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得體會打架鬥毆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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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得體會打架鬥毆6篇

心得體會打架鬥毆篇1

近段時間,學校開展了學法知法活動。我利用業餘時間學習了《教師法》等重要理論,通過學習,本人受益非淺,對依法執教、關愛學生、無私奉獻等概念的內涵有了更深層次的詮釋。下面,我就談一談學習的感想:

在學習了《義務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護法》後,讓我更明確了,作為一名人民教師我該履行的義務和遵守的行為規範。在沒有法律約束的時候,教師的教育教學是憑職業道德、憑良心。為了取得比較好的教學成績,有的老師採取了一些過激的行為,如體罰學生等。《教師法》對此給出了明確的界定。學校是培養教育下一代和建設社會主義精神文明的主要陣地,保護少年兒童健康成長是教育工作者的神聖職責。對學生堅持正面教育,是所有教育工作者必須遵循的一條重要原則。教師要面向學生,對全體學生負責,不要偏愛一部分人,歧視另一部分人。對於優缺點、錯誤的學生,要深入瞭解情況,具體分析原因、滿腔熱情地做好他們的思想轉化工作。要善於發現、培養和調動後進生身上的積極因素,肯定他們的微小進步,尊重他們的自尊心,鼓勵他們的上進心,幫助他們滿懷信心的成長。對於極個別屢教不改、錯誤性質嚴重、需要給予紀律處分的學生,也要進行耐心細緻的説服教育工作,以理服人,不能採用簡單粗暴和壓服的辦法,更不得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為此教師法規定了教師體罰學生應承擔的法律責任。對於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的教師,所在學校、其他教育機構或者教育行政部門,必須及時進行批評教育,幫助他們認識和改正錯誤,並視情節給予行政處分或者解聘。對於情節極為惡劣,構成犯罪的,要依照刑法的規定追究法律責任。

作為一名教育工作者,我們一定要牢記教書育人的神聖天職,在自己的工作崗位上,全面貫徹教育方針,堅持育人為本,德育為先,實施素質教育,着力提升層次,提高質量,精心教書,潛心育人。回顧自己十幾年的教書時間,使我深深體會到,要想當好一名教師,最根本的就是要把教書育人當成自己的天職,做到在教書中全面提升自己的素質,在育人中不斷淨化自己的靈魂。而要做到這一點,我們必須豐厚自己的底藴,提升自己的品味,自己在這方面還有很多欠缺,今後要努力通過各種途徑來充實自己,以便更好的完成教書育人的重任。

在《教師法》、《未成年人保護法》、《義務教育法》的相關條文中,明確指出了作為教師所不應去做的言行,以及對學生要平等對待的原則。品讀條文,對照自己,覺得自己能夠按照相關規定指導自己的實踐,規範自己的行為。在教育教學中努力做到為人師表,平等對待每一個學生,為學生營造了既寬鬆又有序,既民主又自主的學習、生活氛圍,讓學生在快樂與幸福中得到發展。在教育教學實踐中,始終牢記法律法規的條文,充分做到尊重學生人格,不歧視學生,對學習或平行存在問題的學生多方想辦法樹立其信心,但有時也有耐心不夠的時候,今後要學會尋找孩子身上的閃光點,用顯微鏡看其不足,我們彼此一定都會多得許多快樂。。

人者德為先,只有有德行的人才能用自己的言談舉止去感染別人,影響別人。教師就是這樣的職業,用德引領,以靈魂塑造靈魂。關於《中國小教師職業道德規範》和《暫行辦法》中提出的相關要求,我都努力踐行,嚴格要求自己。我覺得作為一名教師必須愛當先,心中有愛,就會愛事業、愛崗位、愛學生,教師要做到為人師表,率先垂範,教師就是一面鏡子,照不到自己,卻照着學生。在與學生相處中能夠站起來,也能夠蹲下去去,讓學生進而親之,素而敬之。在與家長的相處中,努力做到在溝通中相互瞭解,在交流中達成共識。 在我們教育行列之中,古往今來有無數的楷模和先進為我們譜寫了一曲曲動人的,感人的篇章。雖然許多楷模與先進的事蹟我並非熟知,但我國著名教育專家支玉恆,他的那種執着與堅持,敢於挑戰與自信的精神深深的感染着我,我覺得自己缺少的就是這樣一種精神,去尋找這種精神,讓自己在當今社會紛繁複雜的環境中能夠擁有一片屬於自己的天空。

