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僱人員管理細則3篇 外籍員工管理手冊: 提升人員管理的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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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主要以“外僱人員管理細則”為主題,針對企業如何合理管理外僱人員進行介紹。外僱人員作為企業的重要助力,有效的管理對於企業運營至關重要。本文將從合同簽訂、工作安排、薪酬支付等細節方面,為企業提供相關管理原則和操作建議,旨在提升外僱人員管理的效率與質量。

外僱人員管理細則3篇 外籍員工管理手冊: 提升人員管理的有效性。

第1篇

1 、為了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國國電集團公司安全生產工作規定》,完善企業行為,明確對外承包工程(項目)中各級人員的安全管理職責及管理辦法,避免對外承包工程(項目)中發生人身、設備事故特制定本管理辦法。

2、本管理辦法依據20xx年6月發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及20xx年9月發佈的.《中國國電集團公司安全生產工作規定》中有關內容而制定。

3、對外承包工程(項目)是指有資質的各級單位承包外單位的工程(項目)。

4、安全管理工作是指對外承包工程(項目)單位的資質審查、人員的安全管理與教育,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等相關內容。

5、安生部負責外僱人員安全工作規程的學習和執行,做好安全教育與考試工作,做好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考試工作。

6、負責對外僱人員進行安全生產和勞動紀律的教育工作,提高安全生產自覺性,及時糾正外僱人員執行規程、制度的錯誤傾向。

7、嚴肅對待作業過程中發生人身傷害,立即上報廠主管領導與主管部門,嚴格按照“四不放過”原則主持事故的調查處理,並對事故統計報告的及時性、準確性、完整性負責。

8、主持召開好每日的班前、班後會,安排當天的工作,交待安全注意事項,負責督促工作負責人做好每項工作任務事先的技術和安全措施交底工作,並做好記錄。

外僱人員管理細則3篇 外籍員工管理手冊: 提升人員管理的有效性。 第2張

第2篇

外聘工作人員是醫院職工隊伍的一部分,為了加強我院外聘人員的管理,提高效率,根據上級部門的有關規定,特制定我院各部門外聘人員管理辦法。

1、各部門確因工作需要,必須在定編、定崗範圍內申報擬聘人員,將擬聘人員相關證件及個人資料呈報院部,經審核後,擇期面試、考核。面試、考核合格者報院長辦公會研究後由醫院人事部門下文聘用。

2、一經聘用,及時簽訂《外聘工作人員協議書》,明確雙方的權利與義務。雙方有辭聘和解聘的權利。

(1)聘用人員要身體健康,思想作風端正,工作熱情,服務態度好,熱愛本職工作,並能服從組織分配。

(2)聘用人員必須具有中專以上正規學歷,具有一定的臨牀工作經驗,能較好地完成本職工作,具有相關執業證書者。

(1)醫療組:待聘用人員必須具有臨牀醫學中級以上職稱或大專以上學歷並取得執業醫師資格。

(2)護理部:待聘用人員必須具有醫學院護理專業中專以上學歷,取得護理執業資格證書並註冊。

(3)藥學組:待聘用人員必須具有藥學專業中專以上學歷,具有相關從業資格證。

(2)待聘人員將相關證件和個人材料呈報院部,經審核後擇期面試、考核。

(3)院部組織相關人員(院領導、科室負責人)對應聘人員進行理論和技能考核,考核合格經院長辦公會研究後報醫院人事部門擇優錄用。

(1)聘用人員要遵守國家法律法規,遵守醫院的各項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

(2)聘用人員要接受醫院的日常管理,服從組織分配,能較好地完成本職工作,並接受和完成醫院佈置的各項臨時性工作任務。

(3)聘用人員在工作中出現醫療差錯、造成不良影響的,(根據情況而定)一次予以警告或解聘,二次予以解聘;出現醫療事故給醫院造成嚴重影響的立即報人事部門予以解聘,並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4)考勤。由辦公室統一負責印製考勤表,部門按月考勤,規範請假制度(參照正式職工請假制度執行),每月必須憑月考勤表方可審批月工資。

(5)考核。對外聘工作人員思想政治素質,業務、管理能力,勤奮工作態度,實際工作效果,由部門負責考核。考核分半年考核和年終考核,年終考核應評定優秀、良好、一般和差。根據不同情況選定不同的硬指標,制定考核打分表,量化考核。考核結果應有文字記載,建立個人業務檔案。在認真考核的基礎上,實施獎勵措施。

(1)醫療組:女同志可續聘到55週歲,男同志可續聘到60週歲,副高以上職稱可適當延長。

(2)護理部:在醫院聘用人員中工作表現較好的可續聘到50週歲。

(3)藥學組:在醫院聘用人員中工作表現較好的男同志可續聘55週歲,女同志可續聘到50週歲。

1、外聘工作人員是醫院職工隊伍的一部分,政治上享受平等的權利,醫院和部門應盡力為他(她)們創造良好的.工作條件和環境,對他(她)們的勞動,應該予以尊重。

2、外聘工作人員因崗位不同,工資標準也不同,各崗位工資標準由醫院統一制定、頒佈,各部門執行。

3、醫院外聘人員由部門按月制工資表,財務科統一按月制工資表,彙總辦公室,經院長審批後發放。

1、對工作成績突出,考核優秀者,年終給予公開表揚和適當的物質獎勵。

3、對工作不負責任,出現較大差錯和失誤者,應給予批評,嚴重的要全院公開批評。對造成重大工作損失和惡劣影響的,要及時予以辭退,並給予經濟制裁。

4、外聘工作人員根據工作需要,每年都應進行適當調整,優存劣汰,採用末位淘汰制,堅持公平、公正的用人原則。

第3篇

第一條為進一步規範和完善實驗室的人事管理制度,保護實驗室及外聘人員的合法權益,促進人才流動的合理化、規範化、科學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勞動保障監察條例》及上級有關政策,結合喀斯特重點實驗室實際情況,制定本管理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外聘人員,指實驗室從正式職工範圍以外聘用、用工期限不超過一年的城鄉各類人員。

