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賃代理合同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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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屋租賃代理合同範本

房屋代理是從事房屋租賃代理業務的房地產經紀機構須與指定銀行簽訂租金代收、代付委託協議並按協議約定在該銀行開設賬户、交納租賃代理保證金。那麼房屋租賃代理合同協議書是怎樣的呢?以下是本站小編整理的房屋租賃代理合同協議書,歡迎參考閲讀。
 

房屋租賃代理合同範本

 

房屋租賃代理合同範本一

委託代理人:江蘇省農科院、南京陸氏臵業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 受託代理人:南京中墾營銷策劃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以及江蘇省和南京市有關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互利、自願的基礎上,就甲方委託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內獨家代理租賃甲方建設的江蘇省農科院農產品孵化中心辦公樓(以下簡稱“本案”)房屋使用權、併為本案作全程推廣租賃策劃等事宜,經友好協商,達成以下協議,並承諾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 委託租賃物業基本情況

1.委託租賃物業名稱:江蘇省農科院農產品孵化中心辦公樓

2.委託租賃物業坐落:位於寧杭公路以南、柳營西路以東、餘糧路以北

3.委託租賃物業性質:辦公、居住用房

4.委託租賃總建築面積約15060㎡(面積以實際測繪為準),其中辦公、居住用房建築面積為139500㎡,商業用房建築面積為1110㎡(該物業另立協議)。

第二條 委託租賃期限

委託期限:18個月(自房屋開盤銷售之日起計算)。本合同期滿時,如需續約,雙方另行簽訂合同。若乙方提前租出該物業,經雙方書面同意,可以終止本合同。

第三條 委託租賃價格

1.甲、乙雙方同意本案房屋租賃均價(平均價)為每平方米建築面積6600元人民幣。房屋每平方米租金不得低於5800元人民幣。

2.乙方根據各户所在的位臵、房號制訂各户的底價價格表,該價格表

經甲乙雙方蓋章確認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3、乙方在公開銷售前應以各户底價為基礎製作銷售價格表,銷售價格表須經甲方書面確認同意後方可執行。

第四條 委託租賃進度

1.租賃進度指標

(1)房屋開盤銷售後6個月內,完成總租賃面積的40%;

(2)房屋開盤銷售後9個月內,完成總租賃面積的60%;

(3)房屋開盤銷售後15個月內,完成總租賃面積的90%;

(4)房屋開盤銷售後18個月內,基本完成租賃任務。

2.本案租賃進度指標以客户簽訂《房屋租賃合同》、付清首期租賃款(不低於合同總價的30%)為計算標準。

第五條 委託代理費及結算方法

1.委託代理費包含代理佣金和溢價獎勵。

2.代理佣金計提標準:甲方按本案租賃合同成交總價的1.5%計提支付乙方代理佣金。以客户簽訂《房屋租賃合同》,付清首期租賃款作為結算代理費的標準。

3.溢價獎勵標準:

溢價指房屋租賃收入超過6600×15060(按房屋實際可銷售面積計算)部分的租金收益。溢價部分的收益,雙方按7:3分成,甲方得70%。乙方得30%。

4.首次代理佣金支付起點為:乙方完成租賃指標達40%。

5.甲、乙雙方同意從第二次佣金支付起均按本合同第四條第一款 “2、3、4”中約定的時間進行考核後支付。

6.按本協議第四條第一款的約定,乙方完成的相應時段租賃指標每減少10%,則甲方扣除相應時段應付乙方代理佣金的5%,反之,則甲方給以同比例獎勵。

7.合同有效期間,本案所有租賃均計入乙方業績,按雙方約定計算乙方代理費。經甲方特指租賃的成交價格低於乙方制定的當期實際租賃價格的,乙方按實際成交價結算代理佣金。

8.乙方收到代理佣金、溢價獎勵款時須開具正式發票給甲方。

第六條 廣告費用

1.本合同中的廣告費是指用於幫助房屋租賃的各種資料的設計、製作、道具、印刷品、媒體購買及製作、廣告市政發佈費和宣傳推廣活動等費用。租賃展示中心的裝修、辦公設備的配臵、模型及樣板房的裝修費用不包含在廣告費內。

2.本案廣告費由甲方承擔支付。甲、乙雙方同意本案廣告費預算不超過項目總租賃額的1.0%。乙方負責將廣告計劃表在簽訂本合同後10天內書面提交給甲方審核,經甲方書面批准後由雙方共同執行。廣告計劃在租賃過程中可根據實際市場情況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後進行調整。

