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期勞動合同範文模板彙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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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訂勞動合同既可不約定試用期,也可約定試用期。那麼勞動合同是怎樣的呢?要注意什麼?如果你也不知道的話,以下是本站小編整理的勞動合同,歡迎參考閲讀。

短期勞動合同範文模板彙總

短期勞動合同範文

甲方(用人單位)

乙方(勞動者)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江蘇省勞動合同條例》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在平等自願,公平公正、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基礎上,簽訂本合同。

一、勞動合同期限 甲乙雙方約定按下列 種方式確定“勞動合同期限”:

A、有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試用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B、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自 年 月 日起,其中試用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C、以完成 工作任務為勞動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完成本項工作任務之日 即為勞動合同終止日。

二、工作內容及要求

(一)乙方根據甲方要求,經過協商,從事工作。甲方可根據工作需要和自己對乙方業績的考核結果,按照合同誠信原則,變動乙方的工作崗位,乙方服從甲方的安排。

(二)甲方安排乙方所從事的工作內容及要求,應當符合甲方依法制訂的並已公示的規章制度。乙方應當按照甲方安排的工作內容及要求履行勞動義務,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質量要求。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一)甲乙雙方在工作時間和休息方面協商一致選擇確定 條款,平均每週工作四十小時:

A、甲方實行每天 小時工作制。 具體作息時間,甲方安排如下:每週周 至 工作,上午 ,下午 。 每週 為休息日。

B、甲方實行三班制,安排乙方實行 班 運轉工作制。

C、甲方安排乙方的 工作崗位,屬於不定時工作制,雙方依法執行不定時工作制規定。

D、甲方安排乙方的 工作崗位,屬於綜合計算工時制,雙方依法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規定。

(二)甲方嚴格遵守法定的工作時間,控制加班加點,保證乙方的休息與身心健康,甲方因工作需要必須安排乙方加班加點的,應與工會和乙方協調同意,依法給予乙方補休或支付加班加點工資。

(三)甲方為乙方安排帶薪年休假

四、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一)甲方對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崗位,應當向乙方履行如實告知的義務,並對乙方進行勞動安全衞生教育,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二)甲方必須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衞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安排乙方從事有職業危害作業的,應定期為乙方進行健康檢查。

(三)乙方在勞動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乙方對甲方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有權拒絕執行。

(四)甲方按照國家關於女職工、未成年工的特殊保護規定,對乙方提供保護。

(五)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甲方應當執行國家關於醫療期的規定。

五、勞動報酬甲方應當每月至少一次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乙方的工資。乙方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一)甲方承諾每月 日為發薪日。

(二)乙方在試用期內的工資為每月 元。

(三)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對乙方的工資報酬選擇確定 條款:

A、乙方的工資報酬按照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中的內部工資分配辦法確定,根據乙方的工作崗位確定其每月工資為 元。

B、甲方對乙方實行基本工資和績效工資相結合的內部工資分配辦法,乙方的基本工資確定為每月元,以後根據內部工資分配辦法調整其工資;績效工資根據乙方的工作業績、勞動成果和實際貢獻按照內部分配辦法考核確定。

C、甲方實行計件工資制,確定乙方的勞動定額應當是本單位同崗位百分之九十以上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內能夠完成的,乙方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按質完成甲方定額,甲方應當按時足額支付乙方的工資報酬。

(四)甲方根據企業經營效益、當地政府公佈的工資指導線、工資指導價位等,合理提高乙方工資。乙方的工資增長辦法按照 (工資集體協商協議、內部工資正常增長辦法)確定。

(五)乙方加班加點的工資,以雙方經過協商確定的 工資為基數計算。 (六)乙方事假期間,甲方扣除工資的標準為 。

(七)乙方依法享有帶薪假期(婚假、喪假、年休假、探親假)期間的工資,按乙方的 工資支付。

六、社會保險和福利

(一)雙方依法參加社會保險,按時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其中依法應由乙方繳納的部分,由甲方從乙方工資報酬中代扣代繳。