第三條外聘人員崗位設置應限制在實驗室後勤服務,實驗室科研與教學原則上不設置外聘人員崗位。

第四條符合設置外聘人員崗位的部門,所需人員應優先從實驗室正式職工中聘用,在正式職工中無合適人選的情況下可聘用非正式職工。

第五條外聘人員招聘要遵循平等、公開、競爭、擇優的.原則,招聘信息、招聘結果要公佈;要按照先實驗室待聘職工,後實驗室職工待業配偶、子女及校外社會人員的順序擇優聘用;每次聘用期限每年不得超過1年。

第七條實驗室聘用非正式職工,不管經費開支渠道如何,只要聘期一個月以上都要報人事處審批,人事處備案。

第九條外聘人員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1)身體健康;(2)具備勝任本崗位工作能力;(3)年齡不小於20週歲;(4)無涉嫌政治、經濟、刑事及其他問題。

第十條外聘人員工資每月不應低於貴州省的城鎮職工最低工資標準。學校負擔工資的,由人事處確定標準,計財處劃撥到實驗室,實驗室代發。由實驗室自籌經費負擔工資的,由實驗室確定標準並報人事處審核後發放。外聘人員工資要按月發放。

第十一條外聘人員醫療、養老、失業、生育、工傷社會保險均按上級有關規定辦理,其各類保險費用均按經費開支渠道由學校或實驗室承擔,人事處代扣並建立個人帳户。

第十二條實驗室按國家規定提供勞動安全衞生防護條件,發放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對從事有職業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應當由實驗室定期進行健康檢查。

第十三條外聘人員因崗位需要可接受安全、技術教育與培訓,可參加實驗室組織的各類政治思想學習、業務學習及其他文體活動。外聘人員在實驗室服務期間,參加與本職工作相關學習深造(如中專達大專、專升本、攻讀研究生,送外培訓等)者,學成歸來簽約二年的,學習費用與差旅費按正式員工報銷標準報銷50%,學成歸來簽約三年至五年的報銷70%,學成歸來簽約五年以上的全部報銷。

第十四條外聘人員工作時間、加班加點和休息休假均應與正式職工等同。

第十五條人事處為實驗室外聘人員主管部門。外聘人員實行分類管理,屬於學校負擔工資的,由人事處負責設崗和定薪,實驗室具體考核和管理;屬於實驗室負擔工資的,人事處負責政策指導和用工審批手續,實驗室負責設崗、定薪、考核和管理等工作。

第十六條對外聘人員均實行勞動合同管理與辦證管理。外聘人員受聘一個月以上的,經人事處批准後由用工單位和受聘人簽訂勞動合同書,合同書必須明確勞動期限、勞動任務、勞動條件、勞動紀律、勞動報酬、社會保險待遇、雙方違約應承擔的責任和合同當事人一方要求必須規定的事項,合同期限每次不能超過1年。合同書一式三份,人事處、實驗室、受聘人本人各執一份。合同期滿,如續聘需重新簽訂合同及辦理有關手續。簽訂勞動合同書後,實驗室持勞動合同書到保衞處、計生辦辦理有關證件,聘期已滿或辭聘、解聘,實驗室應及時報告學校主管部門,並負責收回有關證件送交保衞處、計生辦。人事處和實驗室應對勞動合同書進行妥善管理和保存。

第十七條實驗室必須對外聘人員進行上崗和常規教育,特別是對有毒有害有危險等工作的外聘人員,要經常進行安全生產和技術方面的培訓,防止傷亡事故的發生。

第十八條實驗室對外聘人員應平等對待,不得歧視,不得隨意延長工作時間和無故剋扣拖欠工資。實驗室因違反本規定出現勞資等方面的糾紛,或被政府有關部門處罰,由實驗室承擔相應責任。

第十九條外聘人員應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實驗室各項規章制度,不得損害實驗室利益,一旦發現違法亂紀和有損實驗室利益等行為,一律辭退,並追究本人責任。

第二十條實驗室與受聘人員發生勞動爭議,儘量協商和調解解決;協商和調解無效,可依法仲裁和訴訟解決。

第二十一條按照上級勞資統計與用工年檢要求,實驗室應隨時向人事處提供外聘人員工資發放表、人員異動及其他情況。

第二十二條人事處、保衞處、計生辦將不定期對實驗室進行勞動用工檢查,一經發現違反上述規定,將追究實驗室主要負責人責任。

第二十三條外聘人員若中專達大專、專升本或在職攻讀研究生、送外培訓人員,學成後未滿服務期離開實驗室的,應全額退還實驗室所提供的學費及學習期間出差補助,並根據實際情況補償一定的違約金。

第二十四條本辦法自公佈之日起試行,具體由喀斯特環境與地質災害防治xxx重點實驗室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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