3.甲方應確保廣告費用及時到位,因此影響租賃的,甲方應順延考核指標。

第七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確保工程施工進度、並按期完成,質量符合國家驗收標準。工程進度如下:(紅色字體為待定)

(1)工程於20_年10月底前開工;

(2)20_年春節前,工程施工至正負零;

(3)20_年上半年(6月底前),項目主體工程封頂;

(4)20_年10月底前,工程房屋竣工驗收;

(5)20_年春節前裝修完成並交付使用。

2.按本合同中約定的時間和比例向乙方支付代理費。

3.按本協議第四條第一款的約定,乙方連續兩個時段未完成計劃租賃指標的70%,則甲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協議。

4.甲方在20_年10月底前,免費提供乙方銷售所需用房,包含房屋租賃接待處內部裝修及辦公設施。

5.負責房屋租賃接待處的安保,並支付薪酬。

6.甲方應在七天內完成對租賃方簽署的合格的《房屋租賃合同》的審核及簽字蓋章(如遇雙休日或節假日順延)。

7.負責審核乙方提交的各類方案、報告等文件,並在七天內完成審核給予乙方書面意見(如遇特殊情況另行約定)。

8.甲方指派的財務人員收取租賃人交納的租賃款及相關款項,並出具正式收據或者正式發票。

9.本合同有效期間,甲方不得再委託其他單位開展本案的租賃策劃、包裝推廣及租賃工作。

八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組織專業人員實施開展本案的租賃方案的策劃、包裝、推廣和租賃工作。

2.負責起草針對本案的《房屋租賃合同》,經甲方確認後方可使用。未經甲方書面授權,乙方不得擅自增減或改動房屋租賃合同上的任何內容。

3.乙方起草的房屋租賃合同文本及設計的本案廣告及宣傳資料等須提交甲方審核書面確認後方可執行。

4.若甲方未按本協議第七條第一款的約定履行,則乙方的考核指標及時段予以適當降低和延期;因此影響乙方正常租賃的,則甲方應予以乙方適當的經濟補償。

5.保證租賃口徑的一致性,不誇大、不縮小、不隱瞞。未經甲方書面授權,不得向租賃人以房屋租賃合同以外的書面承諾。否則,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6.負責所有與租賃房屋有關的合同文本等簽署前的填寫,並辦理相關手續。

7.協助甲方收取租賃款,但乙方人員不得擅自經手租賃人交納的租賃款及相關款項,包括定金等。

8.協助甲方整理交付使用入住的相關材料。

9.乙方有責任為甲方保守相關的商業祕密,包括但不限於項目成本、客户資料等。

第九條 違約責任

1.因甲方原因違約的,本合同解除後一週內,甲方應按解除合同時

乙方實際完成的租賃任務結算代理佣金及溢價獎勵給乙方。

2.因乙方原因違約的,本合同解除後一週內,甲方應按解除合同時乙方實際完成的租賃任務結算代理佣金。

3.如屬雙方的過失,根據實際情況,由雙方分別承擔各自應負的違約責任,任何一方行使解除合同權利時,須提前半個月書面通知另一方。

第十條 其它約定

1.如遇特殊情況租賃人提出特殊要求或請示時,可由乙方書面提報甲方協商,以甲方書面批覆執行。

2.若因建築施工質量、裝修質量、交房延期等由甲方原因造成的退租,其責任由甲方自行承擔,該房屋按乙方已租賃處理,其代理佣金及溢價獎勵按該房屋原租賃價格計提。若因乙方原因發生退租的,則該房屋租賃代理佣金及溢價獎勵不予計提。

4.因不可抗力、房地產市場發生重大變化等原因影響本合同的履行,由雙方協商決定是否終止本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責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第十一條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雙方可經協商另行簽署補充協議。本合同的附件、補充協議均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條 甲、乙雙方如因本合同而發生任何爭議,甲乙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經協商不能解決的,可向玄武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三條:本合同一式 肆 份,甲乙雙方各執 貳 份,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權委託人(簽名): 或授權委託人(簽名):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房屋租賃代理合同範本二

甲方: (系租賃代理機構)

乙方: (系“房屋租賃代理租金專用賬户”開設銀行)

為保證房屋租賃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保障房屋租賃代理租金的安全,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在遵循公平信用原則的基礎上,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就乙方為甲方開設房屋租賃代理租金專用賬户、進行租金代收代付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本協議所示的代收代付對象為甲方所代理出租房屋的租金。

