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公司休假制度建築公司請假制度4篇 "建築公司如何打造靈活高效的休假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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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公司休假制度和請假制度是建築公司管理中不可或缺的部分,旨在確保員工的工作和生活平衡,同時保障公司正常運轉。該制度應當詳細規定員工休假和請假的程序及要求,以及違規行為的處罰措施,可以有效提高員工工作積極性和團隊凝聚力。

建築公司休假制度建築公司請假制度4篇

第1篇

2.休假種類:工傷假、婚喪假、產假、年假、補休、工休、法定假日。

2.2病假:除工傷外,員工因病確實無法上班,可向公司申請病假。

2.3工傷假:因公或職業傷害導致傷殘,傷害者在醫療休假期給予工傷假,但須提供就醫證明。

2.4婚假:在公司服務一年以上,且超過法定結婚年齡者,結婚時憑結婚證書享有婚假7天。

2.5喪假:在公司服務一年以上,當事人一等親(即父母兒女)身亡,憑當地居委會(村委會)出具的死亡證,當年可予喪假累計7天,不得超出。

2.6產假:在公司服務滿一年以上之已婚婦女,臨產時可申請產假90天。

2.7年假:在公司服務滿一年以上,每年可享受年假3天,自06年1月算起。

2.8補休:因工作需要法定假日或正班時間之外被安排加班者(須有加班單為證),可在當年內其它時間安排同等天數(時數)的補休,逾期不再安排補休。補休的原則是先有加班再補休,拒絕先補休再加班。

2.9工休:公司規定員工每月享有的休息時間(新進人員工作滿10-20天以上享受工休,否則視為事假),員工當月工休時間由個人自行安排,但必須服從部門工作需要;當月工休必須在當年全部休完,逾期無效,每次允許連續工休天數不得超過2天,工休有薪。

2.10法定假日(共10天):元旦1天,五一3天,國慶3天,春節3天。法定假日當天上班者可在當年其它時間安排同等天數的補休,不另計加班費。

6.1所有假期必須在假前由本人親自申請辦理,經權責主管批准後方可進行假期,否則視為曠工。

6.2特殊情況如意外事故無法事先請假者,須當日電話或他人口信向行政部代為請假,並於二天內補備《請休假單》,否則按曠工處理。

6.3任何人員請休假時必須將工卡交人事於卡上註明休假字樣,否則視為曠工。

6.4請休假時如有停餐必須及時告知行政部,以免造成飯菜浪費。

7.1申請人假前到行政部領取《請休假單》(保安在保安部領取)。

①、請休假最少時數為4小時,不足以半天計算,累計8h為一個工作日。

⑤、若有提前結束假期上班或辦理請休假手續後並休假者必須到行政部辦理銷假手續,否則視為未出勤。

⑦、每年年底對當年個人所有假期作一次統計,未休之有薪積假不得在第二年補休。如確因工作原因未能在當年及時安排補休者以薪資形式付給。

建築公司休假制度建築公司請假制度4篇

第2篇

第一條為維護公司正常的工作秩序,增強員工的勞動紀律觀念,規範考勤、加班、請假、休假等行為,依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並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總部各部門、各事業部及各下屬全資子公司、分公司、控股公司。

各下屬公司原則上根據本制度執行,也可以根據本單位實際情況並結合當地勞動法律法規,制訂考勤休假管理實施辦法,報總部人力行政部審核備案後生效實施。

人力行政部負責公司考勤休假管理工作,監督、檢查總部各部門、各事業部考勤休假管理工作,指導及監督下屬公司的考勤休假管理工作,並依照本制度負責公司總部及總部直屬單位的考勤休假日常管理工作。

各下屬公司人事管理部門負責監督、檢查本單位全體員工的考勤休假管理工作,負責本單位考勤休假日常管理工作。

各部門各單位負責人和主管領導是本單位考勤管理第一責任人,依照本制度負責下屬員工的考勤紀律管理和請休假申請審批,對違反考勤制度的行為進行處理。

一、自覺遵守考勤紀律保持良好的出勤習慣是員工基本的職業素養和義務,全體員工應自覺遵守考勤及休假管理制度,嚴格按制度出勤並高效、勤奮工作。

二、考勤管理的目的不是用嚴格的考勤管理政策約束員工的行為,在強調嚴肅緊張的工作紀律同時,公司更強調以工作結果為導向,強調工作的效率和效果,實行靈活多樣、適當彈性的考勤管理政策。

