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術諮詢服務標準合同5篇 技術諮詢服務合同:完善標準 [30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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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諮詢服務標準合同是一種合法、公正的協議,旨在明確技術諮詢服務提供商與客户之間的權利和責任。該合同規範了技術諮詢服務的範圍、工作流程、付款條款等關鍵方面,旨在確保雙方的利益得到充分保護,提升合作效果和可持續發展。

技術諮詢服務標準合同5篇 技術諮詢服務合同:完善標準 [30個字]

第1篇

中國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委託方)為一方,______國__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為諮詢方)為另一方,雙方就_____________的技術諮詢服務,授權雙方代表按下列條款簽訂本合同。

委託方希望獲得諮詢方就_____提供的技術諮詢服務,而諮詢方願意提供此項服務。

技術諮詢服務自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個月內完成,將在_____個月內提交最終技術諮詢報告,包括圖紙、設計資料、各類規範和圖片等。諮詢方應免費通報委託方類似工程的最近發展和任何進展,以便委託方能改進該工程的設計。

2.1委託方應向諮詢方提供有關的資料、技術諮詢報告、圖紙和可能得到的信息並給予諮詢方開展工作提供力所能及的協助,特別是委託方應在適當時候指定一名總代表以便能隨時予以聯繫。

2.2委託方應協助諮詢方向有關機構取得護照簽證、工作許可和諮詢方要求的其它文件以使諮詢方能進入委託方國家和本工程的現場,但費用由諮詢方負擔。

2.3除了合同附件三所列的技術人員外,諮詢方還應提供足夠數量的稱職的技術人員來履行本合同規定的義務。諮詢方應對其所僱的履行合同的技術人員負完全責任並使委託方免受其技術人員因執行合同任務所引起的一切損害。

2.4諮詢方應根據諮詢服務的內容和進度安排,按時提交諮詢技術諮詢報告及有關圖紙資料。

2.5諮詢方應協助委託方的技術人員獲得進入諮詢方國家的簽證並負責安排食宿,食宿費用由委託方負擔。諮詢方應為委託方的技術人員提供辦公室、必要的設施和交通便利。

2.6諮詢方對因執行其提供的諮詢服務而給委託方和委託方工作人員造成的人身損害和財產損失承擔責任並予以賠償,但這種損害或損失是由於諮詢方人員在履行本合同的活動中的疏忽所造成的。諮詢方僅對本合同項下的工作負責。

2.7諮詢方對本合同的任何和所有責任都限定在諮詢方因付出專業服務而收到的合同總價之內,並將在本合同第7.3條規定的保證期滿後解除。

3.1本合同總價為___________(幣種)_______(大寫:__________)。

3.2本合同總價包括諮詢方所提供的所有服務和技術費用,為固定不變價格,且不隨通貨膨脹的影響而波動。合同總價包括諮詢方在其本國和委託方國家因履行本合同義務所發生的一切費用和支出和以各種方式寄送技術資料到委託方辦公室所發生的費用。如發生本合同規定的不可抗力,合同總價可經雙方友好協商予以調整。如果委託方所要求的服務超出了本合同附件一規定的範圍,雙方應協商修改本合同總價,任何修改均需雙方書面簽署,並構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3.3委託方向諮詢方的所有付款均通過委託方所在地的___________銀行以電匯方式支付到__________銀行諮詢方的帳户上。

3.3對諮詢方提供的服務,委託方將以下列方式或比例予以付款:

3.3.1合同總價的_____%,即__________(大寫:_________),在委託方收到諮詢方提交的下列單據並經審核無誤後______天內支付給諮詢方:

諮詢方國家有關當局出具的批准證書或不需批准的證明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諮詢方銀行出具的金額為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以委託方為受益人的對預付款的不可撤銷保函正本一份,副本一份,保函格式見合同附件。

e.即期匯票一式二份。上述單據應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不遲於______天內交付。

