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5篇 《探討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的意義與實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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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是畢業生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書面協議。該協議明確了雙方關於就業崗位、薪酬、工作內容、待遇和權利義務等方面的條款,是雙方達成就業意向的重要依據。

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5篇 《探討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的意義與實踐》

第1篇

靈活就業合同書甲方(用人單位): 乙方(姓名):根據有關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經平等自願、協商一致,雙方簽訂靈活就業合同書。

一、靈活就業合同期限為本合同期限為有固定期限,期限為年個月,自 年月日起至 年

月日止。其中試用期為 個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靈活就業合同期滿不再續簽合同或合同期內解除合同的,本合同自動中止,勞動關係自動解除。

1、乙方崗位實行工時制度(a、標準工時制b、不定時制 c、綜合計算工時制)。乙方應按崗位職責和甲方的規定要求,按時完成工作任務。

2、乙方按國家規定享有婚假、產假等休息休假的權利。

1、甲方以貨幣形式於下月 日前支付乙方當月勞動報酬,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甲方按國家有關規定,承擔用人單位應繳納的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五項社會保險費。

五、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甲方必須建立健全勞動安全衞生制度,嚴格執行國家勞動安全衞生規程和標準,對乙方進行勞動安全衞生教育,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衞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乙方工作過程中存在職業危害的,甲方應提前如實履行告知義務,保證乙方享有《職業病防治法》規定的各項權利。

(1)乙方連續曠工超過3個工作日或者1年內累計曠工超過10個工作日的。

(2)乙方違反工作規定或者操作規程,發生責任事故,或者失職、瀆職, 造成嚴重後果或較大經濟損失的。

(3)乙方擾亂工作秩序,致使甲方、其他單位工作不能正常進行的。

(4)甲方定期或不定期對乙方進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

3、合同期內甲方或乙方提出解除合同的,應提前一個月告知對方。

1、本合同一經簽訂,甲乙雙方必須全面履行。給對方造成損害或損失的,應根據其後果和責任大小,予以賠償。

2、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或者法律規定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乙方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 的,甲方應當繼續履行;乙方不要求繼續履行靈活就業合同或者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甲方應當依照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乙方支付賠償金。

因履行本合同雙方發生爭議,可先行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申請勞動仲裁;對裁決不服的,可到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勞動紀律:乙方應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及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遵守勞動紀律,服從甲方管理。

2、培 訓:甲方應對乙方進行崗前培訓及相關業務知識培訓;乙方應接受甲方組織的理論學習、崗前培訓及相關業務培訓。

3、考 核:甲方對乙方要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考核,乙方應接受甲方的考核。

十、本合同未盡事宜,凡屬國家、省有規定的,均按國家和省的規定執行;凡屬國家、省沒有規定的,甲乙雙方可以協商補充條款。 甲方(單位)蓋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託代理人: 乙方(簽名蓋章):

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5篇 《探討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的意義與實踐》 第2張

第2篇

單位情況部分:檢查用人單位名稱是否與用人單位的有效印鑑名稱一致;單位聯繫人、電話、通訊地址及性質要寫清楚;檔案轉寄地址一欄,一定要將人事檔案保管單位的全稱和地址填寫清楚,有人事檔案保管權的單位可填寫單位地址,無人事保管權的單位應填寫其委託保管檔案的地址(人才市場、人才交流中心——主要指掛靠到人才交流中心或人才市場的三資企業、民營企業和私營企業)。

乙方租賃期間,水費、電費、取暖費、燃氣費、電話費、物業費以及其它由乙方居住而產生的費用由乙方負擔。租賃結束時,乙方須交清欠費。

為使學生更好地瞭解企業,宣傳企業,理論聯繫實際,完善知識結構。為進一步加強學校與企業的合作和交流,共同做好畢業生就業和企業人才招聘工作,經雙方友好協商,甲方同意乙方於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到甲方進行就業實習。在實習期間各方權利和義務及相關事宜如下:

1,甲方要事先給實習生進行必要的安全教育,講明應牢記的注意事項。給實習生安排工作時不得違背勞動法之有關規定。

2,可以根據需要,調配實習生從事不同的實習崗位。如由於實習生個人能力和身體原因不能參加正常的實習活動;或拒不服從甲方工作安排、工作要求或各項規章制度,甲方有權提前終止實習活動。

3,結合實際情況,為乙方學生提供學習專業知識,從事專業實踐活動的機會,並委派專業技術人員進行指導。

4,實習期結束時,根據現實表現,為實習生提供一份客觀的實習鑑定;同時,給學校提供一份較為詳實,客觀的總結性材料,以便學校進一步推進教學改革,進一步提高學生培養質量。

