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轉讓協議範本三篇
股份轉讓協議範本1
轉讓方(甲方): 身份證號:
受讓方(乙方): 身份證號:
甲方作為出資人之一組建了 ,現甲方申請自願將自己在該公司持有的部分股份轉讓給乙方,經 年 月 日公司股東大會討論決定,同意甲方將股份轉讓給乙方所有,經協商,訂立本協議:
一、轉讓份額:
甲方在 持有個人股份 萬股,佔公司註冊資本 ,現以1:1的比例轉讓股份 萬股給乙方,佔公司註冊資本 ,乙方同意接受轉讓。
二、轉讓前及轉讓後的責任:
1、對於轉讓前甲方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的責任及公司現有的資產、財務、債券債務、經營狀況,乙方已做了充分的瞭解。雙方約定,乙方接受轉讓後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及公司章程履行職責,甲方轉讓份額內應承擔的責任,由甲方隨之轉讓給乙方享有和承擔,雙方均無異議。
2、本轉讓協議生效後3日內,甲方向乙方移交相關的證書、文件、資料等,並履行相應的手續。
三、有關事項的辦理:
本協議生效後,甲、已雙方應會同公司憑本協議及有關的法律文件到工
商等有關部門去辦理變更登記、備案等事宜。
四、協議雙方承諾及聲明
1、本轉讓為無償轉讓,無對價。
2、甲、乙雙方承諾關於本次股權轉讓各方已取得有關主管部門、股東會之批准、授權。
五、協議生效的條件和日期
1、本協議經雙方簽字,並加蓋公章後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公司存壹份,其餘送有關部門備案。
2、本協議於 年 月 日簽訂,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股份轉讓協議範本2
本協議由以下各方於20__年__月__日在上海共同簽署。
出讓方: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讓方:
(以下稱AAA)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稱BBB)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上海____有限公司(以下稱標的公司)註冊資本____萬元人民幣,其中持股,。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經本協議各方友好協商,自願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 (股權轉讓標的和轉讓價格)
一、______將所持有標的公司____%股權作價____萬元轉讓給AAA,____%股權作價____萬元轉讓給BBB。
二、附屬於股權的其他權利隨股權的轉讓而轉讓。股權轉讓協議書三、受讓方應於本協議簽定之日起30日內,向出讓方付清全部股權轉讓價款。
第二條 (承諾和保證)
出讓方保證按本合同第一條約定轉讓給受讓方的股權為出讓方合法擁有,出讓方擁有完全、有效的處分權。出讓方保證其所轉讓的股權沒有設置任何質押或其他擔保權,不受任何第三人的追索。
第三條 (違約責任)
各方應該遵守協議各項內容,如違約應當友好協商處理。
第四條 (解決爭議的方法)
本協議受中華人民共和國相關法律的羈束並適用其解釋。凡因本協議引起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任何爭議,各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應提交上海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五條 (其他)
一、本協議一式 份,協議各方各執 一 份,標的公司留存 一 份,一份用於辦理有關手續。
二、本協議各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以下無正文,簽字頁附後)
(本頁為上海___管理有限公司股權轉讓協議簽字頁)
出讓方簽字:
受讓方簽字、蓋章:
AAA執行合夥人簽字(加蓋公章)
BBB執行合夥人簽字(加蓋公章)
股份轉讓協議範本3
轉讓方(以下稱甲方):
受讓方(以下稱乙方):
鑑於: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文件的規定,雙方經友好協商,就乙方受讓甲方所持公司100%的股權事宜達成本合同,以茲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 股權轉讓比例
甲乙雙方確認:轉讓方將其持有的 公司100%股份轉讓至受讓方名下。
第二條 股權轉讓價格及支付方式
(一)甲乙雙方商定:乙方同意以税後價 萬元(大寫:人民幣 )的價格受讓甲方持有的公司100%的股權。
(二)本合同簽訂後3日內,乙方向甲方支付 萬元(大寫:人民幣 )至甲方指定賬户。甲方收到乙方此款3個工作日內,按本合同約定,完成將股權全部轉讓給乙方並辦理完畢股權和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所有工商變更登記手續等工作,並按本合同第四條
