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業意向協議書3篇 "達成共識,實現職業規劃——探討就業意向協議書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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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業意向協議書是指在學生畢業之前和用人單位達成的一種協議書。協議書中包含了雙方的信息、聘用形式、工作內容以及薪酬待遇等方面,並會在一定期限內規定學生在畢業後必須加入該單位工作等相關條款。這種協議書旨在促進學生畢業後就業,同時也為用人單位提前確定優秀人才,實現雙贏局面。

就業意向協議書3篇

第1篇

單位性質: (1.黨政機關 2.科研設計單位 3.學校 4.醫療衞生 5.金融單位 6.國有企業 7.三資企業 8.部隊 9.其它)

人事部門聯繫人:_____ 聯繫電話:_____ 郵編:_____單位詳細地址:__________

畢業生姓名:_____ 性別:_____ 政治面貌: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

畢業學校:__________ 所學專業:_____ 學歷:_____個人聯繫電話:_____

家庭聯繫電話:_____ 家庭通訊地址:__________ 郵編:_____

甲乙雙方按照國家畢業生就業政策及相關規定,遵守誠實、守信的原則,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應保證如實向乙方介紹本單位情況,以及乙方應錄(聘)工作崗位的情況,現通過對乙方的瞭解、考核,同意錄(聘)用乙方;乙方應保證如實向甲方介紹自己的情況,現通過對甲方的瞭解,願意到甲方就業並在本協議約定期限內報到。

二、本協議是甲乙雙方在正式確立勞動人事關係前,經雙向選擇,雙方互為確認對方相關信息真實可靠並承諾在本協議規定的期限內建立勞動人事就業關係的依據。

三、甲方錄(聘)用乙方工作期限為自 之日起(工作期限應填一年以上,期限截止日期要填在9月份以後;省畢辦每年8月底審核就業率)年,工作崗位為_____,工作地點為__________,報到期限為報到期限填寫應在甲方錄(聘)用工作期限之前,不能相隔時間太長)年 月前,報到地點為 _____ 。

四、乙方被錄(聘)用後,乙方試用期為(按約定填寫,一般為180天以內)天,在試用期內乙方的勞動報酬(包括工資和相關福利)起薪為 _____ 元,在試用期滿轉正後乙方的勞動報酬(包括工資和相關福利)起薪為 _____ 元。

五、甲方錄(聘)用乙方工作期間,甲方按國家法律、法規、政策規定為乙方繳納社會保險(包括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等保險),提供相關的福利,以及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衞生條件和勞動防護用品。

六、甲乙雙方協商解決乙方落户問題,乙方户口遷往(能夠解決落户問題的就填,不能解決的就打斜線(/),不能空格。)落户;

七、甲乙雙方就乙方因錄用為公務員、升學(留學)、參加(選調生、選聘生、大學生志願服務西部計劃、“三支一扶”、農村特崗教師計劃、入伍等)國家及地方政府項目就業,無法履行本協議的情況達成如下約定:(沒有相關約定的劃斜線(/),不能空格。)

注:1、協議書要用黑色水性筆填寫,做到字跡端正,所有信息必填,不能有空白;

2、協議書是複寫的,填寫時請用力,否則後三張不清晰;

3、協議書不能塗改,若填寫錯,請學生打電話回學校諮詢;

4、若協議書寄回學校,請寫明學院名稱及收件人姓名;

5、協議書一式四份,每份都要蓋章;第一聯交用人單位留存、第二聯由學生本人留存、第三聯和第四聯交學校就就業部門留存。

八、甲方在招聘時所提供的帶有承諾內容的宣傳材料作為本協議的附件;乙方在應聘時所提供的自薦材料亦作為本協議的附件。

九、雙方簽訂就業協議書後,應在15個工作日內由甲方將本協議的第四聯報甲方上級主管部門備案;由乙方將本協議的第三聯報乙方所在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部門登記,並由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部門列入畢業生就業方案,辦理就業相關手續。

十、甲乙雙方應全面履行協議。一方違約,另一方可依法追究其違約責任,並要求其賠償相關損失。如甲方或乙方未如實向對方介紹自己一方情況或隱瞞不良事實,對方可單方解除本協議,不承擔違約責任。

十一、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協議中雙方約定的條款或解除協議。變更或解除協議,應採用書面形式,由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十二、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經書面告知對方後,本協議解除:1、甲方被撤銷或依法宣告破產;2、乙方報到時未取得畢業資格;3、乙方被判處拘役以上刑罰或者被勞動教養;4、法律、法規、政策規定的其它情況。

十三、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協議發生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或提請有關部門協調解決,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四、本協議一式四份,由乙方所在學校提供。甲方、乙方、乙方所在學校、甲方上級主管部門各執一份。

十五、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約定,視為本協議書的一部分。甲乙雙方訂立勞動合同(聘用合同)後,本協議自動終止。

就業意向協議書3篇

第2篇

?廣東省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推薦表》(以下簡稱“就業推薦表”)和《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畢業研究生就業協議書》(以下簡稱“就業協議書”)是畢業生在擇業過程中必需的重要文本。為規範我院就業推薦表和就業協議書的管理工作,特制定本規定。

第一條 就業推薦表由廣東省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指導中心統一印製。就業推薦表是學校向用人單位推薦畢業生,證明持有者屬於國家計劃內應屆畢業生的`書面材料。

