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合同6篇 加盟協議解析:須知細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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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盟合同是指加盟方與被加盟方之間簽訂的關於加盟經營事項的合同。在商業加盟中,加盟合同的內容非常重要,它規定了各方的權利和義務,對於保障加盟方和被加盟方的合法權益非常重要。本文將詳細介紹加盟合同的相關知識。

加盟合同6篇 加盟協議解析:須知細節!

第1篇

聯繫電話:為弘揚中華美食,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雙方合作推廣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本協議中甲乙雙方為各自獨立的事業者,雙方之間不存在任何(包括但不限於共同投資、代理、僱傭、承包)關係。

第二條:本協議任何一方不具有代行對方任何行為的權利。任何一方的職員不是對方的僱員,也不是對方的代理人。任何一方對對方及其勞動關係和員工行為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三條:雙方進行合作,甲方必須滿足如下條件: 餐飲合夥合同範本

2、 能按照雙方商定的裝修方案進行裝修,能按照乙方的要求製作門頭、燈箱、噴繪等廣告設施。

3、 能提供符合國家法律、法規、規章要求的開店手續和證明。

3、 乙方無償提供格蘭仕xx店店面形象標識、設計方案及其相關指引;

4、 乙方(含乙方指定的食品公司)有義務提供菜系配方及技術支持;

6、 合作期間內,甲方如果需要在店內增加微波爐、電磁爐、空調、電飯煲等電器設備,乙方有義務以出廠優惠價提供以上系列產品(需向xx項目組提出書面申請);

7、 乙方提供的電器產品在國家規定的三包期內,提供免費的維修服務;

1、 合法經營,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規章等制度; 餐飲合夥合同範本

2、 合作期間甲方承擔店內、店外裝修設計(參考《格蘭仕xx店專業指南》);店內桌面菜單,桌面立牌可參考《格蘭仕xx店專業指南》及附件;

3、 店內須增設價格適中的菜系(不少於10款菜式)供顧客選擇,並在此基礎上積極推廣,開發適當特色的新菜系;

4、 店內須積極推廣光波爐的消毒殺菌功能,倡導綠色環保;

5、 根據雙方協商的結果,在店內張貼乙方有關宣傳品,並根據需要更換宣傳品;

6、 將乙方提供的微波爐擺在店內使用,有條件的可擺在醒目位置,並能讓消費者容易識別為galanz產品;

7、 應在店內醒目位置設立格蘭仕光波爐消毒專區,有醒目的宣傳品,並且儘可能在顧客面前用光波爐現場消毒;

8、 雙方協議維護乙方提供的微波爐產品,不得挪做它用,更不得單獨出售、轉讓、贈於、質押。

乙方不定期對甲方微波爐美食店的門頭、燈箱等物品的使用進行跟蹤抽查,甲方應給予配合,對不合格的地方應該根據乙方的要求進行整改。

第七條:自本協議生效之日起 年後,甲方若無違法本協議的情況出現,微波爐及乙方提供其他產品的所有權轉移至甲方。

八條:甲方經營的xx店,若出現以下情況,乙方可無條件的收回微波爐和其他物品:

1、 甲方經營過程中,出現有損乙方利益(包括但不限於商業利益、商譽)的情況;

2、 自本協議成立之日起未滿 年,甲方美食店停止經營的; 餐飲合夥合同範本

3、 己方未將乙方提供的微波爐用於本協議規定的用途;

4、 甲方和乙方的競爭對手進行有關宣傳、聯合銷售等行為時。

第九條:若甲方轉讓xx店,必須將微波爐一起轉讓,並且保證微波爐繼續在美食店內使用,保證門頭、燈箱設施不變。該轉讓包括但不限於實際經營者的變更、營業執照的變更、經營地址的變更等。

如果甲方經營的xx店因拆遷、建築物改造、整體規劃變更等行為導致不能經營的,若經營期限未滿三年,甲方應退還乙方微波爐;

第十一條: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和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條:因本協議產生的任何爭議,雙方可以協商解決,若在協商開始後15天內未能解決,雙方同意將糾紛提交乙方住所地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訴訟。

第十三條:本協議自雙方簽字並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協議的有效期為 年。 第十四條: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同等效力。

加盟合同6篇 加盟協議解析:須知細節! 第2張

第2篇

1.1甲方將自己享有的麻辣空間商標、商號、產品、專利和專有技術、經營模式等以特許經營的方式授權許可乙方在一定範圍內有償使用,乙方自願接受甲方的特許並按合同的規定,在甲方統一的經營模式下從事規定範圍的經營活動,並向甲方支付相應的費用。

1.2甲方已明確告知受許人,項目投資有風險,選擇項目須謹慎,乙方完全同意接受上述內容,並同意全額投資加盟店,願意獨立承擔加盟店的投資風險,維護並提升四川麻辣空間餐飲有限公司品牌的形象。

2.1乙方應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社會關係、無不良嗜好(嫖、賭、毒、酗酒等),並能全職、專注經營甲方的特許項目。

2.2乙方應為獨立經濟實體(私營企業或個體工商户),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和刑事責任。

2.3具有直接或間接的餐飲經營管理經驗,有長期經營本合同約定的餐飲事業並將其發展壯大的意願。

2.4乙方應具備交通便利,停車方便,面積500m2以上,可用於餐廳經營的場所(具有自有場地或在五年或以上租期的租賃場地)。

2.5乙方擁有經營本項目足夠的資金,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和經營風險。

2.6乙方能嚴格執行甲方的經營模式,在經營過程中乙方必須遵守甲方對經營項目的統一規範、統一定價、統一品質要求,乙方須向甲方統一採購專用配方底料及主要調輔料;乙方能理解和接受甲方的經營理念,支持和尊重甲方的業務指導和經營督導管理,維護甲方的品牌形象。

2.7乙方必須保證其在加盟經營過程中,一直符合加盟條件,遵守加盟規則,如有不符事項,願接受甲方指導直至無條件取消其加盟資格收回本合同中1.1所述的使用權。

3.1甲方特許乙方在 省 市 區(縣) 開辦特許經營店壹家。

3.3乙方需要擴建或增建新店,必須書面向甲方提出申請,甲方審查、調研後經書面審批,甲方同意乙方擴建或增建新店時,乙方須按甲方審批要求執行。

3.4特許經營期限為: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 年。

4.1乙方在簽訂加盟合同的同時向甲方支付 元特許加盟費用。

4.3乙方應交保證金 元(大寫: 萬 仟 佰 拾 元)待合同期滿乙方退還全部物品、資料且無拖欠甲方任何款項後,甲方一次性退還。

4.4甲方按以下價格標準及配送方法向乙方供應麻辣空間品牌專用配方底料及相關輔料;