對於教師本身,一要注重自己的師德學習,二要努力提高自己的教育教學技能。在《教師法》中,這兩點是教師的為師之本。平日裏要主動多參加培訓和業務學習,多向優秀教師和老教師請教他們的經驗和優秀的教學方法,多聽一下優秀教師的課,增強自己的業務能力。

作為教師,知法是重要的權利義務,學法是重要的必修課程,守法是重要的師德內容,用法是重要的基本功架,護法是重要的基本職責。讓我們與法同行,做一名讓人民滿意的合格的人民教師。

心得體會打架鬥毆篇2

聽了這次法制教育課,我明白了很多的道理,又使我糾正了一些錯誤。

我知道了:未成年人刑事年齡為11~16歲。未滿14歲並有刑事責任的未成年人要去少管進行勞動教育1~3年。而未成年人走向違法犯罪的原因是對法律的無知,法律意識淡薄。而且,跟他平時的習慣有關,不良習慣是他走向了違法犯罪。而且,我知道了:人的行為可以改變習慣,而習慣卻決定着一個人的性格、未來。而人會在不知不覺中養成不良習慣,這些習慣會使人走向違法犯罪。

曠課、夜不歸宿是導致未成年人犯罪的主要原因。還有一些未成年人由於盲目從眾和獵奇心理而導致違法犯罪。比如攜帶管制刀具(匕首、菜刀、單人刀、彈簧刀、三菱刮刀),如果被發現,將處以1000元以下的罰款。

而高年級的同學向低年級的同學勒索、索要財物,以大欺小以強凌弱都是違法犯罪的行為,而這些行為都會被處以有期徒刑並罰款。

我還知道了未成年人的自控力和辨別是非力不強,所以分不清網絡上的好壞,所以容易上當受騙。而未成年人走向違法犯罪是從進入娛樂場所、營業性的網吧(網癮)開始的,後來就開始一些小偷小摸的行為,最後導致違法犯罪的。

我還知道了一些自我保護的常識:

1、上下學同學結伴而行;記住一些有用的號碼和可信賴的成年人的號碼,關鍵時刻打電話;做人要堂堂正正,不貪不沾,遵紀守法;對陌生人保持警惕性,適當時候放棄財物。

2、當我們遇險時,應使用煙霧光照等求救信號;可以用樹枝構成SOS的.圖案。

3、防止盜竊:在燈光明亮處;遠離車流;配帶手電筒哨子等;上公交車,坐在靠近司機和售票員的地方。

我們正處於黃金時期,應抓緊學習,鍛鍊身體,提高素質,更要樹立法律意識、自我保護意識,自覺遵紀守法防微杜漸;掌握一些自我保護常識;學會感恩;以剛正忠孝賢為自己的理想,培養高尚的品格,度過人生的金色年華。

心得體會打架鬥毆篇3

在現實生活中,有許多人不能明辨是非,因而選錯了道路,讓自我後悔一生,尤其是我們青少年。因此,為了增強我們青少年的學法、普法意識,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我們學校舉行了“法制教育專題報告會”。為我們作報告的是我校法制教育副校長紀榮利老師。

本次報告會的主題是:預防未成年人犯罪。這對於我們來説是一場及時雨,它讓我們清醒地看到自身的不足。很多案例的發生讓我們為那些誤入歧途的青少年大為惋惜,在惋惜之餘,我們也認識到他們是法律無知者,在法律面前沒有“敬畏”之心,只因一時衝動而鑄成大錯。