第二條

乙方為甲方開設“房屋租賃代理租金專用賬户”(以下簡稱“租金賬户”),該“租金賬户”專門用於代收代付甲方所代理出租房屋的租金,“租金賬户”應與甲方自有的結算賬户分開。除甲方按有關規定應收取的代理費及其它延伸服務費用外,租金賬户中的資金只能用於向出租人支付租金,不得用於其他用途。甲方提供其他延伸服務的,應在出租代理合同中註明所提供延伸服務的項目及收費標準。

第三條

甲方代理出租房屋的,應在《北京市房屋出租委託代理合同》簽訂之日起三日內通過市建委租賃合同網上備案系統填報合同及出租房屋的相關信息,網上備案系統據此生成付款列表,甲方定期下載打印付款列表並蓋章後送交乙方,乙方核對無誤後向出租人代付租金並在網上備案系統上標註付款信息。

第四條

甲方將所代理房屋出租的,甲方與承租人簽訂《北京市房屋租賃合同(經紀機構代理成交版)》時,應在合同中約定通過租金賬户代收代付租賃房屋的租金。乙方應定期向甲方提供收款清單,甲方據此在網上備案系統上標註收款信息。

第五條

甲方要求從租金賬户提取代理費及其它延伸服務費用的,應不超過租金賬户同期收入的10%。確實超過同期收入的10%的,應提供費用明細清單,乙方通過網上備案系統進行核對後予以劃轉。

第六條 房屋出租代理合同有效期內,甲方未能將房屋出租的,甲方應將自有資金通過租金賬户支付給出租人。

第七條 承租人未按期支付租金的,甲方應用自有資金墊付租金,承租人補交租金後,甲方可從租金賬户中提取相應金額。

第八條 甲方提取佣金或墊付房租的,應向銀行提交書面申請及相關材料,經銀行審核後將相應款項匯入甲方自有資金賬户。

第九條

房屋租賃合同或出租代理合同發生變更、終止的,房地產經紀機構應當自合同變更或者終止之日起1日內,在網上備案系統予以變更、註銷。未及時變更或註銷造成糾紛的,由甲方承擔責任。

第十條 乙方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甲方開立的“租金賬户”計息。

第十一條 乙方詳細記錄“租金賬户”資金收支情況,並根據甲方需要向甲方提供。

第十二條

租金帳户存續期間,若司法機關、行政機關等有關部門對“租金賬户”進行凍結或扣押,甲、乙雙方均有義務出示證據以證明租賃代理租金及其銀行賬户的性質。

第十三條

市、區縣建委(房管局)及中介協會履行對租金賬户的資金劃轉情況監督檢查職責時,甲乙雙方均應予以配合,並按要求提供經銀行和機構蓋章的銀行對賬單原件及相關材料。

第十四條 服務費用: 。

第十五條 本協議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解決。

第十六條 本協議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雙方同意按下列第 種方式處理:

(一)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二)提交北京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十七條 本協議一式 份,甲、乙雙方各執 份,交北京房地產中介行業協會備案一份。

第十八條 其他約定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屋租賃代理合同範本三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

出租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方(乙方;舉薦銷售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就商鋪出租代理和舉薦銷售的有關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商鋪基本情況

該商鋪坐落於_____市______區(縣)_____街_____________號。

該商鋪為:物業名字:_____________;於樓房第_____層;門牌號_____________,建築面積_________平方米,使用面積

________平方米,裝修狀況_________,其他條件為(水、電、氣及車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該商鋪未設定抵押及具備出租和銷售的一切手續和條件。

第二條 商鋪權屬狀況

該房屋權屬狀況為第_________種:

(一)甲方對該商鋪享有所有權的,甲方或其代理人應向乙方出示商鋪所有權證或具備出租和銷售的一切手續。

(二)甲方對該商鋪享有轉租權的,甲方或其代理人應向乙方出示商鋪所有權人允許甲方轉租該商鋪的書面憑證,該憑證為:

第三條 商鋪用途

該房屋用途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 代理權限(可多選)

乙方的具體代理權限為:□以甲方名義代理出租該商鋪並辦理與承租方之間的洽商、聯絡、簽約事宜,□代甲方向承租方收取租金,□監督承租方按照商鋪租賃合同的約定履行□舉薦銷售該商鋪並收取佣金,銷售商鋪辦理相關手續的唯一代理人,其他義務,□_________。甲方應向乙方出具委託出租代理和舉薦銷售的委託書並由乙方收取銷售誠意金或定金。