4.4.1火鍋底料價格 元/公斤。(大寫: 拾 元 角 分/公斤)

4.4.2麻辣空間品牌專用配方底料及相關原輔材料供應實行先款後貨原則,乙方根據需求向甲方物流配送中心提前15天申報品種及數量,一次性支付所需貨款及運費,甲方查收貨款後應在72小時內(不可抗力造成延誤除外)發送到 火車站貨運部或長途車站或零擔貨運處或航空貨運處發運。

4.3根據市場原材料價格變化情況,麻辣空間品牌專用配方底料及相關輔料價格可在原材料價格浮動範圍內作適當調整。

經理以下人員培訓費 元/天/人;食宿費 元/天/人。

經理級以上人員(含經理)培訓費 元/天/人;食宿費 元/天/人。

總經理(含店經理)人員培訓費 元/天/人;食宿由甲方安排費用自理。

5.1本合同當事雙方為各自獨立的事業者,雙方之間不存在任何共同投資、代理、僱用、承包關係,也不存在任何隸屬關係。

5.1.1乙方及乙方員工不具有代行甲方行為的權利,也不是甲方的代理人,甲方對乙方的行為和勞動關係不承擔任何責任。

5.1.2乙方獨立申請辦理工商登記,採取自主經營、獨立核算、自負盈虧的經營模式,是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經濟實體。

5.1.3若乙方或乙方員工的故意或過失,違法或侵害他人權利者,乙方須自行負擔其民事責任,與甲方無關,如因此而損害了甲方的任何利益,乙方必須對甲方負全部賠償責任。

6.1乙方不得將甲方特許提供使用的商標、標識、專有技術經營模式特許權轉讓給他人使用,不得更改、污損甲方的商號、商標、標識、招牌、徽匾等。

6.2乙方使用甲方的商號、商標、服務標識,因自己的經營而損害了第三方利益時,由乙方自行承擔賠償損失的責任,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6.3甲方如因乙方的擅自行為而被牽涉承擔民事責任的,除有向乙方追償的權力外,乙方還須承擔甲方為此所受到的損失(包括為解決糾紛所花費用、訴訟費、律師代理費、交通費、名譽損失費等)。

7.1.1甲方在特許乙方加盟後,仍擁有該商標和圖案的全部權利,可允許本區域之外、本區域特許期外的其它人使用。

7.1.2甲方擁有麻辣空間品牌專用配方火鍋底料、專有技術、經營管理模式及鍋底配方的全部權利。

7.1.3乙方在合同期內擅自停業經營特許項目(擅自停業7天以上即視為停止經營),甲方有權無條件收回乙方的特許加盟權,不退還其所交費用。乙方欲轉讓其店鋪時,在同等條件下,甲方享有優先受讓權。

7.1.4甲方向乙方提供經營操作、財務審計、成本控制、廣告宣傳操作、營銷策劃相關指導。

7.1.5對乙方不執行標識規範,不執行統一經營策略、質量標準、項目專一者,甲方有權批評、責令整改、處以罰金、中止支持,直至終止合同和收回特許權。

7.1.6若乙方的經營給甲方品牌造成不良影響,甲方有權無條件取消乙方加盟資格,並追究乙方賠償相應經濟損失。

7.2.2負責本特許項目技術的成熟性、穩定性和創新開發,提供督導、技術支持和技術服務。

7.2.3確保麻辣空間品牌專用配方底料及時供應,提供相應售後服務。

7.2.4提供本特許項目有期限的商標、服務標記及其它商業符號的合法使用權。

7.2.5提供麻辣空間專用火鍋底料、麻辣空間專用火鍋清油、袋裝清油火鍋調料、魚調料和菌湯調味料、企業文化、企業榮譽銅牌、專用鍋具、餐用具、服裝、專用調味品及相關輔料物品的配送。

7.2.6提供經營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和服務人員的培訓、考核評估。

8.1.1有權在特許期內、特許範圍內經營甲方授權的項目,使用相應的特許商標、圖案、專用配方底料及原輔料、廣告宣傳及營運手冊、員工手冊、培訓手冊、人事管理手冊、成本控制手冊等保密資料。

8.1.2有權向甲方進行技術諮詢和請求技術支持,若乙方邀請甲方人員到乙方現場進行技術指導和技術服務,甲方免收服務費;但乙方應現金支付甲方人員往返交通費(實報實銷),並負責免費安排甲方人員食宿。並對甲方人員進行工資補助( 元/天/人)。(公司老總、技術總監、行政總廚、調味師傅及經理級人員按硬卧報銷,特殊情況例外)

8.1.3甲方派往乙方工作人員工資:前期籌備經理 元/天/人、前期籌備總廚 元/天/人。

8.1.4甲方代乙方招聘人員工資:外派經理 元/月、前廳主管 元/月、前廳領班 元/月、服務員 元/月、調味師傅 元/月、墩子組長(兼特色菜師傅) 元/月、墩子師傅 元/月、小吃師傅 元/月、涼菜師傅 元/月。乙方應和上述人員簽定勞動用工合同。

8.2.1嚴格執行甲方制定的統一的經營模式,質量標準和各項規章制度,接受甲方督導支持,並積極配合甲方進行整改。

8.2.2乙方應在正式營業之前辦妥所有營業所必需的證照。

8.2.3乙方必須在每月10日前將前一月經營報表上報公司財務部審計。

8.2.4乙方必須在 年 月 日以前準備好場地,並開始營業。

8.2.5不在特許期外、特許範圍外使用特許模式、商標、圖案和專用配方底料和專有技術。

8.2.6有關勞動報酬、工商、治安、税收、衞生、行政性收費、税務及行政處罰等事項均由乙方獨自承擔。

8.2.7有關勞動保護、工傷、事故、疾病、意外傷殘、安全等問題,由乙方獨自承擔。

8.2.8嚴格執行甲方規範的質量標準,不得改變鍋底配製標準,只能使用甲方提供的專用配方底料及相應配製標準,確保鍋底及菜品品質。

8.2.9維護甲方商品、商標形象,不得非法利用甲方商標及相關技術,否則甲方有權取消乙方特許加盟權,所造成的一切法律責任、經濟損失由乙方承擔。

8.3合同期滿或經甲乙雙方協商終止合同,乙方應交清欠甲方的一切費用,歸還所有手冊、機密文件及相關資料,且須保守甲方產品、策略、經營等商業祕密。

9.1未經甲方書面許可,乙方擅自停業7天以上(含7天)即視為乙方不再經營,甲方有權終止合同。

9.2合同期滿或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停止經營,乙方交納清甲方一切費用後,合同自然終止。

