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鎮黨委抓黨建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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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指導思想。為深入貫徹落實省委關於“加強基層組織建設”戰略部署,推動鄉鎮黨委抓黨建主體責任和黨委書記黨建第一責任人職責全面落實,促進鄉村基層黨組織組織力全面提升,有效解決鄉鎮黨委黨建功能弱化、黨委書記黨建責任虛化、其他黨員領導幹部抓黨建工作邊緣化、黨建考核“指揮棒”作用不明顯等問題,特制定本辦法。

鄉鎮黨委抓黨建管理辦法

第二條 適用範圍。本辦法適用於鄉鎮黨委,街道黨工委參照執行。

第二章 抓黨建工作職責

第三條 明確鄉鎮黨委抓黨建工作重點。認真落實從嚴治黨有關要求,積極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宣傳和執行黨中央、上級黨組織和本組織的決議。把上級黨組織黨建要求與本鄉鎮情況緊密結合,制定本鄉鎮黨建工作規劃和年度計劃。對上級黨組織黨建工作要求中的“規定動作”,不折不扣地抓好貫徹落實;把握好“規定動作”與鄉村實際相結合這個關鍵,有針對性地提出目標要求、具體任務和推進方式,做到因勢利導、因地制宜,使黨建工作貼近農村實際、貼近工作實際、貼近黨員羣眾實際。加強對農村基層黨組織陣地建設、班子建設、黨員教育管理、黨內組織生活、工作運行機制、黨組織和黨員作用發揮、推動經濟社會發展等各方面工作的領導和指導,提升農村基層黨組織的政治功能和服務功能。

第四條 強化鄉鎮黨委書記統籌謀劃職責。牢固樹立抓好黨建是最大政績的理念。拿出足夠時間和精力思考黨建,帶領黨委班子提出科學合理、明確清晰的黨建工作思路,指導制定本屆黨委班子黨建工作規劃和年度計劃。做好鄉鎮黨員領導幹部黨建責任分工,明確黨建具體責任,落實黨員領導幹部黨建工作“一崗雙責”。每月主持召開黨委會議,研究安排基層黨建工作。每半年專題聽取其他黨員領導幹部抓基層黨建工作彙報,組織開展黨建工作研究分析。將黨委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及時提交黨委和黨員(代表)大會討論決定。注重總結、提升、宣傳本鄉鎮黨建工作創新經驗和特色做法。

第五條 落實鄉鎮黨委書記帶頭抓黨建要求。細化並落實黨委書記抓基層黨建工作台賬。每季度牽頭對所轄村黨建情況觀摩1次。每年領辦1個基層黨建工作重點工程,打造1—2個基層黨建創新點。每年至少為鄉鎮黨員幹部上1次黨課。每年主持召開黨組織書記抓基層黨建工作述職評議會。本屆任期內走遍所有村和建檔立卡貧困户。至少直接負責1個本鄉鎮軟弱渙散基層黨組織整頓轉化工作,帶頭抓好村黨組織會議制度、黨課制度、黨日製度、民主生活制度、民主評議黨員制度、黨員彙報制度、報告工作制度等7項組織生活制度落實,每月到村指導1次整頓工作,

每月按時參加村黨組織的“主題黨日”活動,每半年參加1次村黨組織民主生活會,每年為村黨員上1次黨課,每年參加1次全體黨員大會;按照規定期限,完成軟弱渙散基層黨組織整頓轉化工作。

第六條 抓實其他黨員領導幹部黨建工作“一崗雙責”。嚴格落實基層黨建工作年度計劃要求和黨建責任分工要求,圍繞增強農村基層黨組織政治功能、強化領導核心地位,加強對分包村基層黨建工作的具體指導。抓好村黨組織7項組織生活制度規範落實工作,每月參加分包村“三會一課”“主題黨日”活動,每季度參與分包村“逐村觀摩”活動,每半年參加1次分包村民主生活會,每年為分包村上1次黨課,每年參加1次全體黨員大會;每半年向鄉鎮黨委彙報1次抓基層黨建工作情況。