紀老師首先給我們講述了一個案例:某高級技工學校的學生王某,利用網絡傳播犯罪方法,從而受到了法律的制裁。王某僅僅是一個在校學生,一個未成年人,卻犯了罪。是什麼原因讓青少年犯罪的呢?紀老師給我們總結了一下,主要是因為不聽家長、老師的教誨,法律意識淡薄,辨別是非、好壞的潛力較弱,以至於攜帶管制刀具、打架鬥毆、偷盜、吸毒、販毒等,走上了違法犯罪的道路。

一個個鮮活的案例,讓我們明白了那些與我們年齡相仿的青少年是如何走上犯罪道路的。我想,根本原因是他們的法律意識淡薄,總認為自我做的是小事,等釀成大錯時後悔已經晚了。在這些案例中,有很多人是因為一時衝動才犯了罪。

犯了罪,一關就是幾年甚至十幾年,更有甚者把自我的一生都毀了。人最寶貴的是生命,生命對於每一個人來説只有一次。在人生的旅途中,青春是最美麗的篇章。如果這最完美的時間在那失去自由的地方度過,會對自我的人生造成什麼樣的影響呢?青少年犯罪,不僅僅毀了自我,而且會“連累”到自我的家人。家人把期望寄託在我們身上,我們這樣做,豈不是辜負了他們?就算是為了家人,我們也不能做出這種“荒唐事”來。所以,我們要預防違法犯罪。

預防違法犯罪,首先要不斷提高法律意識,增強法制觀念,維護法律的尊嚴,依法守法。我們青少年要從自我做起,從小事做起,勿以善小而不為,勿以惡小而為之。其次,要提高自我的辨別潛力,增強控制力,做事要沉着冷靜,要分清自我該做的事和不該做的事。第三,在交友方面,更要增強決定力,謹慎交友,從而更好地發展自我。

這次法制教育報告會是一次發人深省的心靈教誨,為我們青少年上了很好的一課。我們應牢記其中的道理,努力學習,好好做人,讓自我的生命之船在正確的航線上行駛。

心得體會打架鬥毆篇4

人生會面臨許多選取,當你正處於十字路口不明白該何去何從時,你將做出如何決擇?在現實生活中,有許多人不能明辨是非而選錯了道路使自我後悔一生,當然尤其是我們青少年。

由於這方面的原因,學校為我們組織了一節法制教育課。這對於我們來説真可畏謂好處重大。

我認真地聽完了這次報告會的資料,給我的感觸很深。做這個報告會的是三位正在服刑的人員,不僅僅如此,他們都是擁有自我完美青春的三位年輕青年。他們為我們講述了自我是如何走上這條不歸路的,又是如何的後悔與失去自由的無奈和悲哀。

他們用自我犯的過錯來警示我們——這些正處於完美青春年華的少男少女們,這些正享受着生活的完美與自由的可貴的我們,告訴我們要從小樹立省法律意識,遵紀守法,要學法、懂法、守法,做一個社會上的好公民。同時還告訴我們要慎重交友並無論處於何時何地都不忘父母對我們的恩情。這是一個處於失去自由的天空的人發自內心的悔恨和領悟。他們想把這些道理傳達給擁有自由的我們。這對於我們來説是有很大的啟發,甚至震撼着我們的心靈能夠產生心靈的震撼。

聽完這節課,我想這對於我以後的人生道路起着巨大的作用。它給了我許多真理和啟發,告訴我要想成才必先學會做人,我會一向受用!

聽了這天的報告,我感覺未成年人違法犯罪為什麼呈上升趨勢,主要是他們法律意識淡薄,有的不懂法,還有的不知怎樣做是對的,怎樣做是錯的;什麼是自我應有的權利,什麼是自我應盡的義務。沒能真正理解遵紀守法的重要好處,不能在社會行為中自覺地運用法律知識來規範自我的言行。要培養未成年人的自覺法律意識,首先應組織未成年人系統學習法律,多形式組織未成年人學習新《憲法》、《刑法》、《刑訴法》和《社會治安處罰條例》等法律條文,在社會行為中自覺地運用法律知識來規範自我的言行。用法律武器與一切違法犯罪的現象作鬥爭。

