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用工勞動合同6篇 精準合規,企業用工需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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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用工勞動合同是企業與員工約定工作的內容、工作條件、工資待遇、福利等的法律文書。簽訂合同可以保護雙方的權益,並規範與管理用工關係。本文將為您介紹企業用工勞動合同的基本要素及注意事項。

企業用工勞動合同6篇 精準合規,企業用工需知!

第1篇

3、委託代理人,指受法定代表人委託(授予委託書)並代理其簽約的人。

甲乙雙方除簽訂本合同書外,可以簽訂其他專項協議書,作為本《勞動合同書》的附件。

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政策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並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第一條:甲乙雙方同意按以下第--種方式確定本合同期限:

1、有固定期限:從---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合同期限為---年----個月;

2、無固定期限:從--年--月--日起到法定的或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時止;

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從--年--月--日起至--工作任務完成時止,並以--工作任務完成為終止合同的標誌。

試用期----個月,自---年--月二日始,至--年--月--日終止。

第二條:根據甲方工作需要,安排乙方擔任--崗位工作。

第三條: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時完成甲方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

第五條:因生產經營發生變化,甲方有權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乙方不適應本崗位工作或對本崗位工作不能勝任時,甲方有權決定對其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

第六條:甲方實行國家規定的工作時間制度。甲方安排乙方執行--。(標準時工作制、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不定時工作制)。甲方應按照國家規定保證乙方的休息、休假權利。

第七條:甲方按國家規定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制定操作規程、工作規範和勞動安全衞生制度,勞動安全、衞生條件達到國家或地方政府規定的標準。

第八條:甲方應按照國家有關部門的規定組織安排乙方進行健康檢查和專項職業健康監護體檢。

第九條:工資支付按照國家和我省的有關規定,實行----工資制度。(計件工資制、崗位工資制、崗位技能等級工資制)。甲方支付乙方工資報酬 --其中工資標準為元,試用期工資每月---元。甲方每月--日前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上月工資,工資標準不低於當地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第十條:甲方因生產(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在休息日加班的,應安排乙方同等時間補休或依法支付本人日工資標準的200%加班工資;加點的,甲方應依法安本人小時工資標準150%支付加點工資。法定節日安排加班的,依法支付300%加班工資。

第十一條:甲乙雙方必須依照國家和我省的有關社會保險的規定,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雙方解除、終止本合同後,甲方必須按照國家及我省規定為乙方辦理有關社會保險轉移手續。

第十二條:其他的保險福利待遇按照國家和地方及企業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甲方應當根據維護正常生產(工作)秩序的需要,依法建立和完善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內部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不得違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乙方應嚴格遵守和執行。對違反者,甲方有權進行紀律處分和經濟處罰。

第十四條:乙方應服從甲方在生產、技術和經營管理方面的指揮和管理,愛護甲方財產,保守甲方的商業祕密。

第十五條:甲方應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企業管理、安全生產、遵紀守法等方面的教育和培訓,乙方應當參與和接受。

第十六條:乙方應當按甲方的要求參加技術業務培訓,接受考核,達到標準。

第十七條:甲方應建立企業民主管理制度,為乙方提供參加企業民主管理的條件和機會,乙方享有參與企業民主管理的權利。

第十八條:乙方根據制度和規定以及本人表現,有獲得政治榮譽和物質獎勵的權利。甲方應依法建立和實行這方面的制度。

分頁閲讀第1頁:簽訂雙方第2頁:勞動合同的變更、終止和解除

第十九條:除國家勞動法律、法規規定可以變更的情形出現時,可以變更勞動合同外,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可以變更勞動合同;

1、甲方經批准轉產、整頓和調整生產任務以及分立、合併、改制,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時,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中的有關條款;

2、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並被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為部分喪失勞動能力,需要重新安排適當工作的;

3、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但能夠從事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

