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勞務合同3篇 "解讀勞務合同:權益保障與形式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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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務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務人員簽訂的以完成一定勞務為內容的合同。在現代化企業管理中,勞務合同被廣泛應用於生產、技術開發等各個方面。本文將解析勞務合同的相關內容,為廣大企業和個人提供實用的指導和建議。

關於勞務合同3篇

第1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互利的基礎上,甲方將下列工程中部分勞務項目分包給乙方,為按期完成工程任務,明確雙方權益和責任,結合本工程具體情況,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合同條款如下:

1、承包方式:本工程項目由乙方包工、包材料用量、包工期、包質量、包安全,以綜合單價一次性包死的承包方式。

2、本工程不得進行任何形式的分包或轉包。如發現有分包或轉包,甲方有權單方面終止合同並與另一家施工單位簽訂施工合同,已施工工程量概不付款。因此造成的任何損失,甲方有權向乙方索賠和追究違約責任。

1、甲方按招標問價內容以驗工計價數(不含變更) 價格將本工程分包給乙方施工,具體價格以決算為準。

2、施工中因優化而引起的工程量變化時,甲方與乙方的利潤分配比例為8:2;變更項目經業主批覆後,按實際發生結算。

2、乙方各種機械設備進出場費、設備安裝拆卸費和職工的(人身)事故保險由乙方承擔。

5、既有鐵路沿線安全防護措施及拆橋安全防護措施由乙方自行解決。

2、乙方在每月計價時必須向甲方提供當月的材料發票,否則不予計價。

3、由乙方負責採購的材料提供發票到甲方處驗收報銷。

關於勞務合同3篇

第2篇

一、甲乙雙方經協商,甲方茲向乙方租用 工程機械,該工程機械價值人民幣 元,用於 工程施工,使用期為 個月以上,租用時間從 年 月 日起,每台每月租金保底 元整,不含任何税金。時間定為 小時之內(按30天×8小時/天計算)超過 小時,每小時按人民幣 元計算。且當月超過時間,當月結清。特別註明《如甲方需要配二位操作駕駛員,如工作時間達不到300小時,甲方付夜班駕駛員工資,每月元,如達到300小時兩個駕駛員工資都乙方付,乙方不向甲方提供税收發票。

二、工作時間以機械時間表為準,以底表簽字,每月到計算工作時間(注:“機械進場時,機械底表時間 小時”)

三、由甲方提供乙方機械燃油供應、駕駛員餐飲、住宿。其餘如黃油、液壓油、修理費等由乙方自行負責,同時在工作中,乙方必須聽從甲方現場指揮安排,但在施工中有危害機械及駕駛員的安全時,乙方有權停止作業,另每月當中甲方應給乙方三天機械保養時間。

四、乙方機械進入工地後,甲方應負責機械安全、生產、不可預計人員及機械傷害(如被工程車及其它工程機械傷害損壞),並甲方合法、租用乙方設備如當地人員干擾及扣留乙方設備,若乙方機械被偷或破壞,造成的損失一切由甲方全部負責。

五、付款方式:在機械進場後,甲方先付 元整給乙方做機械租賃勞務費用押金,機械勞務費每月底全額付清,押金到最後一個月扣除,如到期甲方拖欠或無法付清機械勞務費導致造成停工等,一切損失由甲方負責,且甲方應支付機械費及勞務費,乙方並有權調回機械,甲方無權干涉。

六、乙方機械進場時,甲方應支付進場拖車費。或不滿 個月,出場拖車費用應由甲方負責。

七、甲方應保證作業區內的安全,在施工中,如遇到場地內的土地徵用費等相關手續及費用未付清而發生各種糾紛,水、電纜、光纜、線路等設施損壞,概由甲方負責,乙方不承擔任何一切經濟責任。

八、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列方式解決提交貴陽市仲裁委員會仲裁。

九、此協議一式貳份,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第3篇

雙方經友好協商,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的有關規定,就勞務合作一事達成一致,同意簽訂本合同。

⒈本合同為勞務合作合同,乙方為甲方的××××提供牌司機服務,並收取服務費。

⒉服務期限從年月日早時起至年月日時止(共計個月),但本合同規定的提前終止協議的情形除外。合同期滿後視甲方的實際需要決定是否重新簽定合同。

⒋除雙方另有約定外,甲乙雙方之間任何與本合同相關的信函以及結算,均使用並且只能使用本合同中甲、乙雙方指定的地址和銀行開户帳號。

⒌本合同中甲乙任何一方的名稱、法定地址、匯款人、收款人、開户銀行、帳號若有變更,變更一方應至少提前十五天通知對方。該書面通知經加蓋公章並經本合同授權代表簽字確認方有效,如乙方名稱更改,還需提供新的營業執照複印件和企業名稱變更核准通知書。

⒈乙方服務司機必須是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駕駛證(牌以上)、品行端正、身體健康、年齡在歲的司機。

⒉乙方服務司機在服務過程中應該態度良好。如乙方司機在服務過程中出現服務問題,應當按照《勞務合作補充協議》承擔違約責任。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改正,乙方再不能達到要求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並有權要求乙方賠償因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⒊乙方應與所派遣的司機簽訂正式的聘用協議書,並負責所派遣司機的工資、福利、各項社會保險(含養老、醫療、工傷)、人身意外傷害保險、納税、生活安排(如吃、住、行的安排,各類證件的辦理)等事宜,為甲方服務司機的聘用、調換或被解僱所產生的一切經濟和法律責任,均由乙方承擔。乙方司機在甲方服務期間,不能正常工作的,甲方將退回乙方處理。

⒋乙方服務司機假如患病、因事不能提供服務,必須提前向甲方請假,休假期間乙方應提供相應司機代替,不能因此而影響為甲方提供服務,否則甲方有權向乙方追償損失。休假期間未能向甲方提供服務的,甲方免於支付相應天數的服務費。

⒌乙方服務司機不得將車用於甲方工作之外的任何目的,車輛停放地點由甲方決定。

⒍乙方服務司機駕駛甲方車輛發生交通事故,一切有關事務的處理均由甲乙雙方根據有關部門出示的責任鑑定書、保險及國家相關法律規定協調進行,負責賠償相關費用。乙方服務司機的違章責任由乙方負責處理。乙方司機在責任交通事故中傷殘或死亡的,甲方向車輛投保的保險公司理賠後,其它善後補償均全部由乙方負責辦理。重大或特大交通事故中,負主要責任或多次發生一般交通事故的乙方服務司機,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更換。

⒎甲方應對車輛投保第三者責任險(萬元)、司乘座位險(萬元每座)等,且保險期限包含了合同全部服務期限。

⒏甲方保證車輛技術狀況良好、並有相關的有效行駛證、附加費證、保險卡、車船使用税證及國家規定的養路規費單等證件。假如甲方缺少前述證件,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⒐甲方負責車輛的維修和保養,並承擔相關費用。假如發生汽車故障時,乙方司機應按甲方指定的定點維修廠,隨車跟班監督維修。維修申請必須提前報甲方車管科審核,經甲方車管科審核批准後到甲方指定的維修廠家維修,出車在外的臨時小額維修,要申報甲方車管科審批。修理期間,司機自行離崗的,甲方免於支付相應天數的服務費。假如發生乙方司機人為的汽車故障時,乙方應向甲方賠償損失,甲方有權從服務費中直接扣除賠償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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