心得體會打架鬥毆篇5

七一班主任王瑞擔任孟莊鎮初級中學七一班主任已經快一年了,這一年裏,我自認為嚐盡了酸甜苦辣,而這份“酸甜苦辣”則主要體現在工作和感情兩方面。剛接任班主任,我也曾滿腹抱怨,因為每天要處理教學、學生工作等各種各樣的事情,尤其是要處理那麼多學生各種大大小小的事情。但隨着工作的逐步深入。我逐漸充分地認識到了班主任工作的重要意義:如果説一個班級體是一個大家庭的話,那麼我們班主任無疑就是這個班級的大家長。這個大家庭是否團結穩定,是否具有向心力,是否能讓家庭的每個成員感到温暖,很大程度上都取決於班主任的組織和領導。班級是構成學校這個大集體的重要組成單位,只有把每個班級組織管理好,我們的學校,我們的孟莊一中才能往更好的方向發展。而這一重任自然就很直接地就落在了我們這些與學生朝夕相處的班主任的身上。

我在上國中的時候就一直在讀背《論語》,其中的“每日三省吾身”是流傳較廣的一句,而這其中的“省”,意思就是反思、反省。讓一個成年人反思自我是一件困難的事,每一個成功的人都是會自我反思的人,教師職業更是一個需要不斷反思的職業,我們的教學工作、班主任工作等都需要我們時刻反思,才能有好的收穫。人生要學會反思。教師更要學會感恩,愛有職業的愛和情感的愛之分,現代教育學把教育定義為服務與人、服務與社會的一門學科,人們常説:“愛自己的孩子是本能,愛別人的孩子是神聖”,愛孩子是作為教師合格的底線,我們教師是需要對孩子們付出愛的,只有愛的教育才是沒有缺憾的教育。我記得上學期時,孟莊二中的司曉燕老師來我們班上課,我的英語課交給了她。

在那節課上,我發現學生較之以往,格外地活躍、甚至是開心,看着我的學生那麼給我“掙臉面”,我也很高興,可心裏又似有一種“酸酸的吃醋味兒”與傷感:為什麼我上課的時候學生沒有這麼活躍呢?想到這樣的問題,我就陷入了思考——是的,我需要自我反思了,我需要改變一下上課方式與教學方法了。於是,我真的稍微改變了一下教學方式,更進一步融進了孩子們的學習世界與心理世界,結果出乎意料的好,她們表現的特別好,而這時,我心裏湧起了濃濃的甜味兒。

和十二、三歲的孩子們相處,需要很多藝術與智慧,更重要的是愛。班裏有一位盧姓同學,他是單親家庭的孩子,父親又在富士康忙於工作,因此這個孩子缺少來自家庭的關懷與愛護,也就順勢造就了他的性格——偏執、極端、情緒化。上學期,這位學生打架、早戀、與老師對峙,有時候一件小事會被他推向不可解決的白熱化階段。有一次週日返校後,我發現他暈暈乎乎趴在桌子上,經詢問,我知道了他在家喝了很多酒後才來學校。當時我第一反應是特別生氣,但看着他那麼難受,我忍着心裏的怒氣把他叫到辦公室,用我自己的杯子給他接了熱水,後來還把我自己的花茶給他泡了試着給他戒舒胃。那件事之後,我發現他變好了許多,他還會與其他老師頂撞,可再也沒有跟我發生過矛盾,就算是我批評他,他也是笑嘻嘻地接受批評。

本學期以來,他更是慢慢地轉化了,想着他以前告訴我的一句話,“老師,你別説了,我的性格是改不掉的”,現今,他的性格卻有了很明顯的轉化與進步。這使我心裏充滿了來自職業的幸福感。只有我們心裏充滿愛,放出愛,才會使孩子們深切體會到這深深的愛意,我們才會收到來自他們的愛。

但我認為目前的教育還是面臨着三大難題:

(1)網絡。孩子們明辨是非的能力是弱的,他們對網絡上的信息沒有自制力,他們不能正確使用網絡資源,往往容易受到不良信息、遊戲的誘惑而不能自拔,孩子們的模仿能力強,因此孩子們就會誤入歧途。我們班的許多孩子就會趁星期天去網吧打通宵,到校了精神萎靡不振,作為一名教師,此時我們就要永遠保持一顆童稚的心,走向孩子們的內心世界,摸清孩子們的內心需求,從心理輔導孩子們健康成長。

