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養老協議書3篇 "養老協議:為安享晚年保障財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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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老協議書是指僱主與員工在員工離職前達成的退休金部分或全部由員工自己承擔的協議。對於企業而言,簽署養老協議書可以規避企業經營風險;而對於員工而言,則可以提前規劃自己的退休金,保障自己的退休生活質量。

關於養老協議書3篇

第1篇

父母年事已高,身邊需要有人日常照顧,為使父母亨有一個幸福生活,本着公平合理,互幫互助的原則,特制定本養老協議

1設立父母養老金專用帳户,一切收支全部入帳。(父母收入包括國家針對父母的各種補助,工資收入,單位福利金,慰問金以及各子女所兑養老金等;父母支出指:父母生病支出,日常生活支出,日常照顧費以及因為父母而出現的各種意外花費等項目的支出。)父母收支要專人管理,並負責父母日常生活用品採購及供應,要有帳可查,定期公佈(用短信一月一公佈)。帳目管理人採取推舉的方法產生。當帳户資金短缺時,由子女按比例分攤。帳户資金節餘時,按比例分配。任何子女不得私自挪用帳户資金。

2因父母已需要專人負責照顧日常生活,本着有人出人,無人出錢的原則,按以下方法執行,原則上按長幼順序輪流照顧,一家輪流照顧一個月。四女兒不參與輪換。父母有選擇照顧人的優先權利,即父母徵得相關子女同意後,有權選擇照顧周到者延長照顧時間的權利。若有子女照顧不周現象時,父母和子女有權協議取消照顧不周者的照顧權。若需接送時,由輪到方月末最後一天主動接回老人。為了靈活方便互利易操作,採取以下辦法:子女按比例一次性兑出一年日常生活照顧費納入養老金帳户。每照顧一個月,負責照顧的人可從養老金帳户中領回一個月的日常照顧費,輪到某子女時,該子女若無時間,可委託他人代為照顧,照顧費歸被委託人所有,即照顧權可轉讓,可調換照顧時間,但轉讓和調換不得出現空缺。若父母因病住院,照顧費增加50%。

補充1,生活費或因生病等原因造成帳户資金不足時,本着互助原則,子女按如下比例兑出,大兒、二兒、小兒、三女兒各負擔20%,大女兒、二女兒各負擔10%,四女兒負擔自願。若子女因照顧不周被取消照顧權者,按應負的負擔費雙倍兑出,作為處罰。

補充2,參考目前物價及生活條件,父母日常照顧費暫定為1500元/月,子女按比例每月兑出生活費1000元納入養老金帳户。如果物價及用工上漲,照顧費和生活費也應相應上漲,上漲幅度由父母子女協商解決。生活費節餘時放在帳户中應急使用,任何子女不得私自使用。

補充3,財產分割:父母當家時留有三處宅基地,原則上宅基地及附屬物東院歸大兒所有,西院歸二兒所有,北院歸三兒所有。土地分割,父母土地父母預留菜地一塊,其餘由承擔20%的子女平分。(可另行協商解決)

補充4,每年1月1號到15號為本年度全年養老金支付時期,各子女應按時把資金打入養老金帳户中,若出現拖欠甚至不交養老金的.現象,按每日1%收取滯納金。拒不執行者將以不贍養父母為依據訴於法庭。

補充5,在養老中出現問題,按照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協議解決。

我同意以上條款,並同意負責管理帳目,自願遵守以上約定。同意人(簽字)

關於養老協議書3篇

第2篇

?被贍養人:劉××,年老多病,無經濟收入,獨自生活困難很大。為了使被贍養人安度晚年,經其子女張聰×、張明×、張伶×、張俐×協商意見一致,特訂立本協議如下:

一、自××××年1月1日起,贍養人輪流接被贍養人回家共同生活,全面負責照顧被贍養人的生活,並負擔其同生活期間被贍養人的全部費用開支。被贍養人的生活水平不得低於任何一位家庭成員。贍養輪換期為每半年一輪換,贍養次序依次為張聰×——張明×——張伶×——張高×。

二、未輪到接被贍養人共同生活的贍養人至少每月親自或委派家庭其他成員探望被贍養人1次。贍養人患病住院或遇到重大事件時,由共同生活的贍養人通知其他贍養人,共同輪流護理或商討處理辦法。共同生活期間,如被贍養人因特殊原因,費用開支大幅度增加,可由其他非共同生活的贍養人予以補助。

三、被贍養人現居的住房以及擁有的現金、財物任由本人處置,贍養人不得干預。

四、本協議不盡之處,可隨時補充修改,但須經各贍養人一致同意。

第3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它相關法律法規,本着優勢互補、平等互利、共同發展的原則,甲方與乙方就建設興達愛心生態養老護理園項目進行洽談,在充分協商的基礎上,雙方就該項目的相關事宜達成一致意見,特訂立本協議,供雙方共同遵守。

1.2 項目總投資:3.5億元。其中,固定資產投資3.5億元。

1.3 項目主要建設內容及規模:建有公益性和居家式養老公寓、農業研究中心、養老護理學院、中老年女子會所、老年用品商場、星級賓館、青少年科教園地、幼兒園、康復體檢中心、類似植物園的高效農業區等建成後,將擁有養老牀位1650個。

1.4 項目的社會效益:招收護理型學生800名,增加就業崗位500-800個。

1.5 項目的選址及用地規模:園區建在瓦店集,安南高速下道口,佔地300畝。

1.6 項目建設工期:2年,其中首期建設一年,即從20xx年8月-20xx年7月。

2.2 甲方以掛牌出讓方式,按每畝4萬元的地價標準在瓦店鄉瓦店集為乙方提供300畝土地用於建設養老園區。

2.3 乙方繳清加項目用地的土地出讓金,並完成房屋建設經驗收合格後,甲方在一個月內為乙方辦理土地、房屋等產權證。

3.1 乙方租用土地建基地必須與土地所有權者或土地使用權者簽訂土地租用協議,並及時繳清租地費用;同時乙方必須解決基地農户的轉移就業問題或者與農户簽訂收購協議,保護基地農户的合法權益。

3.2 乙方建園區,在取得土地進場開工建設前必須繳清土地出讓金;在接到入場通知後的兩個月內必須進場開工建設,並按時完成本協議約定的投資建設內容。乙方不得擅自改變土地性質與用途,也不得擅自轉讓土地,否則甲方無償收回土地,其損失由乙方自行承擔。

3.3 乙方建加工廠必須符合環境保護和消防安全等基本要求。

3.4 乙方必須自覺規範經營行為、服從主管部門的管理,按時上報企業財務報表及相關資料。

3.5 乙方負責建設期和經營期的安全,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4.1 本協議未盡事宜本着有利於項目建設的原則,經雙方協商後簽訂補充協議。

4.3 合同履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在不能協商解決的情況下,可訴請人民法院裁決。

4.4 本協議一式陸份,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即生效。甲、乙雙方各執貳份,其餘存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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