(二)甲方應當將為乙方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情況公示,乙方有權向甲方查詢其各項社會保險的繳費情況。甲方應當提供幫助。

(三)如乙方發生工傷事故,甲方應負責及時救治,並在規定時間內,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為乙方依法辦理勞動能力鑑定,併為享受工傷醫療待遇履行必要的義務。

(四)乙方依法享有國家規定的福利待遇,甲方應當執行。

七、勞動紀律 甲方制定的勞動紀律應當符合法律、法規、政策的規定,履行民主程序,並向乙方公示。乙方遵照執行。

八、協商條款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同意選擇 條約定條款。

A、乙方工作涉及甲方商業祕密的,甲方應當事前與乙方依法協商約定保守商業祕密或競業限制的事項,並簽訂保守商業祕密協議或競業限制協議。

B、由甲方出資招用或培訓乙方,並要求乙方履行服務期的,應當事前徵得乙方同意,並簽訂協議,明確雙方權利義務。

C、甲方出資為乙方提供其它特殊待遇,如 (住房、汽車等),並要求乙方履行服務期的,應當事前徵得乙方同意,並簽訂協議,明確雙方權利義務。

D、甲方同意為乙方辦理補充養老保險(年金)和補充醫療保險情況,具體標準為:

E、甲方同意為乙方提供如下福利待遇:

F、甲乙雙方需要約定的其它事項:

九、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

經甲乙雙方協商約定,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終止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期滿的;

十、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一)勞動合同一經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雙方應當依法執行勞動合同的履行、變更、中止、解除、終止、續訂以及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的規定。

(二)當事人乙方故意或者過失違反勞動合同,致使勞動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並給另一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依規定或者約定承擔賠償責任。

十一、勞動爭議處理

(一)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勞動爭議,可以協商解決,不願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甲乙雙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二)甲方違反勞動紀律、法規和規章,損害乙方合法權益的,乙方有權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和有關部門舉報。

十二、其他

(一)勞動合同期內,乙方户籍所在地址、現居住地址、聯繫方式等發生變化,應當及時告知甲方,以便於聯繫。

(二)本合同未盡事宜,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國家沒有規定的,通過雙方平等協商解決。

(三)本合同不得塗改。

(四)本合同如需同時用中文、外文書寫,內容不一致的,以中文文本為準。

(五)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六)本合同於 年 月 日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短期勞動合同範文

甲方(用人單位)

名 稱: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地 址:

工商登記註冊類型:

聯 系 電 話:

乙方(勞動者)

姓 名:性 別:

身份證號碼:

文 化 程 度:

住 址:

聯 系 電 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的規定,為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經甲乙雙方按照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本合同。本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雙方必須嚴格履行本合同規定的義務。

一、勞動合同期限

(一)合同期

本合同的期限按以下三種情形中的第 種情形確定:

1、固定期限: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無固定期限:從 年 月 日起至法定終止條件出現時止。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從 年 月 日起至完成 工作任務時止。

(二)試用期

本合同的試用期按以下第種方式確定(試用期包含在合同期內)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1、無試用期。

2、試用期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一)甲方根據需要安排乙方在 部門 崗位(管理技術崗位或生產操作崗位)從事 工作,其職務(或工種)為 。

(二)乙方的工作地點為 。

(三)合同期內,甲方有權根據生產經營需要及乙方的工作能力和表現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乙方有反映本人的意見的權利,但未經甲方批准,乙方應當服從甲方的管理和安排。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一)甲方根據國家規定,實行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40小時的工時制度。

(二)甲方應當保證乙方每週至少休息1日。

(三)如甲方因生產經營需要而不能執行前兩項規定的工時制度的,甲方可執行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准的 工作制度。

(四)甲方應當按照國家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節日、休假安排乙方休息休假和帶薪休假。

四、勞動報酬

(一)甲方有權依據本單位的生產經營特點和經濟效益,依法自主確定本單位的工資分配方式和工資水平,並實行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資不得低於貴陽市最低工資標準。

