虐殺小動物“交易鏈”調查:進羣竟需遞“投名狀”

來源:巧巧簡歷站 2.6W
動物和我們人類一樣,都是地球上的一份子,是生物鏈中的一員。為了維護生態和平,所以我們一定要關愛、保護動物。下面是本站小編和大家分享的關於虐殺小動物的新聞報道一篇,提供參考,歡迎你的參閲。
 
虐殺小動物“交易鏈”調查:進羣竟需遞“投名狀”

伴隨着打賞者提出的“摔五次打五次”要求,一隻橘白色相間的小貓被人狠狠地摔在地上。與此同時,視頻留言區,還有人不斷刷着“用棍子打”“使勁摔”等評論。
 
  近日,一則虐貓直播視頻被曝光。視頻中的人不僅全程將自己的虐貓行為進行直播,還開啟了直播打賞,觀看的人只要出錢就能定製虐殺貓咪的方式。視頻中,被不斷摔打的小貓無助地縮在角落裏,虐貓者則在直播中反覆強調,“您説怎麼打咱就怎麼打!”
 
  《法治日報》記者調查發現,在虐貓虐狗等行為背後還有一條視頻販賣、直播打賞等黑色產業鏈。這條利益鏈上,有專門錄製虐殺視頻的虐貓者、有整理視頻資源打包出售的專業販賣者,還有專門在各種渠道拓展客户的中介和賣家。
 
  多名接受記者採訪的小動物救助者和專家均認為,目前我國對於虐待貓狗等小動物的行為缺乏法律震懾力,導致虐貓虐狗行為屢禁不止甚至形成黑色產業鏈,建議整合現有法律法規,制定一部系統、全面的“動物保護法”,其中包含對動物福利、動物保護、動物利用、反虐待動物、動物基因管理等重點調整的內容,提升全社會的動物保護意識和動物保護水平。
 
  虐待動物現象頻發
 
  使用手段極其殘忍
 
  李焜民是北京市朝陽區一家寵物醫院的醫生,他救治過不少患有疾病的小貓小狗。前不久,李焜民接待了一個不一樣的“病人”:一隻身上全是外傷、血肉模糊的流浪貓,已經奄奄一息。經過詳細診斷,李焜民判斷這隻小貓被人為用棍棒類擊打過,皮肉開裂,甚至有傷口已經化膿。他立即對這隻小貓進行了治療,兩週後,小貓恢復了健康,被好心人收養。
 
  這是李焜民第一次如此直觀地接觸被虐待的流浪貓,他受到了巨大的衝擊:“我十分不理解。小貓又不會傷害人,就算不喜歡也沒必要去傷害它啊!”
 
  同樣對虐貓行為很不理解的還有北京市民王琳(化名)。她至今記得6年前那個傍晚發生的事情——她所救助的一隻白色流浪貓被人剝了尾巴皮,渾身血淋淋地從小區生活廣場的草叢裏鑽了出來。
 
  尾巴對於貓的行動來説至關重要,沒有尾巴,貓的跑動、攀爬、跳躍都會受到影響。“最後,那隻貓的尾巴沒有保住,它的生存生活能力大打折扣。”想起當時自己用衣服把流浪貓包起來帶回家時,貓在她懷裏激烈掙扎的場景,王琳的眼眶濕潤了。
 
  王琳是北京一個救助流浪小動物羣體的負責人。10年前,她和一羣朋友因為救助流浪小動物走到一起,自發自費進行流浪動物的保護與救助。因為個人領養能力有限,他們在北京城內及郊區挑選了十幾個羣護點,在與小區居委會和物業溝通好之後,將一些流浪貓在羣護點進行集中看護,每天都有固定人員對羣護點的流浪貓進行投喂。
 
  被剝皮的小貓、裝作領養人領養動物後進行虐待、在羣護點指使自家的狗追咬流浪貓……做動物救助多年,王琳見過、聽過太多匪夷所思的虐待小動物行為。
 
  正因為如此,當記者提出想要去羣護點實地走訪時,王琳直言“不太合適”:“之前有過羣護點被曝光後有人專門來偷貓的情況,我們希望對羣護點和救助點儘可能保密。”
 
