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擬實踐心得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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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得體會是人生智慧的結晶,為我們提供更加深刻的思考和內在的豐潤,通過心得體會,人們能夠更深入地理解自己的價值貢獻,下面是本站小編為您分享的模擬實踐心得6篇,感謝您的參閲。

模擬實踐心得6篇

模擬實踐心得篇1

按照x大法學本科法律實踐的要求,為了更深入地學習法學這一專業,我們以模擬法庭的方式進行了一次法律實踐。

我們以張麗醫療事故案為案例,具體制定了法庭實施計劃,做好了庭審前的準備工作,進行了細緻的人員分工和會場的佈置,整個模擬法庭的程序合法、執法嚴謹,是一次成功的法律實踐活動。

通過實踐,我們增強了運用法學理論和法律知識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基本能力,思想上提高了創新意識,

在本案的審理中,我的身份是合議庭筆錄員,被害人王燦死亡的原因是本案的焦點,在醫療事故的舉證責任倒置中,作為被告的張麗,應當就其行為的科學性、及時性、沒有過錯的事實承擔舉證的責任,本人就舉證責任倒置這一問題談一下心得體會。

一、在舉證責任倒置中,反對的一方應當就某種事由的存在或不存在負擔舉證責任。

民事責任特別是侵權責任的構成要件,一般包括損害事實、因果關係和過錯,這些要件事實的存在也構成了決定原告是否勝訴的關鍵。但在實行舉證責任倒置的情況下,原告不必要就這些因素的存在與否都負擔舉證責任,而應當由被告就某種事實存在與否承擔舉證責任。舉證責任倒置不僅僅是指證明責任依據法律的規定發生特定分配的現象,同時還意味着反對一方所證明的事由在法律上作出嚴格的限定,即在實行舉證責任倒置的情況下,反對的一方究竟應該反證證明什麼,必須要由法律規定。通常,由被告方證明的事實是由實體未能加以明確限定的,其證明人後由主要包括兩類:一是對自己沒有過錯的證明;二是對不具有因果關係的證明。在某些情況下,對這兩個事實的證明通常是結合在一起的。例如,被告證明損害是由第三人的`原因造成的,則不僅表明被告沒有過錯,而且同時也表明損害的發生與被告的行為之間沒有因果關係。但在另外一些情況下,這兩個問題有可能也是相互分離的。例如,被告證明損害是因為不可抗力造成的,應可以表明其主觀上沒有過錯,從而應當被免除責任。

二、在舉證責任倒置的情況下,由被告承擔證明某種事實的存在或不存在,如果其無法就此加以證明,則承擔敗訴的後果。

舉證責任倒置表面上是提供證據責任的倒置,實際上是就某種事實負有證明其存在或不存在的責任的倒置,是證明責任在當事人間如何分配的問題。然而,舉證責任倒置不僅僅是對事實證明責任的分配,更重要的是,對這種舉證責任的分配常常直接影響到訴訟結果,即“舉證責任分配之所在,乃勝訴之所在”。因為一旦倒置以後,舉證責任被倒置的一方負擔了較重的證明義務,如果其不能夠就法定事由進行舉證,便推定提出主張的一方就該事實的主張成立,這就會從整體上影響到訴訟的結果。

敗訴後果的承擔表明了舉證責任倒置實質上是一種證明責任的分配,證明責任是一種結果責任,解決的是在案件事實真偽不明時敗訴風險的承擔問題。在實體法上,對被告方對此要舉證證明也有相當的難度。例如,在高度危險責任的情況下,被告必須證明危險是由原告的故意造成的才能免責,倘被告無法就此舉證則可能要敗訴。這樣,舉證責任倒置通常是和嚴格責任聯繫在一起的,由此也進一步表明了舉證責任倒置與舉證責任轉換的區別。舉證責任的轉換與嚴格責任問題沒有必然聯繫,任何類型的案件在訴訟中都可能出現舉證責任轉換的現象,它不涉及抽象的實體法規範,只是當事人在具體訴訟過程中相互活動。