9.3合同期滿乙方需續簽本合同的,必須在合同期滿前30天內書面向甲方提出申請,甲方批准後,雙方需重新簽訂加盟合同。

9.4乙方如有下列行為之一,甲方有權單方提前解除本合同;

9.4.2乙方在加盟店內自行銷售假冒偽劣產品而影響甲方聲譽;

9.4.3乙方違反本合同,侵犯甲方合法權益,破壞營運體系;

9.4.4乙方因違法經營,被政府部門下令停業整頓或吊銷營業執照;

甲方解除本合同的書面(或傳真)通知送達乙方之時,即為本合同解除之日。

9.5 本合同終止或解除後,乙方不得繼續使用麻辣空間火鍋商標,必須拆除乙方帶有麻辣空間火鍋的商號、標識、商標、服務標誌等一切含甲方標識的裝飾用具、店面裝修、燈箱、宣傳品等。

10.1.1甲方提供給乙方使用的商標、標識等如侵害他人權力的,視甲方違約。

10.1.2甲方在全額收到乙方底料款(以乙方以前不欠甲方任何費用為前提)72小時內,將底料發運出,否則視為甲方違約。

10.1.3甲方未提供必要的技術支持和相應的售後服務的,視為違約。

10.2.1乙方加盟條件不具備而隱瞞過關的,視為違約且後果自負。

10.2.2乙方應嚴格執行甲方提供的經營模式、質量標準、制度並接受督導與支持,否則視為乙方違約。

10.2.3乙方應按8.2.4條在 年 月 日以前準備好場地,並開始營業,否則視為乙方自動放棄特許權或視為乙方違約。

10.2.4乙方在經營場地內經營項目應為麻辣空間火鍋唯一,在特許區域內不得經營其他競爭性項目,否則視為乙方違約。

10.2.5乙方需連續停業7天以上的,應書面向甲方申請,經甲方書面批准後方可停業,否則視為乙方違約。

10.2.6乙方需在本區域內開設第二、第三個相同項目的店,應向甲方書面申請,經甲方同意後,簽訂特許合同、交納加盟費並辦理相關手續,否則所開設的第二、第三家店為侵權店,甲方有權追究其侵權行為,並視為乙方違約。

10.2.7乙方不向甲方申購底料或用其它渠道底料代替的,視為乙方違約。

10.2.8乙方在任何情況下不使用、未全部使用甲方底料或使用過期底料的,均視為乙方違約。

10.2.9乙方應支付給甲方的各項費用在5日內未付清的,視為乙方違約。

10.2.10乙方不執行甲方統一的vi規範,不接受甲方督導支持,不服從甲方整體安排,不配合甲方活動的,視為乙方違約。

10.2.11未經其它加盟店總經理書面許可,乙方不得聘用該加盟店員工;未經甲方總裁書面許可,乙方不得聘用公司員工。否則,視為乙方違約。

10.3.1任何一方違約,另一方均可根據過錯及損害程度提出拾萬元違約金,並享有單方解除合同的權利。

11.1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若發生爭議,可由雙方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交由重慶仲裁委員會裁決。

12.2本合同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持壹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四川麻辣空間餐飲有限公司 乙方(簽章):

第3篇

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就服裝店加盟事宜,在互惠互利的基礎上達成以下合同,並承諾共同遵守。

第一條甲方為拓展______服裝品牌在______市(地區)的營銷市場,甲乙雙方本着發展的誠意,同意乙方在該地區經銷甲方的______品牌系列服裝。

第二條乙方專賣店的經營場地必須以設在繁華地段或者大商場的專賣店作為營業場所_____年度我們將以外套為主,大家可適當搭配其它品牌的種類。_____年度我們的種類將向多樣化發展。

第三條各專賣店可自行裝修,但是必須以中等以上的裝修水平對待。我們也將提供裝修參考及一些宣傳圖片。

第四條乙方預存金在_____元以上,用於支付______品牌服裝進貨及進貨中所產生的費用。

第五條 乙方向甲方進貨價為:_______________及其它甲方實際所屬的網絡對外批發價的基礎上打_____折。

第六條乙方春秋兩季的平均每季進貨數量超過_____件,將返還此季度進價總額的百分之三;春秋兩季的平均每季進貨數量超_____件,將返還此季度進價總額的百分之五。乙方夏季的進貨數量超過_____件,將返還此季度進價總額的百分之三;夏季的進貨數量超過_____件,將返還此季度進價總額的百分之五。乙方冬季的進貨數量超過_____件,將返還此季度進價總額的百分之三;乙方冬季的進貨數量超過_____件,將返還此季度進價總額的百分之五。返還金額將在每個累計週期完成後充進乙方預存金額內。

第七條乙方的零售價不得低於:_______________及其它甲方實際所屬的網絡對外批發價的_____倍(比如網絡批價_____元的服裝, 零售價不得低_____元)如有特殊原因,可與甲方協商解決。

第八條甲方所屬的所有網站不得接納除乙方外,_____市的任何批發客户,乙方有權力對甲方的本條所説明的誠信進行任何方式的驗證(比如以代理地區其它批發客户身份進行驗證),一經發現甲方向_____市的任何地址進行_____件起的批發行為發貨,可按甲方違約處理。

第十條 預存款只能用於支付______品牌服裝進貨及進貨中所產生的費用,不以其它方式退還。

第十一條乙方所有進貨可享有百分之_____的調貨率(收貨起兩月內),特價品、低價品,不享有換貨率。

第十二條乙方每次調貨,服裝附件不全或污損的不能調換。

第十三條若進貨後發現次品,請在一週內告知公司,並説明次品原因,如果屬實,退換費用可由甲方支付。

第十四條一方對因履行本協議而獲知的另一方的商業機密負有保密義務,不得向有關其他第三方泄露,且該義務不受本協議履行終止或解除的限制。但中國現行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或經另一方書面同意的除外。

