強化內部監督制約,不斷提高自身免疫力,自覺做遵紀守法的標杆,確保黨和人民賦予的權力不被濫用、懲惡揚善的利劍永不蒙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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