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入職承諾書2篇 「百年電商公司員工入職承諾:共創輝煌,終身受益」

來源:巧巧簡歷站 2.04W

本文以“員工入職承諾書”為主題,介紹了該承諾書在職場中的重要性。作為一份正式信函,入職承諾書是一項重要的文件,它明確了員工在入職後應承擔的責任和義務。此外,該承諾書還規定了員工應遵守的行為準則以及公司對員工的期望,對於建立良好的職業道德和組織文化至關重要。

員工入職承諾書2篇 「百年電商公司員工入職承諾:共創輝煌,終身受益」

第1篇

二、聘任時間為年,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試用期為個月,試用期的薪資為元。甲方視乙方工作情況,酌情延長或縮短乙方的試用期(最長不超過三個月)。如乙方在試用期內的工作表現突出,考核成績達標,可隨時終止試用,轉為正式入職。

三、試用期薪資為元/月。如在第一週終止試用,薪資按每日20元算,不扣除餐費;超過一週終止試用的,按原定的試用期薪資標準算,扣除餐費。

四、乙方的薪資為元/月。(在職期間的薪資調整依據個人工作表現及崗位考核達標情況決定;提成根據各部門的具體規定給付;獎金則依據個人表現,按照公司的獎勵制度給付)。

五、乙方的薪資由甲方在每月的15日發放(若薪資發放日恰逢週日或假日,則做順延發放)。

六、乙方在職期間,可享受多項福利待遇(見附件一)。

七、乙方在職期間,如工作成績突出,公司將給予額外獎勵。

八、乙方在職期間,考勤由甲方按乙方實際出勤記錄及公司考勤制度執行(加班計時以乙方所在部門主管的加班安排記錄為據);每月出全勤可獲100元全勤獎勵!

九、乙方在職期間,根據工作需要和乙方實際工作能力,甲方有權對乙方的工作崗位進行合理調整。

十、乙方在職期間,應嚴格遵守甲方的各項管理規章制度,保守甲方的商業祕密,並根據甲方工作安排,認真履行職責,自覺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十一、甲方每月轉出乙方10%的薪資作為留存薪資,該部分薪資在乙方正常履行本協議期滿後的第一個月全額返還。

十二、在職期間,乙方由於自身原因提出解除本協議時,須提前一個月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經理、總監、主管須提前三個月做出書面離職申請),以便商洽、辦理工作交接及薪資發放等事宜。交接手續辦理完畢方可正式離職,否則,將依照公司有關的規章制度做出相應處理。

十三、乙方任職期間,如違反了公司的制度或規定,公司有權據制度做出相應的處罰。十四、乙方在職期間,如甲方有正當理由認為乙方不能繼續在公司任職 (發現乙方違犯國家法律、有意違反公司管理制度及規定——嚴重失職、出現重大失誤、執行工作指令消極、弄虛作假、泄露公司機密……),可隨時終止此協議。同時,甲方有權向乙方進行經濟損失的追究,並要求乙方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十五、乙方在任職協議執行期間擅自離職,未按正常程序辦理離職手續,公司有權追究其違約責任。除追究其造成的經濟損失外,薪資及留存薪資作為違約金處理。

十六、在職期間,員工違反公司安全條例(違規用電、用火、違規使用燃氣具、酗酒滋事、打架鬥毆、進入非正規的娛樂場所或網吧、到非正規的場所游泳、夜不歸宿……)造成不良後果,責任自負。

十七、本協議期滿前的一個月之內,由甲乙雙方共同協商簽訂新一年度的聘用協議。

十八、乙方在簽署本協議時,已詳知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並承諾遵守。

員工入職承諾書2篇 「百年電商公司員工入職承諾:共創輝煌,終身受益」 第2張

第2篇

本人,於年月日已被公司錄取試用,為明確本人在工作期間之責任,本人願向公司作出以下:

一、首先恪守誠信,本人保證所提供的個人簡歷、證件複印件真實、無誤、

絕無欺詐成分,且保證本人在前任公司未有任何違規行為或受任何不良處分,否則公司有權與本人解除勞動關係且公司不承擔任何包括經濟補償在內的責任。

二、本人已閲讀並認真遵守和履行公司《員工手冊》及已有的各項規章制度,同時同意並積極履行在公司集團oa網隨時更新的規章制度。如因本人原因(過失或故意違規操作)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或法律上的責任,本人願承擔公司所受一切經濟損失的罰款,並承擔法律上的責任。

三、本人因違反操作規程而造成的職業傷害,本人決不向公司提出任何補償要求。

四、本人自覺承擔保守一切有關公司的商業機密義務,包括且不限於本書所指客户名單,行銷計劃,採購資料,定價政策,財務資料,進貨渠道,法律事務信息,人力資源信息等。不刺探與本職工作無關的商業祕密,不向任何第三方人員以任何形式披露公司的商業祕密。如果發現商業祕密被泄露,將立即採取有效措施防止泄密進一步擴大,並及時向貴公司報告真實情況;如果因本人故意和過失泄密,則本人願意承當因泄密而導致的一切經濟損失。

五、未經公司同意,本人保證不在外單位兼任或任職,不設立含本人股份在內的公司,不直接、間接或變相經營與公司相同的業務,否則應賠償給公司造成的損失,同時公司有權與本人解除勞動關係。

六、本人保證不損害公司利益,不利用職務之便徇私舞弊,不虛報報銷費用。

七、在職期間,若發生與本人業務相關的經濟問題,本人願接受公司財務部及綜合辦公室的調查。

八、若因某種原因離開公司,本人保證提前一個月以書面形式通知公司,且在離職前將本職工作完整地交接清楚,退交領用物品、結清借支款等。若未經批准而擅自離職,公司可以要求本人按試用期工資三倍賠償,並追究擔保人的連帶責任。

九、若被公司證明或認為不符合用人條件,本人同意公司對我進行調崗、調薪直至解除勞動關係,並同意履行第七項離職交接、清款事項。

十、如違背公司的管理規章制度及上述,願意接受公司辭退、罰款及追償的處理。

十一、在離職後,不得單獨或聯合他人實施任何有損公司利益和形象的行為,不得在離職兩年內直接、間接或變相利用未經允許的公司品牌和資源經營任何業務;若有違背,則願承擔一切經濟責任、法律責任。

十二、擔保人同意承擔人試用工作中由於過失或故意行為的連帶經濟賠償責任。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