第十五條本協議可根據各方意見進行書面修改或補充,由此形成的補充協議,與協議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1)各方簽署的與履行本協議有關的修改、補充、變更協議;

(2)各方的營業執照複印件、税務登記證等各種法律文件;

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附件的有關規定,應按照本協議的違約責任條款承擔法律責任。

第十七條不可抗力是指雙方在訂立合同時不能預見、對其發生和後果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事件,如自然災害、地震和國家政府管制等等。

任何一方因有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協議或遲延履行本協議,應自不可抗力事件發生之日起三日內,將事件情況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並自事件發生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另一方提交導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遲延履行的證明。

經書面通知之後,本協議內受影響之條款可在不能履行期間及受影響之範圍內中止履行。但任何一方遲延履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其責任。

如果甲乙方未按本協議履行義務,將本終止本合同,甲方退還乙方所有的剩餘預存金額。

違約方按本協議約定所支付的違約金如果低於對方因該違約行為所實際受到的損失(包括各種因之產生的費用、開支、額外責任,以及合同履行後所可以獲得的直接利益),則對方保留進一步要求違約方進行補償的權利,但必須提供相關損失的證明,且不得超過違約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應當預見到的因違約行為所可能造成的損失。

第十九條?本協議書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

本協議各方當事人對本協議有關條款的解釋或履行發生爭議時,應通過友好協商的方式予以解決。如果經協商未達成書面協議,則任何一方當事人均有權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二十條任何一方沒有行使其權利或沒有就對方的違約行為採取任何行動,不應被視為對權利的放棄或對追究違約責任的放棄。任何一方放棄針對對方的任何權利或放棄追究對方的任何責任,不應視為放棄對對方任何其他權利或任何其他責任的追究。任何一方一次放棄追究對方的違約責任並不等於今後均放棄違約追償。所有放棄應書面做出。

第二十一條除法律本身有明確規定外,後繼立法(本協議生效後的立法)或法律變更對本協議不應構成影響。各方可根據後繼立法或法律變更,經協商一致對本協議進行修改或補充,但應採取書面形式。

第十九條如本協議包含的某一條款或某些條款無論在任何方面由於任何原因被認為無效、非法或不可執行,則這種無效性、非法性或不可執行性將不影響本協議中任何其它條款及整個合同的有效性。法律另有明確規定的除外。

1本協議要求或允許的通知或通訊,不論以何種方式傳遞均自被通知一方實際收到時生效。

2 前款中的“實際收到”是指通知或通訊內容到達被通訊人(在本協議中列明的住所)的法定地址。採用數據電文形式通知或通訊的,是指該數據電文進入被通訊人的收件系統。

3 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三日內,將變更後的地址通知另一方,否則變更方應對此造成的一切後果承擔法律責任。

第二十三條本協議自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在本協議上簽字並加蓋公章及預存金額到達(可銀行轉帳也可現金支付,銀行轉帳以憑證條為準)之日起生效。

本協議—式_____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各方當事人各執_____份,其他用於履行相關法律手續。

第4篇

被授權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經協商,就乙方為其在特定區域內經營甲方的專賣店一事,達成如下協議:

二、合同期限 本合同加盟期限為________年__月__日至________年__月__日止。

1、 甲方特此授權乙方為 區域內成為的特許經銷商。經此授權後,甲方在該區域內將不再授予任何其它企業、個人以同類經銷權。

2、 在授權期內,甲方在向乙方提供品牌產品時,甲方應保證所提供的產品質量符合國家有關標準、品級與實物相符,並保證貨源供應。

3、 乙方保證在簽訂本合同7日內需向甲方支付加盟費人民幣貳萬元/店。每個加盟店首次從甲方購進品牌的產品,按供貨價不少於 萬元。

4、 甲方保證向中國大陸內各加盟方交付的產品保持統一的零售標價。

5、 甲方將品牌產品按零售標價的4—4.5折售予乙方(詳細見配貨單),不論首次購貨還是後續購貨乙方應在提貨時一次性支付貨款。

6、 如果出現乙方採用以假匯票、假支票的方式騙取貨物的情況,甲方除追究乙方的違約責任外,將依法請求司法機關追究相關人員、單位的刑事責任。

7、 乙方從甲方購進產品後,如因質量問題或貨物品種組合問題,可在自進貨之日起五天內,向甲方調換產品,但不得退貨。調換時乙方須保持原產品完好、包裝齊備、標籤沒有損壞。

8、 合同到期後,若乙方決定不再銷售品牌產品,在乙方保證產品完好、包裝齊備、標籤無損壞、未超過保質期的前提下,可將現存的產品退還給甲方。甲方按供貨價的6折回收退還的產品。

1、 乙方應在雙方共同商定的區域內開展經營和促銷活動。乙方不得在未經甲方許可的情況下擅自將自己的經營活動和促銷活動擴大到區域之外。

2、 加盟店店鋪設在乙方處,或由乙方自行選定其它場所並報甲方批准。

3、 為維護公司品牌形象的統一性,加盟店由甲方免費進行裝飾設計,裝修工程由甲方工程部報價並施工,乙方應按工程預算支付裝修工程款並協助辦理在當地施工的相關手續。甲方收到工程款項後 日內將店鋪交付乙方使用。

4、 加盟店內的營業所需(包括:設備、裝置、用具、招牌等)由總部統一進行設計製作。對於營運必需的包裝材料、促銷禮品、提貨袋及其它附屬材料、消耗品,加盟店需使用總部配備的產品。 上述所涉及的費用由加盟商承當。

1、 甲方在授權期內,將協助乙方進行品牌的形象設計,並向乙方適時提供相應的產品宣傳資料、標識、招貼物品等。甲方可根據乙方的經營狀況和要求,幫助乙方進行特定時間和區域的產品促銷和推廣活動。(具體事宜可另議)

2、 甲方進行 品牌的整體宣傳活動乙方必須配合,相關的品牌的產品進行促銷、推廣計劃和廣告設計由甲方提供,乙方遵照執行。甲方對於促銷活動所涉產品在供貨價基礎上按照促銷折讓的比例給與優惠。