一、公司原則上實行每週五天、每天8小時工作制,每週一至週五為工作日,週六、週日休息,其他時間按國家規定的法定節假日放假休息。

二、公司總部各部門、各事業部作息時間按照總部人力行政部發布的作息時間通知執行。其他特殊崗位因工作特點需要執行不同作息時間的報人力行政部審核確定。

三、公司總部範圍之外的其他下屬公司可根據本單位實際生產經營特點,自行制訂適合本單位運營需要的作息時間,並報總部人力行政部審核備案後執行。

四、各單位制定的工作時間原則上每天不超過8小時,每週不超過40小時,保障員工得到正常的休息時間。

五、因工作性質和崗位特點無法執行標準工時制度的員工,經特別審批可以採用不定時工時制,如高級管理人員、市場營銷人員、外勤人員等。具體適用人員範圍由人力行政部審核、經總裁審批並向當地勞動行政管理部門備案後生效。

六、不定時工作時間是指工作日可以不受固定的標準上下班時間限制的工時制,以完成工作任務為重要前提,根據自身工作任務及以工作地標準作息時間為基礎自行安排彈性的上下班時間,但原則上要保證每天8小時、每週40小時總的工作時間。

一、考勤登記可採用指紋打卡、電子卡(紙質卡)打卡、簽到考勤、記錄考勤等方式。各單位可根據本單位實際情況和考勤條件自行決定採取的考勤登記方式。

二、各單位人事管理部門指定相關人員擔任考勤員,負責統計檢查記錄員工出勤情況,收集整理考勤信息、請休假資料等日常事務,每月製作並提交考勤統計報表。

三、長時間出差至其他下屬單位工作的,或者不同工作區域各單位之間相互調派的人員,其工作時間和考勤登記等按照工作地管理要求執行,並接受當地人事管理部門的考勤管理監督。

四、執行指紋打卡或者電子考勤卡考勤登記方式的,每天打卡2次,上午上班時間前、下午下班時間後各打卡1次,上班首次打卡和下班後首次打卡時間作為有效的考勤時間,午休時間不計入考勤時間。

一、員工在工作時間內需要臨時外出辦理相關業務(1天以內),應填寫《外出登記表》,經直接上級或部門負責人審批後,由考勤員登記備案。

二、員工次日需直接外出辦理業務不能到公司打卡考勤的,需提前一天安排好工作,並填寫《外出登記表》,經直接上級或部門負責人審批後,交考勤員登記備案。

一、員工因公需要長時間出差異地辦理業務(1天以上),需提前填寫《出差審批單》,按出差審批權限報直接上級、上級領導審批後,由考勤員登記備案。

二、《出差審批單》作為報銷出差費用的依據,因公短時外出不超過1天的但有差旅費用需要報銷的應按照出差審批流程辦理。

三、出差人員在外出差期間依照實際出差公務時間和往返票證時間進行綜合考勤,出差期間和出差旅途往返時間按照標準工時計出勤,不計算為加班。

一、可以不需要以打卡等方式考勤登記,平時上下班時間原則上按照工作地標準作息時間,但可以根據自身工作和業務需要彈性安排上下班時間,以完成工作任務為先。

二、如有公司通知必須按時出勤的情況,如參加重要會議、培訓、接待重要客户等指定出勤要求時,必須按公司要求按時出勤,不得遲到、早退、缺勤。

三、在客户開發、業務洽談、業務辦理等需臨時外出辦公(1天以內)的,不需辦理外出登記審批手續;臨時自行調休(1天以內)的,不需辦理請假手續,但必須報備直接上級領導知悉並向人事管理部門備案。