3.3.2分項一合同價______%,即_________(大寫:____________),在委託方收到諮詢方提交的下列單據並經審核無誤後______天內支付給諮詢方:

3.3.3分項二合同價的_____%,即__________(大寫:____________),在委託方收到諮詢方提交的下列單據並經審核無誤後_______天內支付給委託方:

3.3.4分項三合同價_____%,即__________(大寫:____________),在委託方收到諮詢方提交的下列單據並經審核無誤後_____天內支付給諮詢方:

3.3.5分項四合同價_____%,即__________(大寫:____________),在委託方收到諮

詢方提交的下列單據並經審核無誤後_______天內支付給諮詢方:

3.3.6分項四合同價_____%,即_________(大寫:_____________),在委託方收到諮

詢方提交的下列單據並經審核無誤後_________天內支付給諮詢方:

3.4如果依據合同規定諮詢方應支付預提税和應向委託方支付

3.5為執行合同在中國境內發生的銀行費用由委託方承擔,中國之外的發生的費用由諮詢方承擔。

4.1前述技術諮詢報告以cif______________價格條件交付的最後期限為:

4.2諮詢方在航空郵寄上述資料時應以傳真方式將郵寄日期和航空提單號等通知委託方。委託方收到上述技術諮詢報告後應及時通知諮詢方。

4.3如果在郵寄過程中上述資料發生丟失、損壞,諮詢方應在接到通知後兩週內免費予以替換。

5.1由委託方收集的、開發的、整理的、複製的、研究的和準備的與本合同項下工作有關的所有資料在提供給諮詢方時,均被視為保密的,不得泄漏給除委託方或其指定的代表之外的任何人、企業或公司,不管本合同因何種原因終止,本條款一直約束諮詢方。

5.2合同有效期內,雙方應採取適當措施對本合同項下的任何資料或信息予以嚴格保密,未經一方的書面同意,另一方不得泄露給任何第三方。

5.3一方和其技術人員在履行合同過程中所獲得或接觸到的任何保密信息,另一方有義務予以保密,未經其書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使用或泄露從他方獲得的上述保密信息。

6.1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根據其税法對委託方徵收的與執行本合同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税費均由委託方負擔。

6.2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根據中國税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與諮詢方國家政府簽訂的避免雙重徵税和防止偷逃所得税的協定而向諮詢方課徵的各項税費均由諮詢方支付。委託方依據本國的税法有義務對根據本合同而應得的收入按比例代扣一定的税費並代向税務機關繳納,在收到税務機關出具的關於上述税款税收單據後,委託方應毫不遲延地轉交給諮詢方。

6.3中華人民共和國以外所發生的與本合同有關和履行本合同的各項税費均由諮詢承擔。

7.1諮詢方保證其經驗和能力能以令人滿意的方式富有效率且迅速地開展諮詢服務,其合同項下的諮詢服務由勝任的技術人員依據雙方接受的標準完成。

7.2如果諮詢方在其控制的範圍內在任何時候、以任何原因向委託方提供本合同附件一中的工作範圍內的服務不能令人滿意,委託方可將不滿意之處通知諮詢方,並給諮詢方____天的期限改正或彌補,如諮詢方在委託方所給的期限內改正或彌補,所有費用立即停止支付直到諮詢方能按照本合同附件一的規定提供令人滿意的服務為止。

7.3諮詢方的保證義務在本諮詢服務經委託方最後驗收後或最後一批款項支付後的_______月到期。

8.1所有提交給委託方的技術諮詢報告及相關的資料的最後文本,包括為履行技術諮詢服務範圍所編制的圖紙、計劃和證明資料等,都屬於委託方的財產,諮詢方在提交給委託方之前應將上述資料進行整理歸類和編制索引。

