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鑫被判賠償江歌母親,專家解讀細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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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歌遇害事件最終等來了判決結果,劉鑫也得到了相應的懲罰,具體是什麼情況呢?下面和本站小編一起來看看吧~

劉鑫被判賠償江歌母親,專家解讀細節


1月10日上午,江歌母親江秋蓮訴劉鑫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糾紛一案,在山東省青島市城陽區人民法院一審宣判,法院判決被告劉某曦於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賠償原告江秋蓮各項經濟損失496000元及精神損害撫慰金200000元,並承擔全部案件受理費。劉鑫現已改名劉某曦。

2016年11月,留學日本的女生江歌,在東京自己的住所門口被朋友劉鑫的前男友陳世峯殺害。

2019年10月,江歌的母親江秋蓮以生命權侵權為由對劉鑫提起訴訟,並索賠207萬餘元,主要包括死亡賠償金、精神損失賠償等五項主要內容。

審判長 嵇煥飛:劉某曦作為江歌的好友和被救助者,對於由其引入的侵害危險,沒有如實向江歌進行告知和提醒,在面臨陳世峯不法侵害的緊迫危險之時,為求自保而置他人的生命安全於不顧,將江歌阻擋在自家門外被殺害,具有明顯過錯,應當承擔相應的民事賠償責任。

判決書指出 

江歌無私助人應予褒揚

法院在判決中指出,基於民法誠實信用基本原則和權利義務相一致原則,在社會交往中,引入侵害危險、維持危險狀態的人,負有采取必要合理措施以防止他人受到損害的安全保障義務。

審判長 嵇煥飛:需要指出的是,江歌作為一名在異國求學的女學生,對於身陷困境的同胞施以援手,給予了真誠的關心和幫助,並因此受到不法侵害而失去生命。其無私幫助他人的行為,體現了中華民族傳統美德,與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和公序良俗相契合,應予褒揚。其受到不法侵害,理應得到法律救濟。劉某曦作為江歌的好友和被救助者,在事發之後,非但沒有心懷感恩並對逝者親屬給予體恤和安慰,反而以不當言語相激,進一步加重了他人的傷痛,其行為有違常理人情,應予譴責。

從2019年起訴,到如今,已經兩年多過去,對於江歌母親來説,這樣的判決結果又意味着什麼呢?

江秋蓮:現在我要去看江歌,我要把這個帶給她。我要告訴她,媽媽做到了。

專家解讀:一審判決有何依據 

就本案涉及的法律問題,記者採訪了相關法學專家。

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 徐愛國:有一個安全保障的義務,應該積極地去救助受害者,而不使受害者的情形變得更糟。如果是情況發生更糟的話,那麼可以認定她沒有盡到注意的義務,可以構成一種過失。

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民法研究室主任、研究員 謝鴻飛:這個判決,運用社會主義的核心價值觀,就樹立了人和人交往的一個標準。如果甲幫助了乙,那麼乙反過來應該對甲也有一些幫扶義務。雖然在理論和法律上,我們一直都認可了這一點,但是這個案件中間,通過一種比較直觀的方式來得以顯現。我覺得這樣的一個判決對保護義務它的認定有非常重要的價值。

專家介紹,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如當事人不服判決,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15日內,向城陽區人民法院遞交上訴狀,上訴到山東省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

央視網評: 

一褒一貶中是法律與人心

本案判決是對扶危濟困、誠信友善、知恩報恩等樸素價值觀的一次重申和宣示。好人有好報,不能讓“英雄流血,母親流淚”,江歌對身陷困境的同胞施以援手,並因此受到不法侵害而失去生命,應得到褒揚,其受到不法侵害,理應得到法律救助。

身逢難處,受朋友幫助,當有感恩之心;一味自私自利,將救助者置於門外,聽憑其自生自滅,悖德違法。特別是悲劇發生後,劉鑫在網上發佈一些刺激性、傷害性的言論,故意刺激死者家屬,“有違常理人情”。不知感恩,不知敬畏,最終要受到道德上的譴責,也應承擔法律責任。

本案在輿論場裏擾攘多年,一度引發網民選邊站隊、拉踩引戰。之前江歌母親江秋蓮已經提起刑事自訴。這次劉鑫被法院判決承擔近70萬元民事賠償,是對這起事件做了一個法律上的了斷:劉鑫該承擔的法律責任是逃不掉的,用司法判決重申了法理情的底線。

願逝者安息,親人堅強,望自私者能良心發現,旁觀者明辨是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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