  販賣虐貓視頻牟利
 
  催生黑色產業鏈條
 
  值得注意的是,虐待動物行為的危害並不僅止於虐待本身。越來越多的人出於牟利或其他目的,將虐待動物視頻進行販賣傳播,儼然形成一條隱祕的黑色產業鏈。
 
  近日,一篇標題為“男子花40元買100G虐貓視頻,直播打賞還能定製死法”的文章在網絡上流傳。文章稱,電擊、剝皮、火燒、開水燙、鉗子斷腿等虐貓方式之殘忍,遠超常人想象。
 
  曾是虐貓視頻販賣者的“毛石頭”在接受媒體採訪時披露:虐貓視頻買賣有一條完整的產業鏈。產業鏈上有專門錄製虐殺視頻的虐貓者、有整理視頻資源打包出售的專業販賣者、有專門在各種渠道拓展客户的中介、有各種賣家。
 
  記者近日在一些購物類網站以“虐貓”“虐狗”“虐待動物視頻”等關鍵詞進行搜索,均顯示“沒有搜索結果”。在社交媒體上以同樣關鍵詞檢索羣組時,也顯示找不到符合篩選條件的羣。
 
  王琳告訴記者,隱蔽性正是這類羣體的一大特徵,“像賣虐貓虐狗視頻的羣組,一般人很難發現並加入他們。而且一般一個羣主會有多個羣號,一旦被封之後立刻拉人再建新羣”。
 
  據王琳介紹,其所在的救助流浪小動物羣體的志願者曾試圖打入相關羣組,但進羣后會有人“考核”,詢問志願者為什麼要入羣,知不知道“規矩”,之前有沒有類似的虐殺經歷等。“要證明你和他們是一類人,才能讓你真正接觸到他們的‘業務’。因此,真正被曝光出來的現象只是冰山一角。”
 
  除了販賣虐待動物的視頻外,更有甚者利用動物的性命勒索救助人。
 
  有媒體報道稱,廣東東莞一男子假意領養流浪貓,領養成功後,便以流浪貓的性命為條件勒索救助人。有救助者被要求轉賬1000多元,在拒絕轉賬後的第二天就收到了虐貓視頻。
 
  為什麼虐待小動物事件頻繁發生且滋生出相關產業鏈?
 
  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生態法研究室主任劉洪巖分析,虐待動物行為尤其是針對非野生動物的虐待行為,並不受我國現行法律的有效規制。
 
  “目前,對販賣、捕殺、偷盜、運輸、非法交易、濫食野生動物等行為,依據有關法律和相關規定可以進行相應的懲處。但對於單一的虐待動物的行為,基本上沒有相對應的法律。”劉洪巖説,此外,隨着近年來網絡經濟的興起,部分利慾薰心者不斷突破社會道德底線、試圖通過網絡發佈虐待動物視頻賺取流量牟利,也是重要原因之一。
 
  劉洪巖認為,虐待動物的暴力行為以及出賣相關視頻牟利、傳播暴力的行為不僅突破了人類文明的底線,還涉嫌違法,可能誤導未成年人效仿暴力。
 
  “這種傳播暴力行為如得不到有效制止,必將給社會帶來不安定因素,長此以往會對社會文明進步與和諧發展產生嚴重的負面影響。切勿讓法律缺位成為縱容虐待動物及其傳播的變相原因。”劉洪巖説。
 
  多以道德譴責為主
 
  立法面臨現實困難
 
  記者梳理髮現,對於虐待動物者,目前多是道德譴責及依據行業規範進行懲罰。如山西太原“開水澆貓”事件的施暴者,其就職單位在事件發生後與其解除了勞務關係;山東某高校大學生範某曾用火燒、電擊、剝皮等惡劣手段將貓咪折磨致死,並把整個過程拍攝下來放在網上售賣,被學校予以退學處理。
 
  近年來,一些地方將“禁止虐待”寫進地方性法規,但並未規定具體細則和違規後的處罰方式。如2014年發佈的《北京市動物防疫條例》規定,動物飼養者應當不遺棄、虐待飼養的動物;2019年5月1日起施行的《長沙市養犬管理條例》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虐待犬隻。
 
