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勞動合同補償金3篇 "勞動合同解除賠償:精準計算,合理兑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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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主題為解除勞動合同補償金,該補償金是我國勞動法律規定的企業解僱員工時應支付的一項費用。本文將介紹什麼是解除勞動合同補償金、補償標準、支付方式等相關知識,為員工和企業提供法律指導和參考。

解除勞動合同補償金3篇

第1篇

甲乙雙方依據國家《勞動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平等、公正、充分溝通、協商一致的基礎上,達成如下協議

1、甲乙雙方於 年 月 日首次簽訂的勞動合同,有效期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經雙方充分協商,一致同意於 年 月 日解除勞動關係。

2、乙方應按甲方要求辦理離職交接手續,並於 年 月 日辦理辦結。

3、甲方按國家法律法規相關規定,一次性支付乙方經濟補償金為 元(大寫: )。可於 年 月 日至財務部領取經濟補償金。

4、甲方為乙方薪資結算至 年 月 日止,並按實際考勤核算。出勤薪資發放日按原勞動合同約定於次月10日發放。

6、甲方為乙方繳納社會保險至 年 月止,公積金至 年 月 日。

7、乙方應履行保密義務(包含本協議內容),不得泄露給第三方。

8、本協議自雙方簽字時生效,雙方認可就勞動關係存續期間無任何爭議,解除事宜無任何異議,且再無其他未盡事宜。

解除勞動合同補償金3篇

第2篇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現就雙方之間有關勞動關係及其他相關權利義務達成如下協議:

二、乙方應在上述勞動關係解除日期之前向甲方及用工單位交接工作完畢,結清全部財務手續,交還全部公司物品。

三、甲方於 年 月 日前向乙方支付人民幣 元,前述款項清償了甲方與乙方因勞動關係履行及解除而應向乙方支付的全部款項和經濟補償,包括但不限於工資、獎金、補貼、加班費、帶薪假期、協商解除勞動關係的經濟補償等其它任何款項,是為最終、全面的補償。支付後甲方與乙方之間不存在任何未結款項及未了結事項。

四、乙方離開甲方後,不向任何第三方泄露甲方及用工單位的商業祕密,不從事損害甲方利益和名譽的活動。

五、乙方應於本協議簽訂後三日內到甲方辦理檔案、社會保險轉出、領取離職證明等手續。如乙方未按時辦理檔案、社會保險關係轉移、領取離職證明或未按時辦理其他與離職有關的手續,由此導致的不利後果及法律責任均由乙方承擔。

六、甲乙雙方確認:雙方在簽訂本協議時已經過平等自願協商,並已對簽訂後可能出現的各類情形有充分預見,無論本協議簽訂後出現任何情形,均不影響本協議的履行。自本協議第一條約定的勞動關係解除之日起,甲乙雙方之間不存在任何勞動權利義務關係。本協議履行後,雙方之間不存在任何其他權利義務關係,不存在任何爭議,任何一方不得再向另一方主張任何權利或提出任何請求。

七、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3篇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有關規定,雙方在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下,經協商同意解除雙方的勞動合同,並達成如下協議:

二、 甲方支付乙方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的工資,共計 元。

三、 甲方給予乙方相當於乙方 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共計 元。

四、甲方根據公司年薪制薪酬支付方式支付乙方20xx年剩餘薪酬,共計 元。

五、甲方根據企業承擔比例以現金形式補發乙方20xx年6月至20xx年6月社會保險,共計 元。

六、乙方應於 年 月 日前辦理相關的離職交接手續,及與甲方辦理勞動合同解除手續。

七、甲方應於 年 月 日前向乙方支付本協議約定的全部款項。

八、甲乙雙方解除勞動合同後,乙方不得做任何有損甲方形象或利益的行為。

九、甲乙雙方解除勞動合同後,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對乙方進行詆譭、誹謗、惡意中傷、及任何有損乙方形象或利益的行為。

十、本協議是解決雙方勞動爭議的所有安排和規定,雙方不再存在其他任何勞動爭議;乙方不再因為原勞動合同的履行、解除,向甲方要求支付其他任何費用、補償或賠償。

十一、上述協議符合法律法規規定,自雙方簽署之日起成立並生效。本協議書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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