3、 乙方單獨進行品牌有關的宣傳、廣告活動時,應事先告知甲方,取得甲方同意後方可進行。相關廣告形象設計須經過甲方審核或由甲方提供。

4、 乙方須承擔自行組織促銷活動產生促銷讓利和費用。

1、 為使加盟店能良好經營,在開業前及本合同執行期間,甲方應向加盟店傳授必要的知識和經營技術。

2、 加盟店在開業前應派遣店主或兩名可以代行承擔的職工,參加甲方規定的教育研修,獲得經營公司店鋪必要的知識和技術。

3、 開業後,如甲方有研修指示,乙方也必須按指示要求派員再次參加前項規定的進修教育,獲得必需的知識和技術。

5、加盟店開業前後三天,作為店鋪營運入軌期,甲方應向加盟店派遣人員進行開業和經營指導。

6、乙方必須參加甲方組織的年度銷售會議及臨時經營者會議。甲方應提前四周通知開會日期。

7、除經營者會議外,甲方將不定期向乙方派遣市場負責人進行指導和培訓。

1、本合同所涉及的所有商標、服務標誌及其相關權利的所有權均歸屬於甲方。

2、甲方承諾在本合同執行期間,乙方加盟店可以使用甲方商標、服務標誌及表示這些標誌、記號、樣式、標籤和招牌。

3、乙方不得在加盟店以外使用甲方的所有商標和服務標誌。

4、乙方應在經營中向顧客提供良好的服務,維護甲方品牌的聲譽、信譽和良好形象。

5、雙方在此明確,乙方取得的是在授權期內、在指定區域內甲方商標、服務標誌的使用權和產品的經銷權,這並不意味着甲方商標、品牌及商譽等相關知識產權的任何轉讓、許可。合同到期或提前終止後,乙方不得以任何藉口繼續使用品牌,或以品牌經銷商的名義從事任何商業活動。

1、在合同期內,乙方如有意獲得其所在省市區域的特許經營代理權,可在同等條件下優先取得甲方的特許代理權。

2、為表示對甲方合作的誠意,在合同期內,如甲方推出之外的其它新系列商品和服務,乙方有優先代理權。

3、乙方在授權期內,不得再接受任何其它企業、個人的授權或委託,在加盟店內代理、經銷其它品牌的產品。

4、乙方未經甲方許可,不得將甲方授予的經銷權以各種形式轉讓給任何第三方。

1、為維護加盟店售出商品品種和服務的一致性,提高公司形象,乙方加盟店的運營方法必須遵守總部提供的經營手冊規定的要求和標準。

2、凡甲方有新產品推出,乙方必須按照最低配貨量或以上的數量購入,並將新產品及時上架銷售。

3、乙方須按照甲方要求,對顧客購買金額達到規定標準時,給與玫瑰卡會員資格和相應的折扣優惠,做好會員資料信息的登記彙總工作並半年一次定期向甲方提供會員資料信息。凡有新產品上市或產品促銷活動乙方應通知所有會員,讓會員享受到來自持續不斷的優質服務。甲方將不定期回訪會員客户以檢查乙方的服務質量。

4、甲方定期和不定期地以書面或其它方式對加盟店進行進貨管理、銷售管理、商品管理、商品知識、衞生管理、職工管理、會計處理、店鋪經營管理、店鋪陳設等各方面的指導,提供有關信息,幫助加盟店實施標準化管理。

5、隨着甲方加盟店數量在全國範圍內的不斷增加,甲方將對全體加盟店進行信息化管理。如該項管理實施時本合同仍在有效期內,乙方須遵照甲方的管理規定執行,不得以如任何理由拒絕執行。

1、除法律規定必須公開的以外,甲方不得向第三者展示乙方遞交的營業報告書及其它有關資料和有損於乙方利益的情報。乙方不得向第三者泄漏甲方按本合同規定提供給乙方的經營技術祕密及有損甲方利益的情報。乙方有責任保證其職工不向第三者泄漏前項祕密。

2、以上規定雙方的保密義務在本合同期滿後仍然有效。

3、甲方按本合同規定提供給乙方的加盟店經營手冊以及其它文件歸甲方所有,乙方應妥善保管,合同終止時,乙方應即刻歸還甲方。

1、乙方未事先徵得甲方同意,不得將本合同規定的任何權利、加盟店營業的全部或一部分轉讓給第三者,不得將此用作擔保和其它處置。

2、如乙方加盟店因明顯的困難而有可能發生營業中斷時,為保持加盟連鎖店的運營,乙方可以請求總部臨時接替營業。待總部確認加盟店可以重新經營後,應及時把營業權歸還加盟店。

3、上述總部接替經營期間發生的收益和損失均屬加盟店,總部代行經營所產生的費用由加盟店負擔。

4、如乙方希望出讓加盟店或出租店鋪時,應首先通知甲方,甲方有優先承讓和承租的權利。

5、 遇上述情況,雙方可以通過協商,確定加盟店讓渡價格和租賃金。協商意向不能成立時,雙方均可申請具有法律效力的認證或評估,所需費用由乙方承擔。

2、前款的合同更新,應在本合同期滿之前一個月完成。以雙方簽訂新的特許連鎖合同書為合作文本。

3、如本合同期滿後雙方無意繼續合作,乙方應在本合同終止時承擔下列義務:

d、 歸還、轉賣或銷燬所有帶有商業標誌的招牌和材料;

f、 在原加盟店經營場所內外的房屋、設備、陳設等處,消除任何與有聯繫的跡象;

g、 因加盟店的經營而損害了第三者利益時,由乙方承擔賠償損失的責任。

4、 甲方因加盟店的行為而被索賠責任時,可要求乙方負擔被追索的賠償金。

1、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條款中規定的義務,即構成違約,違約的一方應承擔違約責任。

2、雙方約定,違約的金額為在此前乙方經銷甲方提供的產品零售價總額的10%。如違約給對方造成損失,並損失超過違約金總額,違約方還應負責對超額部分賠償責任。違約一方經對方書面提出改正意見後30天內仍未改正,另一方有權終止合同,並有權要求對方賠償損失。

1.本合同在執行過程中產生的任何爭議,雙方首先應友好協商,協商不成的,雙方均有權向深圳市仲裁委員會提起仲裁。

2、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第5篇

1.1甲方將自己享有的“__”商標、商號、產品、專利和專有技術、經營模式等以特許經營的方式授權許可乙方在一定範圍內有償使用,乙方自願接受甲方的特許並按合同的規定,在甲方統一的經營模式下從事規定範圍的經營活動,並向甲方支付相應的費用。