三、在實行舉證責任倒置的案件中,發動訴訟的原告一方,也應當對部分事實的存在,承擔舉證的責任。

在舉證責任倒置的情況下,是否意味着原告不負任何舉證責任,而應由被告證明一切?我認為,即使依據實體法的規定應適用舉證責任倒置,原告也要承擔就一定事實存在或不存在舉證的責任。在適用嚴格責任的情況下,對於過錯、因果關係等,根據法律規定應當由被告證明,從而免除了受害人對此事實的舉證的責任,而將該責任倒置給加害人一方,由其承擔無未能舉證時的敗訴風險。但其他要件事實,如加害人、損害事實等,則還應適用“誰主張誰舉證”的一般規則分配舉證責任,由該事實的主張者承擔舉證責任。例如,在高度危險作業的責任中,至少原告要證明危險是因為被告的行為造成的而非第三人的原因造成的,否則其連訴訟主體的被告一方都不能明確,怎麼訴訟?對誰訴訟?再如,在醫療事故的舉證責任倒置中,作為被告的醫院一方,應當就其行為的科學性、及時性、沒有過錯的事實承擔舉證的責任,而患者應當就被告行為的危害後果事實、危害後果與被告的行為間有關聯的事實等,承擔舉證的責任。

在舉證責任倒置情形下,原告方也承擔部分事實的舉證責任的原因是:從實體法角度言,任何人主張權利都應當提出證據證明其權利的存在;從證據法的角度看,主張的一方也應當提供相應的證據。即使法律從特定的目的出發,為加強對一些處於舉證遇到障礙的特定當事人的保護,實行舉證責任倒置,只是將特定的證明事項倒置給被告一方承擔,這並不是説,將所有的訴訟證明事項甚至釋明事項,都交給被告承擔。從性質上看,舉證責任倒置實質上基於法律規定,由原告證明a事實的存在,但應當由被告承擔b事實存在或不存在的證明,被告不能證明的,推定原告的事實主張成立。

模擬實踐心得篇2

一、充分認識到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活動的作用和意義

開庭審理,是指人民法院在當事人和所有訴訟參與人的參加下,全面審查認定案件事實,並依法作出裁判和調解的活動。它是人民法院行使國家審判權的重要階段,又是當事人行使訴訟權的重要階段,也是訴訟參與人行使訴訟權利履行訴訟義務的場合。開庭審理的任務是充分調動當事人和訴訟參與人的積極性,揭露查明案件事實,正確適用法律,用具有特殊強制力的法律文書確認當事人的實體權利與義務關係,制裁民事違法行為,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教育社會成員自覺遵守法律,維護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所需要的社會秩序,經濟秩序,保障社會主義建設事業順利進行。因此,開庭審理是人民法院處理各種類型案件過程中的一個必不可少的重要訴訟活動,沒有開庭審理,各類案件就不可能產生公正的處理結果。

二、開庭審理必須做到程序合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開庭審理的法定程序是:

1、庭審準備。

2、公佈開庭。

3、庭審調查。

4、法庭辯論。

5、法庭調解。

6、合議庭評議。

7、公佈判決。

但以上僅是書本上的知識,比較抽象,不容易領會,理解具體審判的操作過程。由於多年來在司法實踐中存在着重實體,輕程序的不良傾向。因此司法實踐中庭審活動也存在走過場的現象,使當事人和訴訟參與人在庭審活動中的訴訟權利得不到充分發揮和行使,壓抑了當事人和訴訟參與人的訴訟積極性和主觀能動性,影響了對案件事實的查明和正確適用法律,並有可能造成裁判不公。但這次模擬法庭的庭審活動比不上司法實踐中人民法院的庭審活動規範,同時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庭審方式改革的規範要求,增加了審判長向當事人告知在庭審中享有各項訴訟權利和義務的內容,保障當事人在庭審中充分行使訴訟權利和履行訴訟義務。其次,在法庭調查階段,增加了關於證據認證的內容。司法實踐中,法律要求庭審中對證據的證明效力及是否採用作出認證,但一般都做不到。因為對證據效力及是否採用作出認證難度較大,同時各人站不住在不同的角度也會產生不同的看法和認識,因此合議庭成員對於證據效力及是否採用,認識難以做到統一。且有些證據對於其客觀性、合法性、關聯性,當事人之間爭議較大,也確實難以界定其證明效力。司法實踐中審判人員生怕對證據作出認證後會出現意外,因此對證據的效力及是否採用的認證在庭審中一般都予以迴避。穎。

三、加深了對實體法的理解及適用

通過庭審中公訴人的陳述,使學生們充分認識到普及法律知識的重要性,其次,對於各種類型合同所形成的法律關係的特徵和區別在理性上有了明顯的提高。如:借款合同與銀行承兑協議,兩者都是銀行金融機構與客户之間形成的融資法律關係。但不能將它們混為一談,兩者雖然都具有銀行出借資金給借款人使用的特徵,但兩者產生的權利義務不是同一類型的法律關係。兩者區別:

1、履行方式和權利義務主體不同。借款合同是指銀行以出借款人名義直接將金錢(貨幣)借給借款人使用,金錢一但交付給對方,所有權便發生轉移,之後不涉及到第三人的權利義務。而銀行承兑協議是指銀行以出票人名義簽發的委託付款人在見票時或者在指定日期,無條件支付確定的金額給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據,兩者明顯區別是票據在流通過程中票據的權利義務主體除銀行與持票人外包括其他匯票權利人和承兑銀行。

2、兩者標的的流通作用不同。借款合同的標的為金錢(貨幣),是種類物,出借人銀行交付金錢後,借款人可將金錢作為一般等價物商品在市場上流通。而銀行承兑協議,合同的標的是銀行向持票人開具確定金額的銀行承兑匯票,持票人在商品交易活動中除將它作為一種支付方式外,在流通過程中,銀行承兑匯票的權利人可將匯票“背書”,還可以將匯票用以質押擔保。因此銀行承兑匯票的流通作用比金錢要廣泛,它涉及的權利義務關係也比借款合同要豐富的多。

3、兩者適用的法律不同。借款合同引起糾紛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貨款通則》等法律予以調整;而銀行承兑匯票引起糾紛後,其中除持票人不到期支付匯票款外,票據在流通中有可能引起票據糾紛。如果引起票據糾紛,它應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法》、《支付結算辦法》等法律予以調整。因此,借款合同與銀行承兑協議不是同一類型的法律關係。在模擬法庭的審理案件中,原告ly銀行雖然與被告jx有限公司簽訂了保證借款合同,但合同生效後出借人ly銀行未按借款合同的約定向借款人hf有限公司發放貸款,主合同至今尚未履行,也就不會產生擔保之債。因此,ly銀行要求jx有限公司保證擔保責任無事實與法律依據。

總之,模擬法庭的審判表演,它是在電大領導和教師的關心和支持下,同學們理論與實踐相結合的一項教學制度改革的嘗試。通過這次教學改革活動,它使學生們所掌握的法律理論知識得到進一步深化和鞏固,同時也起到了法制宣傳的作用,它的意義和作用是深遠的。

模擬實踐心得篇3

這次的模擬法庭是我踏入大學以來參加的最有意義的一次活動,它不僅使我的實踐能力得到一定程度的提高,更重要的是它讓我從理論走向實際,充分的把書本上的理論知識應用到實踐中,進一步強化了對理論知識的理解。

對於我們這些第一次參加這種實踐活動的人來説,這次模擬法庭中我們收穫特別多。首先,將理論應用於實踐是我們最大的收穫。對於那些書本上的訴訟程序:庭審準備、公佈開庭、庭審調查、法庭辯論、法庭調解、合議庭評議、公佈判決,看起來特別抽象,難以理解。但通過這次具體審判的操作過程後,我們比較感性的理解和掌握了這些抽象的程序。並且每個程序中我們遇到了各種各樣的問題,通過對問題的一一攻克,我們更深刻的瞭解了訴訟程序在實踐中的應用,這是在課堂上學不到的,它是一種經驗的積累。

不僅在程序上我們有了一個更深入的理解,在實體上我們同樣有一個嶄新的認識。我們這次模擬法庭的案例涉及合同糾紛和損害責任賠償。在瞭解案情後,我們翻閲了大量關於合同和賠償責任的法律著作、法條以及相關的司法解釋,然後對着一案例進行了深入透徹的分析。在分析過程中,我們深刻的瞭解到將學過的理論知識與具體的案件相結合並不是我們想像中那麼簡單。記得老師説過,對於法條的理解並不僅僅在於對它能夠熟練的表述,這只是一個基本的要求,更重要的是在案例面前你要如何去運用,使它對本案情有利。當時,聽老師説的時候很簡單,但現實中並不然。這次實踐,讓我們感覺到靈活運用課堂所學的法學理論和法律知識解決實際問題也是一門值得研究的學問。