(2)單親子女問題。當今的社會發展迅猛,人們的思想觀念在改變,成年人的婚姻觀也在發生着變革,人們都發現,現在流行離婚,因此社會上的單親子女就隨之增加;再加上孟莊本地的許多家長都去新疆包地種棗,因此孩子們幾乎見不到家長、感受不到來自家庭的愛。這些孩子面對缺失的愛倍感迷茫,他們面對的愛是不完整的,孩子們就會在家庭因素的影響下漸漸迷惑,作為教師面對此類學生,更要付出更多的愛,來感化教育孩子們,以彌補孩子們的心理缺失的愛。

(3)早戀問題。現在電視、網絡等現代媒體技術高速發展,少年兒童能迅速瞭解世界,接受新生事物,但對孩子們的負面影響也是

在所難免的,這些問題在國小階段還不太突出,但是到了我們國中就成了非常棘手的教育問題。

結合自身發展歷程,總結了一個普通教師成長為名師的步驟:

(1)、學會調查,也就是平常工作中的家訪、談話、問卷調查等;

(2)、學會反思;

(3)、改變;

(4)、創新;

(5)學會總結,高層次的反思,也就是把實踐中的經驗轉化為教育理論成果;

(6)學會讀書,不斷更新知識;

(7)學會提升。

我認為人生中的三大幸事就是:

(1)上學遇到一個好老師;

(2)工作中遇到一個好師傅;

(3)成家後遇到一個好伴侶。因此作為一名教師,我們要恪守本分、奉獻愛心,讓我們的學生們幸運地擁有一位“好老師”;其次,我們要在班主任工作和教學工作中多向有經驗的老教師學習,謙虛謹慎,擁有意外的收穫;再次,我們要把自己在工作中培養的良好習慣中去,造就更好的自己,遇見更好的另一半,成就更美好的生活。

我們作為一名教師,要能正確看待自身職業特點,昨天才剛剛逝去的汪國真詩人説過,“既然選擇了遠方,便只顧風雨兼程”。同樣的,既然選擇了教師,我們就選擇了奉獻,教師要能感受到社會對教師的尊重和承認。不要總是抱怨“睡得比狗晚,起得比雞早”,想想我們每年兩個帶薪休假長達三個多月,想想那一聲聲稚嫩的:“老師好!”我們就應該欣慰啦。

“靜下心來教書,潛下心來育人。”作為一名教師,作為一名班主任,我,很幸福。

心得體會打架鬥毆篇6

通過法律課程的學習,讓我懂得了一些法律的基本知識,為以後的生活和工作打下了基礎。我們可以利用我們所學的法律知識來維護我們自己和他人的權利。法學是一門科學學科,所謂科學是關於客觀世界的知識,這些知識是系統的知識,研究人類生活中的規律及現象的科學,如政治學、經濟學、法學等。法律具有社會性、規範性、概念性、目的性、正義性、實用性:

一、社會性法律首先是一種社會規則,如刑法學是研究犯罪學等,民法學是研究人與人之間、財產與人之間的關係。法學作為社會科學,具有社會性,它與自然科學是不同的,表現在:

1、不可計量、不可檢驗、不可實驗,而自然科學則是可以計量、可以檢驗、可以實驗的。雖然我們説實踐是檢驗真理的唯一標準,但實踐不等於實驗,實踐是整個人類社會的實踐而不是做實驗,如馬寅初的新人口論,到現在我們才認識到新人口論是一種真理,又如單一公有制計劃經濟,經過一百多年時間最後證明了單一公有制經濟行不通。