1.2甲方已明確告知受許人,項目投資有風險,選擇項目須謹慎,乙方完全同意接受上述內容,並同意全額投資加盟店,願意獨立承擔加盟店的投資風險,維護並提升__餐飲有限公司品牌的形象。

2.1乙方應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社會關係、無不良嗜好(嫖、賭、毒、酗酒等),並能全職、專注經營甲方的特許項目。

2.2乙方應為獨立經濟實體(私營企業或個體工商户),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和刑事責任。

2.3具有直接或間接的餐飲經營管理經驗,有長期經營本合同約定的餐飲事業並將其發展壯大的意願。

2.4乙方應具備交通便利,停車方便,面積500m2以上,可用於餐廳經營的場所。

2.5乙方擁有經營本項目足夠的資金,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和經營風險。

2.6乙方能嚴格執行甲方的經營模式,在經營過程中乙方必須遵守甲方對經營項目的統一規範、統一定價、統一品質要求,乙方須向甲方統一採購專用配方底料及主要調輔料;乙方能理解和接受甲方的經營理念,支持和尊重甲方的業務指導和經營督導管理,維護甲方的品牌形象。

2.7乙方必須保證其在加盟經營過程中,一直符合加盟條件,遵守加盟規則,如有不符事項,願接受甲方指導直至無條件取消其加盟資格收回本合同中1.1所述的使用權。

3.3乙方需要擴建或增建新店,必須書面向甲方提出申請,甲方審查、調研後經書面審批,甲方同意乙方擴建或增建新店時,乙方須按甲方審批要求執行。

4.3滿乙方退還全部物品、資料且無拖欠甲方任何款項後,甲方一次性退還。

4.4甲方按以下價格標準及配送方法向乙方供應__品牌專用配方底料及相關輔料;

4.4.1元/公斤。/公斤) 火鍋清油價格元/公斤。(大寫: 拾 元 角 分/公斤)

4.4.2__品牌專用配方底料及相關原輔材料供應實行先款後貨原則,乙方根據需求向甲方物流配送中心提前15天申報品種及數量,一次性支付所需貨款及運費,甲方查收貨款後應在72小時內(不可抗力造成延誤除外)發送到火車站貨運部或長途車站或零擔貨運處或航空貨運處發運。

4.3根據市場原材料價格變化情況,__品牌專用配方底料及相關輔料價格可在原材料價格浮動範圍內作適當調整。

總經理(含店經理)人員培訓費/天/人;食宿由甲方安排費用自理。

5.1本合同當事雙方為各自獨立的事業者,雙方之間不存在任何共同投資、代理、僱用、承包關係,也不存在任何隸屬關係。

5.1.1乙方及乙方員工不具有代行甲方行為的權利,也不是甲方的代理人,甲方對乙方的行為和勞動關係不承擔任何責任。

5.1.2乙方獨立申請辦理工商登記,採取自主經營、獨立核算、自負盈虧的經營模式,是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經濟實體。

5.1.3若乙方或乙方員工的故意或過失,違法或侵害他人權利者,乙方須自行負擔其民事責任,與甲方無關,如因此而損害了甲方的任何利益,乙方必須對甲方負全部賠償責任。

6.1乙方不得將甲方特許提供使用的商標、標識、專有技術經營模式特許權轉讓給他人使用,不得更改、污損甲方的商號、商標、標識、招牌、徽匾等。

6.2乙方使用甲方的商號、商標、服務標識,因自己的經營而損害了第三方利益時,由乙方自行承擔賠償損失的責任,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6.3甲方如因乙方的擅自行為而被牽涉承擔民事責任的,除有向乙方追償的權力外,乙方還須承擔甲方為此所受到的損失(包括為解決糾紛所花費用、訴訟費、律師代理費、交通費、名譽損失費等)。

7.1.1甲方在特許乙方加盟後,仍擁有該商標和圖案的全部權利,可允許本區域之外、本區域特許期外的其它人使用。

7.1.2甲方擁有__品牌專用配方火鍋底料、專有技術、經營管理模式及鍋底配方的全部權利。

7.1.3乙方在合同期內擅自停業經營特許項目(擅自停業7天以上即視為停止經營),甲方有權無條件收回乙方的特許加盟權,不退還其所交費用。乙方欲轉讓其店鋪時,在同等條件下,甲方享有優先受讓權。

7.1.4甲方向乙方提供經營操作、財務審計、成本控制、廣告宣傳操作、營銷策劃相關指導。

7.1.5對乙方不執行標識規範,不執行統一經營策略、質量標準、項目專一者,甲方有權批評、責令整改、處以罰金、中止支持,直至終止合同和收回特許權。

7.1.6若乙方的經營給甲方品牌造成不良影響,甲方有權無條件取消乙方加盟資格,並追究乙方賠償相應經濟損失。

7.2.2負責本特許項目技術的成熟性、穩定性和創新開發,提供督導、技術支持和技術服務。

7.2.3確保__品牌專用配方底料及時供應,提供相應售後服務。

7.2.4提供本特許項目有期限的商標、服務標記及其它商業符號的合法使用權。

7.2.5提供__專用火鍋底料、__專用火鍋清油、袋裝清油火鍋調料、魚調料和菌湯調味料、企業文化、企業榮譽銅牌、專用鍋具、餐用具、服裝、專用調味品及相關輔料物品的配送。

7.2.6提供經營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和服務人員的培訓、考核評估。

8.1.1有權在特許期內、特許範圍內經營甲方授權的項目,使用相應的特許商標、圖案、專用配方底料及原輔料、廣告宣傳及營運手冊、員工手冊、培訓手冊、人事管理手冊、成本控制手冊等保密資料。

8.1.2有權向甲方進行技術諮詢和請求技術支持,若乙方邀請甲方人員到乙方現場進行技術指導和技術服務,甲方免收服務費;但乙方應現金支付甲方人員往返交通費(實報實銷),並負責免費安排甲方人員食宿。並對甲方人員進行工資補助(元/天/人)。(公司老總、技術總監、行政總廚、調味師傅及經理級人員按硬卧報銷,特殊情況例外)

