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員協商解除勞動合同協議解除勞動合同算裁員嗎4篇 深入探討:協商解除與裁員的界限在哪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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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將就“裁員協商解除勞動合同協議解除勞動合同算裁員嗎”這一問題進行探討。在當前經濟形勢下,企業為了應對市場波動,不得不實行人員裁員,而裁員協商解除勞動合同協議解除勞動合同是否算裁員一直備受關注。那麼,這種方式是否屬於裁員,以及員工可以獲得何種權益,需要進行分析。

裁員協商解除勞動合同協議解除勞動合同算裁員嗎4篇 深入探討:協商解除與裁員的界限在哪裏?

第1篇

甲乙雙方於xx年xx月xx日簽訂為期xx年的勞動合同,現甲乙雙方同意解除勞動合同關係。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如下:

1、自xx年xx月xx日起,解除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雙方的權利義務隨之終止;

2、乙方工資結算至離職之日,支付時間為甲方正常發放工資時間。甲方同意在乙方辦理完工作移交手續後三日內一次性支付給乙方。

3、甲方為乙方繳納基本養老保險金、基本醫療保險金、失業保險金、工傷保險金、生育保險金、住房公積金至年月日止。手續;

5、乙方應當於本協議簽訂後3日內妥善辦理所有工作移交手續,離職後不得作出有損公司名譽或利益之行為。

6、乙方應為所掌握的甲方之任何商業祕密(包括本協議內容)進行保密,不得泄露給任何第三方,否則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1000元。

7、甲乙雙方之間無任何競業限制協議,合同解除後,乙方無需履行任何競業限制義務。

8、本協議是解決雙方之間勞動爭議的所有安排和規定,雙方之間不再存在其他任何勞動爭議。

協議書一式三份,各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另一份留存乙方本人檔案。自雙方簽署之日起成立並生效。

裁員協商解除勞動合同協議解除勞動合同算裁員嗎4篇 深入探討:協商解除與裁員的界限在哪裏? 第2張

第2篇

甲乙雙方於 年 月 日簽訂為期_____年的勞動合同,經友好協商,甲乙雙方依法在自願、平等、協商一致的原則下就協商解除勞動合同達成如下協議:

1、甲乙雙方的勞動合同至_____ 年 月 日解除,雙方的權利義務隨之終止;

2、甲方同意依照國家規定按照乙方的本企業工齡支付相應的經濟補償,共計人民幣_______元(大寫:);

4、甲方將按國家規定為乙方繳納社會保險至 年 月 日止;

5、乙方在簽訂本協議後,將於 年 月 日前按甲方的規定和程序完全移交工作和歸還屬於甲方的一切資料、物品、證件和借款等,並協助公司有關人員做好工作交接;

6、乙方在按甲方規定辦理好工作移交後,甲方同意按照國家規定及時為乙方辦理離職手續。乙方的離職手續全部辦理完畢後,甲方將補償金和離職結算工資在下一個薪資發放日一併付到乙方的工資賬户中;

7、乙方承諾在離職後不泄露公司的任何商業祕密,尤其是不泄露給公司的競爭對手,並且承諾乙方不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公司的商業祕密;乙方理解並明白公司的商業祕密包括但不限於公司的運營模式、組織架構、財務資料、經營業績、價格體系、技術資料、客户名單、貨源情報、經營策略、工資水平、管理訣竅等等;

8、乙方保證在離職後自覺維護甲方利益,不散發對公司不利的消息,損害公司的聲譽;

9、甲乙雙方解除勞動合同後,雙方不再受《勞動合同法》的約束,並且以後發生的與乙方相關的任何事情,與甲方無關;

10、本協議所涉及的發放項目及金額,甲方將按照國家相關規定予以扣繳個人所得税,並由甲方代扣代繳。

11、本協議一式兩份,由甲乙雙方簽字蓋章生效,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協議未盡事宜按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執行;

13、若乙方違反以上協議約定,願賠償因乙方違約給甲方造成的一切損失。

第3篇

根據《中國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現經甲乙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就解除勞動合同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達成協議如下:

1、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同意,並簽定《協商解除勞動合同協議書》,約定於20xx年xx月xx日解除勞動合同關係。

2、乙方自簽定《協商解除勞動合同協議書》後,承諾在簽定協議書後的當天內按公司規定辦理完畢離職交接手續。

乙方於20xx年xx月xx日入職,在公司工作xx天,依據相關法規規定,給予乙方經濟補償標準和具體金額為:

(1)依據相關法規定,支付給乙方1個月的工資,合計金額:1500元(大寫壹仟伍佰元整)。

(2)乙方於20xx年xx月xx日前辦理完畢一切離職手續,在20xx年xx月xx日公司發薪時,已經將補償金和12月份的薪資一併結清。

(3)乙方離職甲方實際還應扣除乙方應承擔20xx年xx月xx日的社會保險費用和公積金的個人部分、乙方個人所得税部分。

三、此經濟補償涉及工作期間的所有勞資權益含合同、工資、休息休假、補償、加班等。雙方費用已結清,無任何勞資糾紛。同時本協議經雙方簽字(蓋章)後即表明雙方在勞動關係期間的各項權利義務已經全部結清,不存在任何勞動爭議事項。

四、本協議書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第4篇

根據《中國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現經甲乙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就解除勞動合同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達成協議如下:

1、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同意,並簽定《協商解除勞動合同協議書》,約定於20__年12月21日解除勞動合同關係。

2、乙方自簽定《協商解除勞動合同協議書》後,承諾在簽定協議書後的當天內按公司規定辦理完畢離職交接手續。

乙方於20xx年5月29日入職,在公司工作0年6個月23天,依據相關法規規定,給予乙方經濟補償標準和具體金額為:

(1)依據相關法規定,支付給乙方1個月的工資,合計金額:1500元(大寫壹仟伍佰元整)。

(2)乙方於20xx年12月24日前辦理完畢一切離職手續,在12月24日公司發薪時,已經將補償金和12月份的薪資一併結清。

(3)乙方離職甲方實際還應扣除乙方應承擔20xx年12月的社會保險費用和公積金的個人部分、乙方個人所得税部分。

三、此經濟補償涉及工作期間的所有勞資權益含合同、工資、休息休假、補償、加班等。雙方費用已結清,無任何勞資糾紛。同時本協議經雙方簽字(蓋章)後即表明雙方在勞動關係期間的各項權利義務已經全部結清,不存在任何勞動爭議事項。

四、本協議書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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