(二)乙方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貴陽市最低工資標準。

(三)甲方以貨幣形式按月足額支付乙方的工資。根據甲方現行工資分配製度,乙方的工資形式按以下三種情形中的第 種情形確定:

1、計時工資,其工資標準為 元/時。

2、計件工資,其工資標準為 元/件。

3、其他形式,其工資標準為 元/月。

乙方津貼、補貼、獎金或績效薪酬等其他待遇按照甲方確定的工資分配方式執行。

甲方實行新的工資制度或乙方的工作崗位變動時,乙方的工資待遇按照甲方的工資分配方式予以調整。

(四)甲方每月 日發放 (當月/上月)工資。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五)乙方在法定休假日和婚喪假期以及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甲方應當依法支付乙方工資。

(六)甲方依法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或者在休息日、法定節假日安排乙方工作的,應按《勞動法》、《貴陽市企業工資支付辦法》的規定支付加班工資。

(七)對乙方應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數,甲方應當按照《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的規定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

五、社會保險

合同期內,乙方根據甲方安排提供勞動或者因甲方有工作崗位而未安排乙方工作的,甲方應按國家、貴州省和貴陽市的有關規定,依法為乙方辦理參加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等社會保險的手續,按規定比例承擔社會保險費用,並按規定從乙方的工資中代扣代繳應由乙方承擔的社會保險費用。甲方應將為乙方辦理參加社會保險手續和扣繳社會保險費的情況如實告知乙方。

六、福利待遇

(一)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甲方應按《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的規定》(勞部發[1994]479號)的規定給予乙方相應的醫療期。醫療期內按照《貴陽市企業工資支付辦法》規定支付乙方病假工資。

(二)乙方依法享受年休假、探親假、婚假、喪假,甲方按照《貴陽市企業工資支付辦法》規定計發工資。

(三)實行計劃生育的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享受國家規定的相關待遇。

(四)因甲方原因安排乙方待崗的,待崗期間,甲方應支付乙方基本生活費,基本生活費不得低於貴陽市最低工資標準的60%。

(五)甲方將創造條件,提高乙方的福利待遇。

七、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一)甲方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衞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切實保護乙方在生產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

(二)如甲方安排乙方從事有職業危害作業的,甲方應如實告知乙方,並按國家有關規定定期組織乙方進行健康檢查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並將檢查結果如實告知乙方,保護乙方的健康及其相關權益。

(三)乙方在勞動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不得違章作業;甲方的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的,乙方有權拒絕。

八、合同的變更

(一)任何一方要求變更本合同的有關內容,都應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

(二)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合同,並辦理書面變更手續。變更後的勞動合同文本由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九、教育培訓

甲方應當對乙方進行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安全生產及各項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乙方應當積極參加甲方組織的各種教育和培訓活動,努力提高職業技能和工作水平。

十、合同的解除和終止

(一)解除

1、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乙方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乙方嚴重違反甲方規章制度的;

(3)乙方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造成損失金額在 元以上的;

(4)乙方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乙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致使本合同或者變更協議無效的;

(6)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3、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但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額外支付乙方一個月工資;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未能就變更本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4、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人員不足二十人但佔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甲方應當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説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後,裁減人員方案經向當地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後,可以裁減人員;

(1)甲方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2)甲方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3)甲方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的;

(4)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

5、乙方解除本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在試用期內的,應當提前三日通知甲方。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2)甲方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3)甲方未依法為乙方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4)甲方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乙方權益的;

(5)甲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乙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本合同,致使本合同或者變更協議無效的;

(6)甲方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乙方權利,致使本合同無效的;

(7)甲方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致使本合同、合同附件或補充協議等與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的文件無效的;

(8)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7、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乙方勞動的,或者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乙方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甲方。

(二)終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終止:

1、本合同期滿的;

2、乙方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3、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4、甲方依法宣佈破產;

5、甲方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決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三)解除和終止的限制情形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本合同;本合同期滿時,本合同應當續延至相應的情形消失時終止。但甲方在乙方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本合同的終止,按照國家和省有關工傷保險的規定執行:

1、乙方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2、乙方在甲方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3、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的;