8.1.4甲方代乙方招聘人員工資:外派經理/月、前廳主管 元/月、前廳領班元/月、服務員元/月、調味師傅元/月、墩子組長(兼特色菜師傅) 元/月、墩子師傅元/月、小吃師傅元/月、涼菜師傅 元/月。乙方應和上述人員簽定勞動用工合同。

8.2.1嚴格執行甲方制定的統一的經營模式,質量標準和各項規章制度,接受甲方督導支持,並積極配合甲方進行整改。

8.2.2乙方應在正式營業之前辦妥所有營業所必需的證照。

8.2.3乙方必須在每月10日前將前一月經營報表上報公司財務部審計。

8.2.4乙方必須在年月日以前準備好場地,並開始營業。

8.2.5不在特許期外、特許範圍外使用特許模式、商標、圖案和專用配方底料和專有技術。

8.2.6有關勞動報酬、工商、治安、税收、衞生、行政性收費、税務及行政處罰等事項均由乙方獨自承擔。

8.2.7有關勞動保護、工傷、事故、疾病、意外傷殘、安全等問題,由乙方獨自承擔。

8.2.8嚴格執行甲方規範的質量標準,不得改變鍋底配製標準,只能使用甲方提供的專用配方底料及相應配製標準,確保鍋底及菜品品質。

8.2.9維護甲方商品、商標形象,不得非法利用甲方商標及相關技術,否則甲方有權取消乙方特許加盟權,所造成的一切法律責任、經濟損失由乙方承擔。

8.3合同期滿或經甲乙雙方協商終止合同,乙方應交清欠甲方的一切費用,歸還所有手冊、機密文件及相關資料,且須保守甲方產品、策略、經營等商業祕密。

9.1未經甲方書面許可,乙方擅自停業7天以上(含7天)即視為乙方不再經營,甲方有權終止合同。

9.2合同期滿或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停止經營,乙方交納清甲方一切費用後,合同自然終止。

9.3合同期滿乙方需續簽本合同的,必須在合同期滿前30天內書面向甲方提出申請,甲方批准後,雙方需重新簽訂加盟合同。

9.4乙方如有下列行為之一,甲方有權單方提前解除本合同;

9.4.2乙方在加盟店內自行銷售假冒偽劣產品而影響甲方聲譽;

9.4.3乙方違反本合同,侵犯甲方合法權益,破壞營運體系;

9.4.4乙方因違法經營,被政府部門下令停業整頓或吊銷營業執照;

甲方解除本合同的書面(或傳真)通知送達乙方之時,即為本合同解除之日。

9.5本合同終止或解除後,乙方不得繼續使用“__火鍋”商標,必須拆除乙方帶有“__火鍋”的商號、標識、商標、服務標誌等一切含甲方標識的裝飾用具、店面裝修、燈箱、宣傳品等。

10.1.1甲方提供給乙方使用的商標、標識等如侵害他人權力的,視甲方違約。

10.1.2甲方在全額收到乙方底料款(以乙方以前不欠甲方任何費用為前提)72小時內,將底料發運出,否則視為甲方違約。

10.1.3甲方未提供必要的技術支持和相應的售後服務的,視為違約。

10.2.1乙方加盟條件不具備而隱瞞過關的,視為違約且後果自負。

10.2.2乙方應嚴格執行甲方提供的經營模式、質量標準、制度並接受督導與支持,否則視為乙方違約。

10.2.3乙方應按8.2.4視為乙方自動放棄特許權或視為乙方違約。

10.2.4乙方在經營場地內經營項目應為“__火鍋”唯一,在特許區域內不得經營其他競爭性項目,否則視為乙方違約。

10.2.5乙方需連續停業7天以上的,應書面向甲方申請,經甲方書面批准後方可停業,否則視為乙方違約。

10.2.6乙方需在本區域內開設第二、第三個相同項目的店,應向甲方書面申請,經甲方同意後,簽訂特許合同、交納加盟費並辦理相關手續,否則所開設的第二、第三家店為侵權店,甲方有權追究其侵權行為,並視為乙方違約。

10.2.7乙方不向甲方申購底料或用其它渠道底料代替的,視為乙方違約。

10.2.8乙方在任何情況下不使用、未全部使用甲方底料或使用過期底料的,均視為乙方違約。

10.2.9乙方應支付給甲方的各項費用在5日內未付清的,視為乙方違約。

10.2.10乙方不執行甲方統一的vi規範,不接受甲方督導支持,不服從甲方整體安排,不配合甲方活動的,視為乙方違約。

10.2.11未經其它加盟店總經理書面許可,乙方不得聘用該加盟店員工;未經甲方總裁書面許可,乙方不得聘用公司員工。否則,視為乙方違約。

10.3.1任何一方違約,另一方均可根據過錯及損害程度提出拾萬元違約金,並享有單方解除合同的權利。

11.1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若發生爭議,可由雙方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交由重慶仲裁委員會裁決。

12.2本合同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持壹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6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雙方本着平等互利,共同發展的原則,經充分友好協商,簽訂本經銷合同(以下簡稱本合同).

3.授權區域為:——————省——————市(縣)————區————路(街)————號

4.此經銷範圍只指在上述店鋪內從事傳統渠道的銷售活動,不允許在互聯網上或進行郵購,電視購物等銷售活動。

5.乙方在不違背本合同所規定的經銷條件的基礎上,甲方承諾不再授權給其他營銷商在以上店鋪周圍2公里內經營品牌產品,否則由此給乙方造成的經濟損失由甲方賠償。

7.乙方可以經甲方同意增設或開發專賣店,獎勵制度按甲方有關規定執行。

1.乙方應提供有效的工商營業執照,國家税務登記證,銀行開户證,法人代碼證,法人代表身份證等法律文件之複印件,以便甲方建立乙方的相關檔案。(乙方法定代表人應以個人的身份與甲方簽訂專賣合同)

2.為了杜絕惡意串貨,低價傾銷或者違反甲方的相關市場政策,乙方在合同簽訂之日起,一星期內需一次性向甲方繳納3000元保證金,已交□;未交□.