約定與乙方完成所有交接工作。
第三條 法定代表人更換及法人治理結構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變更登記與股權變更登記同時進行,轉讓方作為公司原法定代表人,應在法定代表人和股權變更登記後6個月內,配合乙方及股權轉讓後的公司正常開展相關工作。
(二)股權變更登記後的公司法人治理結構由乙方完成。
第四條 公司交接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及股權變更登記完畢當日,甲乙雙方按公司管理制度辦理與股權轉讓相關的公司的證書、 印章、印鑑、批件、及其他資料、文件的交接(以下簡稱“交接”)。
(二)在雙方交接時,由雙方共同向相關部門申請作廢公司原印章、印鑑並啟用新的印章、印鑑。新舊印章印模式鑑由甲乙雙方簽字確認後各自留存一份。
(三)公司財務帳薄等相關財務資料和文件不齊備,乙方同意甲方僅就公司現有資料和文件向乙方移交。
(四)在合同生效日至交接完成期間,對公司出現的任何重大不利影響,雙方應共同作出妥善處理。
第五條 交易費用的承擔
甲乙雙方共同確認,甲方因本合同項下股權轉讓需承擔的一切税費,由乙方承擔和支付,乙方應按照相關法律規定的時間向税務等相關部門繳納。若發生税務等部門向甲方追繳的情形,甲方可在繳納前要求乙方繳納,或在繳納後向乙方要求支付所繳納的税費。
第六條 甲方保證及承諾
(一)甲方保證本合同的簽署及履行,不會受到甲方自身條件的限制,也不會導致對甲方公司章程、股東會或董事會決議、判決、裁決、政府命令、法律、法規、契約的違反。
(二)甲方保證對其所持公司的100%的股權享有完全的獨立權益及擁有合法、有效、完整的處分權,亦未被任何有權機構採取查封等強制性措施。若有第三方對甲方轉讓股權主張權利,由甲方負責予以解決。
(三)甲方保證,在本合同簽訂生效後至公司工商變更手續辦理完畢期間,不置換、挪用公司資產,公司資產性質不發生重大變化,且公司不從事與經營範圍無關的業務。未經乙方許可,不得以公司名義簽署任何文件、支出任何款項。
(四)公司在交接前的對外借貸及擔保所產生的民事債務由甲方承擔。
(五)公司在交接前不涉及拖欠職工工資及欠交社保費用之情形,也不存在職工安置問題。
(六)公司在交接前未收到工商、土地、税務等相關政府部門的行政處罰口頭或書面通知。
(七)甲方對乙方公司交接之前的債務承擔連帶清償的責。
第七條 乙方保證及承諾
(一)乙方保證其為簽訂本合同之目的向甲方提交的各項證明文件及資料均為真實、完整的。保證有足夠資金履行本合同約定的收購
及付款義務。
(二)乙方保證本合同的簽署及履行,不會受到乙方自身條件的限制,也不會導致對乙方公司章程、股東會或董事會決議、判決、裁決、政府命令、法律、法規、契約的違反。
(三)乙方同意在本合同所述條件下購買甲方所持公司100%股權,並按本合同約定承擔相應的責任和義務。
(四)交接後公司新發生的債務由交接後的公司或乙方承擔,與甲方無關。
第八條 或有債務的處理
(一)完成交接後,若出現本合同第六條第四款、第五款所述債權人直接向公司主張債權的,乙方應通知甲方,不得自行或以公司名義支付。經甲方確認屬實後,由甲方直接支付,若甲方確認後因未及時支付而由交接後的公司或乙方承擔了支付義務的,乙方及交接後的公司有權向甲方追償。
(二)完成交接後,若出現本合同第六條第四款、第五款所述債權人以司法途徑向公司主張債權的,乙方承諾由公司授權甲方或甲方指定人代理訴訟,並由甲方承擔訴訟費和律師費。若該主張的債權經確認為交接後形成,由交接後的公司及乙方清償該筆債務,並承擔訴訟費和甲方支付的律師費。
第九條 違約責任
(一)甲方未按合同約定履行股權變更義務,或違反本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或甲方所做的保證和承諾,乙方可選擇本合同繼續履行或
解除本合同,並按股權轉讓總價款的10%向甲方收取違約金。
(二)乙方未按合同約定支付股權轉讓價款,或違反本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或乙方所作的保證和承諾,甲方可選擇本合同繼續履行或解除本合同,並按股權轉讓總價款的10%向乙方收取違約金。
第十條 合同的變更、解除和終止
(一)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可以變更、解除或終止本合同。
(二)法律規定合同可以解除的情形發生後,或甲乙雙方根據本合同第十一條的約定行使合同解除權的,解除合同一方應按本合同第十三條約定的地點和方式向對方送達書面解除合同通知,本合同自通知送達之日解除。
(三)合同解除後,雙方按照約定辦理合同解除事宜,沒有約定又不能協商一致的,按照法律規定辦理。
第十一條 通知及文函送達
(一)本合同一方向另一方發出的任何通知及其他書面文函,除雙方當面交接外,均應按下列地址、聯繫方式以郵政速遞(EMS)形式發送至對方:
甲方:
地 址:
收件人:
電 話:
移動電話:
乙 方:
地 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