2、研究者與研究對象不可分,研究者的教育水平、生活背景等與研究對象密不可分。而自然科學,如化學、物理、生物等,其研究對象較少受到研究者的主觀影響,而法律的研究結果則較多的受到研究者的主觀因素的影響。如許多的觀點,不同的學科認識都有道理,不同的學者對同一問題有不同的觀點。我認為應獨立思考,獨立判斷。即不受他人影響,要自己思考,自己作出自己的判斷。在講到獨立判斷時有一個很重要的一點,就是關於判斷標準。如公平、誠信等皆為生活經驗,就是説當法學上的不同意見都有道理時該怎麼辦呢?除用基本原理外,更重要是要用社會生活經驗作為判斷標準。所以對於法律理論現象中的是與非、對與錯,可以用社會生活經驗來作為判斷標準。只有符合社會生活經驗的理論才可能是正確的。

二、規範性既然法律是社會生活中的行為規範,因此法學也就有了規範性,它是法學區分於其他學科的特徵。如經濟學講的是效率問題,是效益最大化,而法學家講的是合法不合法,規範不規範的問題。因為法律的規範性,每一法律條文都可以分解為構成要件、適用範圍、法律效力。只要我們掌握了它的構成要件、適用範圍、法律效果,那麼我們對這個法律條文也就掌握了。法學特別強調的是規範性、邏輯性、體系性。規範性也就是我們説的可操作性。如我們將要制定民法典,是要制定一種鬆散性的呢?還是製成規範性、邏輯性的呢?江平教授説要制定一種開放性的民法典體系。民法典如何開放呢?我認為一定要有邏輯性和規範性。

三、概念性法學之概念性來源於法律規則。如欺詐行為,欺詐、行為分別為兩個概念,欺詐行為又是一個新的概念;再如損害賠償,直接損害賠償,人身損害賠償為三個不同概念,只有掌握了概念才能很好地理解法律規則。法學説開了就是一套概念體系。掌握了概念體系我們就可以建立起一套法律思維,就具備了法律人的資格。因此我們的學習方法就是從概念入手,一定要掌握概念,要理解概念,切記不可死記硬背,先記憶,然後要理解。如欺詐行為,我們先要弄清什麼叫欺詐,才能進一步理解欺詐行為。這種方法在法律解釋上叫文義解釋。文義解釋就是指每一個法律條文都是由語言文字組成的,所以要先把語言文字弄清楚了才能把握概念之含義。同時語言文字又有多義性和模糊性。如法律上所説“產品”與社會生活中所説“產品”就不一致。所以我們就不能僅*字面意思來理解,應該有多種其他的理解方法。

一個法條就可能有多種理解,因此法律人在現實生活中就大有用武之地。

四、目的性法律是行為規則,是人制定的。在我國是由人民代表代表人民來制定各項法律的。既然是人制定的,就一定有目的。法學當然也有目的性,在歷史上曾不被人注意,特別是德國的概念法學,它們過分注意概念問題,而忽略了目的性。直到德國著名學者耶林,他本是個概念法學派的學者,到中年時逐漸意識到概念法學派有僵化的缺點,於是寫了一本書。

在這本書中,他指出每部法律都是有特定目的的,我們要了解、掌握、運用一門法律,必須先搞清楚它的目的性,我們學習任何一部法律,不能只是搞清它的構成要件、適用範圍、法律後果,還要思考這個法律制度、法律規則的目的,這樣才能真正掌握它,如果只講概念,就會成為“概念”法學。耶林説,光講“概念”的法學,會成為概念遊戲,他説,法律的目的就好像天上的北極星一樣。而法律的目的正像天上的北極星一樣,引導我們學習、掌握、運用法律。對每一個法律制度、規則,我們都從目的入手,這就構成了現在法學上的一種新的法學研究方法——目的解釋方法,即解釋、運用每一個制度、規則,一定要緊緊扣住立法目的,如果有兩種解釋,則只有緊扣立法目的的那個解釋才正確。

五、正義性法學正義性源於法律正義性,法律規則因為有正義性才能區分於技術規則,同時法律也就有了良法、惡法之分。我們評價法律的好、壞、先進與落後就是依據法律的正義性。

同時,現在還存在形式正義與實質正義的問題。現在很多人過分關注形式正義而忽略了實質正義,但是形式正義只是獲取實質正義的手段,只有在無法獲得實質正義時退而求其次滿足於程序正義。實質正義是目的,程序正義是手段。一旦我們將形式正義強調過分,我們就悖離了法律的正義性。法官、律師這些法律人不同於社會上其他的人,他們是為了維護社會的正義之道,是社會正義的維護者。所以,不能把法律混淆於其他職業。我們不能用金錢來衡量它,因為我們選擇了法律,我們就選擇了正義!