3.不得以任何理由和藉口採購或銷售假冒,仿冒甲方商標的產品,一經發現,乙方向甲方繳納五千元的違約金,甲方並將以書面形式(包括直接送達,傳真,信函或電子郵件)終止本協議並保留追訴和查扣之權利。

4.為使品牌能夠長期持續發展,乙方直接租賃店鋪,統一終端形象,乙方在合同有效期內遵守甲方各項規定,甲方同意乙方合法經營使用,以防如有違反甲方規定,甲方有權無條件收回使用權。

6.乙方與甲方簽訂合同後,從合同生效之日起半年內,未能完成本項條款中所規定的年進貨計劃的40%,或連續二個月未向甲方進貨的,甲方有權在乙方的經銷區域發展第二個專賣店,第二個專賣店與乙方享有同等權利。

7.乙方與甲方簽訂合同後,從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內,未能完成本項第5條款中所規定的年進貨計劃的60%,或連續二個月未向甲方進貨的,甲方有權單方面終止本合同,終止本合同後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8.乙方與甲方簽訂合同10天內,支付首批貨款、保證金及開店費用後合同生效。否則甲方可按乙方自動放棄經銷權而終止本合同。

9.乙方出具專賣店平面圖,甲方提供裝修方案,乙方須嚴格執行。

(1) 提供優質產品,並不斷滿足消費者日益增長的需求;

(4) 甲方負責對乙方人員進行相關的產品知識和營銷知識培訓。

(4) 積極協助和配合甲方人員在該經銷區域進行調研,檢查,培訓等工作。 四.訂.供貨條款 1.訂貨 (1) 季度訂貨由甲方組織乙方於季度前共同制定訂單計劃。

(2) 乙方向甲方第一次進貨,首批訂貨金額————萬元。貨款一次性到賬,貨品可分批下單發運。

(3) 乙方每次向甲方進貨時,應以書面形式向甲方提出訂貨計劃。

2.甲方收到乙方訂貨後,於1個工作日內進行核實。甲乙雙方共同確認訂單,甲方在收到全額貨款後,在1-2個工作日內將貨發出,並通知乙方。

3.訂貨量大,超出訂單計劃的,乙方需提前與甲方簽訂產品訂購單,並支付30%的預付款,餘款於發貨前一次性付清。甲方收到乙方預付款後,立即組織生產,在10-20個工作日內保質保量發貨。

乙方收到貨物應當即清點驗收,如發現貨物的品種,數量與甲方出庫單不符,應在當日內通知甲方,如數量不符要由承運部門開具證明。如驗收無誤,乙方須向甲方傳真貨運簽收單。如超過三天責任乙方自負。

(1)甲方提給乙方銷售的產品必須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產品質量和包裝的法律規定之要求;

(2)甲方提供的產品如發現質量問題,甲方負責退換。如因乙方保管不善而導致的產品問題,責任由乙方承擔。

(1)調貨期限;由公司配貨的新產品,自甲方開單之日起30天內可以調換。後續有補貨的不予調換。乙方訂單訂貨不予調換。

(2)調貨條件;需調貨的產品內包裝應完好無損,不影響第二次銷售,運費由乙方承擔。

(2 ) 付款方式: 電匯 □;現金□;託運方代收款□,結算幣為人民幣。

(1)甲方寄給(或傳真)乙方的對賬單,乙方收到後3日內簽字蓋章確認,並將確認聯寄回(或傳真)甲方。若超過期限未寄回(或傳真),甲方視為乙方默認。

(2) 甲乙雙方在每月20日對賬一次,如乙方對甲方發出的對賬單有異議,必須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憑證,否則甲方不予接受和認可。

1.乙方開設甲方品牌專賣店.店中店或專櫃,甲方免費提供相應設計圖紙和具體標準要求。乙方須按甲方的設計進行裝修。

2.甲方給予乙方的貨架支持:貨架全額款由乙方付給甲方,(1)自第一筆發貨之日起滿1年返總貨架值45%;第2年滿後返總貨架值55%。或(2)自交款進首批貨起算,滿25萬元返2%作為返還貨架款,直到反清為止。

1.乙方使用甲方牌商標及相關標識.文字.圖案.文稿時須報經甲方審批並書面同意後方可使用。不得改變和添加其他成分,不得擴大使用範圍。

2.甲方許可乙方使用商標可印製在名片.櫃牌上,有利於品牌推廣。

3.甲方許可乙方使用商標在經銷區域內的電視.廣播.報刊.路牌等媒體,開展有利於提升品牌形象的廣告宣傳。

1.甲方將根據品牌推廣和產品銷售的需求,在全國性媒體上投放廣告,費用由甲方自行承擔,乙方應給予積極配合。

2甲方按需要和比例無償提供統一授權牌匾,現場宣傳海報,宣傳彩頁等。

3.甲乙雙方,共同開展有效的宣傳推廣,甲方乙方各分擔廣告費的50%。

4.乙方如單獨或與其他品牌共同進行廣告.宣傳活動;必須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徵得甲方書面同意後方可實施。所生產的廣告.宣傳費用,經甲方核實後,給予10%-50%的補助。

5.同一年度中,在乙方經銷區內,甲方總的廣告宣傳費用補助金額最高不超過乙方當年累計進貨額的2%。廣告費用的補貼全部是年底以貨補的形式兑現。

乙方交納保證金後甲方開具保證金收據,保證金使用及歸還約定如下:

1.經銷期間,甲方經查證,發現乙方有違反合約規定及市場管理政策的行為時,第一次以書面形式給乙方下達《整改通知》,乙方接到甲方《整改通知》後必須在3個工作日內完成《整改通知》的要求,否則乙方須向甲方交納4000元的違約金,以後甲方如查證乙方仍有違反合同約定及市場管理政策行為的,有權直接取消乙方的經銷權利,一切後果及責任均由乙方承擔。

2.本合同正常到期,雙方辦理完手續一月後,甲方全額退還保證金。

乙方保證在任何時候.任何情況下,不將甲方的商業機密(如價格,銷售數據,產品知識,技術等所有甲方認為是商業機密的信息)披露給任何其他組織或自然人。

1.甲方或乙方單方面終止合同,一方有權追究另一方法律責任的權利。

2.乙方未得到甲方書面同意而私自轉讓經營權,則甲方有權終止合同。

3.乙方因其他違約或不履行本合同規定,則甲方有權隨時終止合同。

1.本合同有效期自20---年---月---日至20---年---月---日止。

2.合同期滿,根據年度合作情況,雙方再協議是否續約。

3.本合同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可另行訂立附加協議,並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發生糾紛,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以甲方指定地法院為第一受理法院。

5.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雙方簽字生效。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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