8.2諮詢方可保存上述資料的複印件,包括本合同第五條所指的委託方提供的資料,但未經委託方的書面同意,諮詢方不得將上述資料用於與本諮詢項目之外的任何項目。

9.1未經另一方事先書面同意,無論是委託方或是諮詢方均不得將其合同權利或義務轉讓或轉包給他人。

10.1如果由於諮詢方的責任,技術諮詢報告不能在本合同第4條規定的交付期內交付,諮詢方應按下列比例向委託方支付遲延罰金:

從遲延的第九周起,每週支付合同總價的百分之______;在計算違約金時,不足一週按一週計。

10.2遲延交付的違約金總額不得超過合同總價的百分之_______。遲延交付違約金的支付並不免除諮詢方交付技術諮詢報告的義務。

10.3對諮詢方的下列違約行為,委託方可書面通知的方式全部或部分解除合同,並不影響其採取其它補救措施:

在本合同第四條規定的交付任何一項的技術諮詢報告期限後_____天內仍不能交付部分或全部技術資料;

無法使技術諮詢報告達到合同附件一規定的最低驗收標準。對上述解除合同,諮詢方應退還委託方已支付的所有金額,並按年利率百分之______加付利息。

10.4如果一方有下列行為,任何一方可書面通知對方全部或部分解除合同,並不影響其採取其它補救措施:

沒有履行合同規定的其它義務,輕微的違約除外,並在收到對方書面的通知後天內或雙方商定的時間內對其違約予以彌補;

11.1任何一方由於戰爭及嚴重的火災、颱風、地震、水災和其它不能預見、不可避免和不能克服的事件而影響其履行合同所規定的義務的,受事故影響的一方將發生的不可抗力事故的情況以傳真通知另一方,並在事故發生後十四天內以航空掛號信件將有權證明的機構出具的證明文件提交另一方證實。

11.2受影響的一方對因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或延遲履行合同義務不承擔責任。然而,受影響的一方應在不可抗力事故消除後儘快以傳真通知另一方。

11.3雙方在不可抗力事故停止後或影響消除後立即繼續履行合同義務,合同有效期和/或有關履行合同的預定的期限相應延長。

12.1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均應提交華南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按照申請仲裁時該會實施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12.2除非另有規定,仲裁不得影響合同雙方繼續履行合同所規定的義務。

13.1除本合同及附件外,委託方和諮詢方之間的所有往來函件,諮詢方給委託方的資料、文件和技術諮詢報告、圖紙等均採用英文。

14.1本合同的法律含義、效力、履行等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

15.1本合同在雙方授權代表簽字後,如果需要,由各方分別向本國政府當局申請批准。雙方應盡一切努力使合同在簽字後30天內獲得各自國家當局的批准,各方應立即將批准日期書面通知對方。最後一方的批准日期為本合同生效日期。

15.3本合同期滿時,合同項下的任何未了的債權債務不受合同期滿的影響。

15.4本合同的附件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合同正文與附件有矛盾之處,合同正文內容優先。

15.5所有對本合同的修訂、補充、刪減、或變更等均以書面完成並經雙方授權代表簽字後生效。生效的修訂、補充、刪減、或變更構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6雙方之間的聯繫應以書面形式進行,涉及重要事項的傳真應隨後立即以掛號信件或特快專遞確認。

15.7本合同用中英文兩種文字寫成,兩種文字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雙方各二份。

技術諮詢服務標準合同5篇 技術諮詢服務合同:完善標準 [30個字] 第2張

第2篇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規定, (以下簡稱甲方)與 (以下簡稱乙方)就項目的湖泊水環境影響評價技術諮詢服務,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1、根據《建設項目湖泊水環境影響評價管理辦法》的規定要求,受甲方委託,乙方負責完成 項目湖泊水環境影響評價工作。

2、乙方按國家有關法規和技術規範,在甲方提供的資料基礎上,通過現場勘查、現狀評價、項目工程分析和預測計算等,評價項目對湖泊水環境的影響,明確項目佔用湖泊的位置、面積、方式以及佔用的工藝、時間等,提出對湖泊形態、生態等影響的補償措施。