6,根據勞動部關於印發《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的通知12條規定:“在校生利用業餘時間勤工儉學,不視為就業,未建立勞動關係,可以不簽訂勞動合同。”

1,協助甲方做好宣傳,組織報名工作,優先推薦優秀畢業生到甲方工作並對甲方來學校舉辦招聘活動給予優先安排和重點支持與協助。

(二)借用期間甲方可要求丙方遵守各項規章制度,服從管理和教育。可根據工作需求及丙方的表現,決定將丙方退回乙方,但應提前60日通知乙方和丙方。若丙方嚴重違規違紀,甲方可隨時將其退回乙方,且不屬違約行為。

第五條 畢業生與用人單位對就業協議的成立,有其他約定的,須在就業協議書中註明。例如:用人單位進人需要經人事主管部門核准的,應當在協議書中約定,核准後就業協議成立。

4,遵守實習單位的勞動紀律和各項規章制度;保守技術祕密及商業祕密;在實習結束後,及時移交工作資料和工具,未經允許的情況下,不得帶走任何與工作相關的文件資料。

5,就業實習是學生自願行為。因此,乙方應嚴格要求學生在實習期間遵紀守法,嚴格自律,愛護身體,端正行為。如在工作時間外(上下班必經路途中所發生的意外傷害除外)發生的,或與工作無關的一切行為和後果(含患病),甲方不承擔連帶責任。

三、甲方按乙方在實習期間的工作表現發放實習補貼。

五、其他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協商解決.本協議的有效期與實習期同。

六、本協議(一式兩份,甲方、乙方、各存一份,雙方簽名即時生效)。

第3篇

甲乙雙方按照國家畢業生就業政策及相關規定,遵守誠實、信用的原則,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依法達成如下協議:

三、甲方負責辦理錄(聘)用乙方所需的有關手續,乙方予以積極配合。

四、甲方錄(聘)用乙方工作期限為年,工作崗位為,工種為。

五、甲方錄(聘)用乙方工作期間,乙方月(年)實際工資收入不低於元(該項收入不得低於當地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六、甲方錄(聘)用乙方工作期間,甲方按國家法律、法規、政策規定為乙方繳納社會保險(包括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等保險),提供相關的福利,以及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衞生條件和勞動防護用品。

八、甲方雙方協商達成一致後,應在個工作日內簽訂本就業協議。

九、甲方在招聘時所提供的帶有承諾內容的宣傳材料作為本協議的附件。乙方在應聘時所提供的自薦材料亦作為本協議的附件。

十、甲方所介紹的情況嚴重失實,乙方可單方解除本協議並免責____年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範文____年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範文。乙方所提供的自薦材料內容嚴重失實,甲方可單方解除本協議並免責。

十一、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經書面告知對方,本協議解除:

2、乙方在畢業離校前升學、入伍、被錄用為國家公務員或參加國家及地方誌願服務項目;

十二、甲乙雙方應全面履行協議。若一方違約,另一方可依法追究其違約責任,並要求其賠償相關損失。

十三、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協議中雙方約定的條款或解除協議。

十四、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協議發生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或提請備案、登記部門協調解決,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五、本協議未盡事宜,國家有規定的,按國家規定執行;國家沒有規定的,由甲乙雙方商定。

十六、本協議一式四份,甲方、乙方、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部門、地方政府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各執一份

十七、甲乙雙方簽訂就業協議後,由甲方在10個工作日內將本協議交一份報甲方所在地政府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審核備案;由乙方在10個工作日內將本協議交一份報乙方所在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部門審核登記,並由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部門列入畢業生就業方案,報省教育廳簽發就業報到證。

十八、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雙方另有約定的附加條款,從其約定(如無,則填無;如有,則另需雙方簽字才生效):

第4篇

甲乙雙方按照國家和省畢業生就業政策及相關規定,遵守誠實、信用的原則,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依法達成如下協議:

上級主管單位簽章。有上級主管單位的(一定是有人事管理權的單位)則簽上級主管單位的章。或者是蓋所委託的人才中心的章;或者是蓋自己所託管的人才中心的章。以上都沒有的則不蓋(視作默認回原籍)

勞動者就業,不因民族、種族、性別、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視。勞動合同可以約定試用期。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

三、甲方錄(聘)用乙方工作期限為_______年,工作地點為_______,工作崗位為_______。

四、甲方錄(聘)用乙方工作期間,乙方月實際工資收入不低於_______元(該項收入不得低於當地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畢業研究生就業協議書》(以下簡稱協議書)是畢業生與用人單位簽訂就業合同的文書和學校編制、上報就業方案的憑據,由廣東省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指導中心統一印製。