四、如當月未請休扣薪假,則當月按標準全勤天數計算考勤,並作為工資計算的依據,不執行加班規定。

五、申請休產假、婚喪假、年假、出差等,以及超過1天以上的事假及病假,仍需按照公司的相關制度執行發起請休假申請流程,履行相關手續。

六、如有無故缺勤、遲到、未經上級同意私自外出辦理與工作無關的事宜等違紀行為的將按照公司相關制度從重處罰。

七、人力行政部將不定期確認與更新不定時工作時間職員名單,如有與本規定不符合的行為及表現,一經發現立即取消不定時工作時間資格。

一、實施打卡考勤方式的員工依本制度要求出勤打卡登記考勤,由各單位考勤員定期檢查員工考勤打卡數據,統計考勤異常記錄,並將考勤異常記錄及時通知員工。

二、實際到崗工作但遺忘打卡或上下班途中遇到不可抗力、其他突發緊急情況等導致不能正常打卡的,可申請考勤異常處理。

三、因遺忘等考勤異常原因未按要求上下班打卡的,可申請考勤異常,經查實後可不予處罰,但每月累計不超過5次。

四、員工本人在出現考勤異常情況後3日內填寫《考勤異常確認單》,發起考勤異常確認流程,由證明人或部門負責人核實審核確認後,交人力資源部門審核備案,由考勤員更正考勤統計記錄可以視為正常出勤。

五、對因請假、外出、出差手續辦理不全造成考勤數據異常的,員工需補齊相關手續。

第八條遲到:如員工晚於規定上班時間後60分鐘內到崗,按遲到處理。

第九條曠工:員工在正常工作時間內或者指定的工作時間,無正當理由且未經過有效批准而未到崗工作的,按曠工處理。員工有以下情形的,視為曠工:

二、未經批准或履行請假手續擅自離開工作崗位處理私事的;

三、以辦理業務的名義外出而實際未辦理業務或處理私事的;

五、未經批准超出事假規定時間不到崗工作且未補辦請休假手續的;

六、無故不打卡或進行考勤登記且無法證明到崗工作的;

七、請假原因與事實不符或者提供虛假請休假證明材料的;

八、未辦理請休假手續或者請休假未經公司審批而擅自離崗休假的。

一、員工應於規定上班時間之前處理好個人私人事務,打卡簽到後即進入緊張有序的工作狀態,有計劃的開展一天工作,自覺遵守辦公行為管理規範,嚴禁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

二、員工應嚴格按要求辦理外出登記、出差和請假休假手續,嚴格按作息時間上下班,接受監督,服從管理,勤奮工作,不遲到、早退,嚴禁擅離職守、中間溜號,上班時間不得消極怠工,不得提供虛假考勤休假資料。

三、員工如有違反考勤管理制度的行為,情節輕微的予以書面警告處分,並記錄在人事檔案;情節比較嚴重的予以記過或者記大過處分,並取消全部或者部分年度、季度、月度績效獎金的發放,以及優秀員工的評定、晉升、加薪等待遇;嚴重違反考勤制度、態度惡劣的可給予停職、降職、降薪直至辭退。

四、員工如因違反本制度受到處罰的,累計書面警告達3次者,第4次直接記過;累計記過達3次者,第4次直接按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論處。

五、員工未按時出勤導致延誤工作給公司造成損失的,公司有權要求員工賠償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一、對於在公司總部工作的員工,每月遲到累計不超過5次且累計總時長不超過60分鐘的可免於處罰,遲到的員工應自覺按遲到時長順延下班時間。

二、每月遲到累計時間超過60分鐘的進行考勤處罰,每累計1小時的按缺勤1小時計算,不足30分鐘的部分按半小時計算缺勤時間,超過30分鐘不足1小時的按缺勤1小時計算。如有效審批的加班時長,可以加班時長與遲到時長按照1:1的比例相沖抵可免於考勤處罰。

三、每次遲到時長超過10分鐘且每月累計次數在6~8次的,每次予以書面警告一次;累計遲到9~11次的,每次予以記過一次;累計遲到12次及以上的將按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處理。