3、諮詢最終成果以《 項目湖泊水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書(表)》形式交付甲方,並通過水行政主管部門的審查。

4、甲乙雙方在簽訂本合同,且甲方向乙方提供所需資料之日起,乙方應在 日之內編制完成本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或表),並報送水行政主管部門審查。

5、通過審查後,乙方應在 日之內提供給甲方湖泊水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書(或表)報批稿壹式 份。

本合同的履行方式:乙方按照甲方要求提交湖泊水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書(表)。

自合同簽訂之日起,乙方按合同要求開展湖泊水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按時向甲方提交湖泊水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書(表)。

在本合同生效後五個工作日 (時間)內,甲方應向乙方提供下列資料和工作條件:

1、完成本項目湖泊水環境影響評價所需資料,現場踏勘和監測所需工作條件。

2、資料包括:工程項建書批覆或其他立項材料、選址意見書及紅線附圖、工程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書及批覆、工程設計圖紙、工程建設方案(含佔用湖泊水域情況、臨時佔湖恢復方案、佔補平衡方案)等。經審核後,乙方應在甲方出具的材料清單上蓋章確認。

3、現場踏勘:甲方須在合同生效後五個工作日內,為乙方踏勘現場和監測提供條件,瞭解項目有關情況。

本項目的資料及成果歸甲方所有,乙方對資料及成果負有保密責任,未經甲方許可,不得將其用於其它場合,在乙方向甲方正式提供湖泊水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書(或表)報批稿時應將資料歸還甲方。

湖泊水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書(或表)按照本合同第一項相關要求編制完成後,由水行政主管部門通過採用專家評審方式進行審查,由評審專家組出具項目評審意見作為審查證明。

(三)在甲方付款的同時,乙方應開具相應金額的正規發票。

違反本合同約定,違約方應當按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三條、第一百一十四條及其相應的規定承擔違約責任。具體如下:

(一)乙方違約責任:①非甲方原因,乙方未能按合同約定提交環評報告,甲方有權力要求乙方按每逾期一天賠償總費用的0.5‰,逾期天以上,甲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合同,乙方應退還甲方已支付的所有款項,並向甲方支付總費用%的違約金;②若乙方造成涉及甲方商業祕密的項目基礎資料外泄,則乙方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二)甲方違約責任:若甲方逾期付款,則每逾期一天按總費用的0.5‰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雙方應當協商解決。雙方協商不成的,選擇採取以下第 種方式解決:

1.本合同一式六份,雙方各執三份,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正式生效,雙方履行完本合同規定的責任和義務後,合同終止;

第3篇

中國公司(以下簡稱甲方)為一方, 國 公司(以下簡稱乙方)為一方,雙方就工程的技術諮詢服務,授權雙方代表按下列條款簽訂本協議書

一、甲方請乙方就工程提供技術諮詢服務,乙方願意提供這樣的服務。

1.乙方應於 年 月份內派遣3名身體健康、能夠勝任工作的專家來中國進行25天的技術諮詢服務,派出技術諮詢專家的名單應事先徵得甲方同意。

2.乙方專家應到現場考察,並正確、全面地解答甲方人員提出的諮詢問題,在離開中國前,向甲方提出諮詢報告初稿,並在離開中國後一個月內提出正式諮詢報告一式五份,報告內容應包括附件一所列內容,並用英文書就。