其次,另一個重大收穫是我們深深地感受到了法律的公平、公正、公開的理念和法律上那種堅定的信仰。在法庭上,那種莊重、嚴肅告訴人們法律是公平的,在法律面前人人都是平等的。同時,人們對法律的崇敬和信任進一步昇華。在這次模擬法庭中,我擔任了原告的角色,原告那種渴望法律還他們公道的心情令我深深的感覺到法律是人們保護自己權益的有力武器,那是從來都沒有過的感覺。看到法庭上每個人那嚴肅的表情,讓我們深刻的感受到法律在我們面前是多麼的莊嚴與神聖。

最後,有一點不能不提,就是再這次活動中,大家的共同努力讓我們都感覺到了團結的力量。在準備期間,我們遇到了好多難點,給我們帶來很多阻力。但這並沒有打倒我們,而是讓我們更加團結,團結就是力量。每當我們共同克服一個難點時,我們是那麼的有成就感。記得準備了一段時間後,我們請來一位法學專業老師給我們作簡評。老師對我們的活動很滿意,當時我們的心情真的無法用言語來表達,就是知道我們的共同努力被認可了。這次實踐使我感覺到不單單是參加一個活動,在我們以後的工作中,團隊精神都顯得那麼重要。

這次模擬法庭活動,我深刻的瞭解到法院庭審時所必需的程序步驟,將實體法第一次運用與實踐中;我同時也熟悉了一些法庭辯論的技巧和訴訟的方法;我們的綜合能力如口才表達能力、應變能力、思維能學到了許多在書本上所學不到的知識,使我受益匪淺,從中我深有體會:

一、學習法律一定要理論聯繫實踐。

學習法律如果只學了課本上的法律理論知識,而沒有理論結合實踐的活動,那麼法律理論知識就顯得空洞,枯燥無味。假若沒有一點的實踐知識,在我們畢業後,如果有一天遇到法律問題,可能仍然會束手無策,不知從何下手,這樣,僅有的一點法律理論知識也派不上用場。理論必須付諸實踐,如果只講理論,不要實踐,那麼,理論便成了一句空話,毫無意義;實踐必須有理論作為指導,拋開理論,盲目實踐,實踐將迷失方向,成為一隻無頭蒼蠅。因此,理論必須聯繫實踐,實踐離不開理論。模擬法庭實踐活動,將書本生硬的案例活生生地展現在同學們眼前,不僅豐富了同學們法律專業知識,而且還鍛鍊了同學們實踐操作能力,有其不可替代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二、法治社會必須貫徹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的.原則。

我國已進入法治社會,依法治國全面展開。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是人民法院審理案件的基本原則。通過這次模擬法庭實踐活動,我深深地體會到這一原則的重要性。人民法院在審理民事案件時,必須查明案件的真實情況,以當事人之間真實的法律關係,作為解決糾紛的根據。這種情況必須是全面的,既有原告一方提供的,又有被告一方提供的,還有人民法院自己調查的,然後全面分析,綜合判斷,務求查明真象,弄清當事人之間真實的法律關係,還事物以本來的面目。我們可以依照法律規定,適用已知的證明材料,去查明未知的案件事實,而不容偏聽偏信,主觀臆斷,憑推測想象辦事。在適用法律方面,人民法院在查明事實,明確當事人之間的是非曲直,確定權利義務關係,保護受損害的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制裁侵犯國家集體和他人權益的民事違法行為。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是人民法院正確審理案件的要求,是一個事物的兩個方面,是辯證的統一;沒有做到以事實為依據,就無法做到以法律為準繩。因此,要把二者有機結合起來,明確地查明案情,準確地適用法律,正確地解決糾紛。

三、加強法制觀念,促進依法治國。

當前是依法治國的時代,我們在行政執法過程中仍然存在着重執行,輕程序的做法,所在要注重進行社會主義法制宣傳,遵紀守法,尊重社會公德,還可以利用典型案例,結合形勢,因地因時制宜,採取多種形式廣泛宣傳教育,提高羣眾法律意識,加強道德觀念,預防糾紛,防止糾紛激化與轉化,減少訴訟,在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中發揮治本作用。沒有在電大學習法律知識之前,我對法律的認識還比較粗淺,有很多基本的法律知識還一知半解,通過在電大的學習,特別是在“模擬法庭”以後,我深刻言聽計從認識到法律就在我們自己身邊,法律連着我和你,學法知法守法是多麼重要,今天這個案件可以清楚的告訴我們,做任何事情都要講究法律,要善於運用法律賦予我們的權利,依法辦事。必須不斷加強觀念,提高法律意識,學會運用所學的法律知識來處理身邊的是是非非。