四、每月漏打卡累計次數在6~8次的,予以書面警告;累計漏打卡9~11次的,予以記過;累計漏打卡12次及以上的將按嚴重違反公司的規章制度處理。

五、如員工遲到後故意不打卡,事後又以忘記打卡為由申請考勤異常以逃避考勤處罰的,以嚴重違反公司制度論處,根據情節給予記大過、降職降薪、直至辭退。

第3篇

第一條為保障員工的正當權益,維護良好的工作秩序,根據國家和本市的有關規定,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於xx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全體員工。公司系統各單位參照執行。

第三條公司實行每週五天工作制。員工正常工作時間為上午8時30分至12時正,下午1時正至5時正,因季節變化需調整工作時間由公司辦公室另行通知。

第四條員工應嚴格遵守作息時間,不得無故遲到、早退。

第五條公司各部門落實專人負責考勤。考勤員須嚴格按照考勤要求及時、如實做好考勤登記。部門負責人負有考勤監督責任。

第六條月度考勤時間為上月26日至本月25日止。考勤員於每月26日後的2個工作日內將考勤彙總表及原始單據報送公司幹部人事部。

第七條員工休假必須事先請假並經批准。除因急病或臨時發生意外等不可抗力情況員工不能自行請假可由同事或家屬代請假之外,均應親自事先辦理請假手續。未辦妥請假手續,自行離職的以曠工論處。

第八條員工休假,部門經理助理及以下員工由部門經理批准;部門副經理及以上人員由主管領導批准。公司高層管理人員出差須報總經理或董事長批准。

第十二條婦女節(3月8日)、青年節(5月4日),可分別組織婦女和青年(35週歲以下)參加紀念活動。如不組織活動,則分別給婦女、青年員工放假半天。對參加活動或照常工作的員工,均不支付加班工資。如婦女節、青年節適逢法定公休日,則不補假。

第十三條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員工享受帶薪休假。新進公司的大中專畢業生連續工齡滿1年,從次年起按規定享受年休假。

第十五條員工有年休假待遇在5天以上(不含5天)者,至少有一次休假必須連續5天以上(含5天)。

第十六條員工享受年休假,原則上在當年使用,確因工作關係無法休假可順延至次年第一季度,逾期不休假作自動放棄。

第十七條公司各部門在不妨礙工作情況下,自行安排員工休假日期。

第二十條員工因事必須由本人處理的可申請事假。有調休假或年休假者,須在調休假和年休假用完後請事假。

第二十二條員工符合法定結婚年齡,即男方不早於22週歲,女方不早於20週歲,可享受婚假。

(一)員工符合法定年齡結婚(包括再婚)可享受3天婚假。

(二)員工晚婚,即男方滿25週歲初次結婚,女方滿23週歲初次結婚,可再增加婚假7天。

第二十四條婚假應當在登記結婚當年或次年一次休完,逾期不休或少休的,假期自動取消。

(一)員工的父母、配偶、子女死亡,給予3天喪假。

(三)員工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死亡,給予1天喪假。

第二十八條員工在公司工作滿一年,與父母(包括自幼撫養員工長大的親屬)、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在家居住一晝夜的,可享受探親假。

第二十九條員工享受探親假須事先辦理請假手續,須經領導按權責核准,報公司幹部人事部審核備案後方能生效。

(一)員工探望配偶,每年可享受一次探親假,假期為30天。

(二)已婚員工探望父母,每4年可享受一次探親假,假期為20天。

(三)未婚員工探望父母,每年可享受一次探親假,假期為20天。

第三十一條員工已離婚或配偶已死亡,尚未再婚的,視作未婚員工。員工配偶、父母均已死亡,又未再婚,而且身邊無子女者,如有16歲以下的未成年子女寄養在外地的,按未婚員工待遇享受探親假。

第三十二條員工探親假中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節假日。員工探親給予路程假,但最多不超過2天。

第三十三條員工探親假期間患病,其病休天數仍作為享受探親假計算,原規定的休假天數不能順延。如果員工因患急病、重病,假期期滿後不能按期返回的,其延期返回的天數可根據縣以上醫療單位的證明,按病假處理。