3.乙方的專家在中國進行技術諮詢服務的時間為二十五個日曆日(包括四個旅途日和三個週末日),每週工作六天,每天工作八小時。

4.專家在中國工作期間應遵守中國的法律和工作地區的有關規定。

5.乙方將正式的技術諮詢報告給甲方寄出後,應以電傳通知甲方如下內容:報告寄出日期、郵單號。

6.技術諮詢報告如在郵寄途中丟失,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後立即免費補寄。

1.考慮到本協議第二、三條所規定的乙方所提供的諮詢服務,甲方支付給乙方一筆總費用,其金額為 美元(大寫 美元整)。

2.為乙方3名專家提供在中國境內食、宿及工作需要的交通。

5.協助辦理專家出入中國簽證和在中國居留、旅行手續並提供方便。

2.本協議總金額25%,計 美元,在乙方派出的專家到北京後,甲方憑收到下列單據,經審核無誤後3天內通過北京中國銀行和×國商業銀行向乙方支付。

a.××發展有限公司北京辦事處出具的以甲方為受益人金額為協議總金額25%計(美元)不可撤銷的保證函正副本各一份(保證函格式見本合同第二號附件)。

3.本協議總金額75%,計 美元在乙方完成技術諮詢服務並提交正式的技術諮詢報告後,甲方憑收到下列單據,經審核無誤後不遲於 天通過北京中國銀行和×國商業銀行向乙方支付。

六、凡在中國以外所發生的一切銀行費用由乙方承擔。在中國發生的一切銀行費用由甲方承擔。

七、雙方應對互相提供的一切資料給予保密,未經對方書面同意不得向第三者透露。

1.中國政府根據現行税法對甲方課徵有關執行本協議的一切税費,由甲方支付。

2.中國政府根據現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税法》對乙方課徵有關執行本協議的一切税費由乙方支付。

3.中國境外課徵有關執行本協議所發生的一切税費將由乙方支付。

九、甲方和乙方在執行協議中發生的一切爭執應通過雙方友好協商解決。

十、執行本協議的一切文件與資料應以英文書寫並採用公制。

十一、本協議書經雙方簽字後需經中國政府批准才能生效。本協議以英文寫成

第4篇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關的規定,__(以下簡稱“甲方”)和__(以下簡稱“乙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就__(“項目名稱”)的技術服務等相關事宜簽訂本合同,供甲乙雙方共同遵守。

1、服務內容:研發項目服務/實施項目服務/駐場運維服務/系統售後服務/技術諮詢服務/培訓會議服務/其他:(或見本合同附件二的約定)。

2、服務地點:項目現場/甲方駐地/乙方駐地/其他:遠程服務。

3、服務時間:以甲方要求時間為準/其他: (或見本合同附件二約定)。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服務費用總額度為:__元,大寫(人民幣):__元整)。服務費用標準及相關説明見本合同附件一的約定。

按項目實施進度支付款進度款項,項目驗收並通過第三方檢測部門的驗收,且乙方已提供6個點增值税專用發票給甲方後付清合同款。

1、甲乙雙方應共同遵守國家有關版權、專利、商標等知識產權方面的有關法律規定,相互尊重對方的知識產權,對知悉的對方的技術祕密和商業祕密負有保密責任,如有違反,違約方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2、乙方保證提供產品擁有知識產權或授權,因乙方權利瑕疵導致的甲方損失,乙方應承擔全部責任並賠償甲方損失。

1、甲乙雙方對在簽訂和履行本合同過程中從對方獲得的技術信息和商業信息(統稱“商業祕密”)具有保密責任。

2、在合同有效期內或合同終止後三年內,未經對方書面同意,均不得以任何方式不當地使用或向任何第三方泄露、出售、出租、轉讓、許可使用或共享。

3、違法本條規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違約方應負相關的法律責任。

1、由於不可抗力原因(如戰爭、火災、洪水、颱風、地震等),使合同中的一方不能履行其在合同項下的義務時,合同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討論解決如何進一步執行合同的問題,並應儘快達成書面協議。

2、不能履行義務的一方應在儘可能短的時間內用電話、傳真、電報或e-mail等方式,將不可抗力的發生通知另一方。

1、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規定的時間按期交付本合同服務工作的(不可抗力除外),甲方有權向乙方收取滯納金,但是,滯納金不得超過合同總金額的5%;視項目延誤情況嚴重性,甲方有權解除採購合同,乙方承擔因此給甲方造成的一切損失.