第三章 領辦黨建工程

第七條 領辦總體要求。以縣(市、區)為單位,建立鄉鎮黨委書記領辦黨建工程工作制度,進一步強化鄉鎮黨委書記黨建第一責任人職責;通過書記抓、抓書記,以上率下,示範帶動,促進鄉鎮其他黨員領導幹部落實黨建“一崗雙責”,推動鄉鎮黨委黨建主體責任全面落實。街道黨工委書記領辦黨建工程工作,參照本規定執行。

八條 組建黨建工程庫。縣(市、區)委黨建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根據市縣年度中心工作、黨建工作要點、黨建工作問題、“三單制”管理要求、黨建創新要求等,在徵求鄉鎮黨委意見的基礎上,建立本縣(市、區)黨建工程庫。黨建工程庫內容一般在上一年度末確定,年度內確需新增工程的,要提前徵求鄉鎮黨委意見。

第九條 集中開展工程申報。各鄉鎮黨委書記在黨建工程庫範圍內,按照“抓住熱點、突出重點、突破難點、創新亮點”的要求,在深入調查研究和廣泛聽取意見的基礎上,對黨建工程庫工程進行細化,確定1—2個本人擬領辦黨建工程,報縣(市、區)委黨建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黨建工程要堅持目標導向和問題導向,既從預計實現的目標倒推,釐清到時間節點必須完成的任務,又從迫切需要解決的問題順推,明確破解難題的途徑和方法。每個黨建工程的完成周期一般不超過一年。

第十條 嚴格進行工程初審。縣(市、區)委黨建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對鄉鎮黨委書記上報的領辦工程進行初審。初審重點圍繞工程工作導向、課題價值、可行性分析評估等方面開展。

第十一條 認真確定工程項目。縣(市、區)委黨建工作領導小組對初審工程進行集體研究,討論通過後,以文件形式進行印發,同時報市委黨建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

第十二條 抓好相關工作落實。鄉鎮黨委書記要高度重視領辦黨建工程,要以具體執行人的身份親自負責工作推進和落實,嚴禁其他黨員領導幹部代管代辦;要注意發揮本人領辦黨建工程的示範作用,帶動本鄉鎮其他黨員領導幹部落實黨建“一崗雙責”。縣(市、區)委黨建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要對鄉鎮黨委書記領辦工程建立台賬,把工程納入黨建調研、督導範圍,確保每個工程年度內督導走訪一遍;對成效突出、具有推廣價值的黨建工程,要指導鄉鎮及時總結經驗。市委黨建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將擇優對鄉鎮黨委書記領辦的黨建工程進行“以獎代補”,跟蹤指導,並積極進行宣傳推薦。

第四章 督導考核與結果運用

第十三條 抓實督導考核和結果運用。縣(市、區)委黨的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要根據本辦法,進一步細化鄉鎮黨委和黨委書記抓黨建工作職責。鄉鎮黨委每年初將制定的黨建工作年度計劃,報縣(市、區)委黨的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審核備案。鄉鎮黨委書記領辦的基層黨建工程,由縣(市、區)委黨的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擇優向市委黨的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推薦申報,市委黨的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對成效突出、具有推廣價值的鄉鎮黨委書記領辦黨建工程進行“以獎代補”,跟蹤指導。縣(市、區)委黨的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每年2次對鄉鎮黨建工作進行綜合排名,結果一式四份報市委黨的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作為鄉鎮黨委和鄉鎮黨委書記評先評優、幹部教育培訓、選拔任用的重要參考,其中,半年綜合排名末位的鄉鎮,對黨委書記進行提醒;年度綜合排名末位的鄉鎮,對黨委書記進行通報;2年內有2次排名後2位的鄉鎮(所轄鄉鎮、街道總數少於10個的縣(市、區)中,指2年內有2次排名末位的鄉鎮),責令鄉鎮黨委作出書面檢查,黨委書記向縣(市、區)委黨建工作領導小組進行檢討,並由縣(市、區)委組織部進行誡勉;對連續2年年度綜合排名末位的鄉鎮,對鄉鎮黨委進行通報,對黨委書記進行組織調整或組織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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