  但國家層面尚沒有專門的反虐待動物立法。中國政法大學環境法教授曹明德認為,其背後一個重要原因是缺乏一個積極的推動者。“從立法程序來看,我國目前基本上是以部門立法為主,比如環境保護法由生態環境部牽頭推動。而對於小動物來説,誰是它的代言人?推動者缺位,立法進程必然會大受影響。”
 
  在劉洪巖看來,從法律的名稱來看,“反虐待動物法”調整範圍較為單一,出台專門的“反虐待動物法”是否一定能滿足社會對動物保護的倫理要求和效率訴求,值得商榷;同時,目前學界尚未對反虐待動物保護立法形成共識。
 
  “從法律行為的界定來看,按照農業農村部《對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第2654號建議的答覆》的説法,由於‘動物保護問題涉及行業發展、民族習俗、宗教習俗、倫理道德等多重複雜因素’,法律層面對虐待行為如何界定存在一定的困難。”劉洪巖説。
 
  他認為,專門反虐待動物立法必然會涉及現有的國家動物保護管理體制的全面調整、社會思想和文化觀念的根本轉變。
 
  “農業農村部也曾提到:在社會生活中虐待動物只是極少數現象,更多公民與動物是和諧相處的,針對這種很少的違背道德行為專門制定一部法律,缺少必要性,而且基本可以通過完善現有法律法規來解決。可見當前制定反虐待動物立法阻礙重重。”劉洪巖説。
 
  專家呼籲專門立法
 
  提升動物保護水平
 
  儘管困難重重,接受記者採訪的多位專家仍堅持認為反虐待動物入法很有必要。
 
  曹明德認為,現在對於虐待貓狗行為沒有強制性的法律規範,只能依靠道德評價,需要靠當事人的自覺、靠社會輿論維持這方面的秩序。但有些人缺乏羞惡之心和廉恥之心,可以無視別人的評價,此時道德評價顯然已不足以約束這類人的行為。
 
  “在這種情況下,我們不能再任由這種沒有良知、道德水準低下的行為繼續存在,尤其一些人還從中謀取不法利益,影響整個社會的道德水準。因此,對這種現象必須加以法律規制。”曹明德説。
 
  劉洪巖則提出,從我國有關動物保護的法律體系來看,我國已經出台了野生動物保護法、《實驗動物管理條例》等多部法律法規,將動物以畜禽、野生動物、實驗動物進行區分,並明確其各自的保護管理規定。但這種分類方法存在弊端,以對人的有用性為主要區分與保護依據,無法將伴侶動物以及其他目前對人類而言無直接經濟利益而對生態系統有重要價值的動物納入保護範圍。
 
  在劉洪巖看來,若將反虐待動物的相關規定分散於各個法律法規之中,不但難以實現對現有動物的全面保護,還可能帶來法律適用上的“多龍治水”等問題。
 
  為此,劉洪巖建議,反虐待動物入法,應將“生態文明”的價值指引、人與自然的和諧共生的發展理念納入我國動物保護法律體系之中,整合現有法律法規,制定一部系統、全面的“動物保護法”,其中包含對動物福利、動物保護、動物利用、反虐待動物、動物基因管理等重點調整的內容,全面提升全社會動物保護意識和動物保護水平。
 
  他還建議,公眾應進行廣泛的社會監督,對虐待動物、傳播相關視頻等行為及時報有關部門進行處理,對執法部門的不作為或作為不及時等行為進行監督。
 
  曹明德則從網絡平台的角度提出了自己的建議,他認為,網絡平台應承擔必要的審查義務和監督義務,對平台發佈內容予以嚴格審查,及時刪除虐待動物的暴力圖片、視頻等,同時應對相關信息發佈者與傳播者採取封號等處罰措施,其行為觸犯相關法律法規的,保留有關證據,移交相關部門處理。
 
  “相關行政執法部門應對網絡平台加以嚴格監管,出現這類視頻的傳播情況,網絡平台如沒有及時採取措施,也應受到相應的處罰。”曹明德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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