第三十四條員工因各種原因在當年與配偶團聚三個月以上,不再享受一年一次的探親假。

第三十五條探親假原則上不能分期使用,跨年度作廢。

第三十六條探親假期間公司支付假期工資(按崗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資的70為基數計算)。路費按國家有關規定給予報銷。

第三十七條員工因病或非因工負傷,經醫療單位證明確定不能堅持工作,可參考醫生建議,給予病假。

第三十八條醫療期是員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停止工作治病休息,而公司不得因此解除勞動合同的期限。根據員工在公司(包括公司各系統單位)的工作年限設置醫療期,標準為:工作第1年,醫療期為3個月,以後工作每滿1年,醫療期增加1個月,但最多不超過24個月。

第三十九條員工連續病假6個月,公司支付病假工資;病假超過6個月的,公司支付疾病救濟費。(按崗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資的70為基數計算)。標準為:

第四十條員工病假工資或救濟費不得低於當年本市職工最低工資標準(不包括員工個人繳納的四金)的80。

(一)產前假:妊娠7個月以上,給予每天休息一小時。如工作許可,經本人申請,部門批准,可請產前假2個半月。

(二)產假:順產,產假90天,其中產前休息15天,產後休息75天;難產產假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流產,妊娠3個月以內自然流產或子宮外孕者,給予產假30天。妊娠3個月以上、7個月以下自然流產者,給予產假45天。

(三)哺乳假:女員工生育後,在嬰兒一週歲內,給予每天1小時授乳時間。若有困難且工作上許可,由本人申請,部門批准,可請哺乳假6個半月。

第四十二條已婚女員工生育第一個子女時年滿24週歲的為晚育,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晚育假30天。已婚男員工的配偶符合晚育條件,該員工可享受晚育護理假3天。晚育假和晚育護理假期間享受產假同等待遇。

第四十三條產假期間按《本市城鎮生育保險辦法》的有關規定享受生育生活津貼。生產或流產員工已經享受的生育生活津貼不足其應享受的工資,不足部分由公司發放。產前假、哺乳假期間的工資不得低於原工資的80。

(一)放置宮內節育器休息2天,3個月、6個月、12個月內各隨訪一次,以後每年隨訪一次,每次休息1天。放置宮內節育器當年內,每月經期休息1天。取宮內節育器休息1天。

(三)皮下埋植休息5天,術後半年內每月隨訪一次,每次休息1天。取皮下埋植休息3天。

(六)人工流產:第一次因放環、節扎、皮下埋植術後失敗的再次人工流產者,凡小於孕13周,行吸宮術及藥物流產者,休息14天;行鉗刮術者,休息21天;凡大於或等於孕13周者,均休息30天。

第四十五條男員工施行節育措施,輸精管節扎休息7天。

第四十七條員工因工遭受事故傷害或被診斷為職業病,由本人並所在部門報公司幹部人事部,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診斷為職業病日起30天內,由公司幹部人事部向公司所在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申請並經認定後,給予工傷假。

(一)工傷醫療費用除按照市規定由醫療保險基金承擔的部分外,其餘由工傷保險基金承擔。

(二)工傷員工住院治療工傷的,由公司按照因工出差伙食補助標準的70發給住院伙食補助費。

(三)工傷員工因日常生活或就業需要,經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安裝輔助器具,所需費用按照本市規定的標準和輔助器具項目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一)工傷員工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治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公司按其原待遇按月支付薪酬福利。工傷員工評定傷殘等級後,停發原待遇,按《本市工傷保險實施辦法》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

(二)工傷停工留薪期原則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者經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延長但不得超過12個月。

(三)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員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公司負責。已經評定傷殘等級並經鑑定委員會確認需要生活護理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生活護理費。

第五十條員工按照國家法令,因短期服役、義務勞工及參加其他社會活動等,憑證明文件申請公假,經領導按權責核准後方能生效。

第五十二條本制度中的工資是指根據國家和本市規定,以各種形式支付給員工的報酬。

第五十三條本制度從發佈之日起執行。(年休假自xxxx年1月1日起執行)