4、乙方專業技能達不到規定標準和經常完不成生產(工作)任務,不能勝任勞動合同所規定工作,甲方安排乙方改變工作崗位(工種)的;

5、甲方根據生產(工作)需要,需改變乙方崗位(工種)時,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勞動合同的相關內容;

第二十條:除勞動合同期限屆滿,可即行終止勞動合同外,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可以終止勞動合同;

1、甲方依法破產或經上級主管部門批准解散、撤銷時,本勞動合同終止;

4、由於自然因素或者社會因素而發生了雙方當事人無法預料或者雖可預料但無法防止的不可抗拒的情況,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時,勞動合同可以終止;

第二十一條:乙方解除勞動合同,應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

第二十二條:乙方調出用人單位,自人事、工資關係開出之日起本勞動合同自行解除。

第二十三條: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本勞動合同:

2、甲方未按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3、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第二十四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勞動合同: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其中包括被開除、除名或因違紀依法應予辭退的;違反操作規程和安全規程,造成重大經濟損失或他人致殘、死亡的;不服從甲方的指揮和管理,後果嚴重的;

4、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其中包括:違反本合同規定,泄漏甲方商業祕密,並造成重大損失的;

第二十五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勞動合同,當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二十六條:本勞動合同期限屆滿即行終止。甲乙雙方經協商達成一致時,可以重新簽訂勞動合同。協商不一致時,終止勞動合同,並辦理有關手續。勞動合同期滿,用人單位未辦理終止勞動合同手續形成事實勞動關係的,視為勞動合同的繼續。

第二十七條:在勞動合同期內,甲方提出解除本勞動合同時,按國家規定給予乙方經濟補償。

第二十八條:乙方提前解除勞動合同的,凡有甲方出資培訓和招錄的人員,應向甲方償付培訓費和招錄費用。凡出資培訓的,甲乙雙方應簽訂(培訓協議),(培訓協議)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第二十九條:乙方違反甲方的規定,泄漏甲方的商業祕密,乙方須按勞動合同的約定賠償甲方的經濟損失。對於造成經濟損失特別重大的,影響特別嚴重的,乙方應承擔法律責任。甲方保留追究第三人的權利。

第三十一條:本合同中乙方的各項待遇如低於本單位集體合同規定的標準,按集體合同執行。

第三十二條:本勞動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三條:本勞動合同未盡事宜,均按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執行。在合同期內,如本合同條款與國家有關勞動管理的新規定相悖,雙方均應按新規定執行。

第三十四條:本勞動合同正式文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塗改或未經授權代簽無效)。

企業用工勞動合同6篇 精準合規,企業用工需知! 第2張

第2篇

?勞動合同法》已經審議通過,將於20xx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由於涉及千千萬萬勞動者切身利益,並直接關係到社會和諧穩定,這部法律的出台引起了社會各界空前廣泛的關注,甚至一度引起了歐美一些國家工會組織和媒體的注意。與1994年頒佈的《勞動法》相比,這部法律對勞資雙方的權利、義務有不少變化和調整,對於已經長期執行《勞動法》的'廣大企事業單位來講,該法帶來的10個用工管理的變化和影響值得關注。

為了保護所有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此部法律將勞動合同的適用範圍進一步擴大,《勞動合同法》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適用本法;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與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以外的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依照本法執行。這樣的規定,不僅將民辦非企業單位納入了這部法律的調整範圍,而且將法律擴大到所有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以外的勞動者。毫無疑問,越來越趨於全面的法律保護,將使更多的勞動者得到法律的庇護,也能夠使各種類型的單位在用工問題上更加規範和完善。

