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知識點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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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法典知識點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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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知識點參考

       民法典知識點參考一

1、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為的(成年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經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認;但是,可以獨立實施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為或者與其智力、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

2、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成年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實施民事法律行為。

3、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不滿八週歲的未成年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實施民事法律行為。

4、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八週歲以上)的未成年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經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認;但是,可以獨立實施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為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

5、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十六週歲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6、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十八週歲)以上的自然人為成年人。不滿(十八週歲)的自然人為未成年人。

7、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涉及遺產繼承、接受贈與等胎兒利益保護的,胎兒視為具有民事權利能力。但是,胎兒娩出時為死體的,其民事權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8、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自然人的(民事權利能力)一律平等。

9、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自然人從(出生)起到死亡時止,具有民事權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

10、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依法負擔被監護人撫養費、贍養費、扶養費的父母、子女、配偶等,被人民法院撤銷監護人資格後,應當繼續履行_負擔的義務。

11、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由下列有監護能力的人按順序擔任監護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其他願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是須經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

12、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有利於(節約資源)、保護生態環境。

13、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自然人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滿二年,利害關係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該自然人死亡。

14、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遵循(誠信原則),秉持誠實, 恪守承諾。

15、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遵循(公平原則),合理確定各方的權利和義務。

16、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遵循(自願原則),按照自己的意思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法律關係。

17、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民事主體在民事活動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18、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民事主體的人身權利、財產權利以及其他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犯)。

19、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民法調整(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之間的人身關係和財產關係。

20、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為了保護(民事主體)的合法權益,調整(民事關係),維護社會和經濟秩序,適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發展要求,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21、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22、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自然人)的民事權利能力一律平等。

23、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監護人應當按照(最有利於被監護人)的原則履行監護職責

24、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處理民事糾紛,應當依照法律;法律沒有規定的,可以(適用習慣,但是不得違背公序良俗)。

25、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建設單位、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業主的共有部分產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後,屬於(業主所有) 。

26、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居住權人有權按照(合同約定),對他人的住宅享有佔有、使用的用益物權,以滿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27、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居住權(無償)設立,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設立居住權的,應當向登記機構申請居住權登記。居住權自登記時設立。

28、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居住權(不得)轉讓、繼承。設立居住權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A.不得;出租 B.可以;出租

29、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抵押物為動產的,在正常經營活動中已經支付合理價款並取得抵押財產的買受人(可以)對抗抵押權人。

30、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抵押期間,抵押人(可以)轉讓抵押財產。當事人另有約定的,按照其約定。

31、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同一財產既設立抵押權又設立質權的,拍賣、變賣該財產所得的價款的清償順序是(按照登記、交付的時間先後確定)。

32、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抵押權(設立前),抵押財產已經出租並轉移佔有的,原租賃關係(不受)該抵押權的影響。

33、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擔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質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擔保功能的合同)。擔保合同是主債權債務合同的從合同。主債權債務合同無效的,擔保合同(無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34、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土地承包經營權人可以自主決定依法採取(出租)、入股或者其他方式向他人流轉土地經營權。

35、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流轉期限為(五年)以上的土地經營權,自流轉合同生效時設立。當事人可以向登記機構申請土地經營權登記;未經登記的土地經營權(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36、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旅客無票乘坐、超程乘坐、越級乘坐或者持不符合減價條件的優惠客票乘坐的,應當補交票款,承運人(可以)按照規定加收票款。

37、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當事人約定在將來一定期限內訂立合同的認購書、訂購書、預訂書等,構成(預約合同)。當事人一方不履行預約合同約定的訂立合同義務的,對方(可以)請求其承擔預約合同的違約責任。

38、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提供格式條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説明義務,致使對方沒有注意或者理解與其有重大利害關係的條款的,對方可以主張該條款(不成為)合同的內容。

39、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禁止)高利放貸,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規定。

40、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有權依法自主決定無償捐獻其人體細胞、人體組織、人體器官、遺體。(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依據前款規定同意捐獻的,(應當)採用書面形式,也可以訂立遺囑。

41、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自然人享有身體權。自然人的身體完整和(行動自由)受到法律保護。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害他人的身體權。

42、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違背)他人意願,以言語、文字、圖像、肢體行為等方式對他人實施性騷擾的,受害人(有權)依法請求行為人承擔民事責任。

43、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具有一定社會知名度,被他人使用足以造成公眾混淆的筆名、藝名、(網名)、譯名、字號、姓名和名稱的簡稱等,參照適用姓名權和名稱權保護的有關規定。

44、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行為人為公共利益實施新聞報道、輿論監督等行為,但使用了侮辱性言辭等貶損他人名譽,影響他人名譽的,(應承擔)民事責任。

45、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監護人是其(法定代理人)。

46、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在法律沒有特別規定的情況下,未經權利人明確同意,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處理他人的私密信息。

47、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自然人發現信息處理者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或者雙方的約定處理其個人信息的,(有權)請求信息處理者及時刪除。

48、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收養人(無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49、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50、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民法典知識點參考二

51、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應當在結婚登記前如實告知另一方;不如實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 撤銷婚姻。

52、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53、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對親子關係有異議且有正當理由的,(成年子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確認)親子關係。

54、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繼承人偽造、篡改、隱匿或者銷燬遺囑,情節嚴重,但確有悔改表現,被繼承人表示寬恕或者事後在遺囑中將其列為繼承人的,該繼承人(不喪失)繼承權。

55、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有權)代位繼承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

56、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打印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遺囑人和見證人)應當在遺囑每一頁簽名,註明年、月、日。

