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工廠保安人員績效考核管理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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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工廠保安人員績效考核管理規定

公司工廠保安人員績效考核管理規定

一、 總則

第一條 為創建安全文明的生產和辦公環境,做好各類安全事故的防範措施,保障員工的身心健康,維護公司財產安全,客觀,真實,公平地評價保安人員的工作績效,特制訂本規定。

第二條 本管理規定適用於本部工廠保安人員。

二、 考評細則

第三條 上班遲到10分鐘以內,每次扣罰2分;超過10分鐘,每次扣罰3分;超過30分鐘作曠工處理,每次扣罰5分,值班時間無人每次扣5分。

第四條 上班時間內未經批准早退或脱崗者,每次扣罰5分;無故不上班,每次扣罰10分。

第五條 嚴禁上班時間喝酒或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每次扣3分。

第六條 遺失保安裝備者,每次扣罰2分,並按原價賠償。

第七條 工作時要禮貌待人,因態度不好或不周受到投拆,影響公司形象、集體利益,每次扣罰3分。

八條 違反廠規廠紀每次扣罰3分,另按廠紀廠規處理。

第九條 違反治安管理條理,影響公司形象、集體利益,每次扣5分,情節嚴重的開除出廠。

第十條 因工作失職致使公司財產受到損失500元以內,扣罰5分;500元以上扣罰10至20分,並賠償損失。

第十一條 嚴禁利用公司電話辦私事,打長途電話,每次扣罰3分。

第十二條 工作中徇私枉法,執法不公的每次扣罰5分。

第十三條 亂用對講機及損壞對講機者,每次扣罰2分,並按原價賠償。

第十四條 嚴禁亂拿別人物品或翻看別人資料,公物私用,每次扣罰5分。

第十五條 在工作中,受到外界表揚者每次獎勵3分。

第十六條 在工作中查獲場內案件者獎勵5分,重大案件獎勵5~10分。

第十七條 對外協廠管理處理妥當,公正執法,按罰款數目的5%進行獎勵。

第十八條 在集團後勤工作上獲獎者或工作中有創新者每次獎勵3分。

第十九條 表現突出,認真負責,積極上進,有功於集體獎勵3分。

第二十條 在工作當中有檢舉舞弊及包庇行為者,秉公辦事每次獎勵5分。

第二十一條 及時發現重大火警並處理得當一次獎10分,並上報管理部獎勵。

三、 考核程序

第二十二條 保安組組長負責對保安人員進行日常工作考核,並於每月5日前將考核結果上報到管理部行政後勤主管,由行政後勤主管負責審核。

第二十三條 保安人員崗位薪資的20%作為績效薪資,另80%作為基本薪資每月固定發放,不受績效結果的影響。

第二十四條 根據考核分值的不同,將考核結果分為四類,與績效薪資掛鈎情況如下表:

分值 100~90 90~80 80~70 70以下

對應等級 A類 B類 C類 D類

績效薪資分值 100% 80% 50% 0

四、 附則

第二十五條 本管理辦法自頒佈之日起執行。

二十六條 本規定由管理部綜合管理組制訂並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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