?勞動法》已經明確了用人單位建立健全規章制度的法律義務,《勞動合同法》則進一步明確用人單位在制定、修改或者決定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項時,應當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提出方案和意見,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平等協商確定。在規章制度實施過程中,工會或者職工認為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不適當的,有權向用人單位提出,通過協商作出修改完善。該法律還明確要求,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應當公示,或者告知勞動者。企業制定規章制度不再是企業管理者一方的事情,更不是企業有權單方決定的事情。一套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制度,必須符合三個要件:內容合法、民主程序和向員工公示。因此,民主管理的具體表現將更多地體現在制度制定和修改環節,而建立勞資共決、勞資協商的機制自然成了水到渠成的事情。

針對目前企業中較為普遍的事實勞動關係問題,《勞動合同法》提出了建立勞動關係應當簽訂勞動合同的具體要求。法律既規定了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也明確了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支付勞動者勞動應得報酬兩倍的工資。同時,法律還確立了用人單位招工應當進行備案的制度,希望通過加強政府監管和明確法律責任,多種手段並用,提高勞動合同的簽訂率。用人單位招工違法的結果,將是行政處罰和民事賠償的雙重責任。這樣的規定,的確彌補了《勞動法》對法律責任規定的缺失。因此,企業在招聘用工中應當更加強化法律意識,用工管理應追求精細化、嚴謹化,避免草率用工、不規範用工造成雙倍賠償。

長期以來,我國各類型企業在簽訂勞動合同時,對合同期限沒有應有的重視。從有關調查來看,企業在勞動合同期限上普遍以短期為主,而且較為普遍地存在“不求同年同月簽訂,一律同年同月終止”的一刀切現象。

?勞動合同法》提出了連續簽訂兩次固定期限合同再續訂的,應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這對目前的短期合同,將產生極大的影響,勞動合同的期限也將隨立法的新要求而有所調整,中長期用工將成為勞動合同用工的主要形式,勞動合同期限的延長以及解僱成本的增大,要求用人單位在長期用工簽署勞動合同時,更要特別慎重。

為了保障普通勞動者的職業選擇權,此次立法與《勞動法》保持一致。勞動者辭職只要提前30日書面通知用人單位,即可合法離職。這也就是説,一般情況下,勞動合同的期限只能夠對用人單位形成法律約束,而對於普通員工基本沒有限制。這樣規定,一方面會形成更多的長期合同甚至無固定期限合同的簽訂,另一方面用人單位也必須調整已經產生慣性的用工規則。如何降低員工流動,避免員工流動率過高甚至“員工荒”的出現,是很多企業人力資源管理部門需要馬上思考的問題。構建企業核心價值觀,營造穩定團隊文化,或許是法律給管理出的一道難題。

企業的核心競爭力在於核心員工,如何保護核心員工,防範核心員工的無序流動,一直是企業用工管理的重點和難點。對此,《勞動合同法》給予充分的重視,不僅明確了對企業出資培訓的勞動者可以約定服務年限和違約責任,並且第一次以法律形式授予用人單位競業限制的權利。同時,基於公平原則,法律也對培訓服務期間的權利義務、違約金的額度、競業限制的年限和經濟補償等作出了比較詳盡的安排。對於核心員工的管理,個性化約定成為用工的重點。如何設計、簽署一套內容詳細、合法有效的特殊協議,是企業解決核心員工流動的重要措施之一。

在勞動合同解除的環節上,針對《勞動法》實施以來,非法解除勞動合同現象時有發生,部分弱勢勞動者屢屢遭受侵權的狀況,此次立法強化了對部分弱勢員工的強制保護。比如,在勞動者沒有過錯的情況下,勞動者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其勞動合同。不難看出,法律對年齡較大、再就業困難和可能產生職業危害的勞動者,給予了更加強化的保護,充分體現了《勞動合同法》保護勞動者合法權益的立法宗旨。

