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公司休假制度建築公司請假制度3篇 建築公司的請假制度:靈活而貼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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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公司休假制度對於員工的生活和工作有重要影響。請假制度能夠保障員工合法權益和公司正常運營。本文將介紹建築公司的休假制度,包括請假申請流程、審核標準等相關信息。

建築公司休假制度建築公司請假制度3篇 建築公司的請假制度:靈活而貼心

第1篇

1、公司實行上、下班打卡制度,全體員工都必須自覺遵守工作時間,自覺按時打卡,不得遲到、早退。

2、打卡次數:一日四次,上午、下午上下班各一次。

1、因工作性質,無法按時打卡的人員(如市場人員、工程人員),由各部門經理提出免打卡人員名單,經公司經理批准,報人力資源部備案後,可實行免打卡。

2、免打卡人員仍須報考勤報表,請假及其它登記手續仍執行考勤管理制度。

1、員工看病須填寫“員工請假申請單”,經部門經理批准後方可前往。看病時間在半天以內的按病假處理。超過半天如無指定醫院病休條,則超過部分按事假處理,且半天以內的看病請假每月不超過兩次,超過兩次以上的部分如無指定醫院病休條按事假處理。

2、病假休息需持指定醫院“疾病休假證明書”向部門經理請假,經部門經理批准,到本部門考勤員處辦理登記後方可休假。若因急病(需有醫院急診證明)來不及請假的,可委託他人或電話請假,事後補交醫院證明書。

1、職工因個人事務請假,按事假處理。請事假需事先填寫請假申請,經部門經理批准,到本部門考勤員處辦理請假登記後方可休假。

2、特殊情況(本人或家人重病住院)來不及事先請假的,事後必須及時補辦請假手續,否則按曠工處理。假滿後應及時到部門考勤員處銷假。未銷假又未為辦手續的,按曠工處理。

1、員工結婚可請婚假,一般婚假為三天,符合晚婚(男25週歲,女23週歲)條件的婚假為七天。婚假必須在結婚年度內安排使用,可與休假或事假合併使用。

2、員工親屬(父母、配偶、子女、岳父母、公婆)死亡,可請喪假三天,另給適當路程假。喪假應在喪亡之日左右一個月內使用。

3、員工請婚、喪假,可以按常規先辦理請假手續,然後在銷假時憑結婚證明或死亡證明予以確認,凡無證明者一律按事假處理。

1、在華為公司工作滿兩年以後懷孕、生育的女職工享受以下待遇:

產假為九十天。根據醫院證明,難產或剖腹產的,增加產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一孩增加產假十五天。

哺乳時間:有未滿一週歲嬰兒的女職工,每個工作日給予兩次哺乳時間,每次30分鐘;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個嬰兒每次哺乳時間增加30分鐘,每個工作日的哺乳時間可以合併使用。

2、對於有生育指標的女職工,懷孕三個月以內流產的,根據醫務部門證明,可休假十五天;三個月以上流產的,可休假四十二天,按病假的規定執行。對於沒有生育指標的女職工懷孕流產的',根據醫務部門證明,可按上述規定休假,休假期間待遇按事假處理。

3、女職工產假結束以後,如需要續假的,一律按事假處理,但事假最多不得超過三個月,超過三個月以上的,按自動離職處理。

職工接受節育手術者,經醫務部門證明,給予一定時間的休假,休假期間原待遇不變。

3、輸精管結紮的,休息7天;輸卵管結紮的,休息21天。

凡在公司工作滿一年的汽車司機每年給予三天的年審假,用於辦理其本人駕駛執照的年審,外省司機給予適當路程假,但年審假最多不得超過7天。

1、凡在公司工作滿一年的職工均可享受年度有薪假一次,假期為12天(指淨佔工作時間,假期中如含節假日的,可以按公司規定的休息日增加實際假期天數)。

2、休假必須連續使用,如因工作原因無法安排連續休假者,經部門經理批准,可以分兩次使用,但不得多於兩次。

3、計算休假的考核年度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止。凡進入公司工作滿一年的職工,均可享受年休假12天(指淨佔工作時間);工作未滿一年的職工,從進入公司之日起,每工作滿一個月,休假一天。

