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調解協議書2篇 "終點與和解:一份死亡調解協議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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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調解協議書”是在家庭成員死亡時,參與人員為解決糾紛搭建的橋樑。其內容包括遺產分配、財產繼承等事項,通過簽署達成共識,旨在減少家庭糾紛、維護家庭和睦穩定。該協議書在法律層面也具備一定的效力。

死亡調解協議書2篇

第1篇

賠償權利人(甲方):xxx,x,x族,出生於19xx年xx月xx日,住xxx村四組。系xxx之妻。

xx:x,x族,出生於19xx年x月xx日,住xxx河村四組,系xxx長女。

xxx:x,x族,出生於19xx年x月xx日,住xxxx河村四組,系xxx次女。

賠償義務人(乙方):xx縣xxx有限責任公司。 負責人:xxx,系該公司總經理

20xx年x月xx日晚xx時左右,xxx在xxx有限責任公司(xx一號礦)井下作業中不幸遇難。事故發生後,賠償權利人與賠償義務人間本着公平、合理、自願、合法的原則,就死亡賠償相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乙方一次性支付給甲方死亡賠償金、親屬撫卹金、喪葬補助金及該死亡糾紛產生的其他一切費用合計63萬元(大寫:陸拾叁萬元整)。

二,甲方在簽訂該協議後於當日先行支付53萬元整,剩餘10萬元在xxx安葬入土後當日即行支付。(該10萬元由乙方在簽訂協議時先行交付給xx河村主任xxx保管,xxx入土後由xxx轉帳到xxx帳户上)。

三,協議約定是雙方在清醒意識下真實意思表示,協議簽訂開始履行後,甲方不得再向乙方及任何組織和個人提出其他任何請求和主張,自願放棄協議以外的其他一切補償請求。

四,甲方一致同意所有賠償款採取銀行轉賬支付,由乙方存入到xxx的農村商業銀行賬户中。

五,乙方只負責履行賠償款的支付,甲方權利人之間的分配和繼承由甲方自行解決,與乙方無關。

六,該協議一式5份,賠償權利人、賠償義務人各持一份,巡檢鎮人民政府存檔一份。

死亡調解協議書2篇

第2篇

乙方: ,系死者xxx之妻; ,系死者xxx之父; ,系死者xxx之母。現乙方受死者供養的全體家屬委託,(權限為特別授權:包括承認,放棄,變更,調解與和解)處理xxx意外死亡的相關善後事宜。【注:死者:xxx(曾用名:xx)身份證號: 。】

為妥善處理xxx意外死亡的善後事宜,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等有關法律法規,雙方本着平等協商,互諒互讓的原則,經協商達成協議如下:

一、甲方願意一次性賠償死者喪葬費,死亡撫慰金,被撫養人生活費,家屬精神損失費,交通費等各項費用共計人民幣171000.00元 大寫:人民幣壹拾柒萬壹仟圓整。雙方協商期間(截止本協議簽定之日),死者親屬的住宿費用、餐飲費用甲方願意全部承擔,屍體在醫院停放產生費用按實際支出由甲方承擔,並由甲方支付死者屍體運輸(從新鄉至死者生前户籍所在地)所產生的運費。

二、甲方履行付款義務後,此事的處理既告終結,甲方不再因此事承擔任何法律責任。乙方就此事保證死者的供養親屬不再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就xxx意外死亡一事再向甲方要求其他任何費用。

三、本協議為一次性終結處理協議,協議簽訂後,雙方再無其他爭議,任何一方不得反悔。且本協議的內容甲乙雙方已經全文閲讀並理解無誤,甲乙雙方對此協議處理結果完全滿意。

本協議一式 份,雙方當事人,見證人,見證律師各持一份,經雙方當事人,見證人,見證律師簽字並按指印後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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