在《勞動法》中規定,如果用人單位在勞動者沒有過錯的情況下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需要按照法律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而在勞動合同正常到期終止的情形下,用人單位可以不支付經濟補償金。由此可見,《勞動法》中經濟補償金屬於勞動合同履行中違約金的性質,即只有在用人單位單方面解除或主動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時候,才必須支付經濟補償金。但是,此次立法從開始就明確了經濟補償金擴大支付範圍的原則。在新的法律中,除了勞動者沒有過錯被解除勞動合同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外,勞動合同到期時用人單位不續簽合同的,也需要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這樣的規定,充分體現了立法對履行勞動合同期間勞動者貢獻的補償和肯定,也要求用人單位思考如何才能使勞動合同管理滿足成本合理和管理便利的雙重要求。除了續簽勞動合同外,對勞動者更加人性化的管理意識,提升勞動者的勞動效率,實現勞資和諧和共贏才是根本。

由於我國一些企業大量使用勞務派遣規避法律要求的勞動義務,勞務派遣曾經一度成為企業規避法律、非法用工的代名詞。《勞動合同法》給了勞務派遣一次正名的機會。為了保護勞務派遣人員的合法權益,《勞動合同法》明確規定,作為用人單位派遣機構應該和被派遣人員簽訂勞動合同,明確工作期間的權利義務。需要特別指出的是,法律還針對勞務派遣中最受詬病的同工不同酬問題,明確了被派遣人員享有同工同酬的權利。為了避免被派遣人員在權益受侵害時,用工單位和派遣單位互相推諉,在法律責任的承擔上,規定了被派遣勞動者權益受到損害的,由勞務派遣單位和用工單位承擔連帶賠償責任。雖然此部法律仍然沒有能夠徹底解決哪些崗位和行業能夠實行勞務派遣的准入限制問題,但是《勞動合同法》對勞務派遣崗位、派遣與退回、參加工會等問題的規定,還是能夠使剛剛發展起來的勞務派遣發生改變,避免以往無序運營的狀態,開始進入按照“遊戲規則”規範發展的階段。對於使用派遣用工的企業來講,新的法律規範要求必須重新評估勞務派遣用工的風險和利弊,在充分保障被派遣勞動者合法權益的基礎上,調整用工觀念,儘量使用工既符合法律要求又能夠滿足企業需要。

隨着我國經濟的多樣化發展,企業類型和用工形式日益複雜,小時工、兼職、輪班等靈活就業形式大量湧現。但是,與用工越來越多樣化現實不相適應的是,我國一直沒有對靈活就業作出法律層面的規範,致使從事靈活就業人員常常面臨維權的尷尬。《勞動合同法》將靈活就業作為一個獨立部分,專門就靈活就業人員的工作時間、勞動報酬、合同訂立、社會保險、合同解除等問題作出了明確具體的規定。這既解決了靈活就業人員權益維護問題,也讓使用小時工等靈活就業人員的企業有了法律依據。可以相信,對靈活就業的法律肯定和保護,必將使小時工、家政服務等靈活就業得到健康發展。

第3篇

根據我國《勞動合同法》,要想將企業和僱員之間的關係納入法律規範與保護體系中,首先需要界定的就是勞動關係存在與否的問題。很多企業在經營過程中,對於勞動關係認定不夠清晰,很多企業利用自己的強勢地位,不與勞動者簽訂正規的勞動合同,認為不簽訂勞動合同,二者之間就不存在勞動關係,可以規避很多風險,並且在職工發生傷害的時候,不對其損害進行負責,這是一種非常錯誤的觀點。根據我國《勞動合同法》,企業和勞動者之間是否存在勞動關係,並不以是否存在勞動合同關係,關鍵在於企業和勞動者之間的實際關係。

此外,很多企業經營人員存在對勞動關係認定不夠清晰的問題,經常將企業人事關係和勞動關係混同在一起,對其中的法律權利義務,以及相關法律風險認識不足,存在潛在的法律風險。因此,要想規範企業和勞動者法律行為,一個重要前提就是準確認定二者是否存在法律關係,並將其中的關係準確納入《勞動合同法》