4、凡在休假考核年度內,病、事假累計超過一個月或者曠工累計超過3天者,則取消休假資格。

5、凡具有休假資格因公司工作需要而放棄休假的員工,公司另外發給放棄休假等額工作,其計算公式為:放棄休假天數放棄休假工資額=x月度標準工資30

注:月度標準工資是指放棄休假員工本人在發放休假工資年度元月份的標準工資。

6、為便於管理,員工休假時間由公司統一安排在每年的春節期間。放棄休假工資的發放時間為每年的4月份。

7、休假工資的發放辦法是由部門經理提供放棄休假人員名單,報人力資源部審核後,報總經理批准發放。

1、員工因工負傷休息,亦需持醫院“疾病休假證明書”,並經部門經理批准、考勤員登記後方可休息(特殊情況可事後補辦請假手續)。

2、由個人原因造成的工傷,只須醫院證明及部門經理批准即可按病假處理。

3、由他人原因造成的工傷,必須填寫“工傷報告”並經部門經理簽字,報人力資源部審核後上報總經理批准,才能按工傷處理(一切待遇不變),並將休假全部計入有效工作時間。

建築公司休假制度建築公司請假制度3篇 建築公司的請假制度:靈活而貼心 第2張

第2篇

第一條為促進公司規範化管理,維護員工合法權益,增強員工的積極性和創造性,維護公司正常的工作秩序,制定本制度。

第四條公司工作時間為每週工作五天,即週一至週五,每天工作時間為7個小時,作息時間為:

第五條公司的考勤週期以自然月為一個週期,每月按21天計算出勤率。

第六條公司實行“上班打卡,外出請假”的考勤管理方式。

公司員工因出差不能按時打卡的,由本人填寫《外出考勤表》,經部門或公司負責人簽署意見,交綜合管理部作考勤記錄。

第七條公司員工享有法定節假日、年休假、病假、事假、婚假、產假、計劃生育假、探親假、喪假、工傷假等假期。

(二)新進入公司的員工享受休假天數按以下規定計算:新進公司員工且符合享受年休假條件的,當年度年休假天數,按照在公司剩餘日曆天數折算確定,折算後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公司新錄用的初次就業員工在達到符合享受年休假條件時,當年度年休假天數,按照達到享受年休假條件後剩餘日曆天數折算確定,折算後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折算方法為:(當年度在公司剩餘日曆天數/365天)x職工本人全年應當享受的年休假天數。

(三)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

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職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

(四)凡安排療養的員工,其療養天數不足年休假時,可以補足。因公外派學習的視同出勤。

(五)員工年休假可抵扣病、事假;無抵扣的情況下在一個年度內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原則上不跨年度安排;確因工作原因未休完假的,可按日工資的三倍給予補貼(最多不得超過本人的年休假天數)。

(二)因病或非因工負傷職工的病假假期根據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給予3-24個月的醫療期:

實際工作年限10年以下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為3個月;5年以上的為6個月。

(三)員工病假(醫療期)時間按規定累計計算,並相應扣發一定工資:

員工年內病假累計4個工作日(含4個工作日)以內的,工資、獎金全額計發;

員工年內病假累計21個工作日以上,除扣發各項補貼外,按實際休假月份數扣發獎金,不足一個月按一個月計算;

員工連續病假超過2個月的,除扣發各項補貼外,從第3個月起,按在公司工作年限不滿10年的,發本人基本工資和績效工資的80%,工作年限滿10年及以上的,發本人基本工資和績效工資的90%;

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符合公司內退條件的,可勸其內退;不符合內退條件的可按解除勞動合同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一條員工請事假,按日扣發工資,即應扣事假的工資數額=基本工資(即:基礎工資、崗位工資、輔助工資)÷21天x事假天數。員工因事請假,在扣發相應的工資基礎上,按以下規定執行:

(一)員工年內因事請假累計4個工作日以上扣發月獎金的40%;

(二)員工年內因事請假累計10個工作日以上扣發一個月獎金;

(三)員工年內因事請假累計15個工作日以上的,扣發三個月獎金;

(四)員工年內因事請假累計30個工作日以上的,扣發全年獎金,年內按基本工資計發。

第十二條員工結婚,憑結婚證明給婚假3天,晚婚者(男滿25週歲,女滿23週歲)可增加晚婚假15天。到異地配偶方所在地結婚的(不包括旅行結婚)按往返所需時間另給路程假。