四、法海無涯,學無止境。

法律專業的知識面非常廣,涉及到生活中方方面面,從這次模擬法庭實踐活動,本人深深感到自己所掌握的法律知識猶如冰山一角,學的不透,理解不夠。要想在法律專業有所建樹,必須付出巨大的代價,不僅要有紮實的法律理論基礎,理解掌握法律法規,在實踐中還要能靈活應用。如在我參加的模擬法庭案例中,涉及到的是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問題。另外,還涉及到《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相關知識。在程序上,人民法院當事人委託人享有哪些權利,承擔哪些義務,開庭審理階段,訴訟主體依哪些順序發言,其內容又是怎麼,無一不是由法律所規定的。而且,法律法規是隨時着社會的發展不斷健全和完善的,所以國家經常都會頒佈新的法律法規。如今,學法守法用法已慰然成風,有利於法制社會的建設。

總之,通過參加“模擬法庭”社會實踐,使我學到了很多書本上學不到的知識,希望以後能夠多參加類似的實踐活動。

模擬實踐心得篇4

?法律基礎》課程中開辦了一個模擬法庭。這是一個關於花盆墜樓而砸傷人的民事案例。在此次的模擬法庭中,我扮演的是一個路過案發現場的目擊者路人。雖然這只是個小小的角色,但從中我獲得了不少的收益和感想。

目擊者路人,即證人,屬於訴訟參與人。作為證人,所作的證詞必須屬實,不能胡編亂造。雖然民事訴訟是採取“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由被告承擔舉證責任,但在行政訴訟、刑事訴訟卻有重要區別。做誠實的證人,做誠實的人。其身正,百“毒”不侵,與法同行。

模擬法庭是以法律基礎課教學為依託。以學法、用法、普法為宗旨,以提高法律素質為目的,有非法律專業學生自編自演的仿真法庭。模擬法庭增加了法律基礎課程教學的可聽性、可學性、可信性,使原先枯燥乏味的法律基礎課生動有意思,使得同學們端正了上《法律基礎》課的態度,深刻理解法律與日常生活息息相關。法律是公平的、公正的、秩序的.、具有權威性等精神內涵。

舉行此次模擬法庭,使我真正瞭解到民事訴訟案件審理的整個程序。

(1)書記員宣佈法庭規則:“不許大聲喧譁,不許隨意(走動,要遵守法律紀律。”然後宣佈:“全體起立,請審判長、審判員入庭。”

(2)審判長、審判員入庭。書記員宣佈:“全體坐下!”

(3)審判長宣佈庭審開始。先後委原告、被告及辯護人出庭。

(4)審判長(員)宣佈並進行法庭控辯。包括原告代理人(公訴方)發表控訴意見和控辯雙方進行法庭辯論。

(5)審判長(員)宣佈並進行法庭調查。包括控辯雙方提供證據和證人出庭作證。

(6)審判長(員)要求原告、原告代理人、被告、被告辯護人做最後的陳述。

(7)休庭,合議庭進行合議。

(8)5分鐘後,法官入庭。

(9)審判長做最後的審判,退庭。

模擬法庭還給同學們提供了一個怎樣寫法律文書的機會(起訴書、答辯詞、辯護意見、判決書等)。

通過法律基礎的學習與模擬法庭的結合,應學會自覺運用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當自身的合法權益受到他人或組織侵犯時,運用所學法律向司法機關提出訴訟,同各種侵權行為進行鬥爭。

這次的模擬法庭中有點小小的不足,就是雙方進行法庭辯論不夠精彩,希望下次的模擬法庭搞得更好。

模擬實踐心得篇5

進入大學兩年來,我們專業陸陸續續學習了《法理學》﹑《民法學》﹑《經濟法》﹑《行政法和行政訴訟法》﹑《民事訴訟法》和《法律文書》。上兩個星期,我們07級法學全體同學在老師的指導之下進行了一次法學知識大演練:舉辦模擬法庭。這也算是我們進入大學兩年多來,學習法律知識的一次大總結。

這不但是我第一次參與到庭審中來,還非常榮幸的當了一回審判員。這可以説是我人生的一次非常美妙的體驗,心得體會自然是頗多,真有一種迫不及待的要與大家分享喜悦心情的衝動。