保護範疇之內。對於勞動關係的認定,爭議最多集中在企業承包、租賃經營等過程中,在這些法律關係中,由於企業和勞動者之間的關係具有模糊性,與《合同法》中的租賃合同、承包合同存在較大的相似性,因此一直是認定中的難點,而承包和經營,又是企業經營過程中經常要處理的法律關係。因此有效界定這些法律關係是企業規避《勞動合同法》中法律風險的重點,同時也是一個難點。

企業要進行生產經營,就要制定自己的規章制度。企業作為商事主體,具有自主決定權,也有權制定自己的規章制度和管理辦法,這無可厚非。但是很多企業規章制度會涉及到勞動者的切身利益,這就存在《公司法》與《勞動合同法》的交叉部分,一方面商事主體有權自主決定經營活動和企業管理,另一方面,企業職工的利益又受到《勞動合同法》的保護,因此,要釐清企業自身規章制度與勞動關係和權益之間的關係,合理規避風險,避免不必要的勞動關係糾紛。企業在制定規章制度的時候,根據企業性質存在不同的程序,對於股份制企業來説,規章制度的制定和修改存在着較高要求,對於合夥企業而言,相對則較為靈活,前者更強調“資合性”,而後者更強調“人合性”.在制定規章制度的過程中,如果企業經營者不參照《勞動合同法》,很容易侵犯勞動者的權益,留下侵權隱患,在侵害勞動者利益的時候,也將承擔民事賠償甚至行政處罰的責任。

根據我國《公司法》和《勞動合同法》,雖然企業具有自主決定企業經營的權利,但是很多規章因為違反了法律和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因此會產生無效的法律效果,不僅無法起到規範企業經營的目的,同時也將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當企業經營者與勞動者發生糾紛的時候,企業經營者不能夠用企業制度作為抗辯事由,主張免除自身責任。此外,很多企業在制定規章制度的時候,會寫入很多霸王性條款,比如將過多負擔和風險轉移給員工,損害勞動者權益,這些都無法受到法律保護,存在潛在的法律風險。

根據我國《勞動合同法》,企業在招聘員工的時候,也將面臨一定的法律風險,很多企業在招聘過程中,利用自身的信息優勢,向勞動者隱瞞很多信息,沒有盡到自身的如實告知義務,在簽訂勞動合同和履行勞動合同過程中,勞動者可以依據我國《勞動合同法》提起訴訟,要求用人單位承擔相應未如實告知的責任,同時也可能導致勞動合同無效,導致企業利益受損。因此,企業在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過程中,要嚴格遵照《勞動合同法》中的原則進行,履行自身義務,平衡雙方利益,以免在未來給企業帶來不必要的訴訟與損失。在招聘員工的過程中,很多企業由於疏忽大意沒有履行嚴格的審查義務,也會帶來潛在風險,付出較高的用人成本。

隨着現代勞務市場的發展,勞務派遣制度得到了廣泛推廣與應用。作為一種高效的用工方式,勞務派遣模式受到了很多企業用工者的青睞,但是在開展勞務派遣業務、接受勞務派遣用工過程中,也存在着諸多法律風險。在選擇勞務派遣單位的時候,由於勞務派遣市場魚龍混雜,很多人力資源公司不具有相應的資質,在出現勞動者侵權糾紛的時候,往往不能有效界定責任,即使界定了責任,由於勞務派遣單位缺乏相應的資質與實力,也不能承擔起相應的法律責任。此外,很多勞務派遣單位與勞動者之間沒有按照《勞動合同法》簽訂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在出現勞動爭議的時候,也存在很多潛在的法律風險。由於勞務派遣用工形式存在一定的替代性與臨時性,很多企業由於不熟悉相關法律,在用工和崗位分配上,存在着違法的可能性。

綜上所述,在現代企業發展過程中,勞動合同關係是企業所要處理的重要關係,對於企業發展而言具有重要的意義。構建和諧勞動關係,不僅可以減小企業勞動成本,避免潛在的勞動關係風險,同時也能激發勞動者潛力,推進企業發展提檔升級。因此企業要根據《勞動合同法》指引,規避相應法律問題,減小風險,實現企業與勞動者的共贏。

[1] 吳明峯。企業勞務派遣用工法律風險與管理[j].環球市場信息導報,20xx(,27):59-60.