第五條

出租代理及舉薦銷售期限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共計______年。甲方應於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將該房屋交付給乙方。

第六條 租金和甲方銷售單價

(一)租金標準為_________元/(□月/□季/□半年/□年),租金總計: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元)。銷售單價為

_________元/平米(建築面積)。

(二)租金收取方式:乙方代為收取,由乙方扣除乙方已墊付租金及佣金後支付甲方。

1.甲方將該商鋪交付乙方後,無論該商鋪實際出租與否,乙方均應按約定的租金標準向甲方交付租金。

2.如乙方實際出租該商鋪的價格高於與甲方約定的租金標準的,則高出部分歸乙方所有。如乙方舉薦銷售該商鋪的價格高於與甲方約定的銷售單價標準的,則高出部分歸乙方所有,銷售該商鋪產生的一切費用,由購買者和作為開發商(商鋪所有人)的甲方兩者按相關國家規定各自承擔。

3.乙方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開始按(□月/□季/□半年/□年)甲方支付租金,支付時間分別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

第七條 佣金

1、甲方給予乙方年月日至年日止作為免租期),免租期的租金收入作為乙方佣金,歸乙方所有。

2、乙方實際出租該商鋪的價格高於與甲方約定的租金標準的,則高出部分作為乙方的佣金,歸乙方所有;

乙方舉薦銷售該商鋪的價格高於與甲方約定的銷售單價標準的,則高出部分作為乙方的佣金,歸乙方所有。佣金 結算支付。

第八條 商鋪租賃保證金

甲方交付該商鋪時,乙方應向甲方墊付商鋪租賃保證金,金額為: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元),代理期限屆滿或合同解除後,商鋪租賃保證金除抵扣應由乙方承擔的費用、租金以及乙方應承擔的違約賠償責任外,剩餘部分應如數返還乙方。

第九條 其他費用

代理期限內,甲方不承擔與該房屋有關的以下費用(可多選):□水費/□電費/□電話費/□電視收視費/□供暖費/□燃氣費/□物業管理費/□_________。以上費用乙方可根據實際情況與承租方約定具體支付責任。商鋪租賃税費以及本合同中未列明的其他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第十條 商鋪及附屬設施的維護

(一)出租代理期內該商鋪及其附屬設施由維修責任:甲方負責__________________;乙方負責

(二)甲方允許乙方或承租方對該商鋪進行裝修、裝飾或添置新物。

第十一條 轉委託及告知義務

出租代理期內,未經甲方書面許可,乙方不得將代理事宜全部或部分轉委託給他人。 乙方將商鋪出租後,應將承租方及商鋪租賃的有關情況如實告知甲方。

第十二條 合同的解除

(一)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終止合同。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終止,甲乙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

1.該房屋因城市建設需要被依法列入商鋪拆遷、危改範圍的。

2.因地震、火災等不可抗力致使商鋪毀損、滅失或造成其他損失的。

(三)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合同:

1.遲延交付該商鋪達_________日且未徵得乙方同意的;

2.交付的商鋪不符合合同約定嚴重影響使用的;

3.不承擔約定的維修義務致使乙方無法正常代理出租該商鋪的;

4.不按照本合同約定支付佣金;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合同:

1.未按約定支付租金達_________日以上的;

2.擅自改變商鋪用途的;

第十三條 違約責任

(一)代理期內甲方需提前終止本合同的,應提前_________日通知乙方,並按月租金的_________%支付違約金。

(二)代理期內乙方需提前終止本合同的,應提前_________日通知甲方,並按月租金的_________%支付違約金。

(三)甲方有第十二條第三款情形之一的,應按月租金的_________%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四)乙方有第十二條第四款情形之一的,應按月租金的_________%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五)乙方在收取銷售誠意金或定金後,如甲方原因造成違約,違約責任和經濟損失由甲方自行承擔。如對乙方造成經濟損失,乙方保持追究甲方賠償的權利。

第十四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辦法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或申請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不成的,依法向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訴,或按照另行達成的仲裁條款或仲裁協議申請仲裁。

第十五條 其他約定事項

甲乙雙方按各自留下的聯繫方式廣泛溝通,郵件送達三日後視為告知和送達。

第十六條 合同生效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本合同(及附件)一式_______份,其中甲方執_______份,乙方執_________份,由乙方送達銀行_________份。

合同生效後,甲乙雙方對合同內容的變更或補充應採取書面形式,作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出租方(甲方)(簽字):_______ 代理方(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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