第五十四條公司原先制定的相關制度、規定與本制度如有牴觸,以本制度為準。

第4篇

為維護公司正常工作秩序,營造良好工作氛圍,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相關規定,特制定本項管理制度。

本項管理制度適用於公司全體正式員工。與公司建立勞務關係、勞務派遣、實習生、兼職的各類人員根據雙方簽署勞務或實習協議另行規定。

1、公司的考勤和休假的統一管理部門為人力資源部。

2、公司工作日為每週一至週五,工作日時長8個小時,工作時間為每個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0-17:30(對於研發部門實行彈性工作制,其上班時間08:30—09:00,下班時間:17:30—18:00)。

4、公司以每月1日至月底最後一個工作日為一個考勤週期。

5、公司在辦公地點安裝了考勤打卡裝置,所有正式員工(公司領導除外)一律要求通過考勤機執行考勤。

7、銷售人員在公司辦公同樣接受考勤,外出需要通過《員工外出登記表》進行登記。

8、員工上班後忘記帶考勤卡,須到人資部填寫《忘記帶卡登記表》,上班下班均需登記,同時必須由公司前台作為證明人簽字。

9、員工次月5日之前應及時處理上月所有考勤異常信息,經直接主管審批後交人力資源部統計備案。

10、正常考勤人員在規定上班時間後30分鐘內到崗為遲到(彈性工作制9:00點以後到公司算遲到),在規定下班時間前離崗為早退。遲到與早退均按“次”為計算單位。遲到或早退超過30分鐘者應提前取得上級主管批准並於一個工作日內補辦書面的事假手續,否則按曠工處理。

(1)員工每月有3次(含)以內善意遲到或早退機會,超過3次後每次扣除當月績效xxx元;

(2)2當月累計遲到或早退累計超過6次(含3次善意遲到或早退),或當年累計遲到或早退超過37次(含),公司按嚴重違反勞動紀律處理。

12、因惡劣天氣和交通故障等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集體遲到由人資部統一向公司申請考勤,經公司領導審批通過後生效。

13、公司確因工作需要安排員工加班的,部門經理應提前填寫《加班任務單》經上級主管批准後,交人力資源部備案並支付加班工資。

員工請事假通過書面的《請假申請單》按照請假單規定流程審批,審批通過後在人力資源部備案。

(1)員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當年帶薪年假總天數為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當年帶薪年假總天數為10天;已滿20年的當年帶薪年假總天數為15天;

(2)員工帶薪年假以小時為計算單位,不滿1小時的按1小時計算(每天8小時折算天數);

(4)當年入職並且試用期後方可享受年假,當年可享受年假按照入職天數比例折算,11月份之後入職的則不可享受當年年假;

(6)已有資格享受帶薪年假的員工離職時帶薪年假按實際工作天數計算,如果員工實際休假天數已超過計算天數,超過的天數按事假日工資標準從結算工資中扣除;

(7)員工因個人沒有申請休帶薪年假的當年年假視為自願放棄;

(8)員工申請帶薪年假需填寫《請假單》,一次休年假在3天(含)以上的,員工須提前5個工作日提出申請。無論年假是否被批准請假單均應到人力資源部備案;

(9)當年沒有休完的年假,次年春節之前集中休年假仍然有效,逾期視同自願放棄休假權。

(1)病假以半天為單位請假,2天以內(含)部門經理審批;

(2)病假超過3天的員工須在修完病假後提交醫院證明(診斷證明),無醫院證明的病假按事假處理;

(3)請病假達5天(含)的,應出具掛號單據、病歷及三級甲等醫院診斷證明(包含建議休假時間),必要時須在人力資源部指定的三級甲等醫院開具休假證明;

(4)當年累計休病假30天以內(含)病假工資為正常工資50%發放;當年累計病假30天以上者按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發放;

(5)員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醫療時,按照《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執行。

(1)員工在本公司工作期間辦理結婚手續者可享受婚假,申請婚假時須向人力資源部提供結婚證等證明;