[2] 李昕。淺析基於風險規避的企業用工法律防控機制構建[j].法制與社會,20xx,(31):49-50.

第4篇

户籍所在地:________省______市_________區(縣)_______街_______鄉(鎮)________村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xx市實施勞動合同制度規定》等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籤訂本合同。

一、本合同期限為____年(月),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其中試用期為____月(日)。

二、本合同為無固定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始,其中試用期為____月(日)。

甲方根據生產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在______________崗位工作。乙方應服從甲方安排,完成本崗位所要求的工作。

一、甲方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按月支付乙方的工資報酬,工資報酬不低於本市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二、甲方每月___日以貨幣形式支付工資。無故拖欠或不支付工資的,除全額支付工資報酬外,還需加發相當於工資報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經濟補償。

甲方執行國家規定的工時制度,實行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小時的工時制度。甲方因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每日不超過三小時,每月不超過三十六小時。

二、甲方延長乙方工作時間,按照《勞動法》和本市有關規定支付乙方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報酬。

三、甲方保證乙方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享受各種休息休假。

一、甲乙雙方按照國家和本市的規定參加養老、失業、醫療、工傷、生育等社會保險,履行繳費義務,確保乙方享有各種社會保險的權利;

二、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實行醫療期制度。醫療期期限及醫療期內的病假工資、疾病救濟費和醫療待遇按有關規定執行。

一、甲方嚴格執行國家和本市有關勞動保護方面的規定,對乙方進行安全生產和操作規程教育培訓,努力改善勞動條件,保證乙方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與健康;

二、甲方按照國家和本市的規定及時向乙方發放防護用品,並按規定對乙方進行健康檢查。

三、乙方在勞動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守勞動安全衞生和操作規程。

四、乙方患職業病、因工負傷或死亡,甲方按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給予各項待遇。

第5篇

乙方(姓名) ___________性別____民族 身份證號碼 家庭住??

為確立雙方的勞動關係,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其它相關法律、法規、規章,經雙方平等協商,一致同意簽訂本勞動合同,並訂立下列條款:

1、固定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共_____個月。其中試用期自 年 月 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共 個月。

2、無固定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法定終止情形出現時止。其中試用期自 年 月 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共 個月。

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務為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 工作任務完成時止。

1、甲方根據生產(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在車間生產崗位(工種)工作,併為乙方提供必要的生產(工作)條件。

2、乙方應按照甲方對本崗位生產(工作)任務和責任制的要求,完成規定的數量、質量指標。

1、甲方必須建立健全勞動安全衞生制度和操作規程、工作規範,並對乙方進行安全衞生教育,杜絕違章操作和違章指揮。

2、甲方必須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衞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必須告知乙方所從事的工作(生產)崗位,存在職業危害因素的名稱、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及後果。按國家規定定期安排從事職業危害工作的乙方進行健康檢查。

3、實行對女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保護和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間,甲方按國家規定為其提供勞動保護。

4、甲方應根據需要對乙方進行必要的職業培訓或為乙方接受職業培訓提供必要的條件。

1、甲、乙雙方應嚴格執行國家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甲方應當依法制定和健全內部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依法對乙方進行規範和管理。

2、乙方應嚴格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服從甲方的管理,嚴格遵守勞動安全衞生、生產工藝、操作規程和工作規範,愛護甲方財產,遵守職業道德,積極參加甲方組織的培訓,提高思想覺悟和職業技能。

3、乙方違反勞動紀律、操作規程,造成甲方財產設施損壞的,乙方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1、試用期的工資標準為 元/月。試用期滿後,乙方的月工資採用計件形式計發工資。甲方承諾每年春節前結清上年全部工資。