訴訟源於紛爭。那麼,紛爭又源於什麼呢?我認為,源於兩點:一是過分要求,一是無知。

何所謂過分要求呢?因為一方想着欺詐或者欺負另外一方,於是抓住了一些看上去好象冠冕堂皇的而其實是不能成立的理由,向對方要求本來不應該是自己的東西。這是極不誠信的行為。總有那麼一些人這樣子想:反正糾紛已經形成,這可不是天天都有的。我有的是精力,水混了還不乘機摸上幾尾魚,機不可失,時不再來也!難得的機會,不用白不用,用了白用也就白用。反正敗訴的成本不高,抓緊機會告上一狀,勝訴了就是發橫財(其實是把幸福建立在別人的痛苦之上),敗訴了就當是逛了一回街,區別不過是這個商場或店鋪是法庭罷了。

與此相對應的是那些死皮賴臉不肯承認錯誤的人,在產生糾紛的時候,明明知道自己存在過錯,就是不肯低下自己高貴的頭。他們應該是這樣子想的:反正你又不能把我怎麼樣,你要是敢動我一根毫毛我就首先去法庭告你一狀。你要是沒有本事使用暴力,不敢動我的毫毛,我就賴着不承認,看你能把我怎麼樣。當然了,這樣子的人,在確定的法律事實面前,在公正的法律制度之下,除了灰溜溜地低下自己高貴的頭之外,是沒有其他任何事情可以做的。生動的奴性主義的闡述!

在這裏我還想説一句題外話,就是當這樣的人觸犯我們的時候,我們大可不必與之理論,以至於糾纏不請,甚至糾纏着糾纏着我們本來有理的也變成無理了。我們必須向這些人取回公道,不然他們一定會得寸進尺的。我們取回公道的手段應該是強有力的',但是切不可用暴力,否則正中他們的下懷。我們直接報警或者是上法庭就行了。奴隸一樣的人嘛,欺軟怕硬的就怕比他們強的人。

生活需要智慧。把人家的東西爭搶過來只能滿足自己的小心眼,懂得放棄往往是更大的智慧。話説到這一點子上,我倒覺得生活得智慧點也很容易。想着欺詐或者欺負別人時勇於放棄就可以了。更何況,放棄的又不是自己的東西。這個借花獻佛也是很高的智慧喔!

那什麼又是無知呢?因為當事人沒有基本的法律知識,當其遇上了一些看似不平的事情,就想當然的以為應該怎麼樣,於是蠢蠢欲動的、或者是貿貿然的糊里糊塗的就進行訴訟了。而令人啼笑皆非的是,噹噹事人認識到了相關的法律問題之後,就不會堅持自己的立場,以至於悻悻然地放棄自己的訴訟請求了。

同樣的事理,為什麼原告和被告之間説不清楚,非得要到法庭去不可?

去到了法庭,跟在自己的家裏,有什麼區別呢?多了一個國徽,多了幾個法官。僅此而已!我們不得不拜倒於國徽的威嚴!可是話又説回來,多了幾個法官,至少我們的訴訟費用增加不少。原告和被告雙方,在出現糾紛的時候,在自己家裏協商為什麼就不能像在法庭上辯論一樣呢?既然在法庭上可以剋制自己的情緒,心平氣和的擺事實講道理,那麼為什麼當事人之間私下就不能這樣呢?如果在自己家裏協商就像在法庭上辯論一樣,我們將會省卻多少的心力,多少的時間,多少的金錢啊?

人性的弱點,為什麼就不能為着共同的利益而至少暫時克服呢!?呵呵,人就是這樣,在是是非非面前往往不明智,甚至是愚蠢。

但是話也還是得説回來,面對糾紛,與其爭吵得面紅耳赤還是久拖不決,還不如狠心一點追加一時的成本,上法庭去。威嚴的國徽之下,嚴格的法律面前,把問題解決了,還樂得心安理得、高枕無憂。

神聖的訴訟,原來還是效率與公正的妥協的結果。

公證之下,判決還有別?

同樣的法律事實,不同的律師或者不同的當事人,往往會有不同判決。這是為什麼呢?難道是法官貪贓枉法?