2、如果甲方未能按合同規定的時間按期付款(不可抗力除外),乙方有權收取滯納金。核定滯納金比率為每遲交5個工作日,按應付款項的2.5‰,不滿5個工作日按5個工作日計算,但是,滯納金不得超過應付款項的5%。

1、凡由於本合同或合同的執行所產生的一切爭端,應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如果不能解決,應提交北京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仲裁費用應由敗訴方承擔。在仲裁過程中,仲裁部分以外的合同各方面應繼續執行。

1、本合同如需變更,甲乙雙方應簽訂本合同的補充合同,並作為本合同附件,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2、本合同的所有附件、修改、補充、改動條款和執行合同的條件均應以書面形式列明,雙方經過協商達成一致意見,並由雙方授權代表簽字或加蓋單位公章,與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甲乙雙方為依法設立併合法存續的企業,有權簽署並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甲乙雙方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續均已辦妥併合法有效。

3、在簽署本合同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管機構均未做出任何足以對甲乙雙方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為。

4、甲乙雙方為簽署本合同所需的內部授權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簽署人是甲乙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

第5篇

中國(以下簡稱“甲方”)為一方,___國___公司(以下簡稱“乙方”)為一方,雙方就工程的技術諮詢服務,授權雙方代表按下列條款簽訂本協議書:

一、甲方請乙方就工程提供技術諮詢服務,乙方願意提供這樣的服務。

1.乙方應於________年____月份內派遣3名身體健康、能夠勝任工作的專家來中國進行25天的技術諮詢服務,派出技術諮詢專家的名單應事先徵得甲方同意。

2.乙方專家應到現場考察,並正確、全面地解答甲方人員提出的諮詢問題,在離開中國前,向甲方提出諮詢報告初稿,並在離開中國後一個月內提出正式諮詢報告一式五份,報告內容應包括附件一所列內容,並用英文書就。

3.乙方的專家在中國進行技術諮詢服務的時間為二十五個日曆日(包括四個旅途日和三個週末日),每週工作六天,每天工作八小時。

4.專家在中國工作期間應遵守中國的法律和工作地區的有關規定。

5.乙方將正式的技術諮詢報告給甲方寄出後,應以電傳通知甲方如下內容:報告寄出日期、郵單號。

6.技術諮詢報告如在郵寄途中丟失,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後立即補寄。

二、三條所規定的乙方所提供的諮詢服務,甲方支付給乙方一筆總費用,其金額為 美元(大寫 美元整)。

2.為乙方3名專家提供在中國境內食、宿及工作需要的交通。

5.協助辦理專家出入中國簽證和在中國居留、旅行手續並提供方便。

2.本協議總金額25%,計___美元,在乙方派出的專家到北京後,甲方憑收到下列單據,經審核無誤後3天內通過北京xx銀行和215;國商業銀行向乙方支付。

發展有限公司北京出具的以甲方為受益人金額為協議總金額25%計(美元)不可撤銷的保證函正副本各一份(保證函格式見本合同第二號附件)。

3.本協議總金額75%,計___美元在乙方完成技術諮詢服務並提交正式的技術諮詢報告後,甲方憑收到下列單據,經審核無誤後不遲於天通過北京xx銀行和215;國商業銀行向乙方支付。

六、凡在中國以外所發生的一切銀行費用由乙方承擔。在中國發生的一切銀行費用由甲方承擔。

七、雙方應對互相提供的一切資料給予保密,未經對方書面同意不得向第三者透露。

1.中國政府根據現行税法對甲方課徵有關執行本協議的一切税費,由甲方支付。

2.中國政府根據現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税法》對乙方課徵有關執行本協議的一切税費由乙方支付。

3.中國境外課徵有關執行本協議所發生的一切税費將由乙方支付。

九、甲方和乙方在執行協議中發生的一切爭執應通過雙方友好協商解決。

十、執行本協議的一切文件與資料應以英文書寫並採用公制。

一、本協議書經雙方簽字後需經中國政府批准才能生效。本協議以英文寫成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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