檔案轉入地。要先向用人單位的人事管理處諮詢清楚:單位有人事管理權且願意接收的,究竟是何名稱,要問清楚。同時,要在協議書的上級主管單位上蓋章才有效;無人事管理權的,該單位有無委託的人才中心,有,則填該人才中心的地址,並在上級主管單位欄上加蓋人才中心的章。以上情況下填寫才有效。反之,無人事管理權又無委託人才中心的,則要自己落實,或者自己託管(要加蓋所託管人才中心的章)或者不填(默認回原籍)

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即生效。如有違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大寫)t;由雙方商定>_元。(畢業生因升學不能按時就業,是否屬違約,雙方可以依法商定)

五、甲方錄(聘)用乙方工作期間,甲方按國家和本省法律、法規、政策規定為乙方繳納社會保險(包括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等保險),提供相關的福利待遇,以及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衞生條件和勞動防護用品。

六、甲方可根據工作需要,在簽訂本協議前組織體檢,否則以學校畢業時體檢為準。

七、甲方在招聘時所提供的帶有承諾內容的宣傳材料作為本協議的附件,乙方在應聘時所提供的自薦材料亦作為本協議的附件。

八、甲方所介紹的情況嚴重失實,乙方可單方解除本協議並免責;乙方所提供的自薦材料內容嚴重失實,甲方可單方解除本協議並免責。

社會保險和福利:國家發展社會保險事業,建立社會保險制度,設立社會保險基金,使勞動者在年老、患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獲得幫助和補償;社會保險水平應當與社會經濟發展水平和社會承受能力相適應:社會保險基金按照保險類型確定資金來源,逐步實行社會統籌。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勞動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退休、患病、負傷、因工傷殘或者患職業病、失業、生育;勞動者死亡後,其遺屬依法享受遺屬津貼。勞動者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的條件和標準由法律、法規規定。勞動者享受的社會保險金必須按時足額支付。

九、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經書面告知對方,本協議解除:

2、乙方考入普通高等院校、依法服兵役、被錄用為公務員,或經選拔參加選調生、選聘生、西部計劃、欠發達計劃、三支一扶、服務社區計劃等國家和地方基層就業項目的;

十、本協議生效後,甲乙雙方應全面履行。一方違約,另一方可依法追究其違約責任,並要求賠償相關損失。

十一、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協議中雙方約定的條款或解除協議,變更或解除協議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十二、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協議發生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或提請有關部門協調解決,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四、經甲乙雙方協商,乙方於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到甲方報到。甲方應當在乙方報到後1個月內為乙方辦理錄用手續,或簽訂勞動(聘用)合同,乙方應當積極配合。本協議中關於工作期限、崗位、地點、薪酬等主要條款應寫入勞動(聘用)合同。

十五、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甲乙雙方簽訂勞動合同或甲方為乙方辦理錄(聘)用手續後,本協議終止。

第5篇

5.應聘意見:是指應者希望從事那一方面的專業工作,或是對就業有什麼要求等方面的內容,一般畢業生都應在這一欄內填內容,並簽名。

二.用人單位情況及意見欄(一般是由用人單位填寫,一定要問清用人單位填什麼內容):

1.單位隸屬:是指上級主管單位,如:民營企業一般隸屬於開發區管委會,國有企業.機關事業單位隸屬是所在地經濟發展委員會

4.所有制性質:用人單位的性質,如:國有、股份、民營、集體、個體

5.檔案轉寄詳細地址:是指用人單位的人事代理機構地址。

a.國有企業、機關單位一般有獨立的人事檔案管理權,則檔案轉寄地是指單位地址(用人單位自己會寫明的);

b.民營企業、股份制企業等一般是由單位所在地的人才服務中心代理,所以檔案轉寄是一般寄往人才服務中心(用人單位會告訴你)

c.如有同學沒有簽訂全國高校統一協議書,想把檔案轉寄某地,可以憑人事部門或人才服務中心的檔案接受函可從學校轉出。

6.用人單位意見:用人單位人事主管意見,加蓋單位公章

7.用人單位上級主管部門意見:到國有企業、機關事業單位等就業的(合同工除外)上級主管部門是單位所在地的縣級以上的人事局蓋章;人事關係是委託當地的人才服務構(人才服務中心)代理的,則先由單位所管轄的區人事局蓋章,再到市級人事代理機構(人才服務中心)蓋章。(若為温州市區的則可在就業單蓋章後,上級主管部門蓋章將由學校負責代辦)

1.學校聯繫人:是指所繫負責就業的老師(一般為輔導員)