非也非也!這並不是説法官枉法,而是公正審判之下的必然結果。

首先説到法官,法官的職責就是公正審判:“不告不理”是我國法院受理民事糾紛的一個基本原則,也就是説民事糾紛需要當事人告上了法庭,法庭才會受理,也即是告了才理,當事人告什麼法院就受理什麼,當事人不告的部分或者全部法庭萬不能自作主張。真可謂兵來將擋,水來土掩。然後法院根據審出來的事實依法判決。

既然法官正確的認定事實,並且依法判決,那麼同樣的法律事實又為什麼還會有不同的判決呢?因為不同的律師或者不同的當事人會有不同的訴訟請求。法官是根據認定的法律事實,依照法律條文,結合訴訟當事人的訴訟請求來判決的。法律條文,法律事實與訴訟請求,三者任何一個有所不同,都將可能導致最後判決的不同。所以説,為了贏得訴訟,一個好的律師對於當事人來説,真可謂非常重要。

這就是我關於模擬法庭一些想法。

模擬實踐心得篇6

在這次學校組織的為期一個星期的機械廠實習中,我學到了很多東西,使我更深刻地瞭解到了實踐的重要性。通過這次實習我有了許多的反思,只具有理論知識是不夠的,更要有基本的動手能力,而這恰恰是我所缺乏的。通過實習我們更加體會到“學以致用”這句話中藴涵的深刻道理。我們的主要實踐活動是參觀長江動力機械廠和金秋紅日機械廠,瞭解工廠的工業生產業務,製造大、中、小型各類零部件的機牀的工作過程,工作原理以及生產,加工各類零部件的流程。實習期間,認真聽從了指導老師的安排與同學們分組進行參觀學習,認真聽取各工廠師傅和老師的講解,瞭解各車間的安全細則和規章,學習師傅給我們講解的各類大型、中型機器的工作原理和操作規範及各種產品的工藝過程,並與所學理論知識進行對比,獲益匪淺。通過這次實習我們瞭解了現代機械製造工業的生產方式和工藝過程。熟悉工程材料主要成形方法和主要機械加工方法及其所用主要設備的工作原理和典型結構、工夾量具的使用以及安全操作技術。瞭解機械製造工藝知識和新工藝、新技術、新設備在機械製造中的應用。

在工程材料主要成形加工方法和主要機械加工方法上,具有初步的獨立操作技能。在瞭解、熟悉和掌握一定的工程基礎知識和操作技能過程中,培養、提高和加強了我們的工程實踐能力、創新意識和創新能力。通過這次實習,讓我們明白做事要認真小心細緻,不得有半點馬虎。同時也培養了我們遵守勞動紀律、遵守安全技術規則和愛護國家財產的自覺性,提高了我們的整體綜合素質。很快我們就要步入社會,面臨就業了,就業單位不會像老師那樣點點滴滴細緻入微地把要做的工作告訴我們,更多的是需要我們自己去觀察、學習。不具備這項能力就難以勝任未來的挑戰。隨着科學的迅猛發展,新技術的廣泛應用,會有很多領域是我們未曾接觸過的,只有敢於去嘗試才能有所突破,有所創新。生產實習已經結束了,驀然回首,在為期並不太久的幾天實踐中,我們收穫了數不盡的財富,或許在我們以後的人生中都不會再有這樣難得的機會了,大家共同維護着集體的利益,積極樹立着學校的形象。雖然沒有經過長時間的鍛鍊,但給我帶來的影響卻遠沒有結束,它使我走出校園,走出課堂,走向社會,走上了與實踐相結合的道路,到社會的大課堂上去見識世面、施展才華、增長才幹、磨練意志,在實踐中檢驗自己。

這幾天的生產實習雖然比較辛苦,也不知道這是慶幸還是依戀,但回想起來才發覺,原來乏味中充滿着希望,苦澀中流露出甘甜——這次生產實習是有趣的、豐富的、快樂的。我親身經歷了從一塊鋼板到半成品,成品的偉大轉變,我想這是沒有去過的同學所難以體會到的。這次實踐經歷所帶給我的是一次能力的全面提升,我也認識到自己的很多不足,長期的學習使我遠離了生產實習,動手能力特別弱,對壓力的承受能力也不足。

也許有了這次的體驗,會使我在以後的日子裏更加坦然地面對工作中所遇到的每一難關。經過這周的生產實習,我對機械設計製造及其自動化專業領域的知識有了更深,更廣的認識。以前在學校瞭解的知識太狹窄,只把目光停留在僅學的幾門專業課上,而且僅有的幾門專業課學的也不是很精通。通過這次專業實習,我不僅在專業知識上有很大的收穫。而且在對待學習以及生活的態度上更有了意想不到的收穫。首先,在專業知識上有了全面的認識,進一步增強是動手實驗的能力。作為工科生,我們學習的內容比較抽象,在學校實驗的機會不是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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