4、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5、乙方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四)合同解除或者終止的手續

甲方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乙方應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

(五)經濟補償金

本合同的解除或者終止,符合《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所規定情形的,甲方應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第九十七條的規定,在乙方辦結工作交接時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金。

(六)甲方違反《勞動合同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的,乙方要求繼續履行本合同的,甲方應繼續履行;乙方不要求繼續履行本合同或本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甲方應按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支付乙方賠償金。

十一、解除與仲裁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可以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機構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在法定仲裁時效內向有管轄權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在法定仲裁時效內直接向有管轄權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在法定期限內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二、其他事項

(一)甲方應當依法建立和完善勞動規章制度,保障勞動者享有勞動權利、履行勞動義務。甲方經民主程序制定的,不違反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及政策規定的勞動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應予以公示,或者告知勞動者。

(二)乙方應當遵守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各項勞動規章制度,遵守職業道德,接受用人單位的勞動管理,保質保量完成生產(工作)任務。

(三)因不可抗拒因素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的,應當及時將出現的不可抗力因素告知對方,履行告知義務後,甲、乙雙方不承擔違約責任。

(四)本合同期限內,因乙方應徵入伍或上學深造等原因但仍需保持勞動關係的,經雙方協商並訂立書面協議,可以變更本合同條款。

(五)合同期限內,如甲方為乙方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雙方可以依法訂立有關協議,約定服務期,該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乙方屬負有保密義務的,雙方可以依法訂立有關協議,約定竟業限制條款,該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在合同期內,如本合同條款與國家、省有關勞動關係管理新規定相牴觸的,按新規定執行。

(七)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以在不違反國家法律、行政法規、規章及政策規定的原則下另行協商,經平等自願、協商一致,雙方可以另行簽訂補充合同或者協議,該補充合同或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本合同的生效

1、本合同經甲方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權代理人及乙方簽字,並加蓋甲方公章後生效。

2、本合同一式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雙方各執一份,雙方應妥善保管。

3、甲方對已經解除或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備查。

甲方:(蓋章) 乙方:(簽名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

20 年 月 日 20 年 月 日

短期勞動合同範文

甲方(用人單位):

乙方(勞動者):

甲乙雙方根據《勞動法》及《寧夏回族自治區外來勞動力就業管理辦法》規定,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1、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或工作(工程)結束止。

二、工作內容

甲方分配乙方在 崗位擔任 職務(工種)。在正常情況下乙方必須完成生產(工作)任務,具體生產(工作)任務為:

三、工作時間

1、甲方實行每日不超過8小時、每週不超過40小時工作制,如實行綜合計算工時或不定時工作制,由甲方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准後實行。

2、因生產經營需要,經協商安排乙方加班加點,甲方按規定支付加班工資。日加班不超過3小時,月加班不超過36小時。

四、勞動報酬

甲方按月足額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每月 日為發薪日;工資制度和分配形式按下列第 項執行

1、實行計時工資制,乙方完成生產(工作)任務,每日工資 元,每月工資 元

2、實行計件工資制,具體標準為

3、乙方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甲方每月應支付給乙方不低於當地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的工資。

五、勞動保險

1、甲方和乙方按照自治區和當地人民政府的規定繳納養老等社會保險費。

2、乙方患病、工傷、致殘、死亡等待遇,按照國家和自治區的有關規定執行。

六、乙方的勞動保護、安全衞生及紀律獎懲等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執行。

七、違約責任

1、本合同具有法律效力,雙方應嚴格履行。

2、甲方剋扣或者無故拖欠乙方工資的,除全額支付工資外,還需給乙方加發經濟補償金。

3、一方違反本合同,給對方造成損失的,依照國家有關規定賠償相關損失。

八、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九、因履行本合同發生勞動爭議,雙方均可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十、本合同未盡事宜,按照國家和自治區有關規定執行。

十一、本合同雙方簽訂後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鑑證,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章):(法定代表人

單位負責人)(簽章):

年 月 日

乙方(簽章):

年 月 日

鑑證機關(章):鑑證人(簽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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