57、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以錄音錄像形式立的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遺囑人和見證人)應當在錄音錄像中記錄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58、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自願參加具有一定風險的文體活動,因其他參加者的行為受到損害的,受害人(不得)請求其他參加者承擔(侵權責任)。但是,其他參加者對損害的發生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除外。

59、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合法權益受到損害,情況緊迫且不能及時獲得國家機關保護,不立即採取措施將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受害人可以在保護自己合法權益的必要範圍內採取(扣留)侵權人的財物等合理措施;但是,應當立即請求有關國家機關處理。

60、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故意)侵害他人知識產權,情節嚴重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相應的懲罰性賠償。

61、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產品投入流通後發現存在缺陷的,生產者、銷售者應當及時採取停止銷售、警示、(召回)等補救措施。依據前款規定採取(召回)措施的,因此支出的必要費用由(生產者、銷售者)負擔。

62、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應當對患者的(隱私)和個人信息保密。泄露患者的隱私和個人信息,或者未經患者同意公開其病歷資料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63、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從建築物中拋擲物品或者從建築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的,經調查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給予(補償)。

64、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侵權人違反法律規定(故意)污染環境、破壞生態造成嚴重後果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相應的懲罰性賠償。

65、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民事主體因同一行為應當承擔民事責任、行政責任和刑事責任的,承擔行政責任或者刑事責任不影響承擔民事責任;民事主體的財產不足以支付的,優先用於承擔(民事責任)。

66、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業主不得違反法律、法規以及管理規約,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業主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規以及管理規約外,應當經(有利害關係的)業主一致同意。

67、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限屆滿的,(自動)續期。續期費用的(繳納)或者減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68、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

69、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合同成立後,合同的基礎條件發生了當事人在訂立合同時無法預見的、不屬於商業風險的重大變化,繼續履行合同對於當事人一方(明顯不公平)的,受不利影響的當事人可以與對方重新協商。

70、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合同成立後,合同的基礎條件發生了當事人在訂立合同時無法預見的、不屬於商業風險的重大變化,繼續履行合同對於當事人一方明顯不公平的,受不利影響的當事人與對方在合理期限內協商不成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解除)合同。

71、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一般保證)承擔保證責任。

72、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債權人與保證人可以約定保證期間,但是約定的保證期間早於主債務履行期限或者與主債務履行期限同時屆滿的,視為沒有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個月)。

73、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實名制)客運合同的旅客丟失客票的,可以請求(承運人)掛失補辦。

74、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自然人享有基於(人身自由、人格尊嚴)產生的人格權益。

75、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名稱權(是)民事主體享有的人格權。

76、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榮譽權(是)民事主體享有的人格權。

77、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生命權(是)民事主體享有的人格權。

78、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因當事人一方的違約行為,損害對方人格權並造成嚴重精神損害,受損害方選擇請求其承擔違約責任的,受損害方(可同時 )請求精神損害賠償。

79、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因當事人一方的違約行為,損害對方人格權並造成(嚴重精神損害),受損害方選擇請求其承擔違約責任的,不影響受損害方請求精神損害賠償。

80、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人格權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權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請求行為人承擔民事責任。受害人的(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請求權,(不適用)訴訟時效的規定。

81、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用人單位的工作人員因執行工作任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用人單位)承擔侵權責任。

82、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用人單位在承擔其工作人員因執行工作任務造成他人損害的侵權責任後,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工作人員追償。

83、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家庭應當樹立優良家風,弘揚家庭美德,重視家庭文明建設。夫妻應當(互相忠實,互相尊重,互相關愛)。

84、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下列不屬於導致婚姻無效的情形的是(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 A.重婚 B.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 C.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 D.未到法定婚齡

85、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夫妻之間對一方可以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範圍的限制,(不得)對抗善意相對人。

86、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繼承開始後,繼承人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

87、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後六十日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為(放棄)受遺贈。

88、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 遺囑人可以(撤回、變更)自己所立的遺囑。

89、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失蹤人重新出現,經本人或者利害關係人申請,(人民法院)應當撤銷失蹤宣告。

90、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無人繼承又無人受遺贈)的遺產,歸國家所有,用於公益事業;死者生前是集體所有制組織成員的,歸所在集體所有制組織所有。

91、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非營運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無償)搭乘人損害,屬於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應當)減輕其賠償責任,但是機動車使用人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除外。

92、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自然人下落不明的時間自其(失去音訊之日)起計算。

93、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網絡用户利用網絡服務實施侵權行為的,權利人有權通知網絡服務提供者採取刪除、屏蔽、斷開鏈接等必要措施。通知應當包括(構成侵權的初步證據及權利人的真實身份信息)。

94、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未成年人的監護人履行監護職責,在作出與被監護人利益有關的決定時,應當根據被監護人的(年齡和智力)狀況,尊重被監護人的真實意願。

95、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監護人的職責是代理被監護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保護被監護人的人身權利、財產權利以及其他合法權益等。 A.民事事實行為 B.民事法律行為

96、有獨立經費的機關和承擔行政職能的法定機構從成立之日起,具有機關法人資格,可以從事(為履行職能所需要 )的民事活動。

97、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為的成年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獨立實施(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為或者與其智力、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 )。

98、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機關法人、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法人、城鎮農村的合作經濟組織法人、基層羣眾性自治組織法人,為(特別法人)。

99、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父母對未成年子女負有(撫養)、教育和保護的義務。成年子女對父母負有贍養、扶助和保護的義務。

100、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自然人以户籍登記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記記載的居所為住所;經常居所與住所不一致的,(經常居所)視為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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