六、實用性我們學習法學是為了用法律來解決問題,所以我們就不能只知道閉門讀書,我們還要關注社會生活中的案件,討論實際發生的和假設的案件,討論它應怎樣判決。像我們在家的時候,可能會有左鄰右舍拿一些案件來請教我們拿什麼回答他們呢,所以在我們平常學習中就要注重法學的實用性,不斷鍛鍊自己的實際能力,有人向我諮詢什麼是投案自首?如何才能從輕處理?

通過對刑法知識的學習我瞭解到:根據刑法第一款的規定,犯罪以後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自動投案,是指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機關發覺,或者雖被發覺,但犯罪嫌疑人尚未受到審問,未被採取強制措施時,主動、直接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投案。犯罪嫌疑人向其所在單位、城鄉基層組織或者其他有關負責人員投案的;犯罪嫌疑人因病、傷或者為了減輕犯罪後果,委託他人先代為投案,或者先以信電投案的;罪行尚未被司法機關發覺,僅因形跡可疑,被有關組織或者司法機關盤問、教育後,主動交代自己罪行的;犯罪後逃跑,在被通緝、追捕過程中,主動投案的;經查實確已準備投案的,或者正在投案途中,被公安機關捕獲的,應當視為自動投案。並非出於犯罪嫌疑人主動,而是經親友規勸、陪同投案的;公安機關通知犯罪嫌疑人的親友,或者親友主動報案後,將犯罪嫌疑人送去投案的,也應當視為自動投案。

犯罪嫌疑人自動投案後又逃跑的,不能認定為自首。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是指犯罪嫌疑人自動投案後,如實交代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實。犯有數罪的犯罪嫌疑人僅如實供述所犯罪部分犯罪的,只對如實供述部分犯罪行為,認定為自首。共同犯罪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除如實供述犯罪行為,還應該供述所知的同案犯,主犯則應當供述所知其他同案犯的共同犯罪事實,才能認定為自首。犯罪嫌疑人自動投案並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後又翻供的,不能認定為自首,但在一審判決前又能如實供述的,應當認定為自首。根據刑法第六十七條規定,被採取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已宣判的罪犯,如實供述司法機關尚未掌握的罪行,與司法機關已掌握的或者判決不同的罪行的,以自首論。對於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從輕或減輕處罰;對於犯罪較輕的,可以免除處罰。具體確定從輕、減輕還是免除處罰,應當根據犯罪輕重,並考慮自首的具體情節。

被採取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已宣判的罪犯,如實供述司法機關尚未掌握的罪行,與司法機關已掌握或者判決確定罪行屬同種罪行的,可以酌情從輕處罰;如實供述的同種罪行較輕的,一般應當從輕處罰。根據刑法第六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犯罪分子到案後有檢舉、揭發他人犯罪的,()包括共同犯罪案件中的犯罪分子揭發同案犯共同犯罪以外的其他罪行的,經查證屬實;提供偵破其他案件的重要線索,經查證屬實;阻止他人犯罪活動;協助司法機關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具有其他有利於國家和社會的突出表現的,應當認定為有立功表現。共同犯罪案件的犯罪分子到案後,揭發同案犯共同犯罪事實的,可以酌情予以從輕處罰。

根據刑法第六十八條第一款規定,犯罪分子有檢舉、揭發他人重大犯罪行為的,經查證屬實;提供偵破重大案件的線索,經查證屬實,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動;協助司法機關抓捕其他重大嫌疑人,對國家和社會有其他重大貢獻等表現的,應當認定為有重大立功表現。通過對法律的認識和平時的學習,我更加了解到了法律的重要性,無論走到哪,都離不開法律。法律對人人都是平等的,無處不在,無時不有,我們每個人都要知法、懂法、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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