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小班主任績效考核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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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小班主任績效考核細則

國小班主任績效考核細則

為了進一步加強學校班級工作管理,全面科學地評價班主任工作,根據上級有關對班主任工作的要求,結合本鎮國小實際,特制定本考核方案。

一、考核目的

為優化班主任隊伍,充分發揮班主任在班級教育管理中的主導作用,調動工作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促進班級工作的制度化、規範化、為班主任聘用、評優及考核等提供依據。

二、考核辦法

1、班主任考核分為學月崗位考核(70%)、和學年綜合考核(30%)。

2、班主任考核以校為單位進行,班主任津貼以校為單位進行核發。

三、考核內容

1、學月崗位考核對照《班主任考核量化評分細則》執行。

2、學年綜合考核以學月崗位考核得分總和,班級統測學科成績學年得分,學生獲獎加分三項得分總評出一等獎(佔考核人數的30%)、二等獎(佔考核人數的40%)、三等獎(佔考核人數的30%)。

四、結果使用

1、考核結果與班主任津貼直接掛鈎。

2、考核結果與評縣優秀班集體和優秀班主任直接掛鈎。

3、考核結果作為班主任聘用的重要依據(班主任聘用採用自願申請擇優聘用與學校聘用相結合)。

五、計算方法:

1、班主任學月崗位津貼=班主任學月崗位津貼的70%×個人學月崗位考核得分÷100

2、班主任學年綜合考核:一等獎(佔考核人數的30%)、二等獎(佔考核人數的40%)、三等獎(佔考核人數的30%)。獎次金額相差50元。

六、其他

班主任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考核實行一票否決,學校不發放學年綜合考核獎。

① 不能經常深入班級、深入學生、不關心學生的學習、生活,學生、家長意見較大者。

② 因失職、瀆職 造成班級較大事故或對班級學生中出現的違紀行為教育處理不力者。

③ 因工作不努力、不負責而導致班風差或不服從學校安排而導致工作無法開展者。

④ 有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的行為者。

⑤ 某些常規管理指標尚未完成者,經學校提醒3次後仍未完成或改觀的。

⑥ 拒絕接收轉進學生入學的,未經教導處同意要求學生降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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