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送學生安全協議書4篇 保障學生安全的接送協議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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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保障學生出行安全,學校制定了“接送學生安全協議書”,明確約定學生接送人員的合法身份、出入校門時間及注意事項,約束學生出行,減少安全風險。該協議書是學校對學生安全管理的一項重要舉措,也發揮了積極的作用。

接送學生安全協議書4篇 保障學生安全的接送協議書

第1篇

經乙方和甲方協商,需要甲方接送我校學生,雙方議妥,條款如下,望雙方共同遵守:

2、乙方建立老師隨車制度。學校放假時,要有一名跟車教師隨車,負責學生上下車、過馬路和行車過程中學生的秩序與安全管理,遇突發事件應協助甲方共同妥善處理。

3、甲方要嚴格按照行駛證核定的載客人數安排學生乘車,超出核定載客時,甲方有權拒絕乙方乘車。

4、為統籌安排,合理利用車輛資源,乙方應將需乘坐接送車的學生按居住地進行分片統計劃分,對分片劃分的學生從車進行編號管理(具體編號及運行目的地由甲乙雙方共同協商確定)。

5、在接送過程中,遇天氣、道路及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影響學生接送車正常運行時,甲、乙方要主動聯繫協商解決,乙方不承擔其損失。

6、乙方有權對甲方提供的車輛狀況進行監督,如車輛過分殘破不符合安全標準,乙方有權拒絕學生上車,並要求甲方更換符合安全運行條件的車輛。

7、甲方提供的學生接送車必須車輛技術狀況良好,駕駛員、車輛手續齊全,各種證件合法有效,確保順利接着學生。如因車輛和駕駛員不正確操作等出現安全事故,由甲方負責。

8、甲方應按照指定路線和接送點接送學生,不得擅自改變路線和接送點,不得沒到接送點提前讓學生上下車。接送過程中禮貌待客,文明用語,保持車輛的清潔。甲方的駕駛員不得在途中打手機,攀談,或再載客。

9、甲方司機應嚴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的安全規章制度,嚴禁超員、超速、嚴禁強超硬會、彎道超車,嚴禁酒後駕車、疲勞駕駛,做倒“寧停三分,不爭一秒,確保學生安全”。

10、乙方學生憑甲方發放的乘車證予以乘車,甲方收回乘車證與甲方進行費用結算,乘車費用按乘車所到終點客票價格進行結算。(客票價格上浮時,甲方應及時通知乙方),費用結算方式為現金結算。

接送學生安全協議書4篇 保障學生安全的接送協議書 第2張

第2篇

安全是頭等大事,關係到社會和諧、家庭幸福、學生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危問題。根據我校的實際情況,部分學生年齡尚小,處理突發事故的能力較差,特別是上學、放學路上和滯留學校的安全問題應引起家長的高度重視。因此,為了學生的安全,以防安全事故的發生,就家長是否親自接送學生的問題,特與家長(監護人)簽訂如下協議:

1、家長(監護人)切實履行好監護責任,必須根據上課時間準時接送學生上學、放學,學生上學、放學的安全必須由家長(監護人)負全部責任,如不能準時來校接學生,請與我們提前聯繫,否則發生相關安全事故,與本學校無關;

2、家長(監護人)不準委託任何人接送或陪護學生上學、放學(包括在本學校學習的.學生的兄弟姐妹),否則,出現任何安全事故與本學校無關,家長(監護人)必須負全部責任;

3、嚴禁家長(監護人)用安全係數不高的車輛接送學生,嚴禁用無牌、無照車輛接送學生,接送時做到不超載、不超速、不酒駕、醉駕,否則,發生安全事故或引起的相關安全事故,由家長(監護人)負全部責任。

第二條:家長認為學生有能力自行上學、放學回家,無需親自接送:

2、孩子在自行上學、放學回家路上以及在校外的一切安全責任全部由家長(監護人)負責。

1、學生上學或放學如遇雨、雪、汛期等惡劣天氣,家長必須接送學生。

3、教育學生嚴禁玩火、玩電、玩水、玩煙火爆竹,不攜帶管制刀具、零食等危險品。

4、教育學生不購買變質、過期等不合格的食品或冷飲。

第3篇

為了保證我校學生在上、放學路途中的安全,防止意外事故的發生,學校與家長協商實行學生家長接送制度。現簽訂如下協議:

一、家長必須按照學校規定的時間,按時接送學生,確保學生按時到校,準時上課。

二、家長必須將學生送到學校門口。如果提前送孩子,必須等到校門打開,學生進入校園後方可離去。

三、家長在接學生時應當在校門口等待,不準進入校園以免影響正常的教學秩序。

四、學生在校期間,不準私自離開學校。教師不得以任何理由讓學生獨自離開課堂或離開學校為自己辦事。如有特殊情況,須經班主任與家長聯繫後,由班主任做出安排。

五、班主任對來校接學生的人要嚴加詢問,不準讓陌生人接走學生。

六、放學如果家長未按時接,超過規定時間10分鐘,學校將視為同意學生自行回家,在回家途中出現意外事故有家長負責。

七、接送學生必須實行一對一的接送制度,即家長只能接送自己的孩子上下學。家長不得長期或零時租用不合格的車輛接送學生和幼兒,不得聯合使用農用車、三輪車、拖拉機等接送學生,如果不聽學校勸告造成事故,學校概不負責,由家長自己負責。

八、學校嚴禁學生購買零食、冷飲及不衞生的食品,學生違反規定購買食用後造成意外事故的,學校不承擔責任。

(備註:同意接送的家長在上表左欄中籤字,由學生自行上下學的在上表右欄中籤字。)

第4篇

學生是祖國的未來,家庭的希望。學生的安全是學生健康發展、成長的基礎,也是全社會普遍關注的問題。你的學生送到我校就讀,是你們對我校的信任。我校根據國家相關的法律、法規和各級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有關的安全管理的規定,制訂了此《安全責任協議》,使你的學生能在我校安全、健康、快樂地全面發展。現就學生的安全接送問題提出如下條約,望你們遵守:

一、家長必須配合學校對子女進行交通安全教育,熟知交通規則,並教育子女認真嚴格遵守交通秩序,必須向子女講清楚乘坐車輛的相關規定。

二、家長必須要準時、定點接送子女,超出等候時間,由此帶來的'後果,責任自負。

1、接送學生的家長必須告知學生上下車及過馬路存在安全隱患。

5、如果學生患有先天性疾病,請主動告訴老師,如果學生患有傳染性疾病,請在家醫治好方可入校。

6、中午教師下班休息時間,走讀學生必須回家吃飯休息,不得自行上街閒逛及買零食,不得在學校逗留,作息時間之外,家長自負學生安全職責;

四、學生上學時,家長應按時將學生送到指定地點侯車,不得隨意遲到。放學時提前在指定點接學生。要時常教育自己的學生,注意乘車紀律和行車安全。

五、學生乘坐的車輛應負責被接送學生在接送途中的人身安全,如在接送途中學生髮生安全事故,各項損失應由車輛運營方承擔賠償,學校方不承擔責任。

六、家長有責任瞭解接送子女車輛的基本情況,發現異常應該及時檢修。學生的安全,是學校教育工作重中之重,是學生健康成長的前提,希望各位長高度重視學生安全接送工作,請自覺遵守以上條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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