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組織申報2021年化肥減量增效示範項目的通知
關於組織申報2021年化肥減量增效示範項目的通知
各鎮街道農技水利服務中心:
根據《浙江省財政廳 浙江省農業農村廳關於提前下達2021年中央財政農業資源及生態保護補助資金的通知》(浙財農〔2020〕73號)和《關於下達2021年化肥減量增效示範項目實施方案的通知》(平農〔2021〕30號)等文件精神,現組織各鎮街道申報2021年化肥減量增效示範項目,現就申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項目申報要求
1.項目申報單位和實施主體
項目申報單位為各鎮街道農業農村辦(農業經濟發展辦),項目實施主體2021年水稻核查種植面積50畝以上的糧食生產專業合作社聯合社、農民專業合作社、家庭農場、農業企業和規模種植大户。實施2021年平湖市省級糧食綠色高產高效創建等項目的不能重複補助。
2.項目實施要求
項目實施主體必須全面落實化肥實名制購買,並將化肥農藥使用記錄通過金服在線小程序錄入。驗收時未達到要求的不予補助。
二、項目實施內容
(一)化肥減量增效萬畝示範區建設。2個鎮街道分別建設1 個水稻化肥減量增效技術服務示範區,每個示範區實施面積不少於1萬畝,要求相對集中連片,示範區內配方肥到位率達到90%以上,化肥用量減少5%以上。配方肥畝均用量原則上不超過30公斤,配方肥品種由項目實施主體從《平湖市2021年配方肥供應商備案目錄》中自主選擇。
(二)化肥定額制示範方建設。化肥定額制示範方建設按 《關於印發<浙江省農業投入化肥定額制示範方建設方案>的通知》(浙耕肥發〔2020〕26號)文件要求執行。水稻連片不小於200畝。示範方內開展“實名購買-限量施用-技術配套-監管激勵”全生產過程化肥定額施用管理模式示範,規模主體建立實際購肥、用肥等信息檔案。推薦使用具有緩控釋效果的水稻配方肥、有機無機復混肥等新型肥料,其中水稻配方肥畝均用量不超過30公斤,有機無機復混肥畝均用量不超過50公斤。肥料品種由項目實施主體從《平湖市2021年商品有機肥供應商備案目錄》和《平湖市2021年配方肥供應商備案目錄》中自主選擇水稻整個生育期畝均化肥使用總量(折純)和氮肥使用量(折純)原則上不超過《平湖市主要農作物化肥定額制施用標準》(平農〔2019〕175號)。
(三)配方肥推廣應用。2個萬畝示範區配方肥應用覆蓋率90%以上,5個化肥定額制示範方配方肥應用全覆蓋。以示範區、示範方建設為抓手,帶動全市配方肥累計示範面積5萬畝以上。水稻畝均可補助數量不超過30公斤,配方肥品種由項目實施主體從《平湖市2021年配方肥供應商備案目錄》中自主選擇。
三、項目資金補助環節
全市計劃推廣水稻、小麥等作物配方肥1560噸,每噸補助500元,合計補助78萬元。
四、項目申報材料
(一)申報時間
2021年4月6日至4月12日,逾期未申報者視作自願放棄。
(二)申報材料
1.項目實施方案簡表
2.化肥“兩制”承諾書(申報化肥定額制示範方的項目實施主體需單獨提供)
申報材料一式五份,送市植保土肥技術推廣中心(市新華北路500號北幢403室),聯繫電話:85038906。
五、其他事項
項目申報後,市農業農村局將適時開展立項評審、擬立項公示,項目實施任務下達後,方可開展項目實施。
平湖市農業農村局
2021年4月2日
附件1
化肥減量增效萬畝示範區建設實施方案簡表
項目名稱 | ***鎮水稻化肥減量增效萬畝示範區 | ||||
申報單位(印) | |||||
聯繫人 | 聯繫電話 | ||||
項目實施主體、聯繫人及聯繫電話 | |||||
項目建設地點主要建設內容 | 2021年,**鎮申報化肥減量增效萬畝示範區1個,實施面積***畝,涉及主體***個,合計應用水稻配方肥****噸,申請補助***萬元。其中,(實施單位名稱)建設地點***村,應用水稻配方肥面積***畝,申請補助配方肥***噸;(實施單位名稱)建設地點***村,應用水稻配方肥面積***畝,申請配方肥***噸; | ||||
計劃總投資(萬元) | 申請補助資金 (萬元) | ||||
項目真實性承諾: 本單位保證申報材料數據真實完整,與其他各類財政補助項目無重複申報,如有虛假願承擔一切責任。 負責人: 單位(蓋章) 年 月 日 |
附件2
化肥定額制示範方建設實施方案簡表
項目名稱 | 化肥定額制示範方建設 | ||||
申報單位(印) | |||||
聯繫人 | 聯繫電話 | ||||
項目實施單位、聯繫人及聯繫電話 | |||||
項目建設地點主要建設內容 | 2021年,**鎮申報水稻化肥定額制示範方1個,合計示範面積***畝,涉及主體***個,合計應用水稻配方肥****噸,申請補助***萬元。其中,(實施單位名稱)建設地點***村,水稻化肥定額制示範面積***畝,申請補助配方肥***噸;(實施單位名稱)建設地點***村,水稻化肥定額制示範面積***畝,申請配方肥***噸; | ||||
計劃總投資(萬元) | 申請補助資金 (萬元) | ||||
項目真實性承諾: 本單位保證申報材料數據真實完整,與其他各類財政補助項目無重複申報,如有虛假願承擔一切責任。 負責人: 單位(蓋章) 年 月 日 |
附件3
配方肥示範推廣實施方案簡表
項目名稱 | ***鎮街道配方肥示範推廣 | ||||
申報單位(印) | |||||
聯繫人 | 聯繫電話 | ||||
項目實施主體、聯繫人及聯繫電話 | |||||
項目建設地點主要建設內容 | 2021年,**鎮申報配方肥示範推廣面積***畝,涉及主體***個,合計應用水稻配方肥****噸,申請補助***萬元。其中,(實施單位名稱)建設地點***村,水稻配方肥示範推廣面積***畝,申請補助配方肥***噸;(實施單位名稱)建設地點***村,水稻配方肥示範推廣面積***畝,申請補助配方肥***噸; | ||||
計劃總投資(萬元) | 申請補助資金 (萬元) | ||||
項目真實性承諾: 本單位保證申報材料數據真實完整,與其他各類財政補助項目無重複申報,如有虛假願承擔一切責任。 負責人: 單位(蓋章) 年 月 日 |
附件4
2021年平湖市化肥“兩制”承諾書
2021年計劃種植水稻面積 畝,自願參加化肥“兩制”示範,現承諾如下:
1.化肥實名購買、定額施用。自覺落實化肥實名制購買,並金服在線小程序錄入化肥農藥使用記錄。
2.享受財政補助的肥料在申報實施區域水稻田使用,不得轉賣他人。
3.水稻整個生育期畝均化肥使用總量(折純)和氮肥使用量(折純)原則上不超過《平湖市主要農作物化肥定額制施用標準》。
如違反以上承諾,不享受財政補助。轉賣肥料的3年內不具備肥料補助資格。
承諾人(簽字、蓋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