(2)根據《婚姻法》以及《計劃生育條例》的規定:員工按法定結婚年齡(女20週歲,男22週歲)結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符合晚婚年齡(女23週歲,男25週歲)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

(4)婚假須在結婚登記之日起一年內一次休完逾期視為自動放棄;

(1)公司嚴格根據《女職工勞動特別保護規定》第7條規定休產假“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2)女員工懷孕後2個月內應告知上級主管並應持懷孕和預產期證明原件到人力資源部備案;

(3)公司男員工配偶生產的,給予男員工連續7天的陪產假,陪產假需在配偶生產前後10天內一次性休完否則過期作廢;

(4)女員工有不滿週歲嬰兒的女員工每個工作日享有1小時的餵奶時間,該時間必須按時使用不能合併使用。多胞胎哺乳時間每多一胞胎每天增加30分鐘。

(5)在規定的產假期間女員工的工資由生育保險和公司共同承擔(按照國家生育保險政策規定:生育津貼屬於員工生育期間國家發放的待遇,生育休假期間t;包括休晚育假期在內>公司照常發工資的屬於提前向女員工預支生育津貼,員工申請生育津貼和晚育津貼後公司代為扣除),沒有生育保險的按實際工資發放;

(6)享受晚育假期的晚育津貼處理:晚育由女員工享受的,男配偶不得享受晚育假,享受晚育的女員工如果公司照常發放工資,晚育津貼必須從我公司申請(如果女員工沒有申請晚育津貼公司將在女員工上班後第1個月開始扣除晚育假期給發的工資);

(7)違反計劃生育政策超生的享受產假但是沒有生育津貼和晚育津貼待遇。

(2)員工父母、配偶、配偶父母、子女、去世可請喪假5天,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去世可請喪假3天。

(3)喪假以天為計算單位須一次休完,否則作廢,喪假請假過程中休息日及節假日均計算在內。

(1)員工在工作時間內因工負傷應在24小時內書面報人力資源部。

(3)工傷假其它事宜按國家《企業職工工傷醫療期規定》規定辦理。

(1)員工請事假以半天為計算單位,不滿半天的按半天計算。事假可以帶薪年假抵消;

(2)員工沒有剩餘可休年假抵消的,這種事假則不發工資;

(1)曠工定義:員工沒有來公司上班、利用公出時間辦私事的、出差未按規定辦理出差手續、工作期間擅自離崗的、未辦理完畢請假續假手續(以取得請假批准回執為準)缺勤的、未正式提出書面離職申請玩失蹤的、申請休假的理由與實際情況不符(或無法提供休假證明)而已休假的。

(3)連續曠工超過2天(含2天),或在連續12個月內累計曠工5天,公司可按嚴重違反勞動紀律立即與其解除勞動合同關係。

1、人力資源部負責在每月結束後及時統計員工考勤信息,形成《月度考勤統計表》報給薪酬主管核算當月薪酬。

3、上級主管經理要按時處理員工考勤異常信息並對審批結果負責,凡是與員工共同作弊者一律按照嚴重違紀給予開除處理。

1、代人考勤、考勤信息變相處理、偽造編造和篡改考勤記錄等行為,視同嚴重違反勞動紀律行為,公司按照《勞動紀律管理制度》嚴肅處理;

2、員工考勤異常信息沒有及時處理:年度只警告一次之後開始計次,第一次發現扣除月度績效工資10%,第二次20%,第三次30%,第四次40%,依次按照10%速度累加直到績效工資部分徹底扣除;

3、部門經理沒有及時處理員工考勤異常信息:年度先警告一次限期處理之後開始計次,按照次數計算,第一次沒處理扣除月度績效工資10%,第二次20%,第三次30%,第四次40%,依次按照10%速度累加直到績效工資部分徹底扣除。

(提示:上述逐級加重的措施可防止不重視考勤的現象)

本項制度經公司工會集體評審,總經理審批,自20xx年1月1日正式生效。

公司此前發佈過的《考勤休假管理規定》歷史版本同步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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