1.畢業生到所在學院領取具有唯一編號的《就業協議書》原件,認真如實填寫,經學院審查後簽署意見,加蓋學院公章。

2.畢業生與用人單位雙向選擇、洽談。畢業生要全面瞭解用人單位基本情況及接收畢業生的基本條件和要求,如實向用人單位介紹自己。

3.經雙方充分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後,畢業生與用人單位簽訂《就業協議書》,並由單位簽字、蓋章。如有其他約定,以文字方式在協議備註欄註明。用人單位上級主管部門意見視用人單位性質、隸屬關係等因素,需加蓋相應人事主管部門公章或另附接收函(批)件。雙方簽好的協議由用人單位或學生本人返回學校招生就業處登記。

5.學校招生就業處彙總協議,審查合格後,加蓋學校就業主管部門(即就業指導中心)公章。其中一份返回用人單位,一份返給畢業生本人,一份學校備案,一份由學校上報省教育廳就業指導中心。

1.畢業生情況及意見欄:畢業生本人基本情況(姓名、性別、年齡等)由畢業生據實填寫。所填寫的專業(名稱)應為學生入學時所學專業全稱,不得簡寫、誤寫。家庭地址應為畢業生入學前生源所在地,如有變動以生源地為準。應聘意見一般應寫明本人意願,如:願意到╳╳單位工作等字樣。不應漏填畢業生簽名和日期。

2.用人單位情況及意見欄:單位名稱填寫應與單位公章一致,不要簡寫、誤寫或填寫別名。單位聯繫人、聯繫電話、郵編及通訊地址一定要填寫詳細、真實。檔案轉寄詳細地址要清楚填寫用人單位人事檔案保管單位的詳細地址,以便用於學校檔案管理中心郵寄畢業生檔案材料。無人事檔案保管權的單位請填寫其委託保管檔案的地址,如人才交流中心、人才市場等。

用人單位的意見,除簽署具體工作單位意見及公章外,還要按單位隸屬關係簽署上級主管部門意見:

(1)省內市(地)或縣所屬非教育系統單位,需有市(地)或縣人事局簽署的意見及公章;

(2)省內教育系統所屬單位,需有市(地)或縣教育主管部門簽署的意見及公章;

(3)省內無主管部門的非國有單位(民營、私營、外資企業或公司),需有單位所在市(地)或縣人才交流機構(人才交流中心)簽署的意見及公章,可為畢業生提供辦理落户、保管人事檔案等人事代理服務;

(4)省內中直機關、事業單位按人事管理權限辦理,並需有省人事廳開具的接收函;

(5)省內中省直大中型企業可以自主接收畢業生,有本企業人事部門的意見及公章即可;

(6)外省省屬單位,需有所屬省或市(地)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簽署的意見及公章;

(7)外省國家部委所屬單位,需有所屬國家部委人事部門簽署的意見及公章;

3.學校意見欄:學校聯繫人、聯繫電話、郵編及通訊地址由學校統一印製,任何人不得塗改。學院意見一般應由畢業生輔導員或主管就業的書記簽字、學院黨總支蓋章。學校就業主管部門意見由學生就業指導服務中心審核後簽章。

4.備註欄:如畢業生與用人單位有其他約定條款或未盡事宜,經協商後可加入備註欄。口頭協議無效。為防止欺詐和違約糾紛的發生,一般應由畢業生本人簽字並加蓋用人單位公章。

1.畢業生在與用人單位正式簽訂就業協議時,一律以學校簽章認定的印有統一編號的《就業協議書》原件為準,複印件無效。

2.每位畢業生只能與一個用人單位簽訂就業協議書。凡與兩個或兩個以上用人單位簽訂協議書的,除認定與最先簽約的用人單位的協議生效外,其他一律按違約處理。

3.畢業生與用人單位對就業協議書的生效有其他約定條款的,必須以書面形式註明,以口頭形式的協議或約定,一律不予承認;約定條款的內容不得違反國家法律和行政規章的有關規定,不得損害學校、用人單位和畢業生的聲譽和合法權益。

4.報考研究生或準備升本的畢業生在簽訂就業協議書時,應將報考研究生或專升本的有關事宜告知用人單位,經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後予以備註。未告知、未協商由於研究生錄取或升本而造成違約的,由畢業生本人承擔違約責任。

5.畢業生應及時將簽訂就業協議書郵寄或送交用人單位。郵寄應採用掛號的方式,送交應親自面交用人單位,郵寄或送交的收據應妥善保管,以備查用。

6.畢業生與用人單位已簽訂就業協議書,畢業生要求再次領取就業協議書重新擇業的,按違約處理。

7.如畢業生違約,畢業生需徵得原用人單位的同意和解約書面證明,並向用人單位和學校交納違約金、承擔違約責任後,方可重新領取新的就業協議書繼續擇業;如用人單位違約,畢業生要及時報告本學院輔導員老師和學校就業主管部門,以便共同維護畢業生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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