第十三條員工產假按國家和雲南省生育保險和計劃生育政策的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工作滿一年且與配偶、父母不住在同一城市,又不能在公休日團聚的員工,探望配偶和父母可享受探親假。未婚員工探望父母的,每年休假一次,假期20天,若兩年休假一次,則可休假45天;已婚員工到外地探望配偶的,每年給予探親假一次,假期30天;已婚員工探望父母的,每4年休假一次,假期20天。探親假往返路費可按火車硬座、汽車標準報銷。

第十六條員工的直系親屬死亡後,按規定給予員工喪假5天。在異地辦理喪事的,按往返所需時間另給路程假。

第十七條員工因工受傷,按工傷保險的相關規定享受工傷假。

第十八條公司對有突出貢獻的員工給予獎勵休假。獎勵休假的時間、方式由公司根據具體情況決定。獎勵休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收入。

(一)各部門對工作應緊湊安排,提高效率,原則上不安排加班,確因工作需要加班的,由所在部門報人力資源管理部門審核併發放補休單,部門經理統籌安排補休;

(二)因公出差、培訓、考察而佔用休息時間,原則上不得補休,確需補休的,由所在部門報人力資源管理部門審核併發放補休單,部門經理統籌安排補休;

(三)法定節假日加班和非法定節假日加班且沒有安排補休的,按規定發放加班工資。

第二十條員工請假必須提前辦理請假手續,經批准之後方可休假。若遇突發事件,事後應補交假條,並説明情況、否則按曠工處理。

第二十一條部門負責人請假須提交書面請假條,經公司主管領導批准後,交綜合管理部作考勤記錄。

第二十二條一般員工請假須提交書面請假條,一個工作日以內由部門負責人批准,交綜合管理部作考勤記錄;二個工作日(含二個工作日)以上,由部門負責人審核,經公司主管領導批准後,交綜合管理部作考勤記錄。

第二十三條員工因病請假,必須及時、按級請假。特殊情況下可託人代請或電話請假,再於次日補辦請假手續。

第二十四條員工上班不準遲到早退。遲到、早退合計三次按事假一天計算;上班後因公外出和因私外出必須按級報告和請假,否則按早退處理。

第二十五條出現委託打卡等弄虛作假行為,委託者、被委託者、綜合管理部有關工作人員及經理均要接受相應處罰:委託者、被委託者違規一次按曠工一天處罰。

二十六條員工曠工,扣發曠工時間內的全部工資,並按以下規定執行:

第二十七條曠工一天、全月事假三個工作日或病假五個工作日以上者扣當月誤餐費的50%;曠工二天、全月事假五個工作日或病假十個工作日以上者扣當月全部誤餐費。

第二十八條本制度自公司職工大會討論通過之日起執行。以往有關規定與本制度相牴觸的,以本制度為準。

第3篇

在本公司連續工作服務1年以上的員工可享受帶薪年休假。

(一)年休假期間,員工崗位工資全額計發,績效獎勵按出勤天數考核計發。

(二)員工在年休假期間的月度工作考核,無特殊情況視作考核合格,並作為年度考核依據。

(三)年休假期間,員工其他福利發放享受在崗員工待遇。

公司根據行業的生產、工作的特點和員工本人的具體情況,統籌安排員工的年休假。

(一)年休假在一個自然年度內安排,可集中安排也可分段安排。

(二)年休假一般安排在雨季、生產淡季或其他不能正常生產的時期。

(三)公司根據實際情況安排員工年休假,若員工放棄休假的,工作期間的勞動報酬按正常工作標準計發。若員工本人申請休假的,需經部門負責人及分管領導批准,未經批准擅自離崗的,按曠工處理。

年休假期間遇法定節假日,節假日不計算在年休假天數內。

3、員工可用年休假時間抵消病假、事假天數,請假期間工資待遇可按照年休假待遇執行。

4、員工申請休假的需提前辦理申請手續,在每次休完規定休假天數後,按時到人力資源部辦理銷假手續。

本年休假制度只針對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的員工;本制度由公司綜合辦公室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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