第二條 就業推薦表由學院學生就業指導中心於每年10月份根據各系畢業生資格審查通過後的人數發放,國家統招非定向應屆畢業生每生限發一份。

第三條 畢業生應認真、如實填寫就業推薦表中的相關內容。 第四條 各系負責審查就業推薦表中的相關內容,並根據學生的實際表現出具院系推薦意見並加蓋本系公章後,統一交學院學生就業指導中心統一出具學校推薦意見並加蓋公章。

第五條 畢業生必須慎重使用就業推薦表。就業推薦表可以複印,複印件不具有法律效力。畢業生求職時,可以將複印件交給用人單位,當雙方達成求職意向後,方可將原件交給用人單位。

第六條 畢業生不得塗改已經蓋有公章的就業推薦表。

第七條 畢業生應妥善保管就業推薦表,如發生遺失,要及時向所在系主管就業工作的領導報告,經確認屬實後由系主管領導簽署補發意見,到學院學生就業指導中心登記,經就業網公示一週後,方可辦理補發手續,每名畢業生只允許補辦一次。

八條 就業協議書由廣東省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指導中心統一印製。就業協議書是畢業生就業之前規範畢業生和用人單位的權利和義務,保障畢業生和用人單位相關利益的書面材料,具有相應的法律效力,經學院鑑證有效的就業協議書將作為編制就業方案的依據。

第九條 我院畢業生就業時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就業協議必須使用學院統一發放的《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畢業研究生就業協議書》。

第十條 就業協議書採取條形碼管理的形式。每份就業協議書配備一份條形碼,條形碼由學院學生就業指導中心印製,條形碼中包括學生的姓名、專業、學號。

第十一條 就業協議書由各系負責就業工作老師保存,畢業生使用時方可發放。

第十二條 為維護就業協議書的嚴肅性,每個畢業生只能持有一份就業協議書。複印、自制協議書無效,姓名欄塗改無效,用人單位簽章欄塗改無效。

第十三條 畢業生與用人單位經雙向選擇達成就業意向後方可領取就業協議書,各系在畢業生領取就業協議書時需登記《畢業生就業協議書籤領表》,並將該畢業生的條形碼粘貼到協議書左上角或右上角。未粘貼條形碼或條形碼信息與協議書信息不一致的就業協議書,學院學生就業指導中心不予以鑑證。

第十四條 就業協議書中的個人信息由學生本人填寫。

第十五條 就業協議書必須填寫清晰,單位名稱必須與單位的公章一致,不要簡寫、誤寫或寫別名。

第十六條 用人單位用人指標須經上級主管部門同意的,則應報上級主管部門批准並在就業協議書相關簽章欄中加蓋公章。北京、上海、天津、廣州、深圳、珠海、寧波、青島、大連等地的單位還需所在市人事局加蓋公章或填寫單獨的審批表或接收函。

第十七條 用人單位必須在就業協議書中註明檔案寄送地址。 第十八條 畢業生在與用人單位簽訂就業協議書後,協議書即時生效。 第十九條 畢業生在簽訂就業協議書之後的10個工作日內,登陸學院就業網,根據網上的相關提示錄入就業信息,並將就業協議書送至所在系主管就業工作領導鑑證蓋章,之後將就業協議書送到學院學生就業指導中心鑑證蓋章。

第二十條 就業協議書經過學院學生就業指導中心鑑證蓋章後方可編入我院就業方案上報廣東省教育廳。

第二十一條 就業協議書一式三聯。其中第一聯由用人單位持有,第二聯由畢業生本人持有,第三聯由學院學生就業指導中心保存。

第二十二條 畢業生領取就業協議書後應妥善保管,如發生遺失,應及時辦理補發手續。

第二十三條 畢業生遺失就業協議書後,需由達成意向用人單位出具書面聲明,畢業生憑用人單位的聲明向所在系主管就業工作的領導書面報告,所在系主管領導確認聲明單位為畢業生領取就業協議書時登記的意向單位後,簽署同意補發意見,畢業生到學院學生就業指導中心登記,經學院就業網在線公示一週後,方可辦理補發手續,每名畢業生只允許補辦一次。

第二十四條 維護畢業生和學院聲譽,以實現就業工作的可持續發展,學院嚴格控制畢業生違約的行為。畢業生在擇業過程中慎重選擇,在與用人單位簽訂就業協議書後正視個人誠信,維護學院聲譽。

第二十五條 本規定未盡事宜,由學院學生就業指導中心負責解釋。

第3篇

一、甲方已如實向乙方介紹本單位情況,以及擬安排乙方工作崗位情況,並通過對乙方的瞭解、考核,同意錄用乙方。乙方已如實向甲方介紹本人的情況,並通過對甲方的瞭解,願意到甲方就業並在規定或約定期限內報到。

二、甲方為乙方提供的工作條件、勞動保護、勞動報酬及福利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

三、甲乙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另一方可以解除協議,不承擔違約責任:

1.乙方報到時未取得上海市住院醫師規範化培訓合格證書;

四、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協議中的有關條款或解除協議。違反本協議條款規定的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違約方應向對方支付違約金 元。

五、乙方到甲方報到後,本協議自動終止。雙方應按照《勞動合同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及時訂立勞動合同(聘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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