2、公司設出勤獎,按每月28天計算(下雨停工、斷料或機械損壞維修期間不計入內),每月100元計發,按年度結算。

3、甲方應當按照國家規定以貨幣形式足額支付乙方工資。甲方支付有困難的,經職工本人或職工代表大會(職工大會)同意,可以延期支付。

1、甲方為乙方申報工傷意外事故保險,工傷保險投保費用由甲方承擔。

2、乙方在工作中違反操作流程和企業公佈的其他規章制度並引起工傷事故的,乙方應自行承擔相應的責任。

3、乙方日常可向甲方借支生活費用(須經生產主管簽字審批),但每月借款不得超過待發放工資的20%。

2、由於不可抗力或合同訂立時依據的其他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本項所稱重大變化主要指甲方調整生產項目,機構調整、撤併等。

2、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甲方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後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雙方不能依本合同第八條第3項的規定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的;

4、乙方提前三十日(試用期提前三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乙方擔任重要職務或執行關鍵任務並經雙方約定乙方不得解除本合同的除外。

5、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解除本合同:

(1)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2)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甲方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不得無故拖延或拒絕。

1、本合同期限屆滿後,經雙方協商本合同可以續訂。

2、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除乙方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1、合同期內,有《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的情形之一,甲方應當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補償辦法按《勞動合同法》及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執行。

2、合同期內,乙方提前解除本合同的,除本合同第九條第5款規定的情形外,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賠償甲方為乙方所實際支出的培訓費用和招聘費用1000元(若乙方從事特殊工種,金額為1500元)。賠償辦法按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執行。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應堅持協商諒解為主,協商不成的,可以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天內向有管轄權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書面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有國家規定的,按國家規定執行。合同期內,如所定條款與國家新頒佈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不符的,按新規定執行。

第十六條 雙方事後就有關事宜達成補充或者變更協議的,由雙方簽訂書面補充或者變更協議確定。

第十七條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後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第6篇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國家法律和有關政策,經甲、乙雙方平等協商,自願簽訂本合同:

(一)本合同為有固定期限的聘用合同。合同期從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

乙方同意按甲方工作需要,在________崗位工作,完成該崗位承擔的各項工作任務。

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安全生產及各種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 並 根據國家規定,為乙方提供保障安全和健康的工作條件和環境。

乙方在聘用期間的基本工資為月________________元,獎金見甲方的獎金髮放制度。

1.依照國家的有關規定和甲方的規章制度對乙方行使管理權、考核權和獎懲權。

2.合同期間因工作需要,甲方有權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隨時通知乙方解除勞動合同,不受提前三十天通知的限制:

(4)乙方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6)乙方連續________個月(季度、年)考核被確定為不稱職的;

4.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應當提前十五天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聘用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聘用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聘用合同達成協議的;

(4)甲方瀕臨破產處於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確需裁減人員的。

5.乙方受聘期間,因違法、違紀或其它不當行為,給甲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1.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政策,尊重職工的主人翁地位,創造有利於職工發揮積極性和創造性的企業環境。

2.負責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專業技術、企業管理知識、遵紀守法和規章制度的教育與培訓。

(3)甲方未按聘用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工作條件的。

1.必須按時、按質、按量地完成約定的工作任務或工作指標,並接受甲方的考核。

2.自覺保護甲方的形象和利益,不得實施有損甲方形象和利益的言行。

3.必須以甲方工作人員名義開展業務,並服從甲方統一管理。

4.乙方因其它事由單方提前解除勞動合同,應提前十五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並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甲、乙雙方依法參加社會保險,按月繳納社會保險費,乙方個人繳納部分,由甲方在其工資中代辦扣繳。

歸還乙方持有的甲方的各種文件、資料、通信設備、勞動工具、住房、交